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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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方案
1 总说明:
以保证施工工期为核心,理顺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系,在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施工,组织流水作业,做到均衡生产,保证各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施工重点、难点,项目部配置了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先进施工机具和设备,保证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安全、优质地完成施工任务。
确保“安全第一”是永恒的主题,施工生产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所有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现场调度指挥等一切以安全为主旋律。
1.1 编制依据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 编制原则
为使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本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通过贯本管理方案,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工程概况
上海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段工程为既有2号线(淞虹路站~张江高科站)向东延伸线。2号线东延伸段工程(龙阳路站~浦东国际机场站)线路起自既有龙阳路站-张江高科站区间高架段,经由张江高科技园区、唐镇新市镇及川沙新市镇等地区,至浦东国际机场站止。线路正线全长29.580km(上行线),其中高架线为9.687km,地下线为19.893km(包括单圆盾构段10.191km,双圆盾构段6.352km,明挖段3.350km)。共设11座车站,其中高架站2座,地面站1座(站
房已与磁浮浦东国际机场站合建),地下站8座。本工程设1座停车场和1座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与既有2号线合用新闸路控制中心。为进行车辆临时调试需要,从2号线龙阳路车场试车线接入一组道岔,引出临时联络线,与新建东延伸线在敞开段相接。
1.3.1 本标段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标段工程为轨道工程,包括正线、辅助线铺轨、龙阳路车场试车线接入一组道岔、临时联络线铺轨和拆除、联络线路基工程及盾构工作井素混凝土的回填。
正线铺轨范围为:
龙张区间接轨点~川沙镇站,里程为SK0+000~SK16+399.77;
辅助线铺轨范围为:
广兰路站、唐镇东路站折返线和故障车停放线。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
本标段内整体道床和无缝线路的施工,包括与既有线的接拨施工;车挡、线路信号标志等轨道附属工程安装;信号和防迷流专业要求的钢轨绝缘缝及防迷流设施,并配合相关专业施工;站台防踏空橡胶条的安装;联络线(便线)路基、轨道的铺拆施工;龙阳路车场试车线接入一组道岔的施工,包括拆除一段试车线及使用完毕后本段的恢复;本标段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及拆除。
1.3.2 工期目标
本轨道工程于2008年6月15日进场开始铺轨基地建设,2009年6月30日工程全部竣工,在业主所给定的工期内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共计为381日历天。
2 安全目标
实现“五无、两控、一确保”。
五无:无人身死亡事故,无行车险性以上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两控:职工年重伤频率控制在0.4‰以下,职工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
一确保:确保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 危险源分析
3.1 目的
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3.2 职责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识别各个领域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重大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由安全员负责识别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并负责制定一般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由技术员负责识别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列出环境因素清单,并负责指定一般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3.3 危险源的识别要求
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识别:安全管理、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物料储存、生活设施管理、钢筋加工、材料运输等方面识别。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
(1)起重吊装作业;
(2)施工用电;
(3)高空作业;
(4)轨道车行驶;
(5)临边防护。
3.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4.4.1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实施。
4.4.2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专项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4.4.3按规定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动工。
4.4.5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4.4.6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必须按专项方案实施,涉及验收的项目,编制人员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记录台帐。
4.4.7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
3.5 职责及编制要求
通过建立并保持法律与其他要求程序,确保组织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信息。
确保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是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3.5.1 职责
资料员负责内外部收、发文登记。
安全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登记。
3.2.3.3法律文件的获取
通过市建管处、安监部门及上级公司获取有效法律文件。
通过互联网下载政府相关法律信息。
3.5.1 范围
本方案所采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其他要求主要包括非官方的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或实施指南、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项目部签署的有关计划、协议及相关方要求等。
3.5.2 程序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现行有效版本的名称、发布日期、编号等。
由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学习,以确保其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活动和场所的运行要求得到有效遵守。
安全员、资料员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其变化的有关信息,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a、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实施。
b、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专项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护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