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第一条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第四条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来看下面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内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管爱国、富鸿钧、蔡海珍、曹阳、胡佳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术语与定义、车辆要求、回收作业要求、运输作业要求、信息管理要求、消防及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种类再生资源的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活动:——一般生活源再生资源;——一般生产源再生资源;——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收集和运输过程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再生资源。
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且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再生资源的回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T 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SB/T 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生资源 recyclable resources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来源:GB/T 37515-2019,3.1]移动回收站 mobile recycling station以车辆为载体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的回收形式。
回收车 recycling truck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及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是移动回收站的载体。
4 企业要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当有关部门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
武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规范-武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规范-武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ICS 13.030.50 Z 04DB42 北省地方标准DB42/T 529―2021 湖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overy place of renewable resources in Wuhan2021-01-20发布 2021-03-01实施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2/T 529―20211DB42/T 529―2021前言为了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本标准参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行业标准框架)》,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设置和管理技术规范》(DB31/T353)制定。
本标准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武汉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胡发安、杜国庆、吴迪、万汉平、黄河。
本标准由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2DB42/T 529―2021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包括居民区回收点、回收站、集散交易市场和加工工业园)的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2.1再生资源Renewable resources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止、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 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1. 简介本文档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的规范文件。
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并确保站点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2. 目标本程序的目标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站点选址和布局-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与配置- 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和管理- 安全和卫生管理-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监测和报告3. 站点选址和布局3.1 选址标准- 与主要再生资源来源靠近- 避免对附近居民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条件3.2 布局设计- 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便于操作和管理- 考虑再生资源的分类、储存和处理流程- 确保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的设置- 提供合适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等4.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与配置4.1 设备选择标准- 符合再生资源处理需求和数量- 具备高效、稳定且可靠的运行能力- 尽量选择节能、环保且易于维护的设备4.2 设施配置要求- 合理规划设施的位置和空间- 提供充足的储存空间并确保分区和分类- 配备必要的处理设施和工具- 考虑人员的工作环境,保证通风、照明和安全措施5. 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5.1 环境影响评估- 在站点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包括环境噪音、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尽量减少站点建设和运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5.2 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流程-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和环境风险6. 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和管理6.1 回收流程规划- 制定详细的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确定资源收集、分类、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步骤- 配备必要的操作设备和人员6.2 资源管理- 实施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确保资源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定期分析和评估回收资源的质量和可行性7. 安全和卫生管理7.1 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措施- 保证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7.2 卫生管理- 确保卫生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理- 加强职工卫生教育和个人卫生意识8.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8.1 风险评估- 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发现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8.2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流程- 培训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准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9. 监测和报告9.1 监测措施- 建立环境和资源的监测系统- 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分析监测结果,提出改进建议9.2 报告要求- 定期编制环境和资源的监测报告- 提供完整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报告10. 持续改进本程序要求站点管理者始终关注持续改进,通过定期评估站点的绩效和效率,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废品物资回收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废品物资回收管理的建议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既是建设社会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量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多由于废品回收经营站缺乏规范管理乱设点、乱堆放乱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的甚至成为偷盗份子销赃的窝点对城市的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成为困扰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的一大难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已成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以供销社的物资回收企业和物资部门的金属回收企业为主。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全部放开门槛较低。
截止20__年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有458家其中加盟回收企业的170家占37.11%。
二、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现状目前全区乃至重庆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现状令人堪忧。
主要突出表现在:一是从业队伍庞大人员素质较低大多为外来务工者无证收购现象严重非法收购站点递增趋势迅猛。
据调查如__镇现有回收经营站点75家仅有14家在工商进行了注册登记大多数为无证非法收购户乱设点、乱堆放乱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周边居民反响较大。
二是非法回收行为较为突出。
一些从业者违法收购铁路、供电、电信通信、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有的明收暗偷致使城区的市政设施乃至生产、生活设施遭受到严重损失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问题;三是规模普遍较小网点分布散乱经营模式单一回收利用率低。
区内的回收站点除小部分已进入重庆绿色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和重庆利邦物资回收公司外大多数个体经营户分布散乱经营模式单一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无专业拆解设备和知识值钱的就要不值钱的乱丢特别一些危化液体四处乱流导致二次污染环境给城市环保增加隐患。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 T10719- 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
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第一条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IOOo-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第四条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市场内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仓储配送区、办公区分离,配套服务区、商品交易区、办公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建有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集约用地,原则上不少于IOO亩。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方针(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方针(SBT10719-2012)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的管理方针,以指导各个环节的工作,并确保再生资源的高效回收和合理利用。
本方针适用于所有相关的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且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相一致。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管理方针的目标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通过科学管理和适当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回收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2 原则- 合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和环境政策,确保站点建设和管理符合环保要求。
- 可持续原则: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利益。
-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管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参与原则:广泛引入利益相关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站点选址- 遵循规划原则,优先选择离消费者近、交通便利的地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 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因素,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确保站点选址适当合理。
3.2 设备选择和布局- 选择适合不同类型再生资源回收的设备和技术,并确保设备的先进性、高效性和环保性。
- 合理布局站点内设施,确保物流能够顺畅进行,最大程度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3 管理和操作-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站点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
-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配备合适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 形成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回收再生资源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 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4 安全和环保-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 节约能源、降低排放,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准则(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准则(SBT10719-2012)引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回收效率、降低环境影响,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管理责任站点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需明确具体的职责和分工,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
