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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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变动及内容要点课件
2014年协议Leabharlann 要调整变动条款新增乙方要主动加强内部医保诊疗服务人员的管 理的要求 。
二、对部分违规事项如过度医疗、转嫁收费、空
床住院、串换项目、虚构医疗、妨碍检查等进行
重新界定 。 三、将“立案处理”调整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出
具的违规处理决定书予以点名处理,即:书面处 理”,更加体现协议管理的原则,更易把握具体 违规次数。
2014年违规处理办法 主要调整变动条款
第四款:转嫁收费。新增了住院期间转由 门诊自费情况,同时根据医药发展形势, 规定了特殊例外(因病情需要或医药技术 发展需要,乙方使用尚未纳入医保目录范 围内的新项目或新药品,确需医保患者门 诊自费的,应提前报甲方备案)。
第十一款:空床住院。一是在原有基础上 增加对具体诊疗科室空床率的要求。二是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空床情况普遍的现象, 将原空床率上限30%调整为20%。
2014年协议主要调整变动条款
第十二款为新增内容,根据区县普遍反映部分基 层医疗机构尤其民营医院通过“医媒拉客”,跨 区拉拢收治病人情况,新增此款内容。
六、医疗保险就医管理部分 变动内容:
第九条:在原协议基础上增加两句话。一是要求 医院收治重庆户籍的自费人员,需提醒就医人员 自主核实是否与参保和享受待遇,避免其参保却 享受不到待遇。二是要求医院不得留存参保人就 医证件原件,避免医院虚构、空床、挂床等行为。
2014年协议主要调整变动条款
第二十七条:在原第三十条基础上进行了精简, 同时对验收不合格,可延长期限由原来的1-3个月, 增加到1-6个月。
第二十八条,基于既有案例总结的新增条款,一 是要求医院受到有权机关查处的,应通报经办机 构知晓。二是要求医院不得将自身引起的医患矛 盾,以医保规定为借口,推脱给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课件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 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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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日常检查评分表(门诊类)
检查项目及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二)出售假药(包括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劣药的费用及因此而发生 的相关医疗费用。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所 发生的费用。
(四)执业地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及因政 府拆迁原因变更的除外)变更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
11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已支付的费用按2倍追回,同时按规定扣减乙方日常 检查得分,必要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发生的费用。 (二)所售药品价格或医疗服务价格高于物价主 管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费用。 (三)处方或外配处方的用药种类、用量未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 号)要求开具。 (四)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或不合理的 收费项目。 (五)联网结算上传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医疗保 险支付非医疗性项目。 (六)其它未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 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条款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内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 情形,不重复扣减日常检查得分和违规费用,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甲方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3
第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综合检查项目 5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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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日常检查评分表(门诊类)
检查项目及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二)出售假药(包括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劣药的费用及因此而发生 的相关医疗费用。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所 发生的费用。
(四)执业地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及因政 府拆迁原因变更的除外)变更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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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乙方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已支付的费用按2倍追回,同时按规定扣减乙方日常 检查得分,必要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发生的费用。 (二)所售药品价格或医疗服务价格高于物价主 管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费用。 (三)处方或外配处方的用药种类、用量未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 号)要求开具。 (四)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或不合理的 收费项目。 (五)联网结算上传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医疗保 险支付非医疗性项目。 (六)其它未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 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条款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内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 情形,不重复扣减日常检查得分和违规费用,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甲方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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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综合检查项目 5
新医保服务协议(PPT 58张)
3
【日常管理制度】
1.乙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成都市基本医 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利用宣传栏、宣 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参保人员宣传医疗保险政 策,公示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和就医流程;设置 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咨询导医服务台和意见箱; 公布甲方举报投诉电话。 2.应加强对本机构职工定期培训医疗保险的相 关政策、法规,每年组织书面考核不少于一次,
(六)【限定使用】乙方应严格掌握药品适应 症和用药原则,使用限制性药品时,应严格按 照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依据便于甲 方核查。
(七)【抗菌药物使用】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 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4]2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 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二、总控制度
甲方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付 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乙方服务能力、服务 质量、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 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乙方的医疗保险费用年度 (月度)总额控制指标及考核指标。注(2011 年协议规定住住院次均费用4500.0元平均住院 天数18天)
(九)【按人头付费】实行按人头付费的, 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对符合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病 例按付费标准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发 生的全部费用(除特殊约定的项目外)纳入 按病种付费总额,乙方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 取其他医疗费用。 (三)乙方具备治疗相应疾病医疗条件的, 不得以医疗条件受限拒收参保人员治疗。 (四)乙方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 量、分解住院,不得因费用总额超过定额标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
•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监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购进、 使用、管理药品和医用材料,及时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目录内药品的 供应。 • 药品及医用材料应当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并建立真实、完整、 准确的购销存台账。药品、医用材料的购进记录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剂 型(型号)、产地、批准文号、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其使用的可追溯性。 甲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调查了解上述信息或建立管理系统,乙方应予以配 合。 •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参保人用药应当遵循临床用药规范和药品说明书,严格 掌握目录内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违反 临床用药规范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参保人就医建立病历。 门诊与住院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 果分析。门诊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 乙方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 清单等相吻合,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并承担 解释责任。
