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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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关键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式。)
2、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普通税、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价内税、价外税。
三、税法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四、、税法的特征:1、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是实体
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五、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
要的、为前者服务的。
六、税法的作用: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七、税法要素: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成。是一国税法种必不
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
八、税法要素的分类:税法的定义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原则性要素。
九、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题、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其中前三种是主要要素。
十、税法主体:是指依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着,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十一、征税主体:即享有征税权的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体的一部分。
十二、我国的税收征管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分负责。
13、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
14、纳税主体的不同分类: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
15、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收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区别各种税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
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
16、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7、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
素。
18、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9、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以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20、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
率越低。
21、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22、定额税率:又称固定额税,是按单位税额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
23、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24、税收法定的内容: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25、税收效率原则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协调。
26、税法解释的概念: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税法解释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
学理解释。
27、税法解释的三个基本特性:解释主体的特定性、解释对象的固定性、解释目标的决定性。
28、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有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做出的解释。
29、法定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0、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人们代表大会常委会,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税法作出的解释。
31、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税法过程中对税法作出的解释。
32、行政解释:是指由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就税法的执行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命令,
指导中有关税法的解释。
33、学理解释:是指任一主体依法学理论对税法作出的解释,主要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34、(论述)目前有权解释存在的问题:
(1)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主体权限应有法定性,行政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基、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收的增加和减免等基本要素。
(2)根据税收公平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的方法必须统一、科学,要使适用于某一人群的规则不会因地区、行业的不同而不适用于处于相同情况的其他人。
(3)根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要求,必须打破行政解释垄断的现状:行政解释中,行政机关既是征税主体,又是规则制定者,角色冲突明显,因此无法兼顾税收征纳双方的权益。
35、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法律解释、实质课税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36、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有: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等。其中,充分运用文义解释法从严解释
税法成为最主要的解释方法。
37、税法渊源:一般是指税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
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38、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9、税收行政法规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渊源。
40、税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及所属具有税收行政管理智能
的机关和省级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法定的权限内所作的行政解释。
41、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2、税法的形式法律渊源由:税法法律、税法法规、税收规章。
43、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者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
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修订后自2001年5月1
日施行。并于2002年颁布施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5、18世纪中叶,以亚当斯密的伟大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译《国富论》)的出现为标志,科学意义上的财政学才宣告诞
生。
46、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税法制度的建立。
47、所谓国营企业利改税,是指国营企业利润上交财政形式的一种改变,即把过去由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分配形式,改变为国家征税的分
配形式,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收形式固定下来。
48、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普遍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二、积极推行和逐步规范税务代理制度,鼓励由社会中介
机构代理办税。三、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把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四、加速推进是受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密的、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五、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
49、我国现行阶段税制改革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1)积极稳妥得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