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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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学是一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学校,本办学行为制度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小学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以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优质教育教学为核心,以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科学素养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学校要依法办学,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小学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成长环境。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保证学校的科学管理和运行的延续性。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公平、公开的评价制度,对教职工的教学成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激励和引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要制定全面、科学的教学计划,明确各科目的学习目标和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提升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第十条:学生要爱护学校财产,珍惜教育资源,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和秩序井然。

第十一条:学生要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友善的班级和校园氛围,反对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要培养自律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第四章:家长配合第十四条: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参与学校会议和家长会议,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成绩。

第十五条:家长要关心和支持子女的学习和身心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与学校共同培养孩子的成长。

第十六条:家长要尊重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第一章:总则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道德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小学。

第二章:校园行为规范第一节:学习行为1.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2. 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3. 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使用作弊工具。

第二节:生活行为1. 学生应当保持校园卫生,不乱扔垃圾。

2. 学生应当遵守校服规定,整洁干净穿着。

3. 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节:社交行为1.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长辈,保持良好的社交礼仪。

2. 学生应当友好相待,不欺负他人或参与校园暴力行为。

3.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促进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家庭行为规范第一节:家庭教育1. 家长应当关心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家长应当培养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3. 家长应当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第二节:家庭环境1. 家庭应当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家庭应当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和品德。

第四章:监督与评价第一节:学校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学生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学生进行处理和教育。

第二节:家校合作1. 学校和家长应当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规范。

2. 学校和家长应当共同制定对学生行为的评价标准。

第五章:奖惩办法第一节:奖励措施1.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良好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

第二节:惩罚措施1.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2. 学校可以采取警告、批评、罚款等惩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规范的学生,学校应当依照本规范进行处理。

以上为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的全文。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招生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30.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1.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事例,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33.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与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学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尤其是收费和支出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35.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舆论环境,营造学生父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3。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特梳理制订《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全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12月25日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一、严格课程方案,严禁随意编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随意挤占体育、劳动、心理课与艺术课等科目课时,严禁为迎接各类检查实施“两张课表”。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保证教学完整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唯分数”导向的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严禁高一入学就选科的做法,努力为学生选科提供更多选择,严禁强行改变学生选科意愿。

二、严格教辅征订,严禁强制摊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目录管理和“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严禁推荐选用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教辅征订流程管控,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三、严格作息时间,严禁挤占压减严格规范执行学生课堂学习、睡眠、到校、上课、起床、自主学习、节假日等作息时间要求(即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个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个小时。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第一、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1.礼貌待人。

学生应尊重师长、教师和同学,文明礼貌地与人交往,不说脏话、不辱骂他人,不恶意揶揄或手势攻击他人。

2.积极参与课堂。

学生应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与教师进行积极互动,按时到达教室,并保持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3.讲究卫生。

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每天保持整洁的书包、课桌和校园环境,定期参与学校集体卫生活动。

4.遵守校服规定。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穿戴整齐的校服,加强对校服的管理和维护,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1.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应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做到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学习,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后。

2.合理使用学习工具。

学生应妥善使用教材、课本和学习工具,不乱涂乱写,保持学习资源的整洁和完好。

4.爱护课堂设施。

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课桌、椅子、黑板等设施,不在课桌上乱涂乱画,不随意丢弃垃圾。

第三、学生的社交行为规范1.友善相处。

学生应友善地与同学相处,互相帮助、尊重和理解,避免欺凌、孤立和排挤他人的行为。

2.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学生应勇于承担集体责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的优势。

3.文明用语。

学生应使用干净、文明的语言与他人交流,避免说脏话、粗口和不礼貌的言辞。

4.维护社交公共秩序。

学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文明排队,在公共场所保持安静,不在课堂、食堂和图书馆里制造噪音。

第四、学生的安全行为规范1.遵守交通规则。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不上车乱窜,不在车上乱动。

