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析_网络社会治理_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_李一
网络社会和互联网政法:信息和法制的深入理解和探索
网络社会和互联网政法:信息和法制的深入理解和探索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发展,网络社会正悄然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的无限便利和丰富资源,使得许多人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来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活动和交流。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如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因此,深入理解和探索网络社会和互联网政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网络社会和互联网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网络社会是指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形成的一个全新社会形态。
网络社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流动性网络社会中的信息和人员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地点之间流动,形成全球化的网络系统。
2、个性化网络社会以个性化为基础,为用户提供符合个人需要的个性化服务。
3、传播性网络社会中,一条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到全球各地,形成信息化的社会传播现象。
而互联网政法就是管理和规范网络社会中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制度和措施。
互联网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保障网络社会正常、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二、信息和法制的深入理解与探索1、信息的存储和保护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使得社会上产生了海量的数据和信息。
因此,信息的存储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关于网络信息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已经相继出台,但其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为此,完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与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一些用户存在盗版、侵权等不当行为,这也导致了各大内容提供商的损失,给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带来了威胁。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的法规和规章也在不断出台,对此加强监管和渐进的司法解决方式都是非常重要的。
3、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是网络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数据和财产的安全,而且影响着全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防范网络犯罪和保障网络安全,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和规章的执行,并规范网络技术的合理使用。
从社会学视角认识“社会治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从社会学视角认识“社会治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论前提就是科学界定"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只有从社会学视角科学认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才能科学区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异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并从根本上在实践中建构一种科学的社会治理观,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学术界关于"社会治理"研究的代表性观点社会治理理论来源于社会系统整合的思想.①其核心论题就是如何在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建立起有序关系.自"社会治理"一词提出以后,国内外学者对其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形成了以下三种代表性观点.1."政治动员论"这是政治学者关于"社会治理"的基本观点.政治学者通常认为,社会治理体现在由精英领导的政治动员之中.人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物,当个体力量不足以达到其目标时,就会产生政治的行动或者集体的行动,这种行动通过政治的宣导,政治家或者精英人物的号召,广泛的政治动员,从而实现个体力量不能达到的目标,因而开展政治动员就是政治学者眼中进行有效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②当一个国家或民族受到敌人的威胁时,政治动员会显示出无比强大的力量,这样的情形,从我国苦难的近代历史中得到了深刻验证,这说明政治动员作为一项社会治理方式,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有很强的实用性,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治理方式.但是,使用政治动员必须考虑时代背景,目前我国处于和平发展时期,是否能使用政治动员来进行有效社会治理值得商榷.2."合作治理论"这是公共管理学者关于"社会治理"的基本观点.公共管理学者认为社会治理体现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和行动之中.与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主要是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现实表现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化和管理的社会化.③政府公共政策化和管理的社会化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即大政府逐步放权于市场、社会组织、公民,政府计划干涉更少,资源占有更少,行政管理更少,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政府部门结构与制度的再设计.公共管理学者认为,从性质上来看,新公共管理属于服务性社会治理;从方式上来看,新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在服务精神导向下的合作治理.可以说,"合作治理论"代表了人们对"社会治理"认识的一个新阶段.3."实用主义治理观"这是哲学学者关于"社会治理"的基本观点.实用主义治理观直接来源于与经济计划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义和崇尚市场经济的新自由主义之间的讨论,其出现的标志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行为体之间的经验主义合作.实用主义治理观的理论根源于现代哲学中的实用主义.现代哲学中的实用主义认为经验是世界的基础,主张把人的认识局限于经验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贝克莱---休谟---孔德"经验主义的继承.实用主义认为,经验是认识的源泉,且是唯一源泉.至于经验背后的事物是不能也不必要被认识的,因为认识背后事物没有实用意义,不管怎样,人们的认识都不能超出经验范围.实用主义认为真理必须对我们有实用价值,即有用的才是真理,不存在所谓客观真理.实用主义把经验看作是行动的效果,认为知识是行动的工具,真理就是有实用价值或者是行动的成功,也就是把理论行动主义化、功利主义化.基于实用主义的这种社会治理观最初体现在公共政策系统分析的成果中.上述各种观点都从一定角度对社会治理进行了描述,对于我们理解社会治理具有一定启发.然而,它们又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它们没有全面揭示"社会治理"的内涵,它们并没有科学地揭示社会治理的客体、目标和手段,这样就导致人们无法准确把握社会治理内涵;二是虽然它们都认识到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已不局限于政府,但是,没有科学确定社会治理的外延,使人们难以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主体;三是它们并没有科学揭示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它们的表述都没有达到概念表述的抽象性要求,它们对"社会治理"的概念只是进行了一般的事实描述,而并没有进行理论性的抽象表述.这样,就使人们难以准确地把握"社会治理"的内涵和外延,从而难以科学区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异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因此,从社会学视角科学界定"社会治理"这一概念,仍然是学术界面临的一个理论难题.二、社会治理:一个概念的社会学意义概念的内涵是指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的总和,概念的外延则是指具有概念内涵所反映属性的各种具体事物.从社会学视角来看,要科学界定"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就必须在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手段的基础上,抽象地揭示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1. 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征.(1)政府.福山在《国家构建》中认为,政府职能不断缩减的过程中,既希望削减政府力量的强度,又产生出对另一类政府力量的需要.④因此,无论是传统社会管理还是创新社会治理,政府作为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必然是主体,区别在于,社会治理过程中,从政府单一制逐步转变多元主体制,并且社会变迁和发展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传统职能被削弱,而新的职能不断出现.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的政府,应不断完善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如国防安全、社会保障职能,从而强化国家制度的基础力量.(2)市场.社会分工细化和商品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市场出现,市场是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决定性作用"取代"基础性作用",这样的改变明确表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是往市场方面倾斜的,因此,要着重加强市场的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市场的社会治理责任.政府和市场分别在社会治理的不同领域发挥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必须自觉简政放权,约束政府对经济领域的权力,减少对资源配置的干预,配合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3)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有意识的集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既是人群集合体,也是实现目标的物质工具.传统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是被动的被管理者,而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是治理主体之一,在众多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作用,如社会服务与咨询等,能有效弥补这些领域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在众多社会组织中,尤其要注意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力求在反映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协助维护治安安全等方面起到主体性作用.