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 (五)规范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管理,做好参保人持卡就医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 的告知,与甲方共同做好医保反欺诈工作。 • (六)及时将受到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告知甲方。 • (七)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变更名称、执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 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 科目、科室、病区、床位数、银行结算账户、联系方式、分管领导、医保管理部门 负责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信息的,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 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 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医疗费用,须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的, 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PPT课件
15
•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收费 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未经 同意的,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方管理的规范要求开 具处方,严禁分解处方。对于门诊特定病种和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 物的疾病,其处方可开具1-3个月用量。参保人出院不得带检查、治 疗(出院拆线除外)出院。
•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掌握各种药品、 检查和治疗项目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 CT ,MRI等)等列为常规检查,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查。
• 第三十条 乙方应建立特殊药品、医用材料(含植入类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 内部审批制度,按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其适用范围, 并保存相关适用记录。
• 非精神类疾病住院参保人连续住院时间超过5 个月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备案。
8
• 第十八条 乙方应制定住院病人管理制度,规范住院病区管理。乙方不得为 参保人办理挂床住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挂床住院。
• (一)现场核查(时间重点为每天上午8至12时)参保人不在乙方病区的; • (二)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上班或住院期间累计请假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天的; • (三)参保人入院病情与病历记录不符的; • (四)未及时完成病历主要诊治记录(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的; • (五)无固定床位收治参保人住院的; • (六)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为挂床住院的其他情形。
• 1.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 • 2.医疗费用异常增长过快的; • 3.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的; • 4.未保障参保人知情同意权,不向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资
•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收费 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未经 同意的,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方管理的规范要求开 具处方,严禁分解处方。对于门诊特定病种和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 物的疾病,其处方可开具1-3个月用量。参保人出院不得带检查、治 疗(出院拆线除外)出院。
•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掌握各种药品、 检查和治疗项目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 CT ,MRI等)等列为常规检查,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查。
• 第三十条 乙方应建立特殊药品、医用材料(含植入类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 内部审批制度,按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其适用范围, 并保存相关适用记录。
• 非精神类疾病住院参保人连续住院时间超过5 个月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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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乙方应制定住院病人管理制度,规范住院病区管理。乙方不得为 参保人办理挂床住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挂床住院。
• (一)现场核查(时间重点为每天上午8至12时)参保人不在乙方病区的; • (二)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上班或住院期间累计请假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天的; • (三)参保人入院病情与病历记录不符的; • (四)未及时完成病历主要诊治记录(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的; • (五)无固定床位收治参保人住院的; • (六)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为挂床住院的其他情形。
• 1.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 • 2.医疗费用异常增长过快的; • 3.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的; • 4.未保障参保人知情同意权,不向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资
2024版医院医保培训ppt课件
强化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医 保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异常数 据和可疑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检察、法院 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欺诈 骗保行为。
防范策略制定和实施效果评估
制定完善的医保政策和制度,明 确医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 求,从源头上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的发生。
加强医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 对医保政策和制度的认知度和理
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 索新的支付模式和管理方式,降 低医院运营成本。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 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 的医疗服务。
03
医保费用结算与审核流 程解读
费用结算方式及流程介绍
费用结算方式
主要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化支付 方式。
提高结算效率方法探讨
优化结算流程
通过简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 信息化水平等方式,提高结算效
率。
加强内部管理
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 范诊疗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和过 度医疗等问题,从源头上提高结算 效率。
强化沟通协调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应加强沟 通协调,及时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常见问题解答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在跨省异地就医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参保地医保 经办机构联系。
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确保卡片安全。
参保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确保合规就 医。
06
欺诈骗保行为识别与防 范策略
欺诈骗保行为类型及特点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 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跨省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课件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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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 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 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医疗费用,须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的, 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按《广东省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及《珠海市医疗保险部分疾病轻病住院判断条件》 等执行。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 ;不得将不符合入 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
2020/3/12
7
2020/3/12
? 乙方应当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出 院手续,参保人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当及时组 织院内会诊(需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 进行评估,经评估可以出院的,乙方应及时将 评估结果告知甲方和参保人或其家属。从评估 结果出具的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2020/3/12
3
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采取多种 方式向社会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 要位置悬挂符合甲方规定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公 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12345,公开就医结算流程及医疗 服务内容等。
乙方不得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有关 医疗、生育保险广告,不得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 告、免费促销等活动,诱导医疗消费。
2020/3/12
2021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政策解读PPT课件
2021年成都市医LIF疗E • 保HO险ME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协议政策解读
医保科 2021年3月
甲方:医保局 乙方:医院
服务 协议
协议解读
对服务协议进行解读,对 2021年新增条款目录内容进 行重点讲解。
