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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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方案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方案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一般原则1.0.1为正确贯彻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满足战时与平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或改建的4、4B、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局、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给排水等方面。

,应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除本规范外,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和平时期和平时期的简称。

一个国家或地区既没有战争也没有明显的战争威胁的时期。

2.1.2战时在战时战时的简称。

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始进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即将开战战时的简称。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到战争开始的时期。

冲击波冲击波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空气中形成的空气参数强烈不连续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冲击波的正压冲击波压缩区的压力值超过环境大气压力。

2.1.6地面过压表面正压地下室室外地面冲击波超压峰值。

压缩波在油中在核爆炸的作用下,在土壤中传播并压缩土壤的波。

2.1.8核爆炸动载荷核爆炸动载荷核爆炸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引起的防空地下室结构动载荷。

主体的主要部分能够满足战时防护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及其主要功能。

如果有防毒要求,地下室的最后一部分在密封门内。

2.1.10洁净区(封闭区)气密空间地下室中能够满足防病毒要求的区域。

2.1.11污染区(非封闭区)气密空间防空地下室中能抵抗核爆预定动荷载,但允许中毒的区域。

保护装置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可以形成各自的使用空间。

防爆装置反炸弹装置在防空地下室中,用防爆隔墙隔开的使用空间。

2.1.14人防围护结构用于人防地下室中承受土中冲击波或压缩波直接作用的屋顶、墙体和楼板的总称。

2.1.15临时墙防爆隔墙地下室一面直接受核爆冲击波影响,另一面不接触岩土壁。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关键信息项:1、设计标准与要求防护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安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抗震设防烈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功能布局人员掩蔽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资储备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用房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通风与空调系统新风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空调系统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给排水系统供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排水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污水处理设施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电气系统供电保障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照明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系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设计依据本协议的设计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规划文件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防空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111 设计原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满足战时防空的各项防护要求,同时兼顾平时的使用功能。

112 防护要求1121 人民防空地下室应具备一定的抗核武器、常规武器爆炸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的能力。

防护结构应能承受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确保在战时的安全性。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前言人民防空地下室是城市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的避难场所。

本文档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确保其满足安全、舒适、实用等要求。

2. 总则2.1 目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满足空气防护、结构安全、设备可靠、灯光通风、卫生清洁等基本要求,确保人员在遭受战争、恐怖袭击等威胁时能够安全避难。

2.2 合用范围:合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

2.3 引用标准:列出合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

3. 设计指标3.1 地下室位置: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和地下室布局,确保人民防空地下室能够满足避难人员的需求。

3.2 结构设计:根据地下室的地质条件和防护要求,合理选择结构类型和材料,确保地下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通风与空气净化:采用适当的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设备,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和去除有害气体的能力。

3.4 照明与照明应急系统: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地下室内能够正常照明,并在停电等突发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

3.5 给排水系统:设计合理的给排水系统,确保地下室内的洗手间和排水通畅,满足人员的生活需求。

3.6 无障碍设施:为人员提供无障碍进入和使用地下室的设施,确保身体有限的人士也能够顺利避难。

4. 设计要求4.1 地下室平面布局:根据防护要求和避难人员的需求,合理划分地下室的功能区域,并设计合适的布局。

4.2 防护结构设计:根据地下室的用途和地理条件,选择适当的防护结构类型和材料,并进行适当的厚度计算。

4.3 空气防护系统设计:根据地下室的容量和需求计算,确定合适的通风量,并设计相应的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设备。

4.4 照明系统设计:根据地下室的用途和布局,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并考虑应急照明系统的需求。

4.5 给排水系统设计:根据地下室的容量和需求,设计合理的给排水系统,确保地下室内的卫生设施和排水通畅。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而编制的,下面将介绍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人民防空地下室的位置应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学校、工厂等公共场所附近,便于人们前往避难。

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规范和设计原则,保证结构稳固,经得住自然灾害和战争的考验。

其次,在设计人民防空地下室时,需要考虑到应急照明、通风等基本设施的设置。

地下室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保证人们在没有外部光线的情况下也能够看清周围环境。

同时,通风设备的设置能够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保证地下室内不会造成缺氧情况。

再次,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容纳人数应根据场所的人口密度和应急需求进行合理的确定。

人员密度不宜过大,以保证人们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和休息,从而提高生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此外,人民防空地下室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干粮等,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

这些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建设,保证质量合格;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提高人们在
紧急情况下的生存能力。

