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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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

,为保证双方权益,顺利完成项目合作,经协商达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

成如下协议:

一、代加工内容:

1.产品品种及价格:

2.产品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及规格进行选择所要生产的产品,具体产品款式(或开发信

息)、标准、质量要求按甲方生产标准(符合国家关于该项产品的标准)来执行。

3.代工方式:

代工材料:所用原材料(桶盖、管胚、瓶身标、提手)均由甲方采购,质量由甲方根

据乙方标准进行验收。

4.代工费用:

1.上述价格最终优惠价为: ****** ,如有增加其他物料,则需在优惠价上增加相应物料

价格,以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2.灌装涵盖乙方成品运离甲方工厂之前的与成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用、

设备清洗消毒所用过氧乙酸、酸、碱和生产所用水、电、气、墨水,以及成品正常

仓储、原辅料成品托盘装卸等费用,如乙方有额外要求,发生物料及成品人工装卸,

其费用由乙方按元/ 吨(立方)的额为费用来承担并补偿给甲方,次装卸费无发票。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严格按照乙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应根据乙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符合

标准质量要求。

3.甲方在收悉订单后,乙方预付款打至甲方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订单量。如有特殊情

况,甲乙双方可提前协商解决。

4.甲方确定接受订单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

要更改订单数量或终止订单,需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双方同意情况下可终止

订单生产或变更订单数量。

5.如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是甲方采购,质量不合适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期

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严格管理有乙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有乙方商标的包装品等

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

8.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9.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

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10.甲方只需按乙方要求加工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品质指标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

何责任;否则,需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11.乙方在出售产品,如遇有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甲方需配合乙方解决投诉问题,

如质量有异议,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向甲方提供乙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

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之电子档。

2.乙方需至少提前15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代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

要求、交货时间等(注:每批次订购量以正式采购订单为准)。如有逾期提供订单导致交货延期,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原辅材料是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他

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成品验收、支付相关运费。验收方式:每批次订单产品生产完,甲方书面合

格产品检验报告通知为准,乙方将以合格品数量计数安排提货,乙方提货数量每次均

以书面形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提货时间、提货人身份信息、车牌号)通知甲

方,当批次提完货品,甲乙双方核对库存数量,以此类推。

6.如包装完好装车在运输途中货品发生的损耗由乙方负责,货品未离开甲方工厂导致破损

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验收的,甲方给予该批订单数量产品的仓

储空间大桶 10 日的免费代管期限,如乙方在上述期限未提取代工产品,乙方应按 0.1 元/ 桶/ 天的费用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样品

验收货品标准,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8.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9.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瓶体(其模具为乙方所有的,若甲方

提供模具,则无此项)为乙方所有,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四、付款方式

代工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合同订单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生产完成,入库检验合格后,发货前,乙方支付该订单余款并支付相应金额的托盘或铁笼的押金。

五、验收标准

甲方应承担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如乙方在销售过程有质量问题投诉,甲方需

配合乙方解决相应的问题;甲乙双方对质量有异议,可通过第三方技术监督部门做检验,

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应每天承担此订单总结 0.0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

额不得超过该批货总价的 5%;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提货,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用,具体事项按协商沟通处理。

2.乙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 0.02%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暂停代工已确认订单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且不视为违约。

3.如甲方擅自生产或销售乙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按销量两倍价格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订货量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最低订货量计算代工费用。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乙方提供

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弄虚作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因此给甲

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七、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

1.本委托加工合同生产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

合同到期,双方意向一致可续约。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解除此合同。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于合同终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走所有属于乙方之剩余的产品,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争议解决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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