(4)公民.托克维尔认为,不管如何精明强干的中央政府,也做不到明察秋毫,不能仅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社会的一切细节,这样的工作超过了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所能及,当它要独自创造那么多发条并使它们发动的时候,其结果不是很不完美,就是徒劳无益地消耗自己的精力,⑤这就明确指出了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局限性.公民自治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良好意义,⑥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总的来说,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由"国家""、市场"、"社会组织"、"公民"四个行动者组成.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一个功能整体只有满足了四个需求,才能发挥其功能、才能维持其秩序和稳定,这四个需求分别是:适应、目标达成、整合、维模.国家、市场、社会组织、公民这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中,国家满足的社会目标达成需求,市场则发挥适应的功能,而整合和维模需求主要由社会组织和公民来满足,为了使整个社会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有效地发挥功能,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协调运作,主要通过由具有自由社会治理意识和意志并具有一定社会治理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组成的自组织网络发挥作用.2. 社会治理的客体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也包括由人的思维形成的事物.社会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实证社会学思维方式主张像研究物理现象一样研究社会现象,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物,但是借用人本主义的批评来说,这是在把人性物化、主观性客观化、社会生活自然化.⑦韦伯不赞成迪尔凯姆的观点,韦伯认为"人"才是社会学研究对象,强调人与人在社会互动中的主观意向的关联性.因此,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治理客体不应仅仅是客观存在的外在世界,更要深入生活世界,理解社会价值观,然后才能开展更深入、更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简言之,社会治理客体就是由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即被市场化破坏的"社会植被";另一个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即被工业化破坏的"自然植被"⑧.一是通过协调人与人的关系,恢复社会植被.社会植被是凝聚社会并维护社会持续发展的各种人文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具有主观意义,因此在研究社会植被时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外在之物,应该理解其中蕴含的主观价值.社会植被从各种社会互动中产生,实质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互动双方在主观意向上的关联.科塞认为人与人之间构成的网络形成了社会,人与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互相联系.人是社会性动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甚至六度分隔理论说明了通过社会网络,人与人之间都可以构成弱关系,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得非常接近.社会植被能有效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是,市场化的不断增强对社会植被,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社会诚信危机和个人道德失守.因此,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在市场化条件下,恢复社会植被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客体之一.二是通过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植被这里用来泛指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要生存不可能离开自然环境,自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各种资源,如何获取资源直接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对自然的活动其实就是为获取自然资源而采取的方式,如人类或改造、或顺应自然的活动.但归根究底,人对自然的活动然最终还是通过主观能动性调整自身行为来实现,因此对人与自然的社会治理通过自然变化体现结果,但其实质是社会治理主体对其主观能动性行为的社会治理.自然植被具有美化山河、凝聚水土并且保持生态平衡的功能,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更要重点关注自然植被.任何社会治理都要有客体才能具体实施,社会治理客体是社会治理的存在前提.社会治理客体不同必然导致社会治理目标、手段的不同,也必然导致社会治理效果随客体变化变化.例如社会治理主体治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客体的治理难度就大大超过治理人口少、地域小客体,同理,全球社会治理比具体的国家社会治理难度更大.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又处于社会改革和转型的重要机遇期.因此,社会治理客体必须以社会植被与自然植被为核心,并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3. 社会治理的目标社会治理目标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进行社会治理期望达到的主观设想,是主观意识对于客观现实的反映程度,能对具体社会治理实践活动指明方向.社会治理目标体系中有多个不同目标,不同目标之间存在层次上的差异和联系.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将社会治理目标划分为具体目标与终极目标两个层次.(1)社会治理的具体目标第一,化解社会矛盾.毛主席说有进步就会有矛盾,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矛盾也渐渐显露出来,这一时期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从实质上来说,社会矛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形式的社会矛盾,这类社会矛盾是冲突程度较轻,社会危害较小,一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另一类是非法形式的社会矛盾,与合法形式矛盾相反,社会危害严重,且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通常是这类社会矛盾.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总量不断上升,社会矛盾总量中的合法矛盾比例在下降,非法矛盾比例在不断上升,反映出我国社会矛盾不但数量多而且日益严重的特征,对社会秩序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⑩无论处于任何社会发展阶段,稳定的社会秩序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社会治理追求的理想状态,更是国家繁荣兴盛的根本前提,因此,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使社会各部分在发展中达到动态平衡.第二,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反映着社会成员对合理社会规范、社会秩序和分配格局的诉求,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和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公正是具体的,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内涵,如经济领域的公正主要是指商品买卖双方的等价交换,社会领域的公正则是指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公正也是相对的,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社会公正的现实程度,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唯一公正的分配制度应该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之以多种分配方式.在此制度下允许产生差距,但这种差距应该是在社会成员可接受范围之内的基于公平分配方式的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治理的具体目标之一,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衡量尺度.第三,激发社会活力.社会活力是各社会治理主体基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互动,焕发出来的创造力、持续力、生命力的总称.社会活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交往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依据社会发展的动力视角,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人与人的互动、交往,调动了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激发了社会活力,创造了绚丽的人类文明,促进了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成员互动交往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就是不断激发社会活力的过程.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社会活力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也是现代化国家保持其高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条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必须要激发与社会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活力.因此,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关键在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懈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也是我国党和人民不断追寻的社会主义理想.所谓社会和谐,就是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谓社会和谐发展,具体是指三个方面: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二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三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会治理终极目标的社会结构不是形成一个机械社会,而是构建一个有机社会.机械社会是被动的社会,社会行动刻板僵硬,缺乏社会活力,社会发展需要外部推动力,不能由内而外主动发展;而有机社会则是能动的社会,社会行动充满创造性,社会发展由内部活力推进.4. 社会治理的手段社会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前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历史性的成就,但社会转型发展又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相比之下,目前的社会治理,无论是定位、思路、模式或效果都无法进一步满足高层次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手段,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社会治理主要有"法、理、情"三个社会控制手段.