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什么?
一般累犯是指什么?一、一般累犯是指什么法律常识: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一般累犯是什么意思一、一般累犯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累犯是指一种犯罪人类型,即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之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目前大多数人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看待的。
2、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3、累犯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刑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4、不管是前罪还是后罪均不包括过失犯罪。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这是由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所决定我国刑法是以同故意犯罪作斗争为主要任务,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的累犯从重制度,必然也要防止故意犯罪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作为自已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次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
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是累犯比初犯的人身危险性大,即再犯的可能性大,由故意犯罪的主观性质决定,故意犯罪的实施者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过失犯罪者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再次实施犯罪,但是过失犯罪的结果不是犯罪人主观上所希望的,因此,过失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很小甚至没有。
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那么,⼀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般累犯(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特殊累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必须是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般累犯相⽐,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再犯指犯罪⼈的再次犯罪,累犯是⼀种特殊的再犯。
累犯与其他再犯的区别:(1)主观罪过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其他再犯⽆此要求。
(2)前后罪处罚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其他再犯⽆此要求。
(3)前后罪时间间隔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时间间隔须在5年之内,其他再犯⽆此要求。
注:《刑法》第356条:因⾛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此条属于特别再犯规定,其条件不需要符合累犯条件但也要从重处罚;在⾏为⼈既符合累犯条件⼜符合本条条件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适⽤累犯,⽽适⽤《刑法》第356条规定。
惯犯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犯和“惯窃”、“惯骗”的常*犯。
常*犯,⼜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某种犯罪活动。
常*犯,⼜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活来源或挥霍来源。
经常犯罪⽽屡教不改的罪犯。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信⼤家也有了⼀定的了解。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第⼀章、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罪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罪3.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4.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5.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6.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与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7.挪⽤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与⾮法活动8.⽣产、销售劣药罪与⽣产、销售假药罪9.⽣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品罪与⽣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0.挪⽤公款罪与贪污罪11.伪证罪与包庇罪12.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13.盗窃罪与诈骗罪有可能竞合14.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可能竞合第⼆章、犯罪构成理论第⼀节、犯罪构成基础理论⼀、犯罪构成的要素分类1、成⽂VS不成⽂。
刑法法条是否有明⽂规定。
【注意】不成⽂的构成要素不违反罪刑法定,虽然没有写在刑法中,但也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如诈骗罪中的⾮法占有为⽬的)。
2、积极VS消极(阻却)。
消极构成要素是从反⾯的否定犯罪成⽴的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
【注意1】刑法仅此⼀处消极的构成要素,其他都是积极的构成要素。
【注意2】区分:阻却犯罪的要素。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已受⾏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即前⾏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但因为⾏为⼈后续实施了⼀些“补救”⾏为,可以阻却⾏为的犯罪性。
3、客观VS主观。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
如⾏为主体、⾝份、⾏为、结果。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为⼈内⼼的、主观⾯的要素。
如故意、过失、⽬的、动机。
【区分】主观构成要素是内⼼的,不可见。
淫秽物品等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可见的,属于客观构成要素。
3、记述VS规范(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进⾏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常⽣活对该⽤语有明确的界限。
如“⼈”、“妇⼥”、“毒品”等⽣活术语,还包括⼀些动作⾏为的描述,如“提供”、“伪造、变造”等⼤家都能够感知,⽽且结论⼀致的。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死刑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死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死刑死刑【相关法条】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知识要点】死刑,又称极刑、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我国对死刑的基本态度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
(一)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对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死刑。
【经典例题】(2009年试卷二第8题)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刑法分则规定了死刑的法条的理解问题。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一般自首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一般自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一般自首一般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理解:第一,自动投案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
所谓尚未归案,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
投案行为通常实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查获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
没有自动投案,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二,自动投案必须有实际行动。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犯罪分子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件、电报、电话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者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者经司法机关传讯、采用强制措施被动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预习试题及答案9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预习试题及答案9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预习试题及答案91、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正确答案:AC2、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
