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是指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挂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场所,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渠道。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经营、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保持市场信任、增加投资者选择、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要求新三板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需要按照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年报和半年报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披露,季度报告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部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等。
定期报告是新三板公司提交给信息披露平台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临时报告是针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临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情况等。
信息披露平台是新三板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新三板公司还需要接受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是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持续督导主要由新三板的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中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内控检查等方式。
定期监察是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性的监察,主要以现场检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专项监察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察,如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
内控检查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
前言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该模板详细列举了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以及披露的时间要求和披露的形式。
信息披露内容
财务资料
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财务资料包括:
- 年度财务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披露;
-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股东大会决议: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公司债券报告书: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公司治理
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包括:
- 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时披露;
- 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监事会工作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高管变动情况:在变动发生后五日内披露;
- 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方案确定后二十日内披露。
重要事项
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包括:
- 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在修订完成后的五日内披露;
- 公司重大投资的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情况:在出现异常波动后二十四小时内披露。
信息披露形式
挂牌公司需要通过以下形式披露信息: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 新三板挂牌公司自主网站;
- 增信渠道。
结论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为挂牌公司提供了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披露时间要求,并对披露形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挂牌公司需按照该模板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企业应该如何做好信
息披露?
近年来,新三板市场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新型的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的发展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作为基础。
那么,企业在信息披露上该如何做好呢?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包括信息披露的时机、范围、内容、方式、责任等。
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还可以提高披露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企业应该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虚假、欺骗、误导的信息披露不仅会违反法规,还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企业应该在信息披露前进行审查、整理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并且尽可能披露完整的信息。
再次,企业应该主动披露信息。
这不仅是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律义务,还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提高市场的信任度和吸引力。
在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应该根据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如财务报表、重要合同、股东减持等。
此外,企业应该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互动。
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主动公布有关企业、行业及市场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
心和信任。
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透明、信任缺失等
问题。
总之,企业在信息披露上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注重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披露信息、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互动,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充分披露。
这样才能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提高市场的信誉和
吸引力,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披露季度报告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新三板公司在披露季度报告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1. 报告范围,季度报告应当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审计报告等内容,全面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信息披露时间,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3. 报告内容,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并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当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说明。
4. 审计报告,季度报告应当附有独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其他披露要求,除了上述内容外,新三板公司在季度报告中
还应当披露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治理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便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总的来说,新三板对于公司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严格,旨在保
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季度报告的披露,以提升
透明度和信任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视同挂牌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购买、出售资产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按公司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或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修订
• 章程修订议案应披露详细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单独披露
履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性
冲突如 何选择?
完整性
当筹划中或者进展中的事件
触及信息披露的时点应当披
露但又无法完整披露时,采
取分阶段披露的方式,以确 保每个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
• 《公司法》、《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总则信息披露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管理和监管工具,能够提高市场有效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范围1. 披露对象: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登记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2.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告、股东权益变动信息、重大事件及信息、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1. 披露平台:新三板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 披露时间:新三板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信息披露的义务与权利1. 信息披露的义务:新三板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 信息披露的权利:投资者有权利获取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披露情况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 披露计划:新三板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频率、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
