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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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通过对一般工业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者有效而正确地使用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公司认证的组织使用本公司颁发的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

适用于所有获得CEC产品认证的组织。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中构成本程序的内容,凡注日期的,仅该版本适用本程序,凡不注日期的,最新版本适用本程序,请使用本程序的人员关注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GB/T18346《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3 管理职责3.1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设计制作、标志标识购买和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3.2技术部依据CNCA/CNAS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文字版、电子版)的设计及编修订,经公司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向CNCA/CNAS申报备案,负责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的建档、保存;3.3技术部负责认证证书的打印工作;3.4市场部负责在申请环节,向申请人介绍公司各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评审时,评审企业对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如份数、中英文版等)的合理性;3.5市场部负责向获证者寄发认证证书,负责与获证者签署使用认证证书和在低值易耗品上印制标志标识的协议,填写《标识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指导获证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3.6审核(检查)部负责对获证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识者提出处理意见;3.7综合部负责组织空白认证证书的印刷,数据库中电子模版管理,监察认证证书内容的正确性;负责认证标志的发放、登记、回收,作废证书登记、销毁;3.8总经理批准认证注册,签发各类认证决定文件及认证证书;对错用证书和标志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3.9市场部负责与获证组织签订《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协议》,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管;获证者应按照本程序要求制定适合产品客户内部的认证证书和标识使用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标徽的管理程序一、定义1、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作为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已经认证合格并注册的证明,由经认可机构授权的有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给管理体系认证合格的组织。

2、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认证机构依法注册,表明某一组织的管理体系满足规定的标准要求的标识。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采用的认证标志见附图一,用以表明某一组织的管理体系是经相关认可机构认可的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注册, 且得到加入互认协议的成员国的等效承认.3、标徽标徽是组织的特征标识,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采用的标徽依法进行商标注册,见附图二。

二、认证证书和标志、标徽的使用1、认证证书和标志1。

1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1)认证证书名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获准认证组织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3)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和/或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4)认证所覆盖的范围;5)颁证日期、换证日期和有效期;6)注册号;7)认证证书下方为认可机构标志及注册号、IAF/MLA国际互认标识(CNAB适用)及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机构和代表印章;8)认证证书上方是认证机构的名称和标徽;9)监督合格标识.1。

2在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被认可范围内的所有证书均应带有认可机构的标志,如果获证组织要求颁发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或在未被认可范围内实施审核,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可颁发不带认可标志的证书.1。

3认证证书和标志可作广告、投标、展示会等活动中进行宣传和展示。

2、认证标志的独立使用2.1认证标志供获证组织用于宣传资料、企业广告(标明证书覆盖范围)、信函、说明书及类似的文件、资料上。

认可标志可与认证标志同时用作宣传,但不可单独使用。

2。

2在使用时必须与获证组织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证书注册号标于标志的下方,同时应说明所获得的管理体系名称。

2。

3认证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包括促销产品)上或作为产品的合格说明。

2023年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在各行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和统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其准确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2023年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二、认证证书管理1. 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认证审核,并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2. 认证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认证对象的名称和证书编号;(3)认证标准的名称和版本;(4)认证结果和有效期限;(5)签发日期和签发人员的姓名。

三、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审核结果,授权符合要求的认证对象使用认证标志。

2. 认证标志应具备以下特点:(1)标志的形式和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辨认;(2)标志的颜色、尺寸和比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3)标志应配备相应的防伪措施,以防止盗用和伪造。

四、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1. 获得认证证书的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并不得超范围使用或借他人之名使用。

2. 获得认证标志的组织应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认证机构有权对获得认证证书和使用认证标志的组织进行监督和抽查,对违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组织进行处罚。

五、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更新和注销1.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满前,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关程序对认证对象进行更新审核,并及时颁发更新的认证证书。

2.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满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注销,并通知相关组织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 认证机构有权对认证对象进行中期和定期的监督评审,如发现认证对象不符合要求,有权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通知相关组织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认证机构和认证对象,认证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或暂停认证机构的资质;2. 撤销或吊销认证证书;3. 停止或限制组织使用认证标志;4. 公告批评;5. 罚款等经济处罚。

CCC标志和证书管理程序

CCC标志和证书管理程序

名称 A A1 B B1比例值8 7.5 6.3 5.85.2.3 CCC标志的颜色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5.2.4 CCC标志的加施位置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

