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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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必修课课时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计算办法1. 大学英语(含专业、科技英语)、计算机课程(含计算机语言课、大学计算机基础、CAD、计算机图形学等)计划学时数×1.0(31-40人)2.其他课程计划学时数×1.0(1-60人)(人数系数计算办法见附表)3.素描(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包装工程专业)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5)×1.04.建筑学专业的《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0)×0.75. 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学时≥50%的双语课程的课程系数为 1.4,外语授课学时<50%的课程系数为1.2。

6. 辅导课的课程系数为1/3;外聘、返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课程系数为2.0;补课的课程系数为1.0。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1.物理实验:计划学时数×2(按一个自然班)2.课程设计:学生人数×周数×0.43.毕业设计:学生人数×周数4.实习: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1.55.野外实习(测量、地质、施工、建筑)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2.06.体育达标:每学期按14周计算,每周1.5学时,每学时8.5元。

三、课程难度系数力学、数学、物理、制图为1.2;国际联合班英语为1.1;其余课程为1.0。

四、公共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划学时数×选修课学生人数系数(选修课上限人数为240人)1-90人:1.0 91-110人:1.1 111-130人:1.2131-150人:1.3 151-200人:1.4 201人以上:1.5注:1.在必修课工作量的计算中,与计划学时数后相乘的第一个系数为人数系数、第二个系数为课程系数,国际联合英语班人数系数为1.0。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准确、及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7]199号),特对《****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2005]93号)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种类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折算课时)。

(一)基本工作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含批改实习报告)、听评课等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命题、阅卷、监考、讲座、辅导实训、指导学生社团、辅导学生群体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Z1=A+A(K1+ K2)+B+C+D……+N其中,Z1:标准总课时;A:每月实际授课课时;K1: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所授课程为新开课系数;B:指导实习课时;C:指导毕业论文课时;D:听课课时。

1、K1的确定:以60人及以下为基础教学班,61~70人按0.1系数计算;71~80人按0.2系数计算;81~90人按0.3系数计算;91~100人按0.4系数计算;101~150人按0.5系数计算;150人以上按0.6系数计算。

K1=0,表示非大班教学;K1=0.1,0.2…表示大班教学系数。

2、K2的确定: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讲的课程,教师新开讲的课程1课时相当于1.2课时,新开讲的课程若多个教学班进行,第一个班相当于1.2课时,其余班级1课时等于1课时。

K2=0,表示非新开课;K2=0.2表示新开课系数。

3、A的确定:经核实的每月实际授课课时。

4、B的确定:指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安排教师脱岗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天计3个标准课时。

即B=天数*3。

5、C的确定: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指导、批阅)每生计2.5课时。

6、D的确定:指听评课课时,每听一节课计为A/2课时。

7、教学计划之内的实践课,由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单独完成的计兼职教师课时;由兼职教师与学院专职教师共同完成的,每节课计兼职教师1课时,而学院专职教师计算办法为:如在校内完成的每节课计0.5课时,如在校外完成的半天计1.5课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范围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课程安排原则1.专任教师应胜任所教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

2.课程安排优先考虑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超过6节。

3.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专业技能课程、实习实训指导课程。

4.教学系(部、二级学院)的主任(院长)、书记每周授课不低于 2 学时,副职(含助理)每周授课不低于 4 学时。

第四条计算统计原则— 1 —1.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2.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任课程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计算办法第五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学时。

各项工作获得的标准学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第六条工作量系数1.学生系数S。

根据上课人数确定。

一个教学标准班(40-60人),以40-59人系数S=1为基准,上课人数每增加10人系数S 相应增加0.05,S最大值为1.4;少于40人的教学班,39—30人系数S=0.9,29—20人系数S=0.8,19-15人系数S=0.7,15人以下不设置教学班,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确实因为课程等原因无法合班上课,需由系部主任签字说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系数仍按照规定执行。

