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详解1
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由工商登记设立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
内容
一、简介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时限规定 四、主体认定 五、文书制作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介
(一)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 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说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适用 适用包括传染病管 适用 传染病管 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在内的所有卫生 理、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 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则。
(1)验收核实: 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 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进行核 查 (2)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行 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完毕制作 《结案报告》。 (2)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 如自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等。
5、听证通知 (1)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 日 点和方式。 (2)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 日 地点。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 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6、听证会 (1)方式:公开进行。 (2)预备程序:宣布纪律、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3)正式程序: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申辩、双方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调查人员不享受此权)、制作听证 笔录。
送 达
(1)方式: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 寄送达、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视为送达。 (2)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 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填写《送达回执》,注明收到日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章名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第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管辖卫生部卫生检疫局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卫生部卫生检疫局下设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间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卫生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或者由卫生部会同其规定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第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章名第三章受理与立案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章名第四章调查取证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篇一」化妆品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分类法律依据: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一、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1、适用范围(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化妆品的;(2)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3)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2、违法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
3、处罚依据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4、处罚内容(1)适用范围中情形(1):①没收产品;②没收违法所得;③可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2)适用范围中情形(2):①警告;②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处以三十日以内停产的处罚。
(3)适用范围中情形(3):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违反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管理案1、适用范围(1)生产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2)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3)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4)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2、违法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处罚依据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4、处罚内容(1)适用范围中情形(1):①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②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③可责令停产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1(2)适用范围中情形(2):①警告;②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处以三十日以内停产的处罚。
(3)适用范围中情形(3):①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30日以内);②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4)适用范围中情形(4):①没收违法所得;②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③可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简介:王永贞(1969-),男,本科,主管医师,研究方向:卫生监督。
【摘要】 [目的] 通过分析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了解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情况并分析原因,为下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方法] 对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 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自2021年明显减少,违法场所主要为美容美发场所,案由主要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件最多。
[结论] 建议抓住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关键词】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分析【Abstract】Objective By analyzing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we can understand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next step to strengthen the health supervision of public places. Methods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are analyzed. Results Th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has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since 2021, and the illegal places are mainly beauty salons. The causes of action are mainly the cases of unauthorized business without obtaining sanitation license of public pla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nclus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grasp the key links of daily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Keywords】Public places Administrativepunishment Case analysis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其特点是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公用设备、物品和环境易污染,易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因此,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预防疾病,保障人们健康尤显重要。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原则(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2、管辖(1)区(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
(3)两个以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
(4)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
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
受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3、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4、立案(1)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机构管辖。
(2)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一、案由解析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是指在公共场所如餐馆、宾馆、商场等违反相关卫生规定的行为,危害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件。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在餐馆、食品摊点等公共场所从事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活动,使用非法添加剂、劣质食材等违反卫生标准的行为。
2. 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如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
3.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问题:如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卫生设施未及时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等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案由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当然还存在其他具体的违法行为,但都是基于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和人民健康的原则。
二、案例分析以某餐馆食品安全问题为例,进行案由分析与案例分析。
某餐馆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使用过期食材、存放食品不当、卫生差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与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而某餐馆显然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购进规定的食品,并审核合格证明。
但是,某餐馆购进的食材明显存在过期问题,未能审核合格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保持食品原有的生鲜、卫生、无毒等安全状态,但是,某餐馆食品存放不当,存在卫生差的情况。
对于某餐馆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餐馆将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 停业整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馆将根据情况被暂停营业。
3. 撤销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餐馆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可能撤销经营许可证。
消毒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
消毒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
违法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一款、第二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一项违规,处3000元以下罚款;2.二项违规,罚款3001元至4000元;3.情节恶劣,对人民 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4001元至5000元罚款;4.造成感染性 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一项违规,处3000元以下罚款;2.二项违规,罚款3001元至4000元;3.情节恶劣,对人民 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4001元至5000元罚款;4.造成感染性 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一般违反,处3000元以下罚款;2.情节恶劣,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 良社会影响的,处3001元至5000元罚款;3.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2.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3.构成犯罪的,依法
序号 1
案由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卫生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 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 未达到灭菌要求(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 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 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使用的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 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 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 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 理) 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 消毒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分类范本一:一:案由概述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是指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作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进行详细分类。
二:不良卫生条件案由1. 污水排放超标案由a) 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公共场所;b)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c) 污水排放的水质超过规定标准。
2. 垃圾处理不当案由a) 公共场所存在垃圾乱倒乱堆现象;b) 垃圾分类不当;c) 垃圾收集容器不及时清理。
3. 卫生设施不完善案由a)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数量不足;b) 卫生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c) 卫生设施残缺不全。
三:食品卫生问题案由1. 食品存储不当案由a) 食品存放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地方;b) 食品存储时间超过规定期限;c) 食品存储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