2.防范意外。

学生应注意校园安全,不攀爬校园设施,不滑雪、打架等危险行为,不在课室内乱奔跑。

3.安全用电。

学生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用水碰电、乱拉电线等不安全操作。

4.维护个人安全。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随意外出,保护个人财物安全,确保个人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以上所述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的一些建议,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保证学校安全和教育品质的提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1. 学生必须遵守校规,包括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守时上下课、遵循校园交通规则等。

2. 学生应该尊敬师长,对老师和其他学生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

3. 学生不得进行欺凌、歧视、暴力、造谣等损害他人的行为,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4.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学习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设施、擅自进入他人寝室等。

5.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6. 学生不得抄袭、作弊,维护学术诚信。

7. 学生应该认真对待实验课程,遵守实验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8.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包括赌博、吸烟、酗酒等。

9.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10. 学生应该保护环境,倡导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行为。

11.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不得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

12. 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2)评估领域评估内容具体评估办法自评复评自律机制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投诉整改记录,不符合要求则不达标。

A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实地查看学校大门口、宣传栏、教室等公示情况。

没有安装监督公示牌为不达标。

具体公示内容少一项为基本达标,少____项及以上为不达标。

A招生分班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1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一、尊重他人
1. 尊重师长,听从老师的指导和教育。

2. 尊重同学,不欺负、不打骂其他同学。

3. 尊重家长,对待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要尊重并及时传达给老师。

二、爱护环境
1. 珍惜学校的设施和物品,不随意损坏或浪费。

2. 保持教室、图书馆、操场等学校场所的整洁。

3. 积极参加环保活动,保护和爱护环境。

三、安全第一
1. 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奔跑或打闹。

2.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零食、垃圾食品,保持健康饮食惯。

3. 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告知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

四、文明礼貌
1. 保持良好的卫生惯,勤洗手、勤剪指甲等。

2. 礼貌待人,说话文明友好,不说脏话或恶作剧。

3. 遵守礼仪,注意礼貌用语,不打闹、不互相推搡。

五、诚实守信
1. 不作弊、不抄袭,独立完成个人研究任务。

2. 不说谎言,诚实待人,不盗窃或损坏他人财物。

3. 遵守承诺,信守学校规定和诺言。

以上内容是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希望各位同学能够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4篇)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4篇)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范文】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2)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第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应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做到教学课堂纪律严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培养,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条学校教职员工应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勤勉教书,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严禁带头搞封建迷信、触犯社会公德。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校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存在。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对教职员工在教学中发现违反教育行业规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严密的课程管理制度,保证科学、规范的课程安排,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或取消课程。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检查和评估,对于教职员工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评。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奖惩制度,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况,并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和关注。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以上为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供参考。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3)为确保《____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和教管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龙街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制度》。

一、规范校务管理1、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___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三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三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第二章教学规范1.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合理、科学、符合教育规范。

2.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追求单一的分数成绩。

3.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4.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学习支持。

第三章管理规范1.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学校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学校管理有序、高效。

2.学校要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教师课堂管理、学生资料管理等,确保管理规范。

3.学校要建立高效的考评机制,对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和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为优秀者提供表彰和奖励。

4.学校要加强和家长的沟通和联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学习情况。

第四章安全保障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

2.学校要注意学生的生活与学习环境,确保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的安全卫生无隐患。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4.学校要与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章教师队伍建设1.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学校要注重教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优秀教师作为骨干教师,以示范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3.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小学教师队伍。

4.学校要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确保教师能够专心教育教学。

第六章家校合作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家校合作机制,与家长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学习。

五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范办学行为篇一:办学行为“五规范”办学行为“五规范”一、规范课程设置。

各校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 小时;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等现象;课程表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作息时间。

各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从新学期开始严格执行周课时数及每课时时间;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坚决纠正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三、规范评价与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市、县两级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各校要充分利用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加强学科命题探究,培养教师命题能力,确保试题内容符合课标、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各学科考试及格率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达7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只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各校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列名次或在公共场所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及升学率等情况。

