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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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XX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广州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职权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学校教代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代表第六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中的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三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三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尊敬的全体教职工代表: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学校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渠道,我们特制定了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便更好地凝聚全体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责和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决策、监督、评议、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学校内部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要求等重要政策;选举和解聘学校领导人员;审查和批准学校的财务经费、项目申报等重要事项。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民主决策,倾听多数代表的声音,尊重少数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织第七条教职工代表根据学校教职工的总数和组织架构进行选举,代表的产生要综合考虑到年龄、工作年限、专业背景等因素。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选举采取党组织推荐、教职工差额选举、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3,其中党员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4。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代表期限为3年,连续担任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领导和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以观察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和解聘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等主要领导人员,提出人选并递交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审批。

(二)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方案,审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财务支出等事项。

(三)监督学校的工作落实情况,对学校的经营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和协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小学内部的重要民主管理机构,是由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一定的决策权限。

第三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四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大会的议事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负责大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事务。

第六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具体的事务,提出相关议案。

第三章会议与议程第八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提前敲定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九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前制定并公布,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并做出相应决定。

第十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以全体代表的多数同意为通过,如有重大事项需全票通过。

第四章权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代表应当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利,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五章审议与决定第十四条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在会议上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所讨论的问题进行审议。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心小学教职工最高权力机关,是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机构,是教职工的主要政治权益保障机制。

第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选举和监督学校的领导班子,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广泛民主,正确决策,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可以根据需要分为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策方式可以采用表决、选举、提案和决议等形式。

第六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以党的指导思想为统领,保证代表大会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由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连选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二章代表资格第九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教职工。

第十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决议,积极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三)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遵守中心小学《教职工行为准则》的要求。

第十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遴选应当高度民主,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包括公开竞聘、推荐任命、选举产生等形式。

对于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应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决策权利,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事务,提出建议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织第一节:产生方式1.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按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二节:代表名额1.教职工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和比例确定,确保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代表数量合理平衡。

2.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为3年,任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节:代表资格1.教职工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国公民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热爱学校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2.代表资格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节:职权和责任1.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下列职权:(1)审议和通过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3)监督学校的工作实施和财务管理;(4)提出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诉求和建议;(5)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1)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相关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3)跟进和监督学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第二节:会议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2.会议应当按照提前通知、应到代表为满足会议法定条件进行。

3.会议的议程由学校工会提出,代表可以提前提议并向学校工会提供相关意见。

第四章:代表工作的保障措施第一节:工作经费1.学校应当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需求,合理安排代表工作的经费支持。

2024年完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完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完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选举过程须经学校党支部批准,本校拥有公民权的教职工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根据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涵盖学校党政工团等各类人员,名额比例为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至1/3,分配时应确保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比例通常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确保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代表产生后,将组成代表团参加大会。

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享有发言权,但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通常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

若遇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同意,并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成员一般为7至9人,负责主持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学校教师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 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评议干部。

5.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尊重并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

校长应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小寒学校年月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前沙海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系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指导。

一、会议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团队负责召集,并确保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代表。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代表的选举1. 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采取班级代表、院系代表或校级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代表。

2. 选举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代表具有代表性。

3.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应重新进行代表选举。

三、会议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前通知代表。

2.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主席团的选举、主席团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表决、表彰和其他事项。

3. 会议议程应充分照顾教职工的关切和利益,确保能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表决和决议1. 会议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重要决策和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会议主席团签署。

3. 会议决策和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以落实。

五、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报送。

以上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守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令、法规,致力于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质量,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议、决定及重要议案的表决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教职工群众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并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如遇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其常设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对全体教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尊重并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校长亦应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的正常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自觉接受其民主监督。

此规定适用于镇固中心校初中部。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教职工能够充分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主义学校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领域的改革与进步,依据《教师法》及《工会法》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核心制度与形式,其地位与作用不可或缺。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紧密服务于学校的整体工作布局,妥善处理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教职工在学校重要决策中的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有效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既定程序,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就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5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5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____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务第五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任务。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教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等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和职责第六条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

2、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定编定员方案、工资调整、创收分配、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和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审议决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4、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中层以上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根据主管机构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1、维护教职工的全法权益,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阶级的方针得以落实。

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第一篇: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

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加强团结,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XX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200字

XX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200字

XX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200字XX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和《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学校教代会实行全员制,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的经费开支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并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心小学教育集体中最高的权力机构,是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公平、公正、有效为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择和监督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各项重大事务。

第五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为定期代表大会和临时代表大会。

第六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遵循党的指示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以敬业、勤勉、正直、公正为标准,代表真实的教职工利益。

第二章代表产生第八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普遍推选产生。

第九条代表的产生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保证代表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十条代表按照领导班子的建议进行产生,领导班子需向教职工展示提名名单和简历,获得教职工的认可后方可选举产生。

第三章代表权益第十一条代表有权向教职工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代表有权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代表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代表享有免去法律责任、从工作中暂时调离、获得适当经费等权益,以保障其履职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益需受到保护,对侵害代表权益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为代表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代表大会程序第十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领导班子拟定,并提前向代表发放。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审议,代表有权要求补充材料和提出问题。

第十六条代表可以根据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动议,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与解决。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意见可以陈述意见,并一并呈交给学校领导班子。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小学校内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和表达利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制定本《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二、代表选举1.代表资格(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具备中小学教职工身份,无党纪政纪处分;(3)具备与代表大会议事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2.选举程序(1)校级代表:各教学部门按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并组织教职工投票选举;(2)市级代表:校级代表大会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由全体教职工进行投票选举。