一是社会治理要"齐之以法".所谓"齐之以法",就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个人统治都不如法治.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发展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法律的影响.法律是正式社会制度,由享有立法权的政府部门制定,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由国家暴力机关作为顺利实施的后盾.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法治性一方面体现为法律面前一切社会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平等.坚持法治原则是有效增强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性的前提,社会治理主体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充分尊重法律,约束自身行为.为了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治理就必须运用于法治的手段,增强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性.二是社会治理要"晓之以理".所谓"晓之以理",就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以德治国".这里的"理",是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简单来说可以认为是道理、道德规范.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社会成员的内心世界是以德治国的重点.上面我们说社会治理要"齐之以法",但是"齐之以法"必须和"晓之以理"相结合.法治社会中的主要社会规范,即法律,由人制定、由人执行,再完善的法律也不能自行制定自己执行.归根到底,法律从制定到执行都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活动,依法治国必须靠人来实现.只有法律,没有人的能动社会行动,法治无从谈起.因此,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将法律内化为社会成员内心的"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法律无法十全十美、面面俱到,缺乏法内化为理的过程,再严格的法律也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社会失范现象,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因此,法治是社会治理最起码的要求,德治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三是社会治理要"动之以情".所谓"动之以情",就是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一切都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一切都依靠人的行动促进发展,人既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完整的以人为本必须是二者的协调统一.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仅要从法律上进行社会规范,更要尊重社会成员,从情感上感化社会成员,才能有效缓解社会成员的偏激心理,化解社会矛盾.5. 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正确认识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手段将促使我们准确地把握社会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在界定一个概念时,这些部分只是基础,而本质则是界定概念内涵的关键.因此,要科学地界定社会治理,关键在于抽象地揭示它的本质特征.第一,行动性.社会治理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行动.韦伯眼中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而且其中的意义能够被人理解和说明的,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有以下四种:工具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香港学者莫庆联、甘炳光认为,社会行动是指是社会上各个群体提升自身的社会意识,通过集体行动,争取第三方支持,向得益者争取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资源的合理再分配,享有应得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成果.而社会治理就是从一元主体走向多元主体,从责任集中走向责任共担,既有工具意义,又有价值内涵,使全社会能够共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因此,从上述意义来看,社会治理本质的蕴含于社会行动,具有行动性特征.第二,合作性.社会治理是一种合作性社会行动.由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已从主客体之间的主从关系,转变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因此社会治理的方式也逐步从自上而下为民做主转变为平等的合作过程.从权力运行方向上来看,权力从单一向度的自上而下运行转变为上下结合的双向运行,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主要通过"法、理、情"的手段,立足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各个利益和认同上的合作,进行有效社会治理.从预期目标角度来看,社会治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提高社会工作效率的管理工具,而是要在效率的基础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合作性还体现在社会治理主、客体关系上,社会治理效果有赖于社会治理客体的合作与支持.第三,协调性.社会治理也是一种协调性社会行动.由于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社会治理从单一行动转变为以各治理主体的协调性行动过程.韦伯的以科层制为核心的层级官僚体制理论不符合社会治理的要求,因为官僚制组织强调严格的层级划分,形成非人格化的层级结构体系,强调服从而缺乏民主,强调规定而缺乏协调,而社会治理恰恰意味着多元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并伴随有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并且更加公正地进行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活动、一套规则或一种规定好的正式制度.。
社会治理概念
社会治理概念社会治理概念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各种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和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过程。
它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1. 多元主体参与。
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而是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
2. 公共利益导向。
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3. 协商合作机制。
在实施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各方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达成共识,并通过制定规则来实现管理。
4. 非强制性约束。
相对于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管理方式,社会治理更注重自愿性约束。
二、社会治理的分类1. 政府主导型。
政府在这种模式下扮演主导角色,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各项工作。
2. 社区自治型。
这种模式下强调居民自治和自我管理,由社区居民自行组织管理。
3. 民间组织型。
这种模式下,民间组织扮演重要角色,通过自主运作来实现社会治理。
三、社会治理的实施方式1. 规划管理。
在制定城市规划、环境规划等方面,需要政府和各方进行协商,制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划方案。
2. 公共服务。
政府需要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3. 社区建设。
通过完善社区建设,促进居民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
4. 突发事件处理。
在突发事件处理中,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配合协作,共同应对灾难。
四、社会治理的意义1.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合作机制等方式来实现社会治理,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在实施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需要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一系列服务来满足人们的需求。
3. 推动城市发展。
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治理可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 增强政府公信力。
在实施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需要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达成共识,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五、社会治理的挑战1. 利益分配不均。
社会治理基本概念
社会治理基本概念社会治理基本概念一、概述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参与、协调合作,通过制度建设、信息化手段、公共服务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
它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旨在实现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合作,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二、主体1.政府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方。
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要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非营利性组织或者团体。
在社会治理中,它们可以承担一些公益性质的工作,并且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些决策参考意见。
3.市民市民是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对于决策结果也有着重要影响力。
三、内容1.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政府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社会信用社会信用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诚信度。
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要加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同时也需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3.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给市民的各种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
