年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招生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30.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1.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事例,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33.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与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学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尤其是收费和支出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35.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舆论环境,营造学生父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3。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确保教学质量。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5.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6. 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1. 规范课程设置。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设课程,不得擅自增减课程门类、课时和难度。
2. 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得布置过量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3. 规范考试评价。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考试规定,不得组织与教学无关的考试,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 规范教师管理。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得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等违规行为。
5. 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确保师生安全。
6. 规范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7. 规范教育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教育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8. 规范学校宣传。
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办学成果,不得夸大其词,误导学生及家长。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3. 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定期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
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苏办发〔2009〕24号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
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
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十条规定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十条规定1. 严禁欺诈行为:学校在宣传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隐瞒真相,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严禁欺诈行为:学校在宣传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隐瞒真相,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 确保合法资质:学校应当依法获得办学资质,并及时公示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确保合法资质:学校应当依法获得办学资质,并及时公示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3. 保障师生权益:学校应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或侵犯行为。
保障师生权益:学校应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或侵犯行为。
4. 维护教育质量:学校应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维护教育质量:学校应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5. 确保安全环境: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有序,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确保安全环境: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有序,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6. 加强学生管理: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倡导积极健康的研究生活方式,并及时处理学生违规行为。
加强学生管理: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倡导积极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并及时处理学生违规行为。
7. 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应关心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进步路径,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应关心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进步路径,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8.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学校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承社会正能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学校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承社会正能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1. 学生必须遵守校规,包括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守时上下课、遵循校园交通规则等。
2. 学生应该尊敬师长,对老师和其他学生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
3. 学生不得进行欺凌、歧视、暴力、造谣等损害他人的行为,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4.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学习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设施、擅自进入他人寝室等。
5.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6. 学生不得抄袭、作弊,维护学术诚信。
7. 学生应该认真对待实验课程,遵守实验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8.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包括赌博、吸烟、酗酒等。
9.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10. 学生应该保护环境,倡导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行为。
11.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不得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
12. 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2)评估领域评估内容具体评估办法自评复评自律机制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投诉整改记录,不符合要求则不达标。
A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实地查看学校大门口、宣传栏、教室等公示情况。
没有安装监督公示牌为不达标。
具体公示内容少一项为基本达标,少____项及以上为不达标。
A招生分班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
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XXXX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关于课业负担1、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严格落实两操。
2、统一开学放假时间。
学校开学放假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校作息时间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实际情况统一规定。
4、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
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作业量控制在L5小时之内。
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二、关于课程计划6、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7、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占用体育、音乐、美术及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等课时补习其它文化课。
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三、关于教材教辅8、严格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省教育厅颁布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中规定的科目和版本,征订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
不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和征订学生习题集、练习册和复习资料,不订购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资料和非法出版物。
9、开发建设校本课程,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发挥创造性,办出特色。
四、关于考试评价10、规范考试行为。
全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
11、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插班考试,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12、不得公布全体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奖罚教师和学生。
13、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记录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
五、关于教育教学活动14、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
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脱离课程标准,随意扩大教学范围,提高教学难度。
(完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完善教育治理体系,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领域中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县教育科学发展,顺应改革方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做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和课时。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控制班容量。
对超计划或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严格禁止中小学校进行入学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更不允许举办任何名目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中小学校招生宣传信息,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方可向社会发布。
三、严格执行省冀教【2013】34号文件要求,全县中小学校不得挤占学生的休息时间,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双休日时间上课,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延长(小学6小时,中学7小时)。
各中小学校每天必须安排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的课间体育活动,保证活动质量。
四、严格控制作业量。
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作业,三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90分钟。
寄宿制中小学校晚自习作业时间参照家庭作业时间执行。
其他时间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坚决杜绝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
各中小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更不准有偿补课。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节假日,须书面上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课兼职。
六、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
教辅材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制度,统一由县新华书店发售。
河南规范办学50条
河南省规范办学50条————————————————————————————————作者:————————————————————————————————日期:2河南省规范办学50条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4、坚持依法治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
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正文:---------------------------------------------------------------------------------------------------------------------------------------------------- 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
为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若干原则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
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过多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和纠正改革过程中某些不规范办学行为,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活力的办学机制,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增加投入,推进“两基”(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落实“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或乡、村两级。
省、地(市)、县政府应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权益,提高待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近期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干部充实、招生办法改革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加强指导,使其尽快改变面貌。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细则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细则一、办学宗旨和行为准则1.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2.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3. 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校务委员会聘任。
4.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5. 学校加强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教育教学1.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
2. 学校遵循教学基本原则,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4. 学校加强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5. 学校加强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四、教师管理1.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尊重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
3.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4. 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五、学生管理1. 学校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行为。
2.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4. 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六、后勤保障1. 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2.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3. 学校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4. 学校加强宿舍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管方向、管全局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指导、督促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学办学⾏为的意见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中⼩学办学⾏为的意见篇⼀:⼩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为的规定⼩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为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学管理规范办学⾏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街中学就进⼀步规范中⼩学办学⾏为,深⼊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为、规范招⽣⾏为、规范办校办班⾏为、规范考试评价⾏为、规范教材使⽤、规范教师⾏为、规范收费⾏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