极其特殊情况的课程系数由教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课程门数系数C。

一学期担任一门课程C=1.0;同时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 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1,系数仅对单循环课时有效,重复课时系数C=1.0。

交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交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交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总则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科学合理的制定教学工作量,调动全体任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课时为计算标准课时数的依据。

标准课时包含准备教学基本文件、辅导、批改作业、答疑、实验准备、批改实验报告、体育达标统计及评卷评分等工作。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1.标准课时:(课表学时)*(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教学班人数系数的确定:少于60人(含60人)的教学班,系数为1;多于60人的教学班,按0.01/人递增,最高人数系数为2.0。

2.重复课标准课时:(课表课时)*(教学班人数系数)*0.9。

一学期内使用同一教案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给两个以上教学班讲授,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算重复课时。

3.高等数学、工程数学、机械制图、工程制图、建筑制图批改作业补助课时:(课表课时)*班级数*0.1,其它课程均无作业批改补助课时。

三、实验课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标准课时:(实验课课表课时)*[1+(重复实验组数)*0.9]实验组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验设备情况确定,每组只能安排1位指导教师。

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核查,主管院长批准。

2.实验室坐班人员应协助实验指导教师上好实验课(包括实验仪器的准备、设备维修等),实验室坐班人员只有在单独开实验课时才计算工作量。

四、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公式:(计划天数)*(人数系数)课程设计包括制图测绘等。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每天下班辅导不得少于2 小时。

计划天数=(周数)*5,课程设计课时包括选题、辅导答疑、批改设计等。

同时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低于60人(含60人),人数系数=(学生人数)/20;学生人数多于60人,人数系数=(60/20)+[(学生人数)-60]/30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评分以及编制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5
其他艺术学类专业的技能课
25
美术类技能课
30
教育学类专业
音乐舞蹈类技能课
20
实验课(含准备、上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30
注:技能课指在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场所开展教学的课程(计
算机房除外),若课程包含理论教学,理论教学比例不得高课程系数为 1;学生
人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每增加标准班人数的四分之一时增加课
4
项周期内完成任务的教师,按对应级别最低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指 导教师个人工作量,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的项目增加 20%。
3.发表论文: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按省级 一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指导学生在一般期刊发 表论文的教师,按省级三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
4.发明创造: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教师,按省级一 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教师,按省级三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 师个人工作量。
1.按照《**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给予获得高层次奖励的指导教师一定工作量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等级
团队获奖 个人获奖
国家一等奖
指导300
指导160
国家二等奖
200
120
国家三等奖
120
100
省一等奖、赛区一等奖
100
60
省二等奖、赛区二等奖
80
30
省三等奖、赛区三等奖
50
20
5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指导、培训、获奖等所涉及的 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3
6.校内讲座:在学校备案的校内讲座,每次按 6 个工作量计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授课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本质,特拟定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照。

一、适对付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拟定的理念、方法第 1 条:工作量拟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授课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拥有相同重要的岗位责能,并拥有不可以缺性。

第 2 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他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 3 条:授课工作量。

参照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准时量(40 分钟/ 节)进行的课堂授课,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 1 课时工作量。

非参照科目:道德与生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依照(专长在内同算)计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依照计算;自习课上课教师依照计算。

第 4 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每跨一课头每周计一课时工作量。

第 5 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 5 课时工作量;学生无打架,晚自习、自习喧华现象,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加 1 课时工作量。

每周上好一节班会课也许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真切,每周加 1 课时工作量。

计 7 课时工作量。

第 6 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计 20 课时工作量。

授课、科研、政工、后勤副校长、少儿园长70%计工作量;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按 60%计算工作量。

其他按 30%计入工作量。

(2)团书记、少先队指导员周记 7 课时工作量。

(3)教研组长,做事、九室(微机室、农远室、科技室、化学、物理、生物、技术、科学、录播、监控)负责人每周计 2 课时工作量。

(4)党委委员每周计 1 课时工作量 .(5)考勤员计 1 课时工作量。

(6)两操负责老师计 2 课时工作量。

第 7 条: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 =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 2:学校总工作量 =学校总课程授课工作量 +学校总教育授课管理工作量 +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院发[2005]6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考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授课进度表和教案的编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命题、考试分析总结等任务。