协议指标对比
2020年协议指标与2021 年协议指标对比分析
➢ 协议目录概览
就医管理
信息系统 管理
记分不足3分
停止医保结算 资格2个月 责令整改 给予约谈
4-6 分
停止医保结算 资格6个月 责令整改 给予约谈
达到 12分
6-12分
或者查实具有 骗取医保基金 违规行为且金 额在5000元以 下的,注销 医 保医师备案信 息、停止医保 结算资格12个 月
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 金违规行为且金额在 5000元以上,不足一 万元的,注销医保医 师备案信息、停止医 保结算资格36个月。 超过一万元的,注销 医保医师备案信息, 停止医保结算资格60 个月,
12、协议管理指标
2021年协议管理指标有8个,在去年协议床位数、每百门(急)诊病人住院率、统筹支 付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床位使用率、在床率、人次人头比7个管理指标基础上,增加了 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增长率。
➢ 协议指标对比
名词解释
人头人次比:自然年度内, 本市参保人员出院人次数与 出院人头数的比例 次均费用: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 构平均每一住院人次所发生的由统 筹基金支付额医疗费用
11.按病组分值付费服务补充协议
医保局对医院上传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作为医疗费用审核、监管、按月预拨、次月预结算、年 终考核和清算等的依据。
费用考核:设定“次均统筹支付费用增长率”“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增长率”“实际报销比增 长率”“全额自费率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增长率”“人次人头比增长率”6项考核指标对乙 方进行年度考核。同时,乙方床位使用率、在床率未达到协议管理指标补充协议约定值的,甲 方在按照主协议、协议管理指标补充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年终清算时,扣减乙方按病组分值付 费相应分值;存在智能审核扣款的,甲方在按照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年 终清算时,按实际审核扣款金额进行扣减。
医保科 2021年3月
甲方:医保局 乙方:医院
服务 协议
协议解读
对服务协议进行解读,对 2021年新增条款目录内容进 行重点讲解。
协议指标对比
2020年协议指标与2021 年协议指标对比分析
➢ 协议目录概览
就医管理
信息系统 管理
记分不足3分
停止医保结算 资格2个月 责令整改 给予约谈
4-6 分
停止医保结算 资格6个月 责令整改 给予约谈
达到 12分
6-12分
或者查实具有 骗取医保基金 违规行为且金 额在5000元以 下的,注销 医 保医师备案信 息、停止医保 结算资格12个 月
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 金违规行为且金额在 5000元以上,不足一 万元的,注销医保医 师备案信息、停止医 保结算资格36个月。 超过一万元的,注销 医保医师备案信息, 停止医保结算资格60 个月,
12、协议管理指标
2021年协议管理指标有8个,在去年协议床位数、每百门(急)诊病人住院率、统筹支 付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床位使用率、在床率、人次人头比7个管理指标基础上,增加了 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增长率。
➢ 协议指标对比
名词解释
人头人次比:自然年度内, 本市参保人员出院人次数与 出院人头数的比例 次均费用: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 构平均每一住院人次所发生的由统 筹基金支付额医疗费用
11.按病组分值付费服务补充协议
医保局对医院上传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作为医疗费用审核、监管、按月预拨、次月预结算、年 终考核和清算等的依据。
费用考核:设定“次均统筹支付费用增长率”“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增长率”“实际报销比增 长率”“全额自费率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增长率”“人次人头比增长率”6项考核指标对乙 方进行年度考核。同时,乙方床位使用率、在床率未达到协议管理指标补充协议约定值的,甲 方在按照主协议、协议管理指标补充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年终清算时,扣减乙方按病组分值付 费相应分值;存在智能审核扣款的,甲方在按照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年 终清算时,按实际审核扣款金额进行扣减。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课件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 发展需要国际合作,应加强与
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谢谢观看
医疗技术要求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专业特 长和诊疗能力提出要求,确保医疗机 构具备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能力。
医疗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方式
明确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以及支付标准和支 付时限。
费用结算与支付
规定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流程,包括结算周期、支付途径和支付凭证等。
医疗质量与安全
建立公正、透明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 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建议三
加强药品采购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05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协议的未来发展
协议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数字化和智能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和智能化,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个性化和精准化
随着基因组学、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将更加注重个性化和精准化,以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案例启示和建议
启示一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优 化医疗费用理赔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
启示二
医疗机构应注重医疗服务流程的优化,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启示三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数据共享,提高医疗 服务的协同性和连续性。
பைடு நூலகம்
建议一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避免过度治疗现象的 发生。
建议二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 训课件
目录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概述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核心条款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履行和管理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案例分析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未来发展
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谢谢观看
医疗技术要求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专业特 长和诊疗能力提出要求,确保医疗机 构具备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能力。
医疗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方式
明确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以及支付标准和支 付时限。
费用结算与支付
规定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流程,包括结算周期、支付途径和支付凭证等。
医疗质量与安全
建立公正、透明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 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建议三
加强药品采购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05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协议的未来发展
协议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数字化和智能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和智能化,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个性化和精准化
随着基因组学、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将更加注重个性化和精准化,以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案例启示和建议
启示一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优 化医疗费用理赔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
启示二
医疗机构应注重医疗服务流程的优化,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启示三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数据共享,提高医疗 服务的协同性和连续性。
பைடு நூலகம்
建议一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避免过度治疗现象的 发生。
建议二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 训课件
目录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概述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核心条款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履行和管理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案例分析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未来发展
《医保协议培训》课件
01
02
03
04
执行监督
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费用审核
对医保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 用合理、合规。
纠纷处理
协调解决医保服务过程中出现 的纠纷问题。
信息管理
建立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信息共享和管理。
医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变更
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 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义务
参保人应按时缴纳医保费用,遵守医 保管理规定,不得骗取医保基金。同 时,参保人还应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 门的检查和审核。
医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筹集
医保基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参保人的缴费、政府补贴以及社会捐赠等。医保管 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和方式,确保医保基金的充足和可持续性。
管理
