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自考2015税法名词解释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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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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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名词解释大全税法名词解释大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法名词解释1.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物件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种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物件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于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税率。

2.起征点和免征额①税法规定对征税物件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征税物件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物件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当课税物件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物件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物件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物件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3.从价税和从量税①从价税是以课税物件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种。

②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

4.价内税和价外税①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

②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

5.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6.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9.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即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方式。

是由纳税人依据税法和财物会计核算资料及报表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税款缴款书,自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税款,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的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国家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由国家认可、制定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税法渊源是指税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和确认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税权也称征税权、课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减征、免税、补税、退税,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税法名词解释1

税法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本身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

3.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4.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5.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6.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7.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8.海关保税制度:海关对进口货物暂时不增税,保留征税权,使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然后复运出境,给予一定关税的优惠制度。

9.税收绕让: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

10.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1.税收抵免:各国政府单方面或者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国际间双重征税加以免际的一种方法,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

12.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义上则是通常所指的税收程序法,是调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收的征收过程中的工作环节程序和方法的综合。

14.税收实制征收原则:指国家征税应该注重纳税人的实质,而不能只从形式上去审查税收的要件。

税法原理(名词+简答+论述)

税法原理(名词+简答+论述)

简答公共物品:或称公共商品,公共无公共财,由于公共经济部门提供的以满足人类欲望的财产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业能而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强制地无常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税收的一句:又称课税的一句,是指纳税人必须根据以激拿的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税收原则:是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指国家征税影视哥哥纳税人的税负于其承担能力向适应,并使纳税人指尖的负担报纸平衡。

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纳税的多少和赋税是否公平,受益多纳税多,反之。

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能力原则来判定其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纳税人能力强纳税多,反之。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仔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仲居于重要地位。

税法的外部关系:指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密切相关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外观个形式确定是否予课税,而根据实际情况应注意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得是指判断是否符合要素。

税法的渊源:是指税法范围的存在表现形式,它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税法的效力:指税对一定得范围的主体在一定得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国家有效征税的必须条件。

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无论数额大小,均按照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的税率。

累进税率:指谁征税对象数额由低到高累进,使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

征税对象的归属:指吧具体的征税对象归属于某个主体,从而使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结合起来以确定其具体纳税义务。

国家税权的分配: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之间的分割于配置。

税权的横向分配:指税权仔相同层次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税权的纵向分配:指税权仔不同层次同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税收体制:指规定国家机关税权的分配一系列制度,包括税收的立法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

2015年自考中国税制考点:税制与税法

2015年自考中国税制考点:税制与税法

2015年自考中国税制考点:税制与税法税制与税法一、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

税收制度是取得国家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

二、税法税法是税制的核心和基础。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从法学角度,税法可作如下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律级次制定者法律地位和效力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法规国务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低于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条例》《……暂行条例》等税收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低于税收法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2.按税法内容分类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税收程序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处罚程序、税务行使组织程序和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3.按税法地位分类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

最典型的就是税收基本法。

单行法应该受到通则法的约束和指导。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学考试“中国税制”名词解释(2)

自学考试“中国税制”名词解释(2)

自学考试“中国税制”名词解释(2)31.消转:是税负转嫁的一种方式,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厂商的情况下,依靠本身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本身把税负“消化”掉了,故被称为消转。

32.起征点: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数额全部征税。

33.免征额:是与减、免税相关的概念,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免除纳税人的一部分税收负担。

34.现代西方税收原则:亦即20世纪以来的税收原则,当代西方学者在前人提出的税收原则基础上,着重研究的是税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问题,他们将过去的税收原则加以综合,提出了当代关于税收的最高三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不变原则。

35.现代西方税收的公平原则:是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准则,包罗横向公安然平静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

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

36.税负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必需考虑公平原则中的两点: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37.税制原则:即税制建立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38.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别离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39.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40.“内在不变器”作用:内在不变机制,主要是税收随经济的增长、衰退而自动增减,从而减轻经济周期的波动。

