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多媒体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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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设计服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本合同范围内的的工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效果图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和交底、多媒体设计服务、软件编程、集成制作、运输、安装调试、按规定时间验收、运营期间维护和质保。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总体承包。

第二条:委托制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

1、工程名称为的设计施工。包括如下:

1.1、C2展厅工程弱电布线设计,各类输入输出信号线、控制系统的布线施工(不含弱电布管,但包括吸顶音响的布管工程);

1.2、C2展厅中(泛在技术、公共安全、未来城市、天地一体化、信息站)互动设施深化设计(含试验、试制)结构设计,脚本深化;虚拟现实制作(未来城市展项);软件编程;系统软硬件开发、集成、制作、储运等[不包含资料所需视频短片拍摄与项目相关所需视频资料的购买]

1.3、互动展品所需硬件设施釆购、运输(不包括展示模型及材料)现场安装调试、保修、培训、技术支持、普通服务业发票及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1.4、运营期间的维护和质保。开馆运营期间全程24小时技术保障。

2、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完成相应服务后,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委托费用:

1、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即RMB ¥元)。

2、本合同委托项目范围外甲方另行委托的项目,双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单独支付费用。

(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 % (即RMB ¥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乙方多媒体硬件设备及软件到达施工现场,系统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 % (即RMB ¥元)给乙方作为进度款。

(3)全部设备工程调试完毕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工程余款(即RMB ¥元)给乙方。

(4)以上价格是含发票价格,为普票,在甲方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当日,由乙方统一开具.

(三)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工程期限

1、合同签定,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和制作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程期限内完成制作要求的工程。

2、双方商定该项工程开始日期(按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为年月日,

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调试完成领导初步验收日期:年月日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中具体设计要求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2、双方确认的设计需求,即“报价书”中开列的施工明细表,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任一方如对工程施工内容要作修改或增减,应书面向对方提出,办理洽商,经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4、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应及时对整个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在乙方告之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1、工程未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不列入保修内容,由乙方直接负责修理、更换和重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修理;如果乙方不及时修理,甲方可以自行修理,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3、保修期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双方协助解决,材料及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4、乙方有权不对未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的展厅多媒体项目提供保修服务,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损失的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多媒体系统提供终身服务。超过质量保修期,乙方要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及双方共识: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不定期审核乙方制作进度,派出专人查看是否符合委托要求,并协调展厅多媒体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2、甲方负责提供经清理待装饰的建筑物及排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并现场指导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安装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展厅设备及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无法施工、无法安装或二次搬运给乙方和相关方带来误工或费用增加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委托代表本单位全权处理展厅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甲方内部或相关方对展厅多媒体制作要求有不同意见或不明确因素须内部协调统一确定后由甲方代表告知乙方,并于乙方未制作相关展厅多媒体部分前告知乙方暂缓制作展厅多媒体的部分或全部。

4、甲方负责提供工程中所需展示的全部文字、图片资料,配合设计内容的校审、修改工作,校审、修改不超过三遍,以甲方签字为准。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展示内容、后提供内容与前提供内容不一致、未及时对展示内容进行确认,产生工程延期及重复制作所造成的和成本增加,属于甲方责任。

5、工程中如有需求变动甲方需及时与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协商,并配合妥善解决。新增加项目另签补充协议。新增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工期和追加相应的费用。

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指定收款人或指定账户,因甲方未即时将应支付款项支付给乙方指定收款人或指定账户以及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款项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甲方须及时组织对展厅多媒体完工的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配合乙方办好展厅完工结算工作,即时了结尾款。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违约部分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违约金额本金。

8、如因甲方原因,无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已实际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若前述款型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不含非此工程本身产生的材料费用、设计制作费用,合同违约金的其它连带损失。

9、甲方有义务爱护保养展厅多媒体设备,因人为损坏、不当操作、非乙方改装修理等原因对展厅多媒体造成的损坏及其它连带损失属于甲方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方案负责展厅多媒体施工设计,并按实施进度及时安排组织施工。

2、乙方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环境保卫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乙方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型号、产品规范、颜色等满足工程的要求,如有约定达到约定的规格;在工程交付前,乙方负责所有采购安装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保管工作,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引起的损坏、遗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在保修期内提供需要的替换材料。

4、如工程的材质或规格需要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或对设计有所改动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增加的数量、价款及加工费,由乙方负责;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减少的数量,价款及加工费,在本合同总承包额中扣除。

5、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迟滞维修和延迟交付等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外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并要求相应赔偿;该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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