政府要加强对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4.文化教育文化教育是指对于市民进行文化、思想方面的引导和培养。
政府要加强对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推进,同时也需要鼓励各种文化组织积极参与到文化教育工作中来。
四、方式1.信息化手段信息化手段是指通过网络技术等方式,实现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交流。
政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2.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指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社会治理进行规范和引导。
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公共参与公共参与是指市民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网络治理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网络治理社会网络是人们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交流和获取信息的渠道。
然而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中也充满了各种违法犯罪、诈骗、谣言传播等问题,给社会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如何规范和管理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成为了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网络治理的概念、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一、社会网络治理的概念社会网络是基于网络技术,通过连接互联网的各个节点而形成的一个复杂的网络结构。
社会网络治理是指对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采取措施、制定规范、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以达到促进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的目的的一系列行为。
二、社会网络治理的现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网络的兴起,社会网络治理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作为网络主体的用户数量逐年增长,网络空间中产生的问题也不断增多,如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给人们产生了很大的困扰。
为此,相关部门对网络空间进行了多方面的治理,如出台网络安全法、加强对网民言论的监管、积极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
此外,社会网络治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社交网络的信息量非常庞大,一般用户很难准确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容易被谣言和虚假信息所误导。
同时,由于技术革新的不断推进,网络空间中出现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防范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努力。
三、社会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社会网络治理面临着一些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网络空间中存在与现实社会关联度极弱、或根本与现实没有关联的网络空间行为和事件,如网络带货、网络游戏、虚假宣传等。
2. 对于在社交网络中产生的诸如言论、形象、隐私保存等问题构建科学、先进、合理、便利、专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与工具,以逐步完善权责清晰、监管有力、公正公平、法制有序的网络治理体系。
3. 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和特点
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和特点网络社会治理是指在网络空间中,通过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对网络社会进行管理和规范,并维护网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它以网络空间为基础,是针对网络时代新出现的特殊问题和矛盾而提出的治理理念和实践方式。
网络社会治理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网络社会治理具有全球性和边界模糊性。
传统的国家边界在网络空间中逐渐被打破,信息和社交网络超越国家边界的限制,形成了一个全球化的网络社会。
这就要求网络社会治理跨越国家边界,以全球合作为基础,共同应对跨国互联网问题。
其次,网络社会治理涉及多个主体的参与。
网络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广泛的参与。
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用户等不同主体在网络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方应积极参与,共同制定规则和标准,形成多方共治的格局。
第三,网络社会治理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因此,网络社会治理需要保持前瞻性,推动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第四,网络社会治理需要平衡不同利益诉求。
网络社会中存在着各个利益主体及其诉求的多样性和冲突性。
网络社会治理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公正、合理的规则和标准,确保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网络社会治理具有灵活性和可调控性。
网络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因此网络社会治理需要灵活调整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
这就要求网络社会治理具有可调控性,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治理方法和工具。
最后,网络社会治理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和综合施策。
网络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单一的管理手段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网络社会治理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手段相互结合,形成综合施策的治理模式。
综上所述,网络社会治理是互联网时代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它具有全球性和边界模糊性、多主体参与、前瞻性和创新性、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灵活性和可调控性以及多种手段和综合施策的特点。
社会治理名词解释
社会治理名词解释
社会治理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但它实际上是什么?社会治理指的是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一组机制和可用政策,它们以安全、公平和和平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关系。
它可以被视为社会经济政策的总体框架,它的目的是提高社会的协同合作,使社会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
“社会治理”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ocial,意思是“属于社会,和服从于社会”,以及governare,意思是“政治活动,行使权力或管理和控制”。
其主要目的是寻求一种有效的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同时考虑到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例如政府、政治家、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
近代社会治理的理念和实践主要来源于古典政治思想家和经验。
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演变的行为,古老的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是建立一个社会的政治权威,对参与者实行惩罚,改善现有的规则,以便达到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现代社会治理从大环境上来讲,就是通过政治、文化和法律来确定和实现政府官员、公民和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它们有效的达成共识,推动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发展和平衡。
它的实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如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公众教育水平,维护政治权利和自由,等等。
社会治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统治的公平性和可见性,通过控制和减少政府机构的权力,防止其过度干扰社会力量和社会行为。
社会治理也可以减少社会压力和制度不公,鼓励和谐和友好的社会关系,保护和协调社会资源的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治理是一种通过社会环境、机制和政策,以安全、公平和和平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关系的理念和实践。
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社会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使其成员都能够实现他们的利益,同时避免社会的分裂和矛盾冲突。
网络社会管理的内涵、基本特征与主要方法
摘
要: 随着 网络社会的飞速发展 , 社会 管理的视 野面临新的拓展 ; 在 管理学领域 , 事实上 已经诞 生 了一 门新 兴
的分 支学科—— 网络社会 管理 学。网络社会 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体 身份虚拟和 自由平等、 交流无 障碍 和互动 、
信息资源共享等 。网络社会 管理 的主要 方法是 网络技 术的基础监控 , 网络法规的他律控制 , 伦理道德 的 自我 约 束, 正确 引导 网络舆情 , 加 强网络 问政 和网络服 务 , 切 实提 高政府 公信 力 , 加 强网络伦理道德教 育等。 关键词 : 网络 社会 ; 网络社会 管理 ; 基本特征 ; 主要 方法 中图分类号 : 1 ) 6 3 0 .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8 2 6 8 ( 2 0 1 5 ) 0 5 ・ 0 0 5 7 — 0 6
作者简介 : 周兴茂( 1 9 5 4 . ) , 男, 土 家族 , 湖北利川人 , 教授 , 硕士生导 师, 主要从 事马克 思主义理论 与思 想政 治教 育、
土 家族 经 济 文 化 研 究 。
・
5 7・
观察 、 解 释 自然 或社会 , 并籍 此 使 自身不 断 完 善 的
一
一
离现实社会 , 但又与现实社会存在 根本 差异 的网
络虚 拟社 会 , 这 是 迄 今 为 止 整 个 人 类 面 临 的两 种 社 会形 态 。人类 的经验 、 知识 和 智 慧告 诉 我 们 : 现 实社会 和 虚 拟 的 网 络 社 会 , 都 有 其 自身 运 行 的客
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
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社会治理是指国家、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依法管理和协调社会事务的活动。
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包括多个方面,下面我将逐一介绍并探讨。
一、社会治理的含义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协调,实现社会秩序、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行为。