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多选】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正确答案:ABD3、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正确答案:C4、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5、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照片的着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B6、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正确答案:B7、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正确答案:CD8、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正确答案:ABCD9、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罪数问题一、貌似数罪,实质是一罪(一)继续犯(持续犯):既遂后行为和非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
如:非法拘禁罪、遗弃罪、重婚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后来参加的人成立共犯,是承继共犯。
▲A 知道B 绑架C,A 按B 的指示到C 的亲属处取钱。
A 定绑架罪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一行为数罪名。
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
择一重罪处罚。
1、A 欲杀死站上在人群中的B,A 驾车撞向B,导致包括B 在内的20 人死亡: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依后者定罪量刑。
2、A 盗油,在油管上打孔,盗窃了5000 元的油: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竞合,定118 条规定的破坏易燃设备罪。
择一重罪处罚时,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较重。
(三)结果加重犯:实施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行为所不包含的严重后果,继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二、法定的一罪(了解)(一)结合犯:A+B=AB 罪(二)集合犯:惯犯三、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多次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
如连续偷税的行为、多次实施走私犯罪等不实行数罪并罚,按一罪处理;若是数额犯的,累计数额计算。
多抢劫的,是抢劫的连续犯(263 条),定一次抢劫。
(二)吸收犯:两个行为之间有轻重关系,重罪吸收轻罪,定重罪一罪处罚。
1、(171 条)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2、购买假币又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出售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三)牵连犯: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和目的关系的,是牵连犯。
为了A 罪而犯B 罪就是牵连犯。
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即如此。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刑法》相关知识的考察难度较大,今天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记住这些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对《刑法》相关知识的考察,且考察方式较为灵活,或是概念辨析、或是案例考察,相对而言难度较大。
而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又经常出现利用自己生活常识来判断概念而忽略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知识点理解不到位,直接影响做题效果。
今天重点讲一下累犯的认定,从这个知识点的讲解来感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刑法中的体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由此可知,在我国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我们来分别认识一下。
1、一般累犯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前罪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5年之内又犯新罪;已满十八周岁。
例如:25岁的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构成一般累犯。
那么我们将这个案例稍加更改,25岁的张三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条件不变,此时是否构成累犯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不满足累犯故意犯罪的条件。
由此可知,不是所有屡教不改再次犯罪的都构成累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2、特殊累犯则无时间限制和刑种限制,主要强调前后两罪的类型,及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无论两罪之间间隔多久,被判以怎样的刑罚都构成特殊累犯。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知识要点】任意共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对向犯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为了购买而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则构成相关犯罪的教唆犯。
注意:对向犯的情形不一定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只有一方成立犯罪,就不属于共犯;当双方都成立犯罪时,才成立共犯。
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影响在于:犯罪分子自首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交待同案犯的罪行,故在对向犯双方都成立犯罪的时候,只有交待了对方的行为,才能认定自首。
事后对方再交待该犯罪行为的,属于交待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自首。
二、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知识要点】复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
对这几种共同犯罪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简单共同犯罪,又称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
简单共犯刑事责任追究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例】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
什么是累犯——精选推荐
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犯⼀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累犯的构成条件1、⼀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
⼀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换⾔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后罪可以发⽣在前罪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累犯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个⽅⾯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即⽆论具备⼀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较重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3、对于累犯不适⽤。
累犯的区分
累犯的区分累犯的构成条件及一般累犯与故意累犯之间如何区分,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广大考生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公务员考试容易考查到的知识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类型划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以下是两种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累犯的处罚: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不适用缓刑、假释。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构成累犯的条件与前后罪犯罪的性质,犯罪的程度以及后罪犯罪的时间有重要关系:首先前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其次两次犯罪的严重程度都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判罚执行完后的5年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特殊累犯的构成与犯罪的类型有重要联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会对我国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为了对这一类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使之不敢再犯,我国法律将曾经犯过这种罪的嫌疑人纳入重点预防对象,任何时候再次犯以上三种罪都按照累犯处理。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记忆,我们编制了以下口诀,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
(谐音记忆:故意又气我,特累唯恐天黑)典型例题:(上海政法2010)【多选】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A.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B.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C.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D.前罪和后罪均触犯同一罪名E.前罪可以是过失犯罪,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答案】ABC【解析】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作了修改,增加了关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这类犯罪集团经常多次犯罪,有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 危害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观恶性极大,需要依法予以严惩,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不能依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予以实际执行。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这 一规定。
3.