三、代表大会组织1.召开频次根据需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要及时处理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大会议事组共同制定,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议事效率高。

3.会议决策由全体代表进行表决,决策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公布,遵循多数原则。

四、代表权益保障1.代表权益代表享有提案、发言、表决等权益,有权监督学校管理和决策的公正性。

2.代表监督倡导代表大会代表与学校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

五、代表参与学校管理1.学校决策学校管理层应充分考虑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适当的时候综合决策。

2.学校事务代表可以参与学校各项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积极提供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六、提案和建议代表大会鼓励全体代表积极提出提案和建议,主席团和议事组应及时处理,做出回应和决策,并在适当的场合反馈给全体代表。

七、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代表大会评估定期进行代表大会工作评估,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

八、工作经费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场所支持。

九、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学校管理层所有,细则的修订需经代表大会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系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指导。

一、会议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团队负责召集,并确保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代表。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代表的选举1. 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采取班级代表、院系代表或校级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代表。

2. 选举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代表具有代表性。

3.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应重新进行代表选举。

三、会议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前通知代表。

2.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主席团的选举、主席团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表决、表彰和其他事项。

3. 会议议程应充分照顾教职工的关切和利益,确保能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表决和决议1. 会议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重要决策和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会议主席团签署。

3. 会议决策和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以落实。

五、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报送。

以上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二)1. 选举程序:a.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选举,由所有职工自由选举产生。

b. 选举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c.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干预代表选举过程。

2. 代表资格:a. 代表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024年完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完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完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1.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调查研究,确保大会决议和提案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以协商方式解决重大临时性问题。

3. 负责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与管理。

4. 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适应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设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确保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对学校各级领导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办理。

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应遵守;教代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四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四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委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3)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____%。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行政管理人员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参与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选举依据学校章程和选举办法进行。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应由各教职工代表团体提名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由主席团确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办学方针;(二)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人;(三)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四)审核和批准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六)解决教职工的提案和诉求;(七)其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公正、公开、公平进行,充分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一)确定选举办法和选举规则;(二)组织选举人员进行候选人提名;(三)进行选举宣传和候选人介绍;(四)进行投票;(五)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公开、透明、高效进行。

第十条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须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制定,代表大会代表也可提出议程建议。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会议应有主席团主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须经代表的多数通过。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学校应按照决议执行。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会议的会议文件和会议决议应保存并公开。

第六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纠正。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范例(2篇)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范例(2篇)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范例富源四小教代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教代会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____等。

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____原则。

第六条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

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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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等有关精神,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

协调学校内部矛盾, 加强团结, 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 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经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 一) 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 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 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 二) 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 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 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经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

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 三) 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掌握原则:
1、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体现”三个面向”的指导原则, 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如果决策方案不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 教职工代表可向校长提出修改建议, 或向党组织和上级反映, 保证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

2、充分发扬民主, 让群众畅所欲言发表意见, 并认真听取。

教代会必须给代表提供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酝酿、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各种决策方案内容, 切忌未经充分讨论就作出实施决议的形式主义的作法。

3、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集中智慧参与决策, 完善校长提出的决策方案, 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实现办学目标。

( 四) 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 学校行政) 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 向工会通报。

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 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

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 草案) 形成后, 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 草案) , 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其内容主要为: 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 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教代会行使审议经过权
( 一) 审议经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经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
大规章制度等, 由校长颁布施行。

( 二) 审议经过权的特点
审议经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经过, 校长不能颁布施行; 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 也是须取得校长的同意, 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

因此, 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 三) 正确行使审议经过权应掌握的原则
l、制定经过的制度、办法必须符合党和多家的政策、法规, 符合学校和教职工的意愿, 克服随意性。

2、规定要明确, 条件要求要具体, 便于掌握和执行。

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要规定明确的工作程序
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对奖惩要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科学的考核标准。

( 四) 行使审议经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 并与工会商量。

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度过程中应经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人, 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了解群众意愿。

在此基础上, 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 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经过方案, 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 可先试行, 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 再提交教代会审议经过, 由校长颁布实行。

7、教代会经过的方案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 应经教代会讨论同意,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 可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八条教代会工使审议决定权
( 一) 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 二) 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

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

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学校行政( 校长) 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如有不同意见, 能够讲明理由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 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 同时能够提请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处理。

( 三) 正确行使审议决定权应掌握的原则
1、福利费、勤工俭学经费的来源, 提取的比例、使用的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审议时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 兼顾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 要正确代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处理好教职工利益和国家利益, 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2、审议时, 要确保重点项目开支的需要, 合理安排, 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提高使用效益, 堵塞漏洞。

( 四) 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
1、由学校行政提出改进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 制定具体方案草案, 工会和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加方案的研究和制订。

2、组织教职工讨论方案, 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提交行政有关部门修改。

3、行政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 召开各种座谈会和教代会联席会议, 研究商定是否能
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并将方案发给教职工代表, 征求所在部门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教代会, 有行政领导报告和解释方案, 经代表充分讨论, 最后进行表决。

第九条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
( 一) 评政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并根据实绩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 二) 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 使民主评议干部成为学校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 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地进行。

2、从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 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全面客观地
反映干部的情况。

( 三) 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l、民主评价干部的组织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 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 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评议, 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4、民主评议干部, 应每年进行一次, 形成制度。

尽量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
工作结合进行。

5、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 1) 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 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 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同时, 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 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 2) 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 教职工) 作述职报告。

代表( 教职工) 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 3) 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写出评议意见, 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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