总之,《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地下室位置选址、基本设施设置、容纳人数确定、应急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以提高地下室的功能和可靠性,确保人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存能力和安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的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下称本规范),用以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依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实施细则》(HN 88-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科技进步及实践经验,综合国内外有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就现行城市防空地下室有关设计要求和标准作出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城市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以及运行维护。

本规范涉及地下室设计要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地下室结构设计要求,地下室细部设计要求,防空地下室门窗及玻璃要求,防火、防护体系设计要求,防护性能检测要求及安全运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由城市内公安机关主管的建设项目及民用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设计。

第三条所有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其运行维护中出现的防空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建筑项目的防空安全。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设计第四条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设计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质量要求,规范操作,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第五条在地面、地下某层以上安装防空地下室,应将地下室外围面以上一层混凝土内嵌一定厚度的钢筋网,采用现浇或预制整体配件。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应设计成牢固、抗震性能良好的特别结构。

若设有地下停车库,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能够满足防空功能要求。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且与其它建筑物有安全楼梯通道相连。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设置的设施应根据防弹、防烟性能作出设计,保证地下室内公众在防弹、防烟及安全出口方面受到足够保护。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按照可容纳人员而得出的三类:小型、中型和大型地下室,地下室的尺度应根据规划的使用要求,按照可容纳人员的尺度设计。

第二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第十条地基处理中除采用相应技术对地基结构加固外,还应当着力保证混凝土基础制作质量,以达到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一、前言。

人民防空地下室是为了在战争或紧急情况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重要设施。

地下室的设计规范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样本对于地下室的建设和使用至关重要。

二、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的主要内容。

1. 地下室位置选择。

地下室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地形地势,尽量选择在平坦、开阔的地段,避免选择在易受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同时,地下室的位置应尽量靠近人口密集区,方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前往避难。

2. 地下室结构设计。

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确保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承受外部压力和冲击。

地下室的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潮和防爆能力,以确保地下室内部环境的安全。

3. 通风系统设计。

地下室的通风系统设计应考虑到人员密集的情况下,确保地下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通风系统应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功能,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通风需求。

4. 照明系统设计。

地下室的照明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用途,确保地下室内部有足够的光线照明。

同时,照明系统应具备应急供电功能,以确保在停电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5. 应急设施设置。

地下室内应设置紧急出口、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等应急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6. 安全设施设置。

地下室内应设置安全门、安全窗、安全通道等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防止外部威胁的侵入。

7. 管理和维护规范。

地下室的管理和维护规范应明确规定地下室的使用规定、维护责任、定期检查等内容,以确保地下室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的意义。

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的制定对于地下室建设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能够为地下室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其次,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能够为地下室的管理和维护提供规范,确保地下室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2.1.11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注意事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注意事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注意事项一、防空地下室在计算各种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注意乘以各种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详见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4.2条。

1、防空地下室选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30~C35。

不建议选用C40以上的混凝土,原因有二:一是C40~C55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3,而C25~C35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25。

由于防空地下室考虑防辐射及密闭防毒作用,墙体及顶板较厚,所以对于低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计算中会出现较多构造钢筋就能满足受力要求的情况。

故在抗力等级及平时荷载不大的情况下,采用强度等级低于C40的混凝土,可降低工程的含钢量,其经济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防空地下室的墙体及顶底板一般较厚,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越高,其水化热越大,就越容易开裂,增加混凝土养护难度。

2、防空地下室不允许采用各种经过冷加工处理的延性差的钢筋。

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变形极限采用允许延性比的控制,且在确定各种构件允许延性比时,已考虑了对变形的限制,因而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中,可不考虑结构裂缝开展(《人防规范》4.1.6)。

对于一些顶板覆土较厚,平时顶板荷载较大,而人防抗力等级较低的防空地下室(即配筋由平时裂缝控制的情况下),在普通钢筋能满足人防荷载按塑性极限分析法计算的要求配筋前提下,可通过增加有粘结力的预应力钢筋来对顶板裂缝进行控制。

从而减少因平时荷载作用下的裂缝控制要求所需的多余普通钢筋。

二、防空地下室按照战时荷载进行结构计算时,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法(弹塑性构件)计算,不考虑风荷载及地震荷载作用,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但需要验算基础承载力强度。

所以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过程中,需要就平时和战时两种不同工况下分别计算,取其中最大配筋值。

1、顶板荷载的取值情况有一下两种:(1)顶板静荷载+活荷载;(2)顶板静荷载+爆炸等效静荷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在如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具备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首先要满足其防护功能。