⼀、规范教学⾏为学⽣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时。
严格执⾏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课程,不得挤占⾳、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
学⽣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9⼩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时。
⾛读⽣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不早于8:00。
住校⽣早上统⼀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不组织⾛读⽣上晚⾃习。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双休⽇、节假⽇、寒暑假组织学⽣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愿原则下,对初三毕业班学⽣,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
坚决杜绝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招⽣⾏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试就近⼊学原则,杜绝跨区域招⽣。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学原则。
学校不得举⾏任何形式与⼊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违规提前招⽣。
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政部门的统⼀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作。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提前送到⾼⼀级学校就读。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
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二、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可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周。
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三、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四、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采取措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五、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课外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学校规范办学规章制度
学校规范办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是教育事业的基地,是学生学业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才的摇篮。
学校要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为学生提供全面素质教育,努力建设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学校。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落实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加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校领导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共同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早操、上课、自习及各项活动,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请假、早退或逃课。
第七条学生要尊重师长,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或在课堂上进行无关行为,遵守课外自习、作息时间,不得在课上睡觉、玩手机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或有其他行为影响校园环境。
第九条学生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涂写墙壁、桌椅、树木等,要保护学校财产不得挪用或私设。
第十条学生要遵守校园安全制度,不得在校园内携带危险物品,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要保持校园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要尊重师生互相尊重,不得谩骂、打骂或以任何方式侮辱他人,要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二条学生要爱护学习用品,不得相互借用或私自窃取他人财物,要自觉保管好自己的学习用品。
第十三条学生要积极参加校园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努力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出贡献。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教师要爱岗敬业,维护教育事业的尊严,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执教,传授知识,关心学生成长。
学校制定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范本(3篇)
学校制定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范本学校制定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通过明确学生的行为标准和要求,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
下面是一份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范文,供参考:一、守时纪律1. 准时到校并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旷课。
2. 按时上学、上课、放学,不早退、不迟到。
3. 在教室安静等待上课,不在教室内吃零食、打闹、玩手机。
4. 各项考试按时参加,不作弊行为,遵守考场纪律。
5. 保持校容整洁,不乱丢垃圾,不涂鸦。
二、尊师守纪1.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师生之间的基本礼仪规范。
2. 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互动。
3. 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
4. 遵守学校规定的课间休息时间,不在教室吃东西、乱跑。
5. 禁止对老师进行侮辱、恶搞、笑话的行为,尊重老师的知识和辛勤工作。
三、遵守校园秩序1. 在校范围内不随意行走,不闯红灯或跨越围栏。
2. 保持校园卫生,自觉不乱扔废纸、果皮等垃圾,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3. 遵守校内交通规则,不骑车、滑板等交通工具在校园内飞驰。
4. 禁止损坏学校财产,如椅子、桌子、玻璃等设施。
5. 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四、校外活动注意事项1. 参加校外活动需有家长或老师陪同,注意交通安全。
2. 不擅自离开集体参加校外活动,不擅自携带危险物品。
3. 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4. 在校外活动中遵守公共秩序,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不与陌生人谈话、玩耍,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以上仅为一份范文,实际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还需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
规范的办学行为制度对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学生们能够真正遵守这些规定,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做到言行一致,以积极健康的姿态面对学校生活。
学校制定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范本(2)可以如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的正常秩序,弘扬学校的良好风气,维护学校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现将《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教育局2023年10月12日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一、落实“三全育人”。
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导,健全和完善新时代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各环节,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全员家访制、全员心育制,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课程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
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坚持初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运用信息技术等多样化手段精准分析学情,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教、个性化学,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适当拓展辅导。
三、优化课堂教学。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稳妥推进智慧课堂。
创新改革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充分运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长沙市名师云课堂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品质课堂。
四、强化体育锻炼。
落实“教会、勤练、常赛”,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培养体育爱好和运动习惯,掌握健康知识,综合预防近视,保护视力健康。
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每名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宜提出如下要求: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市级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抓紧抓好。
2、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依据本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课程管理制度、校历制度、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制度、课外作业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学生均衡编班和教师均衡配置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等。
教师要在学期初依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建立以面向全体学生、以合格率为核心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3、建立责任追究制。
省里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4、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定期常规性检查与随机性的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
5、狠抓落实。
山东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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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帝镇中心小学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和谐、快乐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执行全乡统一的作息时间,一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
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上午不早于7:30,上课时间8:00。
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
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任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学规范,不得随意调课、让课,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3、严格教学进度管理。
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安排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赶超教学进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和安排、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
4、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布置作业,家庭作业当天在班级公示。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三十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
精选、先做、全批全改并及时反馈,严禁只布置不批改。
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加大作业量,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作业布置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趣味性和活动性,实现师生“同心、同行、同乐”。
5、严格教学秩序管理。
把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首要任务落实,加强对日常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教学秩序管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不随意停课放假,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6、加强教学管理,以优化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狠抓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课堂教学要质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进行课堂教学研究, 向课堂要质量,倡导特色教学,争取让教学过程变成学生“自主、探究、创新”的过程,让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土。
切实把学生过重负担减下来,做到“减负”不“减质”。
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规范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等五个环节。
学校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对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的教师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7、严格规范学生评价,并不断进行改革。
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业成绩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
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改变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学生的发展状况。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办法,并统一使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成长档案。
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可行的教育评价机制。
8、严格禁止节(假)日补课。
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禁止有偿补课。
不得宣传、组织、诱导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9、严格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定的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十堰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确定学生用书。
任何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推销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10、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学习时间,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作息时间。
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下发的作息时间表上、放学,不得随意让学生提前到校时间,更不能随意延长学生放学时间。
严禁利用学生中午休息时间和放学后时间补课,要努力提高课堂效益。
按时下课,不拖堂,按时放学。
11、确保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要
积极创造条件,要以校园为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性、趣味性、实践性较强的兴趣小组,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2、建立检查监督制度,构建社会监督平台。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处理,对违章违纪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13、定期召开家长会,宣传“减负”的目的与意义,落实“减负”措施,与家长形成“减负”的共识,取得他们的密切配合.
1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
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
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
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1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