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模拟试题与参考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j
1、我国《民法通则》规泄,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I——I——I 当事人分担责任。这一规泄体现了哪一原则?(D )o
A、平等有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2、下列选项正确的有(D )o
A、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 B .胎儿不享有人格权.不享有民事权利
C、胎儿不享有财产权,财产权也不是民事权利
D、胎儿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3、张某因病死亡后,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有(D )<>
A、张某死亡后,在其财产未分割前,其对财产仍享有所有权
B、张某死亡后仍享有名誉权
C、张某死亡后,仍享有隐私权
D、张某死亡后,仍享有保持作品完整权
4、甲(1982年9月2日出生),中专学生,于2000年7月4日无照驾驶将乙撞伤,致使乙花去医药费3000元。甲2000年9月毕业,在一餐馆打工。2001年2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 )。
A .甲承担,因甲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甲之父承担,因甲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甲之父承担,甲适当赔偿 D .主要由甲承担,甲之父适当赔偿
5、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匚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泄为何处?(A )。 A、杨村B .李村C、县城关医院D、某区某街道某号
6、甲将收藏的淸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淸价金,约左五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泄金若干,并约左三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7岁女儿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泄无效,所有权归乙
D.所有权归丙,因丙与甲约左的交货期限较早
7、某摄影社职工余某因嫉恨其女友王某与他人相好,遂将王某在其摄影社舶的照片复印若干张经涂抹11化后张贴到王某的工作单位。余某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何种权利?(A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财产权
8、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泄,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立?(B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需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9、根据物权是否独立存在,可把物权分为(B ) o
A、意上物权和法宦物权B.主物权和从物权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0、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髙中读书。1997年5月 31日,甲、
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
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D )o
A、甲B .乙C、甲的父母D、乙的父母
2、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左代理人(ACD )o
A、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
3、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AC )
A、城镇个体工商户B .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
4、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像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需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縫。甲的行为:(AC )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5、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A B C )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 元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甲因赌博输给乙8万元
四、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左: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左。
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3分)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 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3分)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五.案例分析题
1 •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3分)。
(2).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1分)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