这意味着在战争或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抵御敌方的攻击,包括常规武器、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等。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地下室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必须经过精心计算和设计。

其墙壁、顶板和底板的厚度、材质以及配筋等,都需要依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严格设计。

比如,墙壁和顶板的厚度要足够承受爆炸冲击产生的压力,同时还要考虑到震动和冲击波对结构的影响。

在防护密闭方面,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等部位都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密闭设施。

这些设施不仅要能够在平时保证地下室的正常使用,如通风、采光等,更要在战时能够迅速关闭,形成密闭的防护空间,阻止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细菌等进入地下室。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的选型和安装,都要符合严格的规范要求,确保其密闭性能和防护能力。

通风系统的设计也是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关键之一。

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在地下室中的人员有新鲜的空气供应,排出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

在战时,通风系统还需要具备过滤有毒有害物质的功能。

通风管道的布置要合理,避免出现死角和短路,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满足防护和使用要求。

同时,要考虑到通风系统在不同工况下的运行模式,如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等,并能够实现快速切换。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同样不容忽视。

人民防空地下室需要有可靠的水源供应,以满足人员的生活和消防用水需求。

储水箱的容量、位置和水质保障措施都要经过合理规划。

排水系统要能够迅速排出地下室内部的积水,防止水淹。

在战时,给排水管道还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被破坏或污染。

电气系统的设计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正常运行和应急照明等至关重要。

要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系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地下建筑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19号,邮政编码100044),并抄送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1 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㈢按照防化要求划分
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
主体
出入口
工程名称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二等 人员掩蔽所 人防物资库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
电站机房
条件 人员情况
以掩蔽人 员为主
有少量人 员
室内无人 员
防化要求
条件
防 毒
通风
工作状态
不间断通 空袭后立即到室


外工作
求 设滤毒通 可能有个别人到


室外

空袭和染毒时不
间断通风 允
㈢贮水间、开水间
⒈贮水间(6.2.6.) ⒉开水间(3.5.3.) ⒊设置位置(3.5.4.)
㈣厨房(3.5.5.)
㈤防化通信值班室(3.5.6.)
㈥配电间(3.5.7.)
二、柴油电站
㈠电站的设置
⒈设置要求() ⒉电站的位置(3.6.1.) ⒊机组出入口(3.6.4.)
㈡固定电站(、3.6.2.)
⒈依战时功能确定 ⒉依抗力级别确定
⑴乙类防空地下室 ⑵甲类防空地下室 ⒊转换工作量与当地条件相适应
㈡转换措施应符合的规定(3.7.1.)
⒈转换措施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⒉符合结构设计第4.12.节的相关规定 ⒊转换设计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穿管限制
㈠人防围护结构(2.1.20.)
⒈外墙(2.1.21.) ⒉临空墙(2.1.22.)
㈡限制的对象(3.1.6.)
⒈上部建筑的设备房 ⒉限制穿过的管道 ⒊管径限制
㈢穿管处的防护密闭(、6.1.2.、 7.4.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讲解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讲解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讲解介绍人民防空地下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城市防空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设计规范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重点讲解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用途人民防空地下室(简称地下室)是指在城市建筑物地下或地面下建设的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的,具有防空、防灾、应急等功能的建筑物。

其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中避难:在空袭、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地下室作为安全的避难场所,可以集中安置群众。

2.储备物资:地下室也可作为储备物资的地方,以备应急之需。

3.吸引投资:地下室具备独特的建筑形式和采光设计,还可用于商业用途,吸引投资。

设计规范的要求针对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用途和重要性,设计规范提出了以下要求:建筑布局1.建筑布局合理,尽量减少盲区和堆积情况。

2.建筑缝隙处应采取密封措施,以确保空气流通、气密性良好。

3.避免通道狭窄、走廊掉头、道路拦挡等不利于运动的设计。

突出安全1.突出设计的防护、防摔、防滑、防伤的功能。

2.要求电力、供水、通风、照明等设施应具备双备份、互备份、应急启动能力等特征,以确保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舒适度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保证良好的空气流通和通风,保证空气质量良好。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采用绿色、环保、节能的物料。

设施设备1.设施设备应有较好的灵活性和可拆卸性,以方便维修和更新。

2.设施设备应配备常规医疗器械、药品、急救包、紧急照明等设施。

建筑物空间1.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高度应在3.0m以上,最小净高度应在2.4m,并保证通道和走廊的照明条件。