印刷/模压CCC标志的,CCC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的,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CCC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5.2.5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5.2.6标准规格CCC标志申请公司获证产品需要标准规格CCC标志时,由采购部根据CCC产品的订单要求向指定认证机构购买标准规格CCC标志。

5.2.7 CCC标志的使用和保管1)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CCC标志。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CCC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CCC标志。

公司需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2)CCC标志的保管:货仓在收到CCC标志后,经IQC检验合格后在ERP系统内进行登记入仓。

3)CCC标志的使用:a)生产部根据生产订单所要求的数量,开据领料单从货仓领取CCC标志,在产品最终检查后加施CCC标志。

b)货仓在ERP系统中需记录CCC标志的出仓数据(即车间领用数),该批订单CCC标志的货仓。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1目的确保获证组织有效而正确地使用本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证书、标志的所有权CCC认证标志所有权属 CNCA,本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属本机构。

3 认证证书的使用3.1获证组织可在文件、信笺、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上影印颁发的认证证书,但不可将认证证书使用在与被认证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3.2 认证证书如有附件,则在使用时,必须连同附件一并使用;4 认证标志的使用4.1 本机构认证标志由认可机构批准发布,由本机构监督其在各获证组织的使用。

获证组织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本机构的声誉,不应做使本机构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4.2 认证标志仅可使用于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4.3 本机构认证标志分为:1) 产品认证标志(产品质量/建材环保产品/节水产品/节能产品);2)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 如果获得本机构产品认证注册证书,获证组织可使用指定的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及相应的宣传材料上。

4.5 如果获本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获证组织可使用指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可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有条件的使用在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包装 (指最终用户不可见的包装 )上、或其它宣传材料上。

但该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能到最终用户手里的)上,或用于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

不可使大众误认为产品质量获得本机构的认可。

5 国家认可标志的使用5.1经本机构认可的获证组织可直接单独使用本机构的认证标志,也可将认证标志与国家认可标志同时使用,此时,认证标志在左,认可标志在右。

国家认可标志必须和本机构认可注册号同时使用。

获证组织不可单独使用认可标志,认可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摆放图例见附件15.2获证组织不得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6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认证标志的标准色为C100M60Y0K0,获证组织可采用其他单一色调进行复制。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认证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范本是为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予、使用和管理,提高认证活动的信用和可信度,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科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定义1. 认证证书:指由认证机构发出,证明产品、服务、体系或人员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文件。

2. 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证书授权使用的图标、文字或标识,用于表明相关方已经获得认证。

三、认证证书管理1. 发布认证证书的要求1.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认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认证证书。

1.2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认证标准名称和版本号;(4)认证对象的描述和范围;(5)认证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条件;(6)认证机构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证书持有人权益和义务2.1 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在认证周期内接受监督和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3.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3.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更新证书。

3.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认证机构递交更新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更新费用。

4. 证书的公示和撤销4.1 认证机构应当将所有获得认证的证书公示于其官方网站上,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4.2 认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认证证书:(1)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2)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3)证书持有人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形式1.1 认证标志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辨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明确了获得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进行适当的控制,防止获证组织在广告、产品目录等形式中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的不正确的引用或误导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经过本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以及中心(认证机构)标识的管理。

3职责3.1检查颁证室负责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建立认证标志和证书备案台账,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检查。

4程序4.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4.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有中、英文两个等同等效的版本。

2.“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有明确的“有机产品”中文字样和相应的英文(ORGANIC)字样,以及全国统一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4.1.2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所示。

2.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的变形,意为〃ChinaOrgani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4.1.3中心(认证机构)标识中心(认证机构)标识如下所示,上面标有“新环有机认证”中文字样和a XINHUAORGANICCERT1.FICATAT1.ON”英文字样。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和证书地使用控制程序1.目地对工厂所有获得认证产品地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地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地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b5E2R。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认证产品地认证证书和标志地管理和使用.3.职责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地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地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地正确使用.p1Ean。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地购买和保管.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地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4.认证标志地管理和使用认证标志地购买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地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DXDiT。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地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标志购买登记表》.RTCrp。

认证标志地保管本厂地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地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5PCzV。

标志地使用标志地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地标准规格地标志.标志地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地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地变形认证标志.jLBHr。