医保基金应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管 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保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医疗服务提供 、费用结算、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具体 操作规范和标准。
医保协议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01
通过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获得安全、有效
、便捷的医疗服务。
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02
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降低医疗成本。
透明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医保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
医保协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双方理解 和执行,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 整和改进。
02
医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参保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参保人有权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但不 限于药品、诊疗、住院等费用的报销 。同时,参保人还有权监督医保基金 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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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疗 服务协议学习培训
珠海源春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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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一)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机构领导分 管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立医保办公室,配 合甲方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二)规范财务管理,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向甲 方及时、准确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诊疗资料及帐目清单,合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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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加强对市外转诊的管理,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 管理办法》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国家、省和我市医保政策规定,为异地就医参保人提 供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做好异地就医参保人持卡就医身份核验和异地联 网结算工作。确实不能实施联网结算的,应说明原因,并按规范要求提供异 地就医报销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可实施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 的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4Leabharlann 诊疗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循医保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服 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 药服务。
• 第十四条 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及结算时(包括挂号、收费、出入院、 转诊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进行核验;收治参保人住院治疗的,须按 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珠海市住院患者参保身份核实表》、《珠海市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保费用结 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如非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收集、滞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就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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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乙方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首诊医生应如实记录病人外伤的时间、 地点、原因、诊疗经过。收治住院的,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应按规定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 住院待遇申请表》,按甲方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 (二)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乙方应告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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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采取多种 方式向社会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 要位置悬挂符合甲方规定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公 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公开就医结算流程及医疗 服务内容等。 乙方不得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有关 医疗、生育保险广告,不得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 告、免费促销等活动,诱导医疗消费。
(三)规范信息管理,向甲方提供与医保有关的资料,即时传输医疗服 务和参保人就医购药等相关信息,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可溯。
(四)规范医保医师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医 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保政策,依规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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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 (五)规范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管理,做好参保人持卡就医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 的告知,与甲方共同做好医保反欺诈工作。
• 非精神类疾病住院参保人连续住院时间超过5 个月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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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乙方应制定住院病人管理制度,规范住院病区管理。乙方不得为 参保人办理挂床住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挂床住院。
• (一)现场核查(时间重点为每天上午8至12时)参保人不在乙方病区的; • (二)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上班或住院期间累计请假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天的; • (三)参保人入院病情与病历记录不符的; • (四)未及时完成病历主要诊治记录(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的; • (五)无固定床位收治参保人住院的; • (六)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为挂床住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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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转科制度,参保人在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 的,乙方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参保人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的,按一次住院结算费用,但因急诊、疾 病发生重大变化需在15天内重新住院的,或恶性肿瘤化疗再次住院的除外。
• 第二十条 参保人住院期间,因乙方条件限制需到其他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 查治疗(含购药)时,应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 申请表》并为参保人办理外检外治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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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参保人就医建立病历。 门诊与住院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 果分析。门诊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 乙方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 清单等相吻合,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并承担 解释责任。
• (六)及时将受到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告知甲方。 • (七)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变更名称、执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
