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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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历史回顾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由党章的性质、内容及其产生程序所决定的。首先,从性质来说,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是党的普遍行为规范。它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依据和基础。党内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具体法规制度,必须从属或服从于党章,而不得与党章有任何抵触。其次,从内容来说,党章所规定的都是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而不是一些细节问题。它主要包括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政治主张、组织路线以及党的领导和建设的原则,载明了党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以及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规定。再次,从产生程序来说,党章的制定、修改、解释乃至停止生效,全部权力属于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决定。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正是由于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因而它的正确有效地执行,必然对党的生活产生重大的根本的影响。所以,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并作为每次党代会会议议程的一项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具有党章性质。如果从党的一大纲领算起,我们党至今已制定和通过了18部党章(包括部分条文修改)。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和通过了7部党章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际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国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和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继失败了。历史证明,中国的农民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由于他们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都不能领导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的先进分子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把它与中国正在发展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先后成立了一些党的早期组织,这些组织当时叫法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则称共产党小组或支部。由于它们性质相同,因此,后来统称它们为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建立后,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这样,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21年7月23日,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纲领规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基本任务是从事工人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研究与领导。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从此,中国诞生了完全新式的、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

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给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新了。一大制定的纲领,具有党章性质,是实际上的第一部党章。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二大党章是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三大党章是第一部修正章程,主要内容是严格入党手续,以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对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会议作了重要修正。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此外,四大党章还第一次设立总书记。

1927年4、5月间,党的五大召开之时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

程》决议案。与以往党章比较,这部党章无论是内容还是结构上,都有了比较重要的增补和修改。比如,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对党的中央机关,省、市及县和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职责,分别用专章作了具体规定,改变了原党章都用“组织”一章的笼统规定等;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有学者认为,“它更接近于后来的党章”。

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我们对于列宁领导的共产国际的历史功绩确实不能忘记,但它后期的包办和无理干涉,使我们党不能独立自主地解决问题,导致中国革命遭受严重的失败。六大党章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七大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总纲是党的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这是党章的重要发展和新的特点;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首次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四项;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还特别强调了群众路线。七大党章是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由我党自主地制定的党章,是我们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

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章总结了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的丰富经验,是马列主义建党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典范,是党在政治上成熟的标志,对于党的兴旺发达、革命事业的蓬勃发展,直至夺取全国胜利,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77年党的十一大,制定和通过了4部党章

党的七大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此在中国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许多重要指标已有确实把握提前完成。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 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制定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强调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的重要性;第一次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出初步规定;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八大党章是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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