实验课(实践课)工作量中含备课、仪器物品准备、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示范、纠正偏差)、考查考试等。

2、自然班学生按专业特点暂定为一般文、理科(含体育)50人,艺术35人、外语30人。

3、工作量计算方式:(1)理论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系数;(2)实验课(标准课时)=班(组)周课时×实际开设周数×课程系数;(3)实践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重复系数。

其中:A、计划课时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

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系科要报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批准和备案,并排上课程表;开课之前未报批者,增加的课时津贴由系科解决。

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

B、课程系数a.一般理论课程课程系数为1.0(理工类课程每学期完成作业量≧15次,课程系数增加0.15;其他课程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作业量,课程系数增加0.10)。

b.学校第一次开设的理论课课程系数为1.2。

c.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0.7(以每位教师指导15人一组计,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0)。

d.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专业课系数为0.7,公共课为0.6(以每位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级计)。

e.音乐与演奏演唱专业实践课课程系数为0.85(声、器乐课程音乐专业以2人为1组计,演奏演唱专业以1人为一组计,每增加1个学生系数增加0.1;两专业其它实践课以10人为一组分组授课,需合组上课时按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计)。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挖掘我校师资潜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全面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及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计算教师实际承担的年总课时量,再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

每学年按34周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408标准课时。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校发给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

对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经折算后的岗位津贴发放(从岗位津贴中扣除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对超额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发给超课时津贴。

3.兼任教师(指政、教辅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兼课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但是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不能超过8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其课时津贴按照100%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周课时,未经批准的,超过8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要求专任教师承担超课时,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20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认可超课时部分的课时津贴。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5.每学期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据实计算。

法定的节假日不扣工作量,但是实习、实践、实训、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相应地减去教学工作量。

6.教学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为基准。

二、超课时1.超课时计算公式专任教师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为超课时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年基本工作量总课时=超课时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专任教师所承担的年实际教学总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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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必修课课时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计算办法
1. 大学英语(含专业、科技英语)、计算机课程(含计算机语言课、大学计算机基础、CAD、
计算机图形学等)
计划学时数×1.0(31-40人)
2.其他课程计划学时数×1.0(1-60人)
(人数系数计算办法见附表)
3.素描(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包装工程专业)
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5)×1.0
4.建筑学专业的《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
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0)×0.7
5. 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学时≥50%的双语课程的课程系数为 1.4,外语授课学时<
50%的课程系数为1.2。

6. 辅导课的课程系数为1/3;外聘、返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课程系数为2.0;补课的课程系数
为1.0。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1.物理实验:计划学时数×2(按一个自然班)
2.课程设计:学生人数×周数×0.4
3.毕业设计:学生人数×周数
4.实习: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1.5
5.野外实习(测量、地质、施工、建筑)
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2.0
6.体育达标:每学期按14周计算,每周1.5学时,每学时8.5元。

三、课程难度系数
力学、数学、物理、制图为1.2;国际联合班英语为1.1;其余课程为1.0。

四、公共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划学时数×选修课学生人数系数(选修课上限人数为240人)
1-90人:1.0 91-110人:1.1 111-130人:1.2
131-150人:1.3 151-200人:1.4 201人以上:1.5
注:1.在必修课工作量的计算中,与计划学时数后相乘的第一个系数为人数系数、第二个系数为课程系数,国际联合英语班人数系数为1.0。

2.为方便填写教学量工作统计表,在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中,与计划学时数相乘
的系数视为实践系数,与学生人数相乘的第二个系数和与计划实习天数相乘的第二个系数也视为实践系数。

3.本办法为教务处年度结算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职称等实际情况制定
详细的分配办法。

4.附表:人数系数计算办法
教务处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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