2.人民防空地下室内的通道、门、过道的宽度要保证足够的通行宽度和紧急逃生宽度。

建筑物采光1.采用自然光照和弱电光照结合的采光方式。

2.地下室照明设备可采用人感器、光感器等智能控制设备以节能减排。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提升,设计规范也将不断升级和完善。

人防地下室设计要点详细图解

人防地下室设计要点详细图解
▪ 简易洗消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 ▪ 简易洗消间面积不小于5.0m2; ▪ 简易洗消间与防毒通道设一道普通门,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2 武器破坏效应与工程防护措33施
工程防护设备
—— 洗消污水集水坑
在遭受空袭后, 当室外毒剂下降到 允许浓度时,为了 对主要出入口的通 道进行清洗,在主 要出入口的防护密 闭门之外应设置污 水集水坑,以便用 来集存洗消出入口 通道产生的污水, 集水坑的容积以不 小 于 0.50m3 , 深 度 不小于0.6m为宜。
2 武器破坏效应与工程防护措28施
3.工程防护设备
防毒通道设置要求
▪ 防毒通道的设置应与排风口 相结合。
▪ 防毒通道内应设置能满足换 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而且在 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通道容 积。
▪ 当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不 止一道时,其中仅要求容积最小的防 毒通道应满足换气次数要求。
▪ 设置在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 道通常与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配合设 置。
—— 对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早期核辐射、热辐射和城市火灾其性质虽然不同,但对这三种杀伤 因素的防护可以采用相近的工程防护措施。
1、围护结构要满足一定的厚度要求,必要时在顶板上方进行覆土, 并进行复核验算。
2、出入口通道设置90°的拐弯,并满足一定的通道长度要求。
2 武器破坏效应与工程防护措20施
3.工程防护设备
人防地下室设计要点图解
1
主要讲授内容
1 概述 2 武器破坏效应与工程防护措施 3 口部防护 4 主体防护 5 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6 结构构造要求
2
1 概述
1.相关重要概念
防护工程-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建设
2.人防工程的分类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9-精选文档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9-精选文档

㈠顶板最小防护厚度(3.2.2.)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 ⒉甲类防空地下室 ⑴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⑵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㈡管道层的影响(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38 - 20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Ⅰ〉绪论
一、人民防空和防空措施
㈠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 战争潜力的防空。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 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
乙 类
㈢按照战时的功能划分:(说明1.0.2.)
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
㈠武器效应
⒈常规武器:弹头装有化学炸药的航空炸弹、导弹 和火箭弹的总称。 ⑴直接命中(局部破坏、整体破坏)作用 ⑵非直接命中(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 ⒉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和牲畜、毁坏 植物的武器。 ⒊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用细菌所产生 的毒素,来杀伤人员和牲畜的武器。
⒋核武器:指原子弹和氢弹的总称。核爆 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 ⑴热辐射:核爆炸形成的火球辐射出来的 光和热; ⑵早期核辐射:核反应过程中辐射出来的 γ 射线和中子流等辐射线; ⑶核电磁脉冲:在核爆炸瞬间形成的大 范围的瞬间强电磁场; ⑷冲击波:核爆炸形成的在空气中具有 强间断面的纵波; ⑸放射性沾染:核爆炸产物以及感生放 射性灰尘等对地面和水源等的污染。
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 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件 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
〈Ⅲ〉主体设计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47: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20053建筑3.1一般规定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装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划定: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穿过防空隙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凡进入防空隙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隙下室在战时及平常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3.1.9防空隙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请求,平战结合的防空隙下室还应满足平常的使用请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城市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中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一、总则《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有效的避险保护,提高抗震、抗洪、抗风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设计基准1.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地方法规。

2.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防水、防腐等方面的要求。

三、设计要求1. 选址与布局(1)选址应满足交通便利,不得占用重要建筑物的地下空间和排水系统。

(2)布局要合理,容易疏散,建议设置两个以上疏散出口。

2. 建筑外观(1)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2)门窗等设备要牢固,采光要充足,通风要良好。

3. 建筑材料(1)墙体、屋面等主体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

4. 结构设计(1)地下室的地基、地面、基础应经过强化处理,具有一定的防震能力。

(2)墙体、屋面、框架等结构要满足设计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5. 空气处理(1)地下室的通风系统应采用防毒、防烟设计,保证空气畅通。