相关词条
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谢谢观看
与初犯相比,累犯因无视前刑的体验而具有更大的再犯罪可能性,故许多国家的刑法采取有效措施对累犯进 行严厉制裁。我国刑法第65条对累犯采取了从重处罚主义。首先,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 特殊累犯,都必须从重处罚。其次,只能在责任刑之下从重处罚。最后,在决定从重的幅度时,除了考虑后罪的 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外,还要考虑后罪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 犯后罪的原因等。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 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18上半年九江事业单位考试之刑法中关于累犯的总结
2018上半年九江事业单位考试之刑法中关于累犯的总结【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累犯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当中,许多考生针对累犯的掌握还不是很精准,特别是在做多项选择题总是出现多选、漏选的现象,其实关于累犯,考点是非常明确的,只要将其构成要件把握到位,相信做题会事半功倍的,今天,我就将累犯的知识点给大家做个梳理。
一、分类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二、概念(一)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意:1时间起算点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假释期满,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对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满犯罪都不成立累犯。
因为缓刑是暂不执行原判刑罚,既然刑罚都没执行过,更何来累犯这一说。
(二)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区别、联系例: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累犯?A甲17周岁时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
B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甲因杀人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甲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6年,又犯参加黑性质组织罪。
答案:ABC。
解析:A选项年龄条件不符合,甲犯前罪是17周岁,构成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年满18周岁,故不构成累犯。
B选项是在缓刑期满后犯罪,缓刑是暂不执行原判刑罚,既然都没有执行过刑罚,所以也不构成累犯。
C选项时间起算点错误,构成累犯,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期满之日起算,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区别
一、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一般累犯二、累犯可以判缓刑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为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该规定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累犯从重处罚的性质,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
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但是,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章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这一规定在中国刑法学界被称之为毒品累犯(有的学者称之为再犯)。
另外,《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0年4月4日)中明确规定:“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今后一律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
”因为我国的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毒品累犯,按照《纪要》规定,对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犯罪人,不再引用关于累犯的条款,也就是说,对此类犯罪人已不能按照累犯处理。
简述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一般累犯的定义一般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行为。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1.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二、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1. 量刑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累犯,法官在判决刑罚时,应当依法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具体表现在:(1)在确定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2)在适用缓刑、假释等刑罚时,应当从严掌握条件,对累犯不予适用;(3)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条件,对累犯不予减刑、假释。
2. 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期限从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累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期限应当从重。
具体表现在:(1)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期限,应当分别按照法律规定,从重确定;(2)在执行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期间,累犯的减刑、假释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3. 不得适用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这意味着,累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4. 不得获得减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减刑、假释。
这意味着,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累犯不得因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获得减刑、假释。
5. 不得获得缓刑、假释的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获得缓刑、假释的宽大处理。
这意味着,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累犯不得因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获得缓刑、假释的宽大处理。
6. 不得获得刑罚减免的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获得刑罚减免的宽大处理。
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普通累犯又叫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构成条件: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二、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比如: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
如果甲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后经过10年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甲构成特殊累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
一般累犯成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行为。
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 主体条件:犯罪人必须是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的人。
2. 客体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 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4. 严重情节:后罪必须具有严重情节,即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1. 不得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 不得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3. 加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 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减刑的幅度和期限。
5. 限制刑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刑罚执行的期限。
四、一般累犯法律后果的合理性分析1. 体现刑罚的严肃性: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对犯罪人进行从重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2. 预防再犯: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助于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降低犯罪率。
3. 教育和感化: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对犯罪人进行教育和感化,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犯罪人进行严厉打击。
五、结语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对犯罪人具有警示和震慑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然而,在适用一般累犯法律后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 严格审查犯罪情节,确保累犯的认定准确无误。
累犯是如何认定的
累犯是如何认定的
我们知道,累犯是在有前罪的情况下在⼀定期限内有犯某种后罪,累犯不得缓刑和假释,⼈⾝危险性⽐较⼤。
那么,累犯是如何认定的?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累犯怎样认定
累犯包括⼀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
1、⼀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完毕。
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犯罪。
“刑罚执⾏完毕”,从期满“释放之⽇”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起计算”5年以内。
所以,的,属于⼀般累犯。
如果⾏为⼈的犯罪是在刑罚执⾏完毕之⽇起五年之内再故意犯罪的,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的,会构成累犯。
如果⾏为⼈前罪未满⼗⼋岁,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是在五年以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特别死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一
般累犯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禁止适用死刑。
(3)不成立一般累犯。
(4)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犯罪前科。
学员问:什么叫做不成立一般累犯,能否举例说明。
教务老师回复:
也就是说不是一般累犯。
比如,甲17岁时犯了A罪,判了3年有期徒刑。
22岁犯了B罪。
此时虽然满足一把累犯的其他条件,但因年龄条件不满足,因此不成立一般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