2. 食品加工不卫生案由a) 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b) 食品加工使用污损的器具;c) 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明显卫生问题。
3. 食品销售不合格案由a) 销售过期食品;b) 销售伪劣食品;c) 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
四:公共厕所卫生问题案由1. 公共厕所清洁不到位案由a) 公共厕所卫生清洁不及时;b) 公共厕所卫生用具未得到有效消毒;c) 公共厕所卫生纸、洗手液等物品供应不足。
2. 公共厕所设施损坏案由a) 坏厕所门、损坏厕位等设施未及时修复;b) 公共厕所排水系统故障未修复。
五: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指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所做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整体。
2.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采取的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制裁的行为。
3. 污水排放超标:指污水排放的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4. 垃圾处理不当:指处理垃圾的方式和方法不符合卫生要求。
5. 食品存储不当:指食品存放的环境和条件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第一篇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
第一篇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一、卫生制度不全案二、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案三、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案四、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案五、未调离患有疾病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案六、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案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八、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九、拒绝卫生监督案十、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案十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案十二、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十三、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开工案第二篇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案由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案二、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四、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案五、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案六、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案七、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防控或医院感染工作案八、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案九、未按照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案十、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案十一、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案十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案十三、出售、运输未经消毒处理的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案十四、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案十五、违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案十六、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案十七、未经卫生调查(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案第三篇医疗废物行政处罚案由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案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案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案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案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六、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案七、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八、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九、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案十、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十一、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人污水处理系统案十二、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案十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案十四、阻碍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案十五、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案¨第四篇病原微生物行政处罚案由一、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贮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案二、运输单位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但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案三、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案四、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案五、发生实验室人员感染(或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案六、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案七、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案八、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案九、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或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案十、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案十一、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案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案十三、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案十四、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案十五、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案十六、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毀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案十七、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案十八、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案十九、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案二十、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二十一、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案第五篇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一、违反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制度案二、违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案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施工案四、违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案五、违反检测评价结果管理案六、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案七、未按规定公布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案八、违反监测系统管理案九、违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指导案十、违反新化学材料管理规定案十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案十二、违反劳动合同告知规定案十三、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或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案十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案十五、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和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案十六、违反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运行维护规定案十七、未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案十八、经治理仍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案.T十九、违反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规定案二十、违反职业病病人诊治规定案二十一、违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规定案二十二、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案二十三、妨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案二十四、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而未提供说明书、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案二十五、违反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规定案二十六、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案二十七、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案二十八、违反急性职业损伤事故防范措施规定案二十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设备或材料案三十、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案三十一、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案三十二、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案三十三、违章指挥或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案三十四、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案三十五、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案三十六、违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案三十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违法收受好处案第六篇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由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第七篇饮水卫生行政处罚案由第八篇消毒管理行政处罚案由第九篇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由第十篇医务人员执业行政处罚案由第十一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政处罚案由第十二篇血液及用血安全行政处罚案由第十三篇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由。
公共场所违法案由及处罚依据
1、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案违法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处罚依据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2、未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案。
违法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处罚依据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3、未按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案违法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卫生行政处罚案由种类
21 未按规定对污水(或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消毒案 22 污水(或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 23 未按照医疗废物对收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管理和 处置案
24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案)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案 25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案)微机室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案 27 未取得母婴保健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或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 妊娠手术、医学鉴定、出具有关医学证明)案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包括献血法、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 法、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 1 2 3 4 5 6 7 8 9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执业案 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出借或转让、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出具虚假疾病诊断书(或健康证明等)案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招揽病人案 将医疗机构场所租赁(变相竹林承包)他人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案 冒用并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或病历本册、处方笺、制剂标签)案
10 非法采集血液案 11 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案 12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案 13 临床用血的包装(或者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14 医疗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 15 未按照类别分置医疗废物案 16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案 17 丢弃医疗废物案 18 在非储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者)案 19 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20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案