四、规范招生行为。

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普通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规范教学用书管理。

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一、办学行为1、按校历安排的时间,结合《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或变相违规补课。

严格按照校安排的时间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中学要按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开发校本教材,校本课程实施到位;学科类活动课实施到位。

3、严格按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征订教材、教辅资料。

4、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如特长班、实验班、竞赛辅导班等)举办重点班。

5、不拒收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不掐尖招收非招生范围的学生。

6、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

7、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走读生一般不上晚自习补课或上新课(除高三、初三年级按有关规定可安排适当时间补课外),也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

9、认真组织实施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五步拳或长拳,校园健美操,阳光体育之歌),坚持每天三操(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10、每学年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一次文艺汇演、一次书画比赛,每学期组织以班级或年级组为单位举行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一次以上。

11、切实规范中小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任何方式违规收费。

二、教学常规和教学研究(一)小学部分1、学校教导处、教研处工作有计划、总结。

2、教师兼课合理,任教考试科目的教师要实行跨班兼课(村小教学点除外)。

3、学科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按要求备课,教案数量和质量均要符合要求。

5、作业设计精心,布置适当,批改及时、细致、无误。

6、根据教学实际,总结课堂教学得失,撰写教学反思。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
1. 尊重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办学纪律。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包括课堂纪律、校园秩序、考试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 尊重师长,听从教育管理。

学生应尊重师长,听从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包括课堂上的教学安排、学校的安全管理等。

3. 诚实守信,不作弊行为。

学生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在考试中使用作弊工具、抄袭他人作业等行为。

4. 爱护学校财物,不破坏公物。

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擅自破坏校园的设施、公物等。

5. 保持学习积极性,不懈怠学业。

学生应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得荒废学业,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6. 文明礼貌,不侮辱他人。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不得进行欺凌、歧视等行为。

7. 维护校园安全,不参与违法行为。

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维护工作,不得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8. 遵守班级规定,不扰乱课堂秩序。

学生应遵守班级规定,不得扰乱课堂秩序,尊重教师的教学权益。

9. 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不搞团体活动。

学生应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团体活动。

10. 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

学生应爱护环境,保持卫生,不乱扔废弃物,做到垃圾分类。

11.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培养社会责任感。

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做贡献。

12. 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学生应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保护个人隐私。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3篇)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3篇)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范文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县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南峪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和防治学校在办学行为和推进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办学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社会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内容1、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课程,任课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班级实际执行课程与班级上墙课表、学校总课表一致。

(2)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无书面作业日”。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诵读国学经典”、查阅学习资料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家庭作业。

三、四、五、六年级的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____小时以内。

严禁布置机械、重复等无意义和惩罚性的作业。

学生家庭作业不要求家长签字。

(3)严格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每天锻炼不少于____小时。

(4)严禁违规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____学生____补课或上新课。

2、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与纪律。

(1)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布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时,不突破划定的招生区域,严禁在招生中出现有偿招生、诋毁他校等不正当招生行为。

(2)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拒绝招收(接收)本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3、规范办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1)学校实行均衡编班,绝对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以成绩作为依据的班名。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1. 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学生的办学行为,确保校园秩序良好,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本文档制定了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2. 制定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规范小学学生的办学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明确的办学行为准则,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维护校园秩序,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3. 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体小学师生,并由校方负责具体落实和监管。

4. 实施内容4.1 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师长,行为文明、言谈有礼。

不得恶意捉弄同学或教师。

•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学生应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保持教室、操场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课间休息文明行为:学生应在课间休息期间保持文明行为,不打闹,不随地奔跑,不乱扔纸屑。

注意与同学、老师的交流用语要文明。

4.2 教师的行为规范•严守师德:教师应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言行举止要合乎道德规范,严守教师职业道德。