41.“相机抉择”作用:又称“报酬不变器”作用,是指政府按照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办法,以消除经济波动,当经济不景气时减税促进投资,不变就业水平。

2015年4月全国自学考试00061《国家税收》真题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5年4月全国自学考试00061《国家税收》真题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国家税收试卷(课程代码00061)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

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

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必须注明大、小题号。

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

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o1.税收实质上是一种A.特殊分配关系 B.一般分配关系 C.成本收益关系D.行政支配关系2.税收与货币财政的发行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A.物资保证 B.法制性C.固定性 D.无偿性3.下列税种中属于以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计税依据的是A.增值税 B.关税 C.营业税 D.资源税4.由于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行为相对于另一种经济行为的机会成本而产生的影响,这指的是税收的A.替代效应 B.经济效应C.微观作用 D.乘数效应5.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税比例,这体现的是税收的A.持续性 B.无偿性 C.强制性D.固定性6.现代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准则是A.效率原则 B.公平原则 C.稳定原则D.便利原则7.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是A.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 B.改进税收征收管理形式C.健全征管成本制度 D.精简税收征收机构8.西方经济学家中最早对税负转嫁问题进行研究的是A.托马斯·曼 B.亚当·斯密 C.马克思 D.马歇尔9.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是A.抵销关税 B.反倾销关税 C.报复关税 D.反贴补关税10.下列表述中属于税收宏观作用机制范畴的是A.税收对纳税人劳动投入的影响 B.税收的内在稳定性作用C.税收对投资行为的影响 D.税收对消费总量的影响11.定义国民经济某个部门或某个税种税收负担的是A.整体税负 B.宏观税负 C.中观税负 D.微观税负12.我国税收法治原则的前提是A.有法可依 B.从严征收管理C.使用现代化手段 D.税收法制教育13.我国税收分类的标准中最基本的一种是A.按征税对象分类 B.按计税依据分类C.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 D.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14.源泉课征法的优点不包括A.控制税源 B.防止偷漏和拖欠C.手续简便 D.体现合理负担原则15.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属于财政部管理权限的是A.税收政策的制定或改变 B.税法的颁布和实施C.税种的开征或停征 D.制定实施细则和解释税法16.税负转嫁的制约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A.被课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 B.课税对象的性质C.课税商品的市场垄断程度 D.商品成本的形态17.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18.下列选项中适用万分之五印花税税率的是A.加工承揽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购销合同 D.借款合同19.契税是属于A.资源税制 B.行为税制 C.财产税制 D.流转税制20.税务代理活动的前提是A.自愿原则 B.依法代理原则 C.客观公正原则 D.有偿服务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完整版)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完整版)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税收的本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上缴利润: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上交国库的一部分企业纯收入。

❖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货币财政发行: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称为“隐蔽的税收”。

❖罚没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的简称,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和机关(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课处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惩罚性措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补偿基金:弥补生产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它是简单再生产赖以继续进行的保证。

❖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

❖消费基金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部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内在和外在前提条件。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法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

税务登记: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税法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税收优先权:是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税法主体: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

纳税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法定立法程序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税目税率表,以及对分类总规则和税目税率表的运用进行规定和说明的法律规则。

税收管理体制: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

连带纳税人: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

协定关税: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定而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

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主体,是谁发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1。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甲酸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他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只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在税法中対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的界定。

4。

比例税率:即对统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5。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使用税率越高。

6.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登记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7。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8。

免征额:是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规定免予计税的数额,达不到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

9.起征点:又称“起税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计税的界限。

达到或超过的就起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

10.一般纳税人: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11.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2.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即涉及货物又设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法

税法

离线作业考核《税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 税法的规制功能答:税法的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答: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

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3.营业税答: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4.税收饶让制度答: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

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

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

5.房产税答: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分类如何?答:内涵:一是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

分类: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

2.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样的区别?答:免税是指属于征税的范围内,国家应该征税而与以豁免,可能部分免也可能全免,而零税率是指税率为零,其他规定同税率不为零的情况。