它强调的是整个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二、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力量。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决策、协调和监督的职责,公民社会组织则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将政府和市民联系起来,而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组织,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治理。
三、社会治理的原则社会治理的实践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正义、综合施策、协同共治和社会参与。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追求,综合施策则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协同共治强调各方力量的协同作用,社会参与则是让市民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方式。
四、社会治理的手段社会治理的手段包括法治手段、社会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
法治手段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来规范社会行为,社会管理手段则是指通过组织、管理等手段来协调社会事务,技术手段则是指借助科技发展的手段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社会治理的挑战与前景社会治理面临着众多挑战,包括社会结构变动、人口老龄化、信息技术发展等。
这些挑战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需求和要求,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市民共同努力来解决。
社会治理也有着广阔的前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治理将越来越注重社会公平、民主参与和智能化发展。
总结回顾:社会治理是依法管理和协调社会事务的活动。
它强调多方协同作用,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
社会治理的原则包括公平正义、综合施策、协同共治和社会参与。
社会治理的手段包括法治手段、社会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网络治理维护网络秩序
网络治理维护网络秩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如网络欺凌、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等。
为了维护网络秩序,保障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合法权益,网络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治理的定义网络治理是指各方共同规范和管理网络的活动,以确保网络的有效运行和协调发展。
它涵盖了技术、法律、道德、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网络秩序、提升网络安全与质量。
二、网络治理的重要性1. 维护网络秩序:网络治理可以促使网络社区规范自律,遏制不法行为,减少网络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2. 保护网络权益:推动合理的网络法律法规制定,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网络侵权行为,提升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安全感。
3. 提升网络安全:网络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障网络的稳定和可信度。
4. 促进信息传播:有效的网络治理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保障公众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网络治理的主体和参与者网络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主要的网络治理主体和参与者包括:1. 国家机构: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犯罪等。
2. 互联网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3. 网络用户:作为网络的最终使用者,网络用户应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参与网络违法活动。
4. 社会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宣传、举办网络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加强社会对网络治理的参与和支持。
四、网络治理的成果与挑战网络治理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也面临一些挑战:1. 成果:- 成立网络安全认证机构,提升网络服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 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推动网络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2. 挑战:- 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问题,如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带来更智能化的网络攻击。
新时代下的网络治理与社会主义法治
新时代下的网络治理与社会主义法治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的快速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风险,如网络安全、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等。
如何有效地治理网络,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公平、公正,成为了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治理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愈发凸显。
一、新时代下的网络治理网络治理是指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过程。
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分散化、全球范围、无界限等特点,这就要求对互联网的治理必须具有全球性、多部门性和多利益相关者参与。
新时代下的网络治理,应当以促进互联网开放、共享、平等和有序的发展为目标,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生福祉做出应有的贡献。
1.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安全是网络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和基础。
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需要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在法制建设、技术创新、安全文化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协同,共同推进网络安全事业的发展。
2.建立网络信息公正公平机制网络作为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具有影响舆论和社会公共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
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网络信息传播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极为重要。
要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虚假信息、谣言、诈骗等不良信息的打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3.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网络与传统的社会运行方式有所不同,需要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管理。
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制定符合国情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治理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管,维护公民的网络权益,促进网络安全和管理。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网络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方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网络治理相结合,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网络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论网络治理是公共管理发展新阶段
论网络治理是公共管理发展新阶段网络治理是由科层制发展到宽松模式的政府治理,它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政府治理,而由私人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其中的治理模式。
它是公共管理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新的旅程。
已有很多学者、很多国家采用网络治理的模式,在此,将阐述网络治理的概念及其基本信息,网络治理的工作中心以及要实现网络治理目标所需要的治理机制。
标签:网络治理;非政府组织;模式;合作D91网络治理的概念及特征网络治理指的是由传统的科层制转换到宽松模式的政府治理,也就是由完全的政府规制模式演变到由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到政策制定的模式。
网络治理一词首先是由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前市长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德洛特研究所的威廉·艾格斯在他们的著作《网络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中提出,在此其涵义是指一种全新的通过公司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等多主体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
我国学者对网络治理的研究也日益显现,其中,陈振明在他的著作《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中,对网络治理做出解释。
网络治理指“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包括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者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行政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
网络治理是一种不同于政府治理和市场的治理模式。
它是对以马克斯·韦伯等人为代表的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发展。
传统的科层治理模式的弊端使得公共行政学发展到新公共管理阶段、新公共服务阶段。
到20世纪90年代后,提出治理理论。
而网络治理理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理论的反思和批判,继承与发展。
网络治理理论分别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网络”和“治理”。
网络的概念来源是Castells提出的,主要是以网络的组织形式呈现,它有时间的限制,内部权力可以下放,并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活动。
这种组织形式在面对20世纪70年代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发挥强有效的作用而得到巩固。