•公正评价学生:教师应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关心学生,耐心教导:教师应关心学生的成长、学习和生活情况,耐心教导,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指导学生文明交往: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文明交往,加强同学之间的友爱和帮助,解决冲突和纠纷。

4.3 校方的管理措施•设立管理委员会:校方将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和相关教职员工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监督实施情况。

•加强宣教工作:校方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规范办学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和教师对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视和意识。

•建立奖惩机制:校方将制定奖惩机制,对积极遵守规范办学行为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惩罚,并建立相应的纪录。

•配备监控设施:校方将在校内关键区域配备监控设施,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五篇)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五篇)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遵照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我校根据县有关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文件精神,法》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特制定《培仁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避免在学校管理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有序,现就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严格规范学籍管理1、新生入学进行学籍卡登记。

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2、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跨乡镇招生,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拉他校在校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留级或开除学生,不准因学生违规违纪而劝其转学。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1、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早到校或延迟离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学校一律执行一周____日工作制,不实行月假制,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寒暑假时间安排。

三、严守考试管理制度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和业务指导部门的县教师学校要求组织进行期中、期末考试,不私自组织周考、月考等。

2、学校不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组织教学,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或张榜公布,不得歧视、排挤后进生。

四、严格其他管理1、规范学校办校办班行为。

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

不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

2、规范收费管理。

严格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教学资源,不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额外收费。

3、规范教师行为。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规范教学行为,树立文明教师形象,校园内使用普通话。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执行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执行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执行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特制定本规范办学行为执行方案。

第二条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执行方案是小学学生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小学教职员工及学生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固定办学行为,监督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第四条家庭、学校和社区要共同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作用,为学生们创设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行为管理第一节学习行为第六条学生要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作业,并按时返校。

第七条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规则,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八条学生要尊重和友善对待同学,不欺负弱小,乐于助人。

第二节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要保持个人卫生,不乱扔垃圾,注意环境卫生。

第十条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不早退、不迟到,不携带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学生要遵守互联网使用规则,不上不良网站,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教职员工行为管理第一节教学行为第十三条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备课,对学生负责任。

第十四条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教师要友善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节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教职员工要尊重和友善对待同事,相互帮助,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进步。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私自离开岗位,不拖延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要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一节奖惩机制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奖励制度,对表现良好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惩戒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教育指导机制第二十一条学校要配备专门的教育指导人员,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组织家长会和班级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努力提升学生素质。

小学生行为规范100条

小学生行为规范100条

小学生行为规范100条小学生作为学校中最年轻、最活泼的一群学生,他们的行为规范对于培养他们的品德修养和良好的学习态度至关重要。

为了帮助小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以下是小学生行为规范的100条。

第一条:遵守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和同学。

第二条:上课期间保持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课堂练习。

第四条:珍惜时间,遵守作息规律,按时上学和放学。

第五条:戴好冠军帽,做到整洁文明。

第六条:独自走楼梯,不在楼道中奔跑或推搡同学。

第七条:吃饭时注意卫生,不乱扔食物和餐具。

第八条:进食时保持文明用餐,不发出奇怪的声音。

第九条:礼貌用语不可少,见到老师同学要问好。

第十条:上厕所时尽量不和其他同学交谈。

第十一条:大声说话会吵闹,需要降低音量和说话礼貌。

第十二条:上学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不横穿马路。

第十三条:离开教室时,注意关好门窗和灯电。

第十四条:帮助老师和同学,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不随意更改、涂抹他人的书包或书本。

第十六条:不带危险物品如刀、弹弓等来学校。

第十七条:礼貌待人,不欺负同学或者捉弄他人。

第十八条:不搞恶作剧,不欺骗同学或捉弄老师。

第十九条:关心集体荣誉,不辜负老师和同学对你的期望。

第二十条:对老师的话要认真听,遵守要求和指示。

第二十一条:不在课堂上玩手机或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第二十二条:认真对待课堂上的互动和讨论。

