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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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
用》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
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二○一八年九月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
用》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招标采购服务规范》等408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14号)的要求,本项目《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计划编号:20172461-T-607)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任务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烟台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收到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后,标委会秘书处经过同有关方面协商,以国自标秘[2018]第01号“关于成立《自行车反射装置》等三个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小组的函”,成立了由烟台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昆山汇美华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市锦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赛特莱特(佛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摩拜智造(无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天津市自行车研究院、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十三个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对国内外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广泛收集和检索了国内外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安装和使用的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牵头单位昆山汇美华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翻译了ISO 6742-3:2015标准文本,并编制了《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标准草案。
工作小组于2018年1月24~26日根据“关于召开《自行车反射装置》等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会议的通知”(国自标秘[2018]03号)在浙江嘉善召开了《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参会专家对国际标准ISO 6742-2的翻译文本进行了讨论与核对,并确定了下一步标准起草工作的安排。
工作小组于2018年3月28~30日根据“《自行车反射装置》等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国自标秘[2018]06号)在广东珠海召开了《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的第二次会议,参会专家对《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对标准草案文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会议要求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会后各自安排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验证试验。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标准草案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反复研究、讨论、验证、修改,组长单位于2018年9月5日形成了国家标准《自行车照明和
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征求意见稿)报标委会秘书处。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
本标准起草工作组由烟台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昆山汇美华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市锦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赛特莱特(佛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摩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摩拜智造(无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所、天津市自行车研究院、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共14个单位组成,工作组成员包括产品生产企业、整车配套企业、相关第三方检验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
主要起草成员:
所做工作:由迎春任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山国强、唐显仕、楼毅、阮力等为组员,起草与编写本标准,对国内外自行车的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同时广泛收集和检索国内外自行车的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的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资料查证等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性、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次标准起草过程中,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或文本: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16273(所有部分) 设备用图形符号
(二)标准制定主要内容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6742-3《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本标准制定主要内容有: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行车,特别是符合GB 3565和GB 14746的两轮自行车和GB 17761电动自行车的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固定装置、操控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维护指南》、安装和使用说明。
2规范引用文件
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对引用标准、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作了相应的描述。
GB/T 22791.1-201×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ISO 6742-1:2015,MOD)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 振动(正弦)(GB/T 2423.10-2008,IEC 60068-2-6:1995,IDT)
3术语和定义
对操控装置进行了术语和定义,其它术语适用GB/T 22791.1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a)公差:对标准中涉及的测试项目规定了公差。
b)测试条件: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测试应在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50±20)% 下进行。
c)测试顺序:每个测试应在一个新的试件上进行,但如果只有一个试件可用,按本部分规定的相关顺序允许在同一试件上进行所有的测试。
所有组件应处于装配完成的状态。
5要求
a ) 照明装置:
规定了照明装置在经过测试之后应符合的安装要求、紧固要求和操控要求,内容如下:
1)照明装置安装要求:经本标准规定测试方法测试后,照明装置可以按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固定装置
不应遮挡/遮蔽光束。
2)照明装置固定要求:经本标准规定测试方法测试后,照明装置和固定装置的任何部位应无断裂或
可见裂缝;照明装置应有功能;任何螺栓应无失效或松动;照明装置和固定装置之间应无松动。
3) 照明装置操控要求:具有多功能集成的产品,在操控装置上应标识每个功能。操控装置应安装在
便于骑行者容易操作的位置,并在使用说明书中应详细描述这些功能。
b)回复反射装置:
规定了前、后、测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要求和紧固要求。内容如下:
1)前反射器安装位置要求应安装在自行车前轮轴上方,不被任何物品遮掩,从正前方相视能看清整个反射面的位置。自行车以任意形式卧放在地上时,反射器或其固定装置不应与地面碰触。安装角度要求反射器的光轴或主光轴应与车辆前进方向平行,上下左右的偏斜角度应不大于5°。
2)后反射器安装位置要求应安装在自行车后轮轴上方,其上沿应低于鞍座面垂直距离76 mm以上的位置(后反射器不被骑行者衣服或装载物遮掩)。自行车以任意方式卧放在地上时,后反射器或其固定装置不应与地面碰触。安装角度要求后反射器的光轴或主光轴应与车子前进方向平行,上下左右的偏斜角度应不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