28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29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30 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31 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和标准案 32 为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案 333 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或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案 32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34 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35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36 机构使用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或消毒要求)案 37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未经还行无害化处理案 38 消毒产品为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39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 40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01.14•【文号】法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 范文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范文
一、公共卫生管理
案由:公共场所卫生不达标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XX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定期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公众公开。
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消防安全管理
案由:公共场所消防设施不全或管理不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XX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处罚: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三、场所安全管理
案由: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力
依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XX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四、公共设施管理
案由:公共设施损坏或管理不当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XX条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环境保护管理
案由:违反环保规定,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超标等。
案由书写12
案由书写一、案由的确定案由是指案件的名称,其书写形式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案。
1、对单一违法行为的案件,依照相应的案由分类确定适用的案由;2、对同一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需适用两个以上案由时,应描述为“xx(主案由)+等案”。
案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主案由:1、有违反许可证管理的行为时,原则上以该行为作为主案由;2、按照行为或事实的性质、程度和情节等确定主要违法事实,以确认的主要违法事实相应的案由作为该案的主案由,主要违法事实按造成危害后果、违反禁令性条款、违反义务性条款等顺序确定;3、对于同一类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同一性质基础上概括,或依据最终适用处罚较重(或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作为案件适用的案由。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2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3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4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5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案;6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案;7未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案8未按照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案;9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案;10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案;11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案;12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案;13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或者擅自挪作他用)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案;14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案;15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案;16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案;17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案;1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案;19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卫生信誉度等)级案;20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案;2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22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案。
银川市2011—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银川市2011—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钞艳刘学军来源:《中国卫生产业》2015年第09期[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银川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了解银川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现状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方法对2011—2013年266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主体类别、违法行为案由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银川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自2012年开始明显增加,违法主体以美容美发业最多,违法行为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为主。
结论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关键词] 公共场所;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c)-0009-0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者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实施,银川市以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加大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在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银川市2011—2013年查处的266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该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现状和存在问题,合理确定今后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 临床资料收集整理银川市各卫生监督机构2011—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报表、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报表。
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结案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主体类别、违法行为案由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
2 结果2.1 基本情况2011—2013年银川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266起,其中2011年9起,2012年127起,2013年130起,处罚案件数逐年增加。
在266起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94起,占35.34%;适用一般程序的172起,占64.66%。
行政处罚多个案由范文
行政处罚多个案由范文被处罚对象:[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一、案由一:乱贴小广告——城市的“牛皮癣”制造者。
你呀,就像一个到处搞破坏的小捣蛋鬼。
大街小巷的墙壁、电线杆子,都被你当成了自家的公告栏。
那些花花绿绿的小广告,贴得到处都是,严重影响了咱们城市的美观。
这就好比是一个漂亮的脸蛋上,突然被人乱涂乱画了一样。
本来干净整洁的街道,因为你的这些小广告,看起来就像个大花脸。
这可不仅仅是让环境变丑了这么简单,你这种行为还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你这样做,增加了清洁工人的工作量,也破坏了公共设施的整洁性。
二、案由二:无照经营小摊贩——街头的“游击商人”你这个小摊贩呀,没有营业执照就出来做生意,就像偷偷摸摸参加比赛还没参赛资格的选手。
你可能觉得自己就是在街边卖点小玩意儿或者小吃,不碍事。
但你想过没有,没有执照,我们怎么知道你的东西来源是不是正规的呢?要是出了问题,消费者找谁去?你这样在街头巷尾打“游击战”,一会儿出现在这个路口,一会儿又跑到那个街角,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呢。
食品卫生方面没保障,而且还可能因为乱占道路,导致交通堵塞。
这就像在一条顺畅的河流里,突然横了一块大石头,让水流都不顺畅了。
三、案由三:违规停车——霸道的“占地者”你停车可真够任性的!不管有没有停车位,只要你想停,就把车往那儿一搁。
你这就好比是在公共的地盘上,自己划了个圈,然后说这是你的专用地。
你这样违规停车,阻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特别是在一些狭窄的街道或者小区里,你的车一停,别人就得绕大圈,就像原本平坦的道路上突然出现了个障碍物,大家都得小心翼翼地避开。
这不仅仅给大家带来了不便,也违反了交通管理的规定。
要是万一发生了紧急情况,消防车、救护车都因为你的车进不来,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鉴于你在乱贴小广告、无照经营以及违规停车等多方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机关依据[具体法律条款]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针对乱贴小广告行为,处以罚款[X]元,并责令你在[规定期限]内清理你所张贴的小广告。
卫生行政处罚案由种类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包括献血法、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卫生行政处罚案由种类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包括献血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全文预览结束 相关文档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 行政处罚案由如何构成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 卫生行政处罚案由种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1.证照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5.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6.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7.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9.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0.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行
案由 违反条款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擅自营业曾经受到卫生计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擅自营业3个月以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擅自营业不超过3个月以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涉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警告并处1000-10000 七条第(八)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警告并处1000-10000 七条第(八)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警告并处1000-10000 七条第(八)项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警 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告,500-5000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九条 5000-30000
备注 15000以上罚款需告知听证权
15000以上罚款需告知听证权
15000以上罚款需告知听证权
5000-30000
5000-3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警 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告,并处500-5000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以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责令限期改正,警 六条第(二)项 告,2000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5000-15000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 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350平方米以上住宿场所; (2)400平方米以上沐浴场所; (3)全部游泳场所; (4)15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美发场所和足浴场所; (5)3000平方米以上商场; (6)有三种及以上经营类别的公共场所; 其他为一般行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六)项
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处罚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由裁量 5000-30000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 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 》第十四条 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 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 》第七条第二款 案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 31/359-2006)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DB31/890-2015)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 31/359-2006)
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 》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资料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 》第二十六第一款 性卫生审查手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 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 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 》第九条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的从业人员上岗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 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 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 》第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二款 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 备,或者挪作他用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检测结果逾期不改 》第十九条第三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许可证逾期不改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信誉等级逾期不改 》第三十条第二款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客服务工作 》第十条第一款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报的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 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2万元,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