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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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认证标志的监督与产品一致性的检查
*
产品中心和各事业品控部对认证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一致性的检查:a)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b)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与型式试验报告、3C证书相一致;c)保证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零部件、主要工艺流程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过认证机构所确认的测试合格样板相一致;d)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
4.1.2各事业品控部根据以上资料递交华标,由华标邮寄给认证机构,进行申请资料的评审,当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时,由华标通知相关业务员及开发部进行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当申请受理后,华标通知业务员或相应开发负责人送样到指定检测机构,并依据认证收费通准进行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退回,开发部需进行重新设计(如在整改过程中改变了产品的结构、关键零部件,则应修改产品描述报告,使产品描述与整改合格的产品一致)并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华标依据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认证机构发出的工厂检查通知、“工厂检查调查表”,通知各事业部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范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型式试验报告正本由华标保管,需抄送电子档到产品中心和相关事业品控部跟进批量生产时的一致性检查;测试合格样板由相关事业品控部保管,确保批量生产的一致性。
*
4.1.1各事业品控部根据业务员或产品中心提出需认证的产品,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网站上提出认证申请,同时要求业务员及相应开发部提供以下资料给品控部:认证申请书[申请书中的申请人(法人名称)、制造商、生产厂名应与公司营业执照相一致]、公司注册证明、公司商标注册证明、产品描述报告(同系列的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应提供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关键零部件清单(可提供2-3家已通过3C认证供应商的原材料及测试报告)、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6.0相关记录:
6.1“CCC标签领用登记表”---------------------COP-721-01/B1(附件一)
4.7获证后的监督
*
4.7.1各事业部对已获得3C认证的产品,依据认证规则或补充要求,认证机构会定期对各车间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样送检,各车间应做好相应准备并给予配合,对认证机构发出的不合格项报告应立即改善并得到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
*
4.7.2由证书申请部门每月定期上网确认3C证书的有效性,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了解3C产品认证的动态信息和产品的预警信息,确保及时更新,做好预防工作。
*
4.1.4CQC安排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不合格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才能进行重新评定,否则会得到不通过的评定;检查合格,认证机构将依据型式试验报告与工厂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定,签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正本由华标保管,需抄送电子档到产品中心和相关事业品控部跟进批量生产时的一致性检查。
4.3认证标志的保管
*
各事业货仓部作或外发采购的3C标志得到妥善保管,放置环境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水、防虫蛀等,并严格按生产计划已认证产品发放3C标志。
4.4认证标志的使用
*
各事业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的需要领取认证产品的3C标志,并注意产品必须符合认证要求且认证标志在认证的有效期内,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领用时,应在“CCC标签领用登记表”中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4.6认证产品的变更,3C标志的确认
*
当由于生产和业务的需要,需要对已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主要供应商、主要元器件、主要工艺流程或涉及产品在安全设计、电气结构中任意一种以上情况进行变更的时候,各事业开发部应立即向品控部提出申请,由品控部跟华标联络,由华标与认证机构联系,重新申请、确认。如遇生产厂地址和名称变更、3C标准换版等,品控部跟华标联络,重新申请,及时变更。在未得到认证机构确认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加贴3C认证标志,有任何不按以上规定进行的,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司高层予以处理。
4.2认证标志的申请
*
各事业部品控根据需要统一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申请书及认证证书副本,向华标提出申请:对认证的产品统一采用印刷和模压的标志使用方式。经批准后,通知各事业部对已通过认证的产品按照认证机构批准的印刷/模压标志规格及标注自行制作或外发采购(批准书正本由华标保管,可发一份副本给相关事业品控部进行一致性检查);同时按照国家规定通知各事业部准时缴纳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
3.2业务员和产品中心负责认证指令的下发,联同开发部负责认证产品申请书及申请资料的准备;采购部负责对3C认证产品标志的外发采购、生产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品控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及对产品上使用的认证标志进行监督并联络华标有关认证产品相关事宜、货仓部负责3C标志的保管和发放。
4.0程 序:
4.1认证的申请
中山市****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COP-721-01
版次/改次
A/2
发放号
认证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1.0目 的:
对公司3C认证的申请和控制,确保符合顾客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范 围:
适用于公司3C认证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3.0职 责:
*
3.1公司产品中心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4.7.3由产品中心主导各部门,认真做好年度监督审核和国家监督抽查等工作。
5.0相关支持文件: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TC-QE-AP-020/16
5.2《检验控制程序》---------------------------COP-824-01