社会治理名词解释
社会治理名词解释社会治理是指人们共同采取政治、经济、法律和其他政策以及社会行动,以实现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建立、维护和改善社会的组织、运行和管理。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跨学科的科学,涉及宏观社会层面和微观个体层面的相关活动。
它主要用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
社会治理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最早可追溯到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社会治理”理论。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社会治理是一种为实现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总称,它对社会的政治结构、司法途径、实施管理措施以及执行管理措施,全面考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等因素。
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促使人们维护正义,尊重公民权利,增强自我效能,改善社会环境。
具体而言,它可以涉及建立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平等、公平和公正的社会制度,增进社会凝聚力和参与度,以及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以上所述是关于“社会治理名词解释”的基本内容,从而可以看出,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跨学科的科学,旨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
同时,它也包括建立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平等、公平和公正的社会制度、增进社会凝聚力和参与度、以及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等多种内容。
社会治理主要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综合协调,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文化等多种手段,以及社会组织或社会网络等社会行动,实现其最终目的。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大,它主要通过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公共管理、投资公共设施等形式,实施社会治理,以推进整个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和谐,促进各种社会利益的共享。
市场作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常常利用产品价格、市场竞争等手段,形成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社会的效率。
社会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民间组织、社会网络等,可以丰富社会治理的形式,帮助政府实现其最终的目的。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一、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定义较为广泛,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社会治理就是对于整个社会的管理。
社会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过程管理是协调活动的其他功能,如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以与其他既定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
整个社会而言的管理,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更是一种与自然社会相对应的广义的社会。
这一种阐释往往会忽略社会治理的主体、目的、方式等具体内容。
第二种定义是与建设社会共同理解社会。
这类定义指出了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并且对社会治理的过程进行了具体分析,社会治理的具体内容显得更为清晰。
这是从过程进行探索的,结果并不一定可以说明过程,这个过程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种是社会治理是指人们根据共同的价值观解决社会问题和提供社会服务。
这种定义将民众加入了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中,社会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让民众在政府的引导下自己有能力去解决矛盾,处理矛盾,从而减少政府负担。
从社会治理的定义可以看出社会治理的功能就是为了建立社会秩序与建立现代公共规则。
封建主义时期,民众更多的是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但是在封建主义时的政府是难以维持民间的公平正义的,古时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正也有这种意思。
民众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道德约束规则,在法律以外的地方由道德来进行约束,孔子的儒家思想影响了中国上千年,这也是我国最早的民族精神写照。
但是在如今,社会发展的速度是十分迅速的,古时建立起的道德约束机制不一定适用于现在的人们,尤其是我国的国情,并不能对一些规则照搬照抄。
从老人摔倒是否该扶引起的热点问题如今还是一个难点,这更加依赖民众的自治能力,在政府有意的引导下民众自发的去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社会治理相关的知识点
社会治理相关的知识点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方参与,对社会生活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导向的管理和调控,以达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在当今社会,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的知识点非常丰富和复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与社会治理相关的知识点。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和目标社会治理是一种管理模式,旨在通过组织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其核心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
社会治理的过程包括信息收集、决策制定、资源配置、执行监督等环节。
二、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参与方式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和协调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等。
公民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组织,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协调、可持续、公正、法治等。
全面性要求治理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协调性要求各方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可持续性要求治理措施长期有效,公正性要求治理过程公平公正,法治性要求治理依法进行。
四、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和手段社会治理涉及多个重要领域,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
在这些领域,社会治理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如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经济手段、信息化技术等。
五、社会治理的挑战和对策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如社会结构转型、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公民的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
六、社会治理的国际比较和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存在差异,可以通过比较和借鉴来推动自身社会治理的改进和创新。
例如,中国可以借鉴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区治理模式,加强社会保障和社区自治。
七、社会治理的评估和监督社会治理的效果需要通过评估和监督来检验和改进。
社会治理的名词解释
社会治理的名词解释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等多方合力,通过制度、法律、政策和行动等手段来促进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福祉的过程。
它是对社会运行和社会问题进行调节和优化的一种方式,旨在实现社会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社会治理的理念与特点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多元化:社会治理不仅仅由政府行为来实现,还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2. 全面性:社会治理需要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涉及经济、文化、环境、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领域。
3. 综合性:社会治理需要充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以达到整体效果的最优化。
4. 长期性:社会治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优化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和体系。
二、社会治理的主体和途径社会治理的实践主体涵盖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三个方面。
1. 政府的作用: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它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监督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协调、调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角色。
2. 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它们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它们可以代表特定行业和群体的利益,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资源,承担社会公益责任,参与社会决策和社会管理。
3. 民众参与的作用:民众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他们需要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决策和实施过程。
民众的参与可以通过选举投票、舆论表达、社会监督、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
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保障民众的权利,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内外联动、上下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注重实践和创新,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路径。
1. 创新机制:社会治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体系,包括政策法规、工作流程、责任体系、激励机制等。