使用认证标志地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地合格品.粘贴认证标志地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标志使用登记表》地具体数量进行发放.检验员填写《“”标志使用登记表》.xHAQX。

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地产品不得粘贴标志.对超过认证有效期地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已暂停、注销、撤销地证书所列地产品不得粘贴标志.认证有效期内地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地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LDAYt。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控制程序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包括标志管理的职责、购置、存放、发放、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经通过认证的产品。

3 术语
认证标志:指公司某种产品通过国家某项产品认证后,由认证机构颁发并规定如何使用的标志。

包括印刷标志、模压标志、喷漆标志。

4 职责
认证标志由企业综合办统筹管理及购置、存放、发放的具体事宜,生产部负责使用管理。

除按照国家《“”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进行标志管理外,还应执行本程序规定。

开始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认证标志的购置认证标志的存放认证标志的发放
A
A
认证标志
的使用
认证标志
的销毁
认证标志
的统计与
核对
结束
6过程绩效指标
标志的使用与发放数量的一致性月度国际贸易7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8相关记录
9附件
无。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工作,保证其真实、准确、可信的核心价值,加强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认证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认证服务机构为证明被认证方依照特定要求实施某项工作而签发的文书,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认证标志是认证服务机构为标明被认证方符合特定要求而授权使用的标志,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真实、客观、可信的认证理念,维护认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和管理手续。

第七条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认证证书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认证证书的管理第一节认证证书的内容第九条认证证书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被认证方的认证情况。

第十条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认证服务机构名称和LOGO;(二)被认证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认证标准和认证要求;(四)认证证书号码和有效期限;(五)认证结果和认证日期;(六)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

第十一条认证证书应当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模板,确保统一、规范的展示效果。

第十二条认证证书的文字应当明确、简明扼要,不得包含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三条认证证书的版式应当美观、整齐,标明发证机构名称和LOGO,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认证证书应当采用防伪措施,防止伪造和篡改。

第十五条认证证书应当注明有效期限,并及时进行续期或取消。

第二节认证证书的发放第十六条认证证书的发放应当由正式授权的认证服务机构进行,严禁由非授权机构私自发放认证证书。

第十七条认证服务机构在发放认证证书前,应当进行严格的认证评审,确保被认证方符合认证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标志正确使用,维护公司的信誉,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事业1、事业2各单位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顾客和消费者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档案室保存。

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三、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公司可以在事业1、事业2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

****:为公司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ISO9001:2000。

xxxx: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

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总经办审核、备案。

四、公司应安排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

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公司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五、公司应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六、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

七、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八、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1.目的为使获证组织能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BQC的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CNAB认可标志,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2.适用范围适用于获证组织在允许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BQC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可标志的所有场合,不适用于作为产品认证宣传的场合。

3.职责办公室负责证书的制作和标志的使用控制。

4. 工作程序4.1术语定义1)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对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颁发的用于证明其操作符合认证标准的书面文件。

2)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有机产品认证的图形标志。

本中心采用的认证标志为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英文缩写BQC图案标志。

标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归本中心所有。

标志说明:本标志从认证的职能特征出发,又以代表中国特色的古印章为原形,将英文字母BQC 和谐地置于其中,十分直接地表明认证中心的工作性质,其呈现出古朴、稳重、大方的形象,正是本认证机构诚信和实力的象征。

4.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证书分为中文和英文各1份4.2.1证书的基本内容4.2.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包括:①证书名称;②认证机构标志及认可标志;③证书编号;④获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邮编;⑤认证范围、获证产品的名称、获证产品的数量;⑥认证依据;⑦证书的生效期和截止期;⑧认证机构名称;⑨认证机构盖章及其代表签字。

证书具体内容参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空白样本4.2.1.2 有机产品销售证书上包括:①卖方;②买方;③交付日期;④发证日期;⑤对产品、数量的明确说明及其认证状态;⑥批号或是其他产品标识;⑦发票或提货单的说明;⑧BQC的说明与使用的标准;颁发贸易证书应验证相关信息(包括根据生产预测颁发的证书的总量)的正确性,所有颁发的贸易证书的复印件的保存应便于对每一个经营者的信息进行检索和审核。

