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安全责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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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公司全称):
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规定,明确双方车辆租赁(安全)的义务、权利和责任,本着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基本情况、经营权归属
1、车辆基本情况
登记名称:;车牌号:;
厂牌型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产权证号:;
2、甲方不参与对车辆营运、收益分成,亦不对亏损及该车造成自身或第三方损害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2、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支付,每月25日前付清的租金。
三、甲方得权利和义务
1、应努力为乙方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有权向乙方撑握车辆经营方式及车辆位置。
3、乙方须向甲方汇报保养的维修情况。
4、乙方不得与银行或第三方融资公司签订车辆贷款合同或提供担保责任。
5、若因车辆发生违章、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如货损等)等行为,使甲方不得不对外先行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罚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含应诉之诉和追偿之诉)等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及通讯地址和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如有变更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书面面呈、邮寄快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无法送达时,均视为已通知的有效送达。如由此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车辆应按甲方公司规定按时投保及续保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对到期的车辆年检(审)应及时办理,否则所产生的安全后果及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3、车辆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与车辆有关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因交通事故和设备事故造成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4、乙方应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对车辆每日进行车况安全检查,不得带病出车,不得疲劳和酒后驾驶车辆,不得超载、人货混装和运营违禁物品等违法行为。如发现,甲方有权扣留车辆或解除车辆租赁关系,其产生得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车辆保险部门报告立案。乙方应及时派人到达现场处理,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并登记;一般事故自发生事故起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登记;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起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登记。乙方违反前款规定,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登记,甲方有权暂缓为乙方办理车辆营运任何证件手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无充分理由,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车辆办理各种业务,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发生重、特大事故,甲方如派出人员、设备投入参加救缓时,所产生得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服务费、对第三人的赔偿款、行政处罚金等)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的车辆办理过户转让手续,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过户规费则由乙方自行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或委托甲方代交;如车辆或乙方拖欠费用,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或迁出手续。
7、乙方应承担车辆在经营期间的车辆使用税、工商费、个人所得税、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审)、年(季)度检测费等各种与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
8、乙方应遵纪守法从事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各种劳动性运输,乙方正确处理与雇佣驾驶员之间的劳动、承包、租赁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雇佣驾驶员的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甲方与乙方和乙方雇佣驾驶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承担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9、乙方承担乙方及所雇佣的人员在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10、乙方声明:知悉并自缴车辆应承担的各项国家及有关部门征收的规费、税收等费用,甲方仅收取乙方租赁费用。如属于甲方代收代交或代垫的,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甲方缴纳。乙方对上述延迟缴纳均应自行承担后果和按各项计算方法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每日3‰。
11、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对各项规费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分担风险或拒绝缴纳相关规费,也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履行合同。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下转让交易车辆。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私自投资、出售、转让、出租、分租、转租、抵押或为其它提供担保,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3、合同到期或乙方未按本合同执行或存在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当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4、乙方应维护甲方公司声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对租赁车辆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独立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承运人的全部法律责任。
15、为加强乙方聘用司机经营行为管理,乙方应聘用的司机协商订立劳动协议书,共同维护双方合同权益。乙方需要聘用司机或副司机应向甲方申请办理聘用司机得有关手续,并向保险公司投保驾驶员人生意外保险(不得少于10万元)。
16、如政府部门需征集车辆参加抗洪救灾等其它公益活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甲方公司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五、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具有良好得安全性能和车况,加强车辆保护;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按规定进行各项正常年、季度检;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装卫星北斗设备并做好监控管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非法营运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车辆报废,须报废及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需进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报废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