2. 披露审核:新三板公司应当将拟披露的信息提前提交给信息披露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保披露内容的合规性。
3. 披露公告:新三板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和交易所有权对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六、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披露、违规披露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开谴责、罚款等。
七、信息披露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加强培训:新三板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新三板 信息披露细则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03 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信息披露重要性
信息披露是挂牌公司对外公开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对 投资者负责的表现。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 运营情况、风险状况,进而做出投资决策。信息披露内容的 充分、真实性对挂牌公司的信誉和发展至关重要。
第1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了支 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而设立的股权交易市场。 在新三板市场,中小微企 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来获 得资金支持,实现企业的 快速发展。
新三板市场概况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16日
特点
全国性市场
服务对象
主要为中小微企业
定位
投资者权益
保障 信息透明度
处罚措施
警告 罚款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障投资者权益。监管机 构会定期对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监管 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05
第5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改进
改进动态
随着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 求不断变化,新三板信息 披露细则将持续改进和完 善,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 场环境。
披露时机规范
规定时间内披 露
不能拖延或擅自修 改披露时间
披露格式规范
01 按规定格式披露
投资者快速准确获取信息
02
03披露效ຫໍສະໝຸດ 评估监管机构评估对信息披露效果进行评估 对不合规公司进行处理
结论
遵守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规范是挂牌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 04
第四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监管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自身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公司治理、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合规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活动。
第五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得虚假披露或者故意遗漏重大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组织及人员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信息披露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充足的信息披露人员,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展开。
【第三章】信息披露准备与确认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工作流程与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规划、准备和确权等相关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部信息的获取、传递和存储等流程,确保内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备份和归档等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内部审计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介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需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和修订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责任与追责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担负起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责任,推动信息披露规范化和合规化。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新三板:收购制度、披露规则、流程精讲(深度)
新三板:收购制度、披露规则、流程精讲(深度)活着的法律(一)制度体系(二)主要内容(三)制度特点•不设行政许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自律监管•调整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自愿要约收购制度•简化披露内容•加强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市场自律监管(四)收购人资格要求•良好诚信记录、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五)关于财务顾问•收购方——原则上必须聘请,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例外情况: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收购方——可以聘请(要约收购中),可以是主办券商,但影响独立性、顾问资格受限的除外;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六)关于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存在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做出弥补安排,对不部分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避表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针对收购所决策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义务——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泄密处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承诺管理制度新三板
承诺管理制度新三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承诺管理工作,加强对于新三板市场的承诺信息披露和执行监督,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
三、定义1.承诺管理:指企业对于市场主体、股东、投资者等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执行的工作。
四、管理标准1.承诺披露标准–企业在挂牌申请阶段应认真披露自身业务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紧要财务信息、整治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企业在挂牌后应及时披露业务发展情况、紧要事件更改、关键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企业应严守法律法规,禁止供应虚假信息或隐瞒紧要信息。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确保承诺事项的执行和监督。
2.承诺执行标准–企业应严格依照挂牌时所作出的承诺,保证相关承诺事项的实施。
–企业应自动监测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企业应建立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并依法依规进行惩罚或矫正措施。
–企业应紧密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动,及时调整、完满承诺内容。
3.承诺管理流程–承诺事项确认:企业在挂牌前应对承诺事项进行细化、明确,并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认。
–承诺披露:企业应依据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地对承诺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承诺执行及监督:企业应建立承诺事项的执行机制,负责监督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监管部门评估: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承诺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4.承诺管理责任–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承诺管理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相关部门需乐观搭配职能部门的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企业高层管理者为承诺的最终责任人,应对承诺事项的执行结果负责。
五、考核标准1.承诺披露考核–定时准确完成承诺披露工作。
–披露信息内容完整、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诺执行考核–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与承诺内容全都。
–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新三板信息披露课件
新三板信息披露课件一、持续信息披露概述(一)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与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强制披露),季度报告(鼓励但不强制披露);临时报告是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例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与对外投资公告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哪些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与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与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挂牌公司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与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企业、大股东与董、监、高的职责分别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应当依据《公司法》与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披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挂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与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时。
