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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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工作中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的业绩。
(二)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效益。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较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解决了较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
(三)承担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四)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或开发工作,效果明显。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或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四)指导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或开发工作,效果显著。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制定研究方案,并通过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发明人)。
(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6名)。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
(四)在承担科研项目的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1项(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转让中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参与主持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取得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前3名)。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的主
要完成人(前4名)。
(三)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1和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四)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2项(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前2名)。
第六条论文、著作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编著者)。
(二)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排前2名的不少于1篇)。
(三)分析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科技信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撰写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四)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