(2)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满足人员密度和氧气浓度的要求。

6. 照明和电气设备(1)地下室的照明设备要满足照明亮度和舒适度的要求。

(2)电气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防雷、防水等措施。

7. 给水排水(1)给水排水系统应经过专业设计,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需求。

(2)给水排水设备要有备用供应,避免供水供电中断。

8. 防火措施(1)地下室应采用防火材料,设置灭火设备,确保人员安全。

(2)防火门窗等设备要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四、管理要求1. 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1)设计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手续。

(2)设计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设计文件,并按时提交。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引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保障人民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设计规范,以确保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稳固、设施完备、安全可靠。

2. 规范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其中包括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通风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3. 结构设计规范3.1 地下室布局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在安全稳固的地质条件下,远离地震带、河流等潜在危险因素。

2.地下室布局应合理,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避难间等功能区域。

3.2 结构强度1.地下室的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

2.地下室墙壁、地板和天花板应使用高强度、防火、防水的材料。

3.3 通风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畅通、新鲜。

2.通风系统应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备用电源。

3.4 供水和排水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供水设施,以满足人民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

2.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地下室排水畅通。

3.5 电力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可靠的电力系统,包括正常供电和紧急备用电源。

2.电力系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电器设备故障。

4. 设施设备规范4.1 逃生设施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民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标明明显的标识,方便人民辨识和使用。

4.2 避难设施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避难间,供人民在紧急情况下暂时避难。

2.避难间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药品、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4.3 基础设施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地下室应设置紧急电话和通讯设备,以便人们与外界进行联系。

5. 维护与管理规范5.1 定期检查1.地下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检查内容包括结构稳固性、通风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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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包括顶板厚度(包括覆土)、外墙顶部防护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内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
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戈瑞)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0.1gy;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部位0.2gy;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5.0gy.
(6)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采用单层轻型结构,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应采用防倒塌栅架。
(7)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如有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
4.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并和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有关。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可高出≤1.0m;
(3)5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并在临战时覆土。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厚度算法相同。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满足。
6.非全埋式6级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7.室外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或拐弯数可按建筑需要。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8.室内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90°拐弯形式。
(2)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内通道(防护密闭门至最后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
4.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满足dg=(hs-ξ21d1)/ξ2g(dg-顶板或外墙最小厚度;ξ21-地下室顶板材料转换系数;ξ2g-管道层顶板材料转换系数)。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1)门洞最小尺寸,人员掩蔽所门洞宽0.8,门洞高1.8,走道宽1.2,走道高2.2,楼梯宽1.0;医疗工程和专业队员掩蔽所门洞宽1.0,门洞高2.0,走道宽1.5,走道高2.2,楼梯宽1.2.
(2)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按每100人 0.375m计算,每入樘门通过人数不超过500人。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
(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2.4以及4级以下室内剂量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旱期核辐射验算。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为地面建筑时,hf≥hs-ξ2d1(hf-覆土最小厚度;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ξ2-材料换算系混凝土和石砌体1.4/砖砌体1.0;d1-顶板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层厚度)。
(3)常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
பைடு நூலகம்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的设置
(1)医疗工程、专业队员、一等人员掩蔽所设主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二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二道密闭门。次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一道密闭门。
(2)二等人员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一道密闭门。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最内侧的一道密闭门以内,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为清洁区,此密闭门以外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的区域为染毒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可及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间。
(2)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室。
(3)5级防空地下室,当具有一个90°拐弯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4)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净宽不大于2m时,应满足规定,如通道宽度大于2m时,按表3.2.7规定的长度乘以(0.8,通道宽度-0.6)。
专业队员掩蔽所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500。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室。
(4)汽车库停车部分。
(5)战时无需防毒的房间或通道。
3.出入口的数量和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
> (2)人员掩蔽部中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两者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其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抗力高的等级设计。
(3)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 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4)进、排风口、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
(5)门式悬板活门的嵌入深度
正面冲击波嵌入200;侧面冲击波嵌入300.
(6)扩散室横截面净面积≥9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7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净宽与净高0.4≤bs/hs≤2.5,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侧墙上时应设在后三分之一,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后墙上时应设有弯头中心距离后墙后三分之一。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6)洗消间设置位于防毒通道一侧,由脱衣、淋浴、检查、穿衣室组成。从室外至内部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第二道密闭门。医疗救护工程: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6m2.其他工程:脱衣室、检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2m2.
(3)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密闭门与密闭门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前提下缩小通道容积。
(5)人防门设置由外向内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3)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并保持最大距离。
(4)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5)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4、4b级人防上部建筑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砖混倒塌范围0.5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为钢筋混凝土不考虑倒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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