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
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持续督导是指证券公司对其推荐挂牌或上市的公司在挂牌或上市后一定期间内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进行监督与指导的过程。
持续督导制度的产生对加强证券公司推荐责任,规范挂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在持续督导制度安排方面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存在重大区别。
新三板持续督导实行终生制,而其他板块实行两年或三年制。
(一)各板块持续督导制度新三板持续督导规定。
根据股转系统2013年12月30日《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2.1条股票挂牌条件第五项明确规定挂牌应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对督导期间没有规定也意味着无期限的持续督导。
《业务规则(试行)》第4.2.6条规定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业务规则(试行)》第5.7条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前,应当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理由。
《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规定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持续督导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至于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工作如披露跟踪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等留给专业人士去处理,本书不作介绍。
创业板持续督导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1. 新三板规则啊,就好比是游戏规则一样!你想想,玩游戏得知道怎么玩才能玩得转吧,新三板也一样啊!比如你要在新三板挂牌,那得满足一系列条件呢,像公司得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这就像参加比赛得先符合基本资格一样。
2. 新三板条件可不能小瞧啊!这就像是进入一个高级俱乐部的门槛,你得有足够的实力和条件才行。
比如说财务方面,得有持续盈利能力呀,不然怎么能在新三板这个大舞台上立足呢?3. 哎呀呀,新三板规则可复杂啦,但搞清楚了就很有用啊!就像解一道难题,解开了你就有成就感。
比如股份发行和转让得合法合规,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4. 新三板的规则和条件,那可是相当重要啊!这就好像建房子的基石,不稳可不行。
像公司治理机制要健全,这就像家里得有规矩一样。
5. 你知道吗,新三板规则和条件真的很关键哟!好比是一艘船的航行指南,没有它可容易迷失方向。
比如要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这不就像有个引路人嘛。
6.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真的不能马虎对待呀!这就像比赛的评分标准,达不到就没法获奖。
像信息披露得真实、准确、完整,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7. 哇塞,新三板规则和条件真的得好好研究呢!就像探索一个神秘的宝藏,得知道方法。
比如对投资者适当性有要求,可不是谁都能随便参与的哟。
8. 新三板规则和条件,那可是很有讲究的呢!就像走钢丝,得小心翼翼。
像公司得具有独立性,不能依赖别人太多呀。
9. 新三板的规则和条件,你可别不当回事啊!这就像开车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比如不能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底线呀。
10.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真的很值得关注呀!就像选择人生道路一样重要。
像要有明确的业务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不然怎么能在市场上立足呢?我的观点结论:新三板规则和条件虽然有些复杂,但只要认真去了解和遵守,就能在新三板这个平台上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是指北交所对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要求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信息披露。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要求: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需要按照北交所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
2.信息披露方式:北交所规定了多种信息披露的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方式进行披露,如在北交所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告、新闻通稿等方式进行披露。
3.信息披露时限:北交所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披露,如年度报告、中报等。
4.信息披露内容:北交所要求企业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投资计划、融资情况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总之,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是对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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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规则全面解析
新三板交易规则全面解析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其交易规则主要是指创业板的交易规范和市场机制。
下面将对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全面解析。
一、交易结构新三板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机制,具有证券发行、交易和持续监管等功能。
交易的对象为挂牌公司股票,挂牌公司通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简称股转系统)挂牌上市。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交易。
二、挂牌规则1.挂牌条件:挂牌公司需具备法定实体、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作为交易平台、具备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
2.挂牌程序:挂牌公司提交挂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挂牌协议,进行准备工作,最后发表挂牌公告并正式挂牌上市。
三、信息披露要求挂牌公司需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向公众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件等信息。
披露有正式报告、中介报告和自愿信息等形式。
四、交易机制1.挂牌交易:投资者通过股转系统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交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交易系统进行撮合成交。
2.债权转股交易:根据相关政策,债权可以转换为挂牌公司的股权,使投资者能够通过交易获取挂牌公司的股权。
3.平台做市:交易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挂牌公司的估值,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简化交易流程。
4.多层次市场:新三板市场分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和创新层,根据不同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投资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板块。
五、交易费用1.挂牌公司费用:挂牌公司需要支付挂牌费、年度保荐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2.交易服务费用:投资者需要支付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存管费用等。
六、退市制度新三板市场设置了主动退市制度和强制退市制度,主动退市包括定期清算和申请退市,强制退市包括经公司风险警示、经股权登记机构决定、经交易指定机构决定等情况。
七、风险控制新三板市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进行了解测试和风险评估。
并设有信息披露审核和信息监控机制,严禁虚假披露和操纵市场行为。
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是指国内注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主要承担了服务科创型企业的功能。
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交易,促进企业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北交所不断完善了相关交易规则。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北交所的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市场准入规则北交所对于企业的市场准入设定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新三板挂牌公司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的非上市公司,且股权结构简明清晰。
其次,企业应当具备相对较高的市值、较好的信用记录和运营状况,以及较高的成长性和科技创新能力。
再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能力,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最后,企业应当有良好的主管部门评级或者其他机构评级结果,以提供给投资者有价值的参考。
二、交易方式与制度规则北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定价交易和协议交易,其中定价交易是指以价格发现机制完成交易,协议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另外,北交所实行T+1的交收制度,即交易发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收。
此外,北交所制定了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提供交易报价、流动性管理等服务,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活跃度。
三、信息披露和监管规则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交所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以及重大事项、股东减持、融资计划等信息。
同时,北交所要求挂牌公司建立与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机制,并配备专门的信息披露人员。
除了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北交所还通过严格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
四、交易风险防控规则新三板市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利益,北交所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制订了相应的风险防控规则。
首先,北交所要求挂牌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措施。