3.如何区别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答: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这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2024年10月《税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税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税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A2、税收概念中指明的纳税主体是()(A)国家(B)居民和非居民(C)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D)财政部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部分的税务处理是()(A)不得再抵扣(B)退还已纳税款(C)用上期的余额抵扣(D)结转下期继续抵扣4、属于价外税的税种是()(A)印花税(B)契税(C)增值税(D)耕地占用税5、A【试题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D7、提出“无代表则无税”口号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8、根据现行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调整权归属于()(A)全国人大(B)国务院(C)财政部(D)国家税务总局9、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A)价格超过3000己的智能手机(B)价格超过5000元的数码相机(C)价格超过8000元的大屏电视机(D)价格超过10000元的高档手表10、固定业户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县(市)的,其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应当为()(A)纳税人居住地(B)纳税人机构所在地(C)纳税人承包合同签订地(D)纳税人建筑劳务发生地11、税收的关键特征是()(A)公益性(B)无偿性(C)固定性(D)强制性12、依法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是()(A)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B)房屋产权证副本(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D)向福利院捐赠财产协议13、我国小汽车消费税不同税率确定的依据是()(A)产地(B)品牌(C)价格(D)排气量14、有权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机构是()(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D)各级地方人民政府15、个人将其所得按税法规定对教育、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该比例是()(A)15%(B)20%(C)25%(D)30%16、B17、某公司进口一批铁矿石,该矿石在进口环节除了缴纳关税外,还需缴纳()(A)资源税(B)增值税(C)消费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18、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决定废止的税收条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不属于增值税立法原则的是()(A)普遍征收原则(B)中性、简化原则(C)多环节、一次性征收原则(D)多环节、多次征原则20、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A)地方铁路管理机构(B)各车务段(C)铁道部(D)其他指定机构21、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划分的标准是()(A)境内工作时间(B)是否是中国公民(C)取得收入的来源地(D)境内有无住所和境内居住时间22、C23、根据现行规定,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税务师资格的人员是()(A)取得经济类学士以上学位人员(B)取得法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人员(C)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人员(D)取得执业会计师资格人员24、我国防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取资本弱化形式避税的方法是()(A)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C)正常交易法(D)市场价格法25、某箱包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9年3月购进某型号旅行箱400只,月底盘货,这批旅行箱全部售出,售价每只280元(含增值税价格)。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税收的三要素是: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又称课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征税的依据,即确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其中累进税率有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

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

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无限纳税义务,指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所得或财产对其所在国负有纳税义务。

无限纳税义务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公民)。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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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非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讲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的税种。

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2、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

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

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其中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中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包括: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税法的功能:税法的功能包括税法的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

其中税法的规制功能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即三要素:评价、指引、预测)、税法的普遍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税法的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其中税法的社会功能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税法的社会公共功能。

税法的作用: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包括: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税法规则性要素: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征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客体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级距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客体的一定数额作为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按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征。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水中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又称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义务确定后,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场所,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税法的原则:1、税收的法定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2、税收的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协调)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1、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时规定,即应明确规定征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2、应当规定单位的纳税义务。

应当做到课税要素的法定、课税要素的明确、程序的合法。

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2)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

(3)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或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同等情况同等税负。

(4)所谓“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不同情况不同税负。

税法的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

税法解释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和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如何理解税法解释的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又称实质课税法、实质课税主义、经济观察法,它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质课税原则是在经济生活多样化,交易手段复杂化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征收而提出的一项税法解释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即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进行课税。

以增加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透明度,形成社会监督,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减少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发生可能。

如何理解税法的解释应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若国家主义盛行的话,“有利于国库”原则势必成为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

而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这是国际社会税法解释的发展趋势。

加之在行政解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都会处于垄断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更应该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因此税法解释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现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取向。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不可抗力。

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

4、有关税法的废止。

5、纳税人消失。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利的总称。

税权的特征: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税权的基本权能: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整权。

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做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税收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清单权、税收救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举报权。

分税制: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1、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

2、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

3、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4、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

增值税的作用:1、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

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4、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外购物质资料价值以及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的一种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特征:1、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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