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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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关精神,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 加强团结, 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 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经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 一) 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 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 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 二) 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 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 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经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 三) 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掌握原则:

1、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体现”三个面向”的指导原则, 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如果决策方案不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 教职工代表可向校长提出修改建议, 或向党组织和上级反映, 保证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

2、充分发扬民主, 让群众畅所欲言发表意见, 并认真听取。教代会必须给代表提供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酝酿、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各种决策方案内容, 切忌未经充分讨论就作出实施决议的形式主义的作法。

3、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集中智慧参与决策, 完善校长提出的决策方案, 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实现办学目标。

( 四) 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 学校行政) 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 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 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 草案) 形成后, 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 草案) , 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 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 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教代会行使审议经过权

( 一) 审议经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经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

大规章制度等, 由校长颁布施行。

( 二) 审议经过权的特点

审议经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经过, 校长不能颁布施行; 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 也是须取得校长的同意, 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 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 三) 正确行使审议经过权应掌握的原则

l、制定经过的制度、办法必须符合党和多家的政策、法规, 符合学校和教职工的意愿, 克服随意性。

2、规定要明确, 条件要求要具体, 便于掌握和执行。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要规定明确的工作程序

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奖惩要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科学的考核标准。

( 四) 行使审议经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 并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度过程中应经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人, 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 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 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经过方案, 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 可先试行, 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 再提交教代会审议经过, 由校长颁布实行。

7、教代会经过的方案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 应经教代会讨论同意,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 可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八条教代会工使审议决定权

( 一) 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 二) 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 校长) 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如有不同意见, 能够讲明理由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 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 同时能够提请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处理。

( 三) 正确行使审议决定权应掌握的原则

1、福利费、勤工俭学经费的来源, 提取的比例、使用的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审议时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 兼顾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 要正确代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处理好教职工利益和国家利益, 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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