其次,北交所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新三板挂牌公司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
新三板挂牌公司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新三板是指国家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它是为了改善和完善我国股份制度建立的市场机构,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和转让股权的场所。
新三板挂牌公司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它规定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文将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挂牌公司能更好地遵循规则进行回购行为,并合规披露相关信息。
1.回购股份的定义及意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借款等方式购买自己发行的股份,从而减少公司的股本规模。
挂牌公司进行回购股份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股价:通过回购股份,公司可以减少流通股份的数量,从而提高每股收益及股价,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回购股份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资本效率,减少财务成本。
(3)稳定股东利益:回购股份可以稳定股东利益,减少市场波动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2.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的重要性回购股份是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行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回购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回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披露等方面,保证了回购行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回购计划的制定:挂牌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回购计划,明确回购的股份数量、时间、价格、资金来源以及回购的目的等内容,并向新三板进行备案。
(2)回购实施情况披露:挂牌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回购实施情况,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实施进展等情况,并在回购完成后十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3)回购结果披露:挂牌公司需要在回购完成后三十日内向新三板披露回购结果,包括回购股份的总量、平均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等内容。
4.挂牌公司如何遵守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为了遵守回购安排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回购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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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3条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 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基本要求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要求
通知时间 公告要求 召开要求 会议出席人员 股权登记日
董事会、监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要求
通知时间 公告要求 召开要求 会议同出席人员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哪些信息要披露
披露格式
哪些信息要披露
做好定期报告的温馨提示
做好平日的规范经营和信息披露,否则定期报告时就是被动的查漏
补缺。
报告期前做好自查,避免出现财务上的不规范行为。 建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 尽量避免在最后5个工作日披露,提前15日交主办券商审核。
哪些信息要披露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化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
• 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管负责并披露
哪些信息要披露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 权益变动公告 • 权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权益合并计算
• 公司应对所披露承诺定期自查 • 承诺未履行应对及时披露原因和解决措施
哪些信息要披露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员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 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 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 会议结束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治理 相关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 高管离职或者变更公告 • 新任人员报备与承诺签署 • 办理股份限售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披露与报备
•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大影响事项
• 公司自愿决定披露
哪些信息要披露
发生并购重组、回购股份事项
• 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产重组管理办法》执行
• 重大资产重组注意内幕信息保密
公司经营 相关事项 (续)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 高管新增股份75%进行限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公司股权 相关事项
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
依法限制表决权
• 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公告
哪些信息要披露
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 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视同挂牌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2条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 《持续督导协议书》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下年4月底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本年8月底前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要通过主办券商提前预约 可更改与不可更改
披露内容
• 非自愿披露部分必须按要求编制披露,前后内容对应一致 • 年度财务报告须审计,年度股东大会须律师见证 • 年度报告披露前须对下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 股转公司固定格式要求 • 章节之间的索引 • 字体统一,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数字采用分隔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规则及案例培训
2016年6月
前言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和发 展的保证。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对挂牌公司价 格判断的重要依据,是挂牌公司获准进入股 转系统的基本条件,是股转公司监管的核心。
前言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 作是信息披露的主要组成部分。
目录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 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 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1.5条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 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 公布。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性
冲突如 何选择?
完整性
当筹划中或者进展中的事件
触及信息披露的时点应当披
露但又无法完整披露时,采
取分阶段披露的方式,以确 保每个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完整性。
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 一律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 • 公司与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豁免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披露对外投资公告(包括对子公司增资) • 阶段性披露
哪些信息要披露
对外担保
• 按公司规定执行,并披露对外担保公告 •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至少每月发布一次解决进展情况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及时性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 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个转让日内披露: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
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事前沟通
发生或预知发生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主办券商报告 就公告事宜与主办券商提前做好沟通 按照股转系统要求编制公告文件,并报送主办券商审查 根据主办券商意见修改公告内容 将盖章的公告、签字盖章的备查文件等纸质文件扫描
• 依据《公司法》规定程序执行,分阶段披露
哪些信息要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 严格杜绝 • 一旦发生,尽快归还,并至少每月披露解决进展情况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其他 重大事项
•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案,预计范围内的无需审议 • 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议 • 关于关联担保的预计
公司认为影响重大、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公司主动向主办券商报告,并决定是否披露
哪些信息要披露
关于做好临时公告的温馨提示
请挂牌公司认真填报月度信息披露备案表,对当月需要披露或可能
发生的重大事项做到提醒和预计。
临时发生未预计事项第一时间与主办券商联系,避免错过信息披露
时间。
请挂牌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
• 《公司法》、《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1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