创新机制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制度,激发各方积极性,提高治理效能。
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建构完善的内涵、原则和目标要求
2022年第2期总第204期治理研究GovernanceStudiesNo.2,2022GeneralNo.204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建构完善的内涵、原则和目标要求收稿日期:2021-09-08作者简介:李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教授;郅玉玲(通信作者),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路径研究”(编号:21BSH00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完善与功能整合研究”(编号:15ASH004)。
① 李一:《网络社会治理“功能整合”:内涵、类型与实践指向》,《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
□ 李 一 郅玉玲 摘要:从社会学“结构———功能理论”的分析视角来看,网络社会治理的功能发挥,需要依托于相应的体系架构。
在学理层面阐释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建构完善的理论内涵,概述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且基于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现有运作框架及整体运行情况,分别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式与手段三个层面,探讨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建构完善的目标要求。
关键词:网络社会治理;治理体系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2)02-0098-008 就系统论的基本分析视角而言,任何事物都有其整体框架结构和具体组成部分。
而从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论来看,社会整体系统乃至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各个子系统,也都具有各自的基本结构状态,而这样的结构状态,分别承载着不同的社会功能。
社会生活的演变,会带来社会结构体系和相应社会功能的变化;对社会结构体系和相应社会功能的优化调整,又能够助推社会生活朝积极有益的方向不断演变。
网络社会治理,也存在“结构———功能”之两相依存、互为影响的关系状态。
就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演变发展和功能发挥而言,既涉及“结构完善”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功能整合”的问题,二者都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可被看作是网络社会治理有效推行的两大策略行动领域。
网络安全与网络社会治理
网络安全与网络社会治理网络安全与网络社会治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
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网络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网络安全是指互联网系统和应用系统中的信息资源不受非法访问、使用和破坏、以及相关的服务不中断,保证互联网系统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连续的状态。
然而,现实中,网络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网络环境中充斥着各种网络攻击手段和技术手段,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网络社会治理是指运用法律、规则、技术和其他手段,通过开展安全防护、网络教育、技术创新等工作,来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维护互联网用户权益的合法权益。
网络社会治理要求政府、企业、学术界和互联网用户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
网络安全与网络社会治理密不可分,相互促进。
首先,网络安全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基础。
只有保证了网络安全,才能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
其次,网络社会治理能够提供资源和支持,推动网络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提供专业机构和技术支持;企业可以引进安全技术和设备,建设安全的信息系统;学术界可以开展网络安全研究,提供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互联网用户可以提高自身意识,增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在当前形势下,推进网络安全与网络社会治理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的界定。
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增加网络安全的投入和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企业可以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
再次,加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政府可以加大对网络安全专业的培训和引进力度,培养更多网络安全专业人才。
最后,提高互联网用户的安全意识。
互联网用户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社会治理名词解释
社会治理名词解释社会治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其主要目的是调节社会中不同因素,以达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目的。
它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参与实施。
社会治理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技术,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社会治理的一些重要名词作出解释,以期能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此一领域的真正内涵。
首先是社会治理的三个最重要的名词,即规则,责任和和谐。
规则是指社会治理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公民遵守公共法律和规则,保持社会安定。
责任是指社会治理中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对自身社会责任的承诺,以及对社会责任的实施。
和谐是指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关系,旨在通过协调和利益共享来维护社会和谐。
其次,社会治理还涉及法治,社会统筹,社会事件处理,社会服务,社会安全等名词。
法治指的是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依据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
社会统筹是指政府和相关社会主体共同研究各种重大社会议题,共同设计完善的治理方案,以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
社会事件处理指的是政府根据社会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社会事件的过程。
社会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的为广大公民供给的公共服务及福利的总体称谓,它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安全是指政府确保全社会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过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
社会治理中还涉及一系列技术名词,如社会工程,心理学等,它们都是社会治理实施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社会工程是指政府通过分析交往的社会情况,研究人们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以及其它社会环境因素,以期影响公民行为的一系列科学技术。
心理学也是社会治理实施的重要工具,政府可以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对公民进行更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辅导,从而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
以上就是社会治理领域中一些重要概念和术语的基本解释,这些概念和术语在政府以及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治理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组织更好地实施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
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
李一
【期刊名称】《贵州省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互联网络的普及应用和快速发展,促成了依托于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网络社会治理,既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也是国家治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在理论层面对互联网治理、网络治理、电子治理及虚拟社会管理、虚拟社会建设、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概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辨析,并就
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意涵作较为完整的阐释。
【总页数】6页(P79-84)
【作者】李一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杭州3111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
2.几点简单回应——再析文件运
动理论某几个基本概念3.我国基本养老服务的概念阐析与政策意涵4.对“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指称对象的深化讨论——兼对“对体育课程若干概念指
称的再思考”的质疑5.对体育课程若干概念指称的再思考——与贾齐的深化讨论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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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期贵州省党校学报No.5.2016(总第165期)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Serial No.165)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①李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杭州311121)摘要:互联网络的普及应用和快速发展,促成了依托于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网络社会治理,既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在理论层面对互联网治理、网络治理、电子治理及虚拟社会管理、虚拟社会建设、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概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辨析,并就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意涵作较为完整的阐释。