第二十三条:上课要专心致志,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四条:完成作业后及时交给老师,不耽误他人和自己的学习。

第二十五条:遵守课间休息的规定,不在走廊奔跑或者打闹。

第二十六条: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在课堂上打闹和嬉戏。

第二十七条:上学放学要按时到校和离校,不早退和晚归。

第二十八条:上下楼梯要手扶扶栏,不奔跑和推搡同学。

第二十九条:保持卫生,不乱扔纸屑和食物渣滓。

第三十条:吃饭时守规矩,不霸占他人座位和食物。

第三十一条:进餐时不发出奇怪的声音和干扰他人。

第三十二条:用餐后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不乱丢和破坏。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六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六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规范教育行为。

1、实行县管校聘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家校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2、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3、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举办实验班。

二、加强生源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

1、针对我校教育覆盖面,积极做好学前儿童基本情况的掌控工作,强化学校学前教育管理,保证生源数量,提升生源质量,促进学校持续良性发展。

2、坚持平等教育策略,保证外来、流动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及时准确地掌握此类学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到学区内无任何辍学现象。

3、积极做好易流失学生的思想工作。

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效率为保障,创办群众满意的学校教育,尽可能地减少学生流失。

三、加强教学管理,创建优良教育教学秩序。

1、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

以国家、省颁布的课程方案为依据,结合地方课程开设方案,充分考虑学校师资、办学条件等因素,开齐课程、上满课时。

尤其要避免对艺体、信息、综合实践等科目的轻视、忽视。

不倡导主副科之分,不排挤应有课时,保证按计划完成相应学时任务。

准确把握每一学科教学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改动课程,不得增减课程难度,不得突击教学;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参加艺体、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空间、时间,并做好计划、组织、总结工作。

2、严格教学时间管理规范。

学校、教师不得随意串改、挤占正常教学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____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课程设置。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下表为学科周课时数),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二、作息时间。

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40,上课时间不早于8:2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

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

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五、考试管理。

一二年级不进行书面测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

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小学不统一组织期中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三至五年级学生自愿购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小学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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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
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和谐、快乐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任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学规范,不得随意调课、让课,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2.严格教学进度管理。

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安排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赶超教学进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和安排、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布置作业,家庭作业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三十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全改并及时反馈,严禁只布置不批改。

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加大作业量,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作业布置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趣味性和活动性,实现师生“同心、同行、同乐”。

4.严格教学秩序管理。

把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首要任务落实,加强对日常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教学秩序管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不随意停课放假,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5.加强教学管理,以优化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狠抓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课堂教学要质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进行课堂教学研究, 向课堂要质量,倡导特色教学,争取让教学过程变成学生“自主、探究、创新”的过程,让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土。

切实把学生过重负担减下来,做到“减负”不“减质”。

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规范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等五个环节。

学校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对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的教师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6.严格规范学生评价,并不断进行改革。

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
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业成绩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改变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学生的发展状况。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办法,并统一使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成长档案。

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可行的教育评价机制。

7.严格禁止节(假)日补课。

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禁止有偿补课。

不得宣传、组织、诱导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8. 严格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聊城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确定学生用书。

任何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推销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9.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学习时间,执行县制定的作息时间。

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下发的作息时间表上、放学,不得随意让学生提前到校时间,更不能随意延长学生放学时间。

严禁利用学生中午休息时间和放学后时间补课,要努力提高课堂效益。

按时下课,不拖堂,按时放学。

10.确保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要积极创造条件,要以校园为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性、趣味性、实践性较强的兴趣小组,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1.建立检查监督制度,构建社会监督平台。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处理,对违章违纪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期末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12.定期召开家长会,宣传“减负”的目的与意义,落实“减负”措施,与家长形成“减负”的共识,取得他们的密切配合。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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