4.2.2证书编号格式如下: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a) 经CNAB认可前的编号规则:BQC * * * * ** * * **序号发证年份地区代码认证机构缩写b)经CNAB认可后的编号规则:4.2.3证书的发放及使用1)在确保对产品有监管链,并符合认证条件的组织,由中心主任签发认证证书,办公室负责发放或换发认证证书给获证组织,并同时附上相关公开文件,以确保获证组织能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证书和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确保认证活动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展开,分别是:认证证书的发放流程、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以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有效期和变更。

正文:一、认证证书的发放流程1. 申请认证证书:申请人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文件和表格。

2. 审核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 实地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核实其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

4. 颁发认证证书: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颁发认证证书,确认其认证合格。

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1. 合格单位使用认证标志:认证合格的单位可以在其产品、宣传资料和网站上使用认证标志。

2. 标志使用方式:认证标志应在产品上明显位置进行合理放置,并确保使用清晰可见。

3. 认证标志的保护:认证标志的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4. 标志的追踪管理:认证机构需对使用认证标志的单位进行追踪管理,确保标志使用的合规性。

三、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格式1. 基本信息:认证证书应包含单位名称、证书编号、认证项目等基本信息。

2. 认证标准:证书应明确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

3. 证书有效期:证书应注明认证的有效期限。

4. 变更说明:若认证证书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说明和调整。

四、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维护1. 标志管理制度:认证机构应建立标志管理制度,明确标志的保管、使用和追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标志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认证机构需对使用认证标志的单位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3. 标志维护和更新:认证机构应及时对标志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标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五、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有效期和变更1. 证书有效期管理:认证机构应设定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到期前对单位进行复评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认证证书是一种正式的文件,用于证明某个产品、服务或过程符合特定标准或要求。

认证标志是一个图形或标识,用于表示产品、服务或过程已经通过认证并符合特定标准或要求。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是指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颁发、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1.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颁发应该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可靠的原则。

颁发机构应该有权威和信誉,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颁发机构应该通过审核和评估来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认证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者在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时应该明确标注证书有效期、认证颁发机构、认证标准等信息,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应该进行有效的管理。

颁发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证书管理制度,包括证书的编号、档案的保存、证书的更新和废止等流程。

颁发机构应该保证证书的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证书的信息。

同时,颁发机构还应该对使用认证标志的组织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

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终止和撤销如果申请者不再符合认证标准,或者有违规行为,颁发机构可以终止或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终止或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应该经过合法程序和适当的程序。

同时,颁发机构应该公示终止或撤销的信息,并及时通知使用认证标志的组织停止使用标志。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真实有效。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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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了对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客户有效而正确地使用CEC颁发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特制定本程序;1.2本程序规定了CE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CEC认证的客户使用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管理职责和要求;1.3 本程序适用于CEC颁发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HACCP 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文,请使用者关注最新有效版本。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N-00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EC-03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说明CNAS-SC17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2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3 职责3.1审核(检查)部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和编号,负责对证书和标志要求的获取;3.2市场部、审核(检查)部和分公司负责对获证客户认证证书的颁发;3.3审核(检查)部和分公司负责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志客户提出处理意见;3.4综合部负责有关标志、证书的设计、备案和证书使用相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有关错误使用标志证书的处理和记录;3.5获证客户按CEC公开文件的要求使用证书。

4 证书、标志的所有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属CEC。

5 管理要求5.1认证证书的颁发5.1.1按CEC-3012《认证实施管理程序》和CEC-3015《认证决定管理程序》,受审核方经现场审核通过,评定合格,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审核(检查)部制作证书,市场部、审核(检查)部和分公司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5.1.2 证书有效期自认证批准之日起三年。

有关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按CEC-3014《转换认证管理程序》执行。

5.1.3CEC的所有认证证书应表明:1) 名称、地理位置(或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理位置)和组织机构代码;2) 授予、扩大或更新认证的日期和有效期;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3) 唯一的识别代码;4) 审核获证客户时所用的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版次和(或)修订号;5) 与产品(包括服务)、过程等相关的认证范围,适用时,包括每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6) 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认证标志;可以使用其他标识(如认可标识),但不能产生误导或含混不清;7) 认证用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8)证书查询方式。

注:FSMS和HACCP体系的认证证书编号应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CEC不得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

