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一中与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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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一中与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

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平和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乙方:福建省平和第一中学

爱国主义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充分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生动形象教育和直观教育,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平和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于1986年在会师遗址建成,目前,它已是平和县乃至漳州市主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之一,2007年12月被省政府定为“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平和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作为双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共建基地。

二、甲方应充分利用馆藏、场地、设施以及人才等资源优势,为教育基地开展共建活动提供便利,方便共建单位便捷、高效地利用纪念馆的场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以达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目标。

三、乙方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到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共建活动。学校对到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参加活动的学生加强道德文明教育,要求参加活动的学生遵守基地单位的有关规定,要爱护基地的公共财物,爱护基地的环境以及卫生。

四、共建活动内容:

1.以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为主线,引导学生树立热爱祖国、

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

2.为平和一中组织的参观活动提供便利,安排讲解。

3.有计划地在平和一中举办爱国主义专题讲座。

4.其它协商确定的相关活动。

五、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时限为五年,从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盖章)乙方:福建省平和第一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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