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6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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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法律专业(本科)
1.专业代码:030106
2.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
3.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4.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凡专科毕业后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5学分,申请毕业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若申请学位考生毕业后到主考学校申请,
主考学校按规定考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5.报考条件及说明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5677法理学(7)、0242民法学(7)两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6.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说明: 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5学分.
2.申请免考外语须加考3至4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
7.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说明:(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均已通过的考生不须考 3708和3709,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该计划在2000年计划基础上变更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2)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3)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4)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