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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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03 程序标题: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程序号码: ******

版本号码: 03

生效日期:年月日

总页数:共5页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若控制印章不是红色,则本稿件不是控制文件,

请参阅控制文件。

控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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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03 修订履历

生效日期程序版本修订内容修订者

00 新版发行

1.0 目的

对集团内所有获得的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制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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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管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2.0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内(包括分厂),所有获得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2.2 适用于所有的体系认证,包括I SO、TS 等系列体系认证;

2.3适用于所有的产品认证,包括TLC、CQC、UL、CE、UL、TUV、消防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等产品认证。

3.0 参考文件

COP-QE-01 文件控制程序

COP-QE-02 记录控制程序。

4.0 定义

5.0 权责

5.1 质量技术中心负责认证标志的设计、选用和认证标志的控制工作,并及时更新。

5.2 仓管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收发和妥善保管工作。

5.3 采购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丝印/模刻等外协工作。

5.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

5.5 各生产厂可根据情况由厂长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6.0 资料与培训

7.0 程序

7.1 认证标志的管理

7.1.1集团公司内相应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应严格遵循本程序及所对应的认证机要求,对认证

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等实施妥善的管理。

7.2认证标志的施加方式

7.2.1电子版采用——在公司网页、电子宣传资料、标书及其他电子媒介中,完整的插入采用,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7.2.2印刷方式——施加于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和用于各类印刷品(如彩页、装箱、使用说明书等),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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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丝印/模刻方式——施加于产品外露的零部件明显位置上,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7.3 标志的制作

7.3.1 质量技术中心按照相应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产品特征设计标志印刷图样或模刻图样,并对内容及尺寸要求进行规范化。(例如:体系认证标志,可在纸箱或相关印刷品或电子材料里做“通过ISO9001 或I SO14001 认证企业”一类的说明,而不可简单的打上“ISO9001认证(企业)”或“ISO14001认证(企业)”标识,或“认证机构名+ISO9000”、“认证机构名+ISO14000”等等。)

7.3.2 采购部根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图样进行采购制作。

7.4 标志的申请

7.4.1质量技术中心负责填写《标志申请书/协议书》,向体系/产品认证机构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申请标志的使用许可,经有关认证机构确认后,方可加贴认证标志或印刷、模刻等认证标志。并对所有认证标志进行验证,未经授权或未获证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7.5 标志的使用

7.5.1 认证标志使用前先申请后领用,做好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记录。

7.5.2 生产部/车间根据产品相对应的认证标志进行领用,避免误用标志.

7.5.3 认证标志的油墨丝印、纸质印刷及网站宣传、标书等电子版认证标志或涉及到的插图等发布,须由质量负责人向有关体系/产品认证机构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印刷。

7.5.4 采购部按质量技术中心设计的认证标志样式,联系制作模刻和印刷标志事宜,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7.5.5 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员按《进料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及相应要求严格检验合格的产品。

7.5.6 质量技术中心负责认证标志的日常监督工作。

1)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得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变更后,应重新确认。未获证的产品或型号不得使用认证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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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论体系认证还是产品认证,应及时维护认证标志的有效性。过期或不适用的标识,应该立即

予以去除或销毁.

3)所有的(纸质和电子)认证标志的印刷、发行,均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更改字体、颜色、排布、大小,如需更改应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按比例的缩放。

8.0 记录

8.1 标志使用登记表

8.2 标志的收发记录

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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