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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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招标文件:
首页投标邀请函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第三部分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首页开标一览表
第一部分投标函
第二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部分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业绩
第四部分投标方案说明
第五部分中标后服务承诺
第六部分投标报价明细表
第七部分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第八部分足够两年的备品备件表
第九部分维保费用
投标邀请函
********公司受*******医院的委托,对该医院****购置及安装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凡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均可前来参加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医院****购置及安装
2、招标编号: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月日(5个工作日)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5、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2:00(发标到开标不少于20天)
下午1:30各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6、开标地点:
7、邮政编码:
8、开户银行:
9、帐号:
10、联系人:***
11、地址:
12、电话:传真: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名词解释:
1、招标人:*******医院
2、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本项目的投标人还应符合本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质的要求。谢绝个人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各部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
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都
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3、投标人在购得招标文件后,应自行检查其完整性。如有遗漏、漏字、缺
项、缺页、印刷不清等问题应在两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更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
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
机构对投标截止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
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冲突,将以
补充文件为准;
3)、为使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后,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
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
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质
凡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在**省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在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资格文件
投标人资格文件是整个投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当年年检合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合格)
3)税务登记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通知单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附正本)
6)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附正本)根据情况
9)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附正本)根据情况定
10)其它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公司实力的资质文件。
以上资质证件1-9项为必备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各项资质随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装订,以便资质审查,在资质审核中若出现异义,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质原件,以便核实其真实、有效、
合法性,若投标文件中没有按要求提供或出现虚假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品牌、产地、工期(含交货、安装调试)、设备费、安调费、运保费、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投标报价是招标的基础,投标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应详细报明品牌、
产地、规格型号、单价、安调费、运保费、其他相关费用及总报价;2)报价表中包含单价和总价,单价合计数量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合计为
准;数字表示价格与大写表示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精确到百位;
4)投标人的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变更(招标人要求变更的除外);
6)价格不作为中标的唯一因素(不保证低价中标)。最低价法时去掉
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皮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分别密封完好,其中正本单独封装,四份副本一起封装,信袋封皮上注明“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字样,注明投标人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
封的投标文件概不负责。出现此类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
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否则,对修改不予认可;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售后服务、项目提交文档等,
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6)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7)在投标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