5.3《生产过程控制程序》-----------------------COP-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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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心和各事业品控部对认证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一致性的检查:a)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b)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与型式试验报告、3C证书相一致;c)保证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零部件、主要工艺流程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过认证机构所确认的测试合格样板相一致;d)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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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各事业品控部根据以上资料递交华标,由华标邮寄给认证机构,进行申请资料的评审,当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时,由华标通知相关业务员及开发部进行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当申请受理后,华标通知业务员或相应开发负责人送样到指定检测机构,并依据认证收费通准进行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退回,开发部需进行重新设计(如在整改过程中改变了产品的结构、关键零部件,则应修改产品描述报告,使产品描述与整改合格的产品一致)并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华标依据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认证机构发出的工厂检查通知、“工厂检查调查表”,通知各事业部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范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型式试验报告正本由华标保管,需抄送电子档到产品中心和相关事业品控部跟进批量生产时的一致性检查;测试合格样板由相关事业品控部保管,确保批量生产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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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各事业品控部根据业务员或产品中心提出需认证的产品,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网站上提出认证申请,同时要求业务员及相应开发部提供以下资料给品控部:认证申请书[申请书中的申请人(法人名称)、制造商、生产厂名应与公司营业执照相一致]、公司注册证明、公司商标注册证明、产品描述报告(同系列的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应提供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关键零部件清单(可提供2-3家已通过3C认证供应商的原材料及测试报告)、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6.0相关记录:
6.1“CCC标签领用登记表”---------------------COP-721-01/B1(附件一)
4.7获证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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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各事业部对已获得3C认证的产品,依据认证规则或补充要求,认证机构会定期对各车间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样送检,各车间应做好相应准备并给予配合,对认证机构发出的不合格项报告应立即改善并得到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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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由证书申请部门每月定期上网确认3C证书的有效性,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了解3C产品认证的动态信息和产品的预警信息,确保及时更新,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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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CQC安排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不合格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才能进行重新评定,否则会得到不通过的评定;检查合格,认证机构将依据型式试验报告与工厂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定,签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正本由华标保管,需抄送电子档到产品中心和相关事业品控部跟进批量生产时的一致性检查。
4.3认证标志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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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货仓部作或外发采购的3C标志得到妥善保管,放置环境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水、防虫蛀等,并严格按生产计划已认证产品发放3C标志。
4.4认证标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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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的需要领取认证产品的3C标志,并注意产品必须符合认证要求且认证标志在认证的有效期内,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领用时,应在“CCC标签领用登记表”中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4.6认证产品的变更,3C标志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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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由于生产和业务的需要,需要对已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主要供应商、主要元器件、主要工艺流程或涉及产品在安全设计、电气结构中任意一种以上情况进行变更的时候,各事业开发部应立即向品控部提出申请,由品控部跟华标联络,由华标与认证机构联系,重新申请、确认。如遇生产厂地址和名称变更、3C标准换版等,品控部跟华标联络,重新申请,及时变更。在未得到认证机构确认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加贴3C认证标志,有任何不按以上规定进行的,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司高层予以处理。
4.2认证标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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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部品控根据需要统一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申请书及认证证书副本,向华标提出申请:对认证的产品统一采用印刷和模压的标志使用方式。经批准后,通知各事业部对已通过认证的产品按照认证机构批准的印刷/模压标志规格及标注自行制作或外发采购(批准书正本由华标保管,可发一份副本给相关事业品控部进行一致性检查);同时按照国家规定通知各事业部准时缴纳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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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业务员和产品中心负责认证指令的下发,联同开发部负责认证产品申请书及申请资料的准备;采购部负责对3C认证产品标志的外发采购、生产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品控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及对产品上使用的认证标志进行监督并联络华标有关认证产品相关事宜、货仓部负责3C标志的保管和发放。
4.0程 序:
4.1认证的申请
中山市****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COP-721-01
版次/改次
A/2
发放号
认证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1.0目 的:
对公司3C认证的申请和控制,确保符合顾客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范 围:
适用于公司3C认证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3.0职 责:
*
3.1公司产品中心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4.7.3由产品中心主导各部门,认真做好年度监督审核和国家监督抽查等工作。
5.0相关支持文件: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TC-QE-AP-020/16
5.2《检验控制程序》---------------------------COP-824-01
5.3《生产过程控制程序》-----------------------COP-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