选址与规划选址应考虑到适宜的交通、通行条件,以便方便公众的使用。
站点规划应遵循环保原则,确保设施的合理利用和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
设备与设施合适的设备和设施是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运作的关键。
站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齐全的回收和设施,以满足不同类型再生资源的分类回收需求。
设备和设施的清洁、维护和更新要求:- 定期清理设备,保持其清洁- 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根据需要更新设备和设施,以适应技术的进展和需求的变化进出站管理为了保证站点的正常运营和公众的安全,应制定进出站的管理制度,并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
进出站管理要求:- 对进出站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 对进出站车辆进行概要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站点- 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站点- 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状态的检查和维护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站点应制定相关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回收过程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手套等-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监督与评估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按照准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监督与评估要求:- 定期对站点进行巡查,检查站点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站点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站点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其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结论本文档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旨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程(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程(SBT10719-2012)1. 引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流程,确保其合理、高效地运行。
2. 定义2.1 再生资源: 指废弃物中可以通过适当处理和再加工而转化为可再利用材料的资源。
2.2 回收站点: 指专门用于收集、分类、储存和处理再生资源的设施。
3. 建设要求3.1 地理位置选择:- 回收站点应位于方便居民投放废弃物的区域,如小区、商业中心等。
- 确保回收站点与噪音敏感区、居住区等敏感区域保持合理距离。
3.2 设备设施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分类设备和处理设备,以确保各类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
- 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
3.3 安全防护要求:- 回收站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消防设施。
- 防止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废弃物进入回收站点,确保安全环境。
4. 运营管理4.1 管理组织:- 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回收站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 确保管理组织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2 信息发布:- 提供回收站点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收集的再生资源种类、投放时间等。
- 定期更新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3 日常维护:- 对回收站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 进行站点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5. 监督与检查5.1 自我监督:- 回收站点的管理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运营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5.2 外部监督:-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回收站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 对问题站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6.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6.1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指由收购站点、社区回收亭、机动车收购站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哈尔滨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站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回收站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回收站点的设置及标准第四条原则上市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收购站点、回收亭或机动车收购站,镇(乡)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或回收亭。
(1)回收站点:必须是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独立房屋或独立院子,独立院子围墙必须是不低于2米高度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院墙,统一标识,大门不能通透,场地平整,上不露天、下不露土,地面要进行硬铺装。
(2)回收亭:采用轻型彩钢板材料全封闭,景观式设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原则,实行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完成,标准回收亭面积为20平方米,工作间为6平方米,仓储室为14平方米。
建筑主体材料为金属彩钢复合板材,工作间门窗为双层塑钢门窗,仓储室门为手动卷帘门。
(3)机动车收购站:对不适宜建立固定回收站和回收亭的繁华市区地段,采用两吨封闭箱式机动收购车作为移动收购站,既美观又不影响市容环境。
机动车收购站采取定试点收购的办法,在告知居民的基础上,按时停放在指定位置,设立收购牌,标注当日的收购价格及电话,收购人员统一着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拉运,不超时停留,既方便了群众,又不影响繁华市区的城市秩序。
第五条回收站和回收亭可以配备社区流动收购车,每个回收站和回收亭平均配置4—8台以人力三轮车或手推车为主的社区流动收购车,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的登门服务。
四川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附件2: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一、社区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第一条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第四条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上岗须经过培训学习。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 1 —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改造规范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部门环保评估及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
市场内部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混凝土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
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集约用地,原则上不少于30亩。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10719-2012)1.引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起到了在社会上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物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高效和可持续性,本标准旨在提供一套管理标准和准则。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规范和要求3.1 建筑设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环保标准;考虑站点的容量和功能需求,合理规划站点内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站点布局合理,方便进出和操作;设计安全合理的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2 设备选型和配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备选型和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回收物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设备,并确保设备能够高效地处理和分拣回收物;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设备应具备易维护性,方便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
3.3 操作流程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确定清晰的操作流程,并制定相关的操作手册;培训回收站点工作人员,确保其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对回收物进行分类和分拣,确保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应满足以下要求:充分利用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站点的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做好噪声、污水、气味等环保问题的控制和处理;根据需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影响评估。
4.相关标准和法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和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国家再生资源回收标准。
5.总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2012)提供了一套规范和准则,以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高效和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和配置、操作流程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 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和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的建设和改造,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标志生活用水卫生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技能限值标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生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实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再生资源集中度高、交易规模较大、有较好基础、具有一定的区域辐射能力,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量万吨以上,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和配套服务等分区设置的大型产业园区。
设立原则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和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
规划、设计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具备隔离围墙、强化防渗漏地面、园区绿化等条件。
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用地规模。
建设规范根据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应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配套服务,以及金融、邮政等功能。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距居民区至少M以上,园区绿化率达到以上,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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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生资源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回收站点
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设立原则
设立依据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设立前提
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设立要求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
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建设要求
建设依据
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
对于生活类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建设要根据本区县(市)大小、实际居住人口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户居民设置个回收站(点);乡镇每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建设条件
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一般应不少于平方米。
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
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中转站营业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城市中转站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个,乡镇中转站按每个乡镇设置个。
建筑设计要求
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站点内部要求
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
存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