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 科目、科室、病区、床位数、银行结算账户、联系方式、分管领导、医保管理部门 负责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信息的,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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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 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 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医疗费用,须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的, 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按《广东省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及《珠海市医疗保险部分疾病轻病住院判断条件》 等执行。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 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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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当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出 院手续,参保人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当及时组 织院内会诊(需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 进行评估,经评估可以出院的,乙方应及时将 评估结果告知甲方和参保人或其家属。从评估 结果出具的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珠海源春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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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一)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机构领导分 管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立医保办公室,配 合甲方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二)规范财务管理,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向甲 方及时、准确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诊疗资料及帐目清单,合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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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加强对市外转诊的管理,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 管理办法》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国家、省和我市医保政策规定,为异地就医参保人提 供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做好异地就医参保人持卡就医身份核验和异地联 网结算工作。确实不能实施联网结算的,应说明原因,并按规范要求提供异 地就医报销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可实施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 的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4Leabharlann 诊疗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循医保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服 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 药服务。
• 第十四条 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及结算时(包括挂号、收费、出入院、 转诊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进行核验;收治参保人住院治疗的,须按 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珠海市住院患者参保身份核实表》、《珠海市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保费用结 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如非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收集、滞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就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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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乙方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首诊医生应如实记录病人外伤的时间、 地点、原因、诊疗经过。收治住院的,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应按规定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 住院待遇申请表》,按甲方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 (二)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乙方应告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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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采取多种 方式向社会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 要位置悬挂符合甲方规定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公 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公开就医结算流程及医疗 服务内容等。 乙方不得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有关 医疗、生育保险广告,不得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 告、免费促销等活动,诱导医疗消费。
(三)规范信息管理,向甲方提供与医保有关的资料,即时传输医疗服 务和参保人就医购药等相关信息,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可溯。
(四)规范医保医师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医 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保政策,依规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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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 (五)规范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管理,做好参保人持卡就医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 的告知,与甲方共同做好医保反欺诈工作。
• 非精神类疾病住院参保人连续住院时间超过5 个月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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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乙方应制定住院病人管理制度,规范住院病区管理。乙方不得为 参保人办理挂床住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挂床住院。
• (一)现场核查(时间重点为每天上午8至12时)参保人不在乙方病区的; • (二)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上班或住院期间累计请假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天的; • (三)参保人入院病情与病历记录不符的; • (四)未及时完成病历主要诊治记录(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的; • (五)无固定床位收治参保人住院的; • (六)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为挂床住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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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转科制度,参保人在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 的,乙方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参保人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的,按一次住院结算费用,但因急诊、疾 病发生重大变化需在15天内重新住院的,或恶性肿瘤化疗再次住院的除外。
• 第二十条 参保人住院期间,因乙方条件限制需到其他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 查治疗(含购药)时,应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 申请表》并为参保人办理外检外治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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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参保人就医建立病历。 门诊与住院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 果分析。门诊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 乙方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 清单等相吻合,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并承担 解释责任。
• (六)及时将受到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告知甲方。 • (七)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变更名称、执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
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 科目、科室、病区、床位数、银行结算账户、联系方式、分管领导、医保管理部门 负责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信息的,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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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 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 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医疗费用,须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的, 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按《广东省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及《珠海市医疗保险部分疾病轻病住院判断条件》 等执行。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 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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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当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出 院手续,参保人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当及时组 织院内会诊(需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 进行评估,经评估可以出院的,乙方应及时将 评估结果告知甲方和参保人或其家属。从评估 结果出具的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