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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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党高工宣〔2011〕47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推动我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

5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高校学生心理课程通知

中共广西高校工委办公室2011年7月7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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