关键词:网络社会治理;概念指称;基本意涵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6)05-0079-06DOI:10.16436/ki.52-5023/d.2016.05.03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现代化发展问题联系起来。
这一目标任务,不仅明确地揭示出国家治理与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而且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框架布局之中。
随着互联网络以及基于其上的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影响正不断显现出来。
网络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讨论有关网络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有一个前提,即要在理论层面对其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给予清晰的阐释和说明。
笔者在文献梳理时发现,在相关的研究和讨论当中,学者们由于受到各自的学科背景、问题认知甚或研究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其对于基本概念的选择、使用以及内涵界定,都显现出某些差异性。
仅在概念指称上,就出现了“互联网治理”、“网络治理”、“电子治理”以及“虚拟社会管理”、“虚拟社会建设”、“网络社会管理”、“网络社会治理”等不同的表述和阐释。
对此,这里逐一作梳理、辨析和比较。
一、“互联网治理”、“网络治理”及“电子治理”的概念使用和辨析相比较而言,“互联网治理”的概念提出较早,在学者们的分析中也有较多的使用。
有研究者引述了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ork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简称为WGIG)在2004年给出的一个定义,即“互联网治理是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
并且认为,该定义强化了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互联网治理的概念,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等特质”,决定了传统管理观念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管理,“与单向性的管理相比,互联网治理是多向的、互动的,需要收稿日期:2016-05-31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完善与功能整合研究》(项目编号15ASH00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政治生态场域研究》(项目编号14BXW054)、浙江省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一(1968-),男,汉族,山东阳谷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哲学部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学和发展社会学。
①近年来,有关网络社会治理的研究渐成热点,不同学科的研究者们纷纷介入其中。
对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已有不少探讨。
本文结合之前的讨论以及学界新近提出的一些观点,进一步在理论层面予以比较和探究,故有“再析”之谓,特此说明。
改革论坛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网民等共同参与。
”[1]有研究者提出,在互联网治理的问题上,“传统的权威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它“以业务许可为管理基础”,并“以规范为主要目标”,而由于互联网络的特殊性质,这种管理模式逐步“陷入困境”,“新的共同治理模式”正在形成。
这就意味着,要改变以政府为主体、以业务许可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多方参与、以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重点的“互动合作的治理模式”。
[2]19-21在这种意义上说,“建立完善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将是一项长期任务”,法律的制定和执法能力的建设、政府职能的调整和监管能力的建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网民责任意识的提升等,都将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
[2]35-36有研究者认为,公共治理理论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理论具有借鉴价值。
从中国国情和互联网的发展规律出发,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理论,“应当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综合治理理论。
”其特别强调说,“互联网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明确政府部门的主导地位,坚持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有效地将互联网治理各参与方组织起来。
这一条要摆在中国互联网治理理论的首要位置。
政府部门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当坚持‘软法’与‘硬法’兼施,‘软法’主导、‘硬法’辅助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这里的“硬法”指的是互联网法律法规,“软法”则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能产生实际效果的行为规则”,后者具有“制定主体多样、表现形式不拘一格、内容不规定罚则、效力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等特征。
该论者认为,采取这种“软法”主导、“硬法”辅助的互联网治理模式,符合我国互联网立法尚不健全,需要大量依靠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来进行互联网管理的现状。
同时,“完善互联网行业组织的自治组织结构,提高行业组织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行业组织的相互信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是中国互联网治理理论需要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内容。
”[3]也有论者分析认为,互联网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博弈、交流的空间”,无论是其工具意义还是其价值意义,“核心都在于连接”。
作为“人造物”的互联网,“其本质是与社会的本质、进而与人之为人的社交需求相通的,这也是互联网治理在某种价值多元、共识、包容基础上有达成可能性的基础所在。
”因此,互联网治理“需要在秩序和自由的张力之间找到某种平衡,实现达成某种共识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权责重构”[4]。
还有研究者提到,在Web1.0阶段,我国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采用的政府治理体制主要将互联网视为信息产业和大众媒体来对待,进行网络信息产业管理和网络媒体管理。
而在Web2.0阶段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采取的则是“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治理模式”,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和技术三种治理手段。
[5]有不少研究者在问题分析中,选择和使用的是“网络治理”的概念。
比如,有论者提出,“网络治理和网络管制有明显的区别”,网络治理更强调“双方的互动和协调配合”,而网络管制“只需要企业或者个人执行命令”,“在互联网这个崇尚个人自由的领域,网络治理比网络管制应该更适合国家的管理思路”。
而所谓网络治理,“就是指为了维护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及国际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网络秩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促进网络空间的互动和协调,以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安全、畅通与和谐发展”。
而且,“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理论和国内外法律法规”构成“网络治理的基础”。
[6]也有论者分析了“中国网络治理的内在逻辑”,并且提出了“三重吸纳”的观点。
其认为,“虚拟公共空间”的兴起,对当代政府治理产生着深远影响。
“在利益诉求差异化、媒体传播分化趋势下,基于微博、播客、手机等互联网新业务的网络舆论越来越以互动性、开放性、包容性、感染性,吸引公众在网上关切时事、关心弱势,网络监督已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方式。
”网络监督的兴起,全面冲击着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施政流程。
在此背景下,由“网络精英吸纳、虚拟组织吸纳与公共决策网络吸纳”所共同构成的“三重吸纳”,成为“中国特色网络吸纳模式”,它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网络意志吸纳”,来促李一: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进“权力空间与网络空间的动态均衡”。
[7]还有研究者新近提出,就实质而言,“网络治理是为实现合秩序状态而进行的虚拟实践有序化过程,它在微观上表现为网民生活样态的范式化,并在宏观上呈现出网络合作关系的模式化。
”一个国家对网络属性的不同定位,不仅“决定其网络治理的思维模式”,而且会体现为相应的“治网逻辑和工具组合策略”。
具体而言,网络可以被定位为有别于现实社会的“异时空”,也可以被定位为现实社会延伸出来的“亚社会”,还可以被定位为区别于传统媒介的“新媒体”。
由此,网络治理会显现出不同的行为逻辑,也会采用不同的政策工具。
[8]此外,有的研究者亦曾提出“电子治理”的概念,并展开相应的讨论。
有研究者分析认为,“电子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其在广义上,一方面是指“应用电子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各个层面进行上下互动的管理”,另一方面则是指“对一切与电子有关的事物与情况(或者说,一切应用电子的事物与情况)进行主动、积极的管理”。
在狭义上,电子治理则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治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政府电子治理”。
这种意义上的电子治理,不仅仅是指“信息通信技术(ICT)在公共事务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更主要是指“利用ICT实现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重组与分配,实现社会-政治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优化”,“不仅关注政府,而且更关注公众如何影响政府及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以及公共管理过程”。
[9]也有研究者提出,“电子治理”问题的提出,始于“政务电子化”,并且“基本以电子政府或政务作为存在形式”。
“电子治理”可以定义为“由政府主导的、多社会行为体参与的、运用新信息通信技术辅助或替代现实治理,提高决策的效率、民主化和合理性,以实现善治的行为”。
它同时包含“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和“互动交流”三项基本内容,并且关注“虚拟治理和现实治理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10]笔者从以上分析认为,就“互联网治理”、“网络治理”以及“电子治理”这三个概念指称与相关阐述而言,“互联网治理”和“网络治理”这两者并不存在根本意涵上的不同,因为论者分析“网络治理”时关涉的“网络”,就是特指“互联网络”,而其所分析的“网络治理”,自然也就是“互联网络治理”或“互联网治理”之意了。
“电子治理”的概念指称则有所不同,从研究者的分析和阐述不难看出,其所讨论的“电子治理”,尽管与“互联网治理”或“网络治理”具有些许关联,但在基本意旨上终究是相去甚远的。
二、“虚拟社会管理”、“虚拟社会建设”、“网络社会管理”、“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使用和辨析有一些研究者提出并探讨了“虚拟社会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