5.1.4CEC不在管理体系证书的范围说明中或其它有关管理体系认证的场合引用产品所依据的法规要求、产品标准和其它产品规范性文件,除非有必要充分明确认证范围才可以,但不得暗示管理体系以外其他的内容也获得了认证。

5.1.5由CEC颁发的,在其被认可范围内的所有证书均应带有CEC的标志和CNAS标志。

CEC不颁发被认可范围内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为了表明认证证书的认可地位,证书上应包括CEC的名称和注册号。

所有认证证书均由审核(检查)部统一编号(FSMS和HACCP体系除外)。

如果CEC同时获得了其它认可机构的认可,认证证书应至少带有一个认可机构的认证标志。

5.1.6CEC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描述按CEC-4022《认证证书描述指南》执行。

5.1.7 CEC颁发的认证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当两种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2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5.2.1CEC标志和认证标志1) CEC标志的式样2) CEC标志的颜色CEC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和绿色。

蓝色:C 100 M20 绿色:C 100 M10 Y100CEC拥有该标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它组织和个人未经CEC书面允许不得使用CEC标志。

5.2.2 获准使用CEC认证标志的客户依据本文件的规定,可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不能作为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

5.2.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客户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

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

防止不正确使用包括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标志的误用,这种误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5.2.4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可用在邮政信件、广告及其它宣传材料,但不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法使用。

5.2.5 CEC可直接使用或单独使用CEC自己的认证标志,也可与IAF/MLA集团互认标识和CNAS认可标志连用,并应按图示显示三者的关系。

IAF/MLA集团互认标识和CNAS认可标志不可单独使用。

5.2.6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批准客户可采用单一色调图案进行复制。

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图标可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要清晰。

5.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终止使用/误用5.3.1当CEC对获证组织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时,原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包装或标签的所有产品及宣传资料。

5.3.2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使用客户应立即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5.3.3以下行为都构成对CEC1) 未获得CEC认证的组织不得使用CEC2)3)4)5)6) 其他不正确地使用标志和/5.3.4在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应对被审核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进行核实,对被审核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开具不符合项,并按照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5.3.5现场审核以外的其它时间,CEC得知获证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的,由综合部记录,并向该客户发出立即停止误用通知。

同时要求客户将误用经过、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相关证据)的书面说明于1个月内寄到中心综合部。

5.3.6综合部收到书面说明后,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按CEC-3016《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撤销、恢复认证资格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指派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必要的证据,由调查人员填写《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错误使用处理单》。

调查处理一般要求在两周内完成。

处理结果应通知获证客户,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1) 如CEC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获证客户的说明,或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CEC认可的纠正措施,CEC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发出《撤消认证资格的通知书》;2) 对于要求纠正或暂停证书使用的获证客户,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得到CEC 验证,则CEC可作出停止暂停使用的决定并发出《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3) 对于故意误用证书和/或标志,指出后仍不进行纠正的获证客户,CEC将采取有效措施对其5.3.7为防止获证客户误用标志或证书,CEC要求所有获证客户制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并做好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和发放等记录。

5.3.8 综合部在CEC网站上公布CEC有关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的公开文件,使公众和证书使用者能够识别证书和/或标志的误用情况并向CEC举报误用行为。

5.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暂停、撤销和注销5.4.1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客户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认证费用或被暂停、注销或撤消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5.4.2获证客户的认证资格一经CEC进行了暂停、撤销或注销处理,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亦得到相同的处理,具体实施按CEC-3016《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撤销、恢复认证资格管理程序》执行。

5.5凡冒用、伪造CEC认证证书和标志者,一经查实CEC将追究责任者法律责任。

具体事宜由综合部负责。

5.6公告CEC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网站上发布获得CEC管理体系认证的客户和更换证书、撤销认证资格的客户的公告。

客服部将不同的相关方对认证相关信息的不同需求报告给管理者代表,经批准后以相关方可接受的方式发布或提供获证客户目录或其他信息。

6 相关文件6.1《认证实施管理程序》6.2《认证决定管理程序》6.3《转换认证管理程序》6.4《认证证书描述指南》6.5《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撤销、恢复认证资格管理程序》7 相关记录以下记录由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7.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错误使用处理单》7.2《撤消认证资格通知书》7.3《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7.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说明》编制: 阎雨平修订: 彭军、范晓云审核: 王艳萍批准: 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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