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保密工作条款摘录.
相关法律法例中波及保密工作的条款摘录1.中人民共和国法(摘)第五十三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必恪守纪和法律,守旧国家奥密,公共,恪守律,恪守公共次序,尊敬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典范地恪守纪和法律,守旧国家奥密,而且在自己参加的生、工作和社会活中,助法和法律的施。
2.中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摘)第三十条代理的律,能够依据定本案相关资料,能够向相关和公民,采集据。
波及国家奥密和个人私的资料,当依据法律定保密。
人民法院可,当事人和其余代理人能够本案庭资料,但波及国家奥密和个人私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然理行政案件,但波及国家奥密、个人私和法律还有定的除外。
3.中人民共和国刑事法(摘)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察院和公安机关有向相关位和个人采集、取据。
相关位和个人当如供给据。
于波及国家奥密的据,当保密。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当保障案人、指控人、人及其近属的安全。
案人、指控人、人假如不肯公然自己的姓名和案、指控、的行,当他守旧奥密。
第九十六条⋯⋯波及国家奥密的案件,犯法嫌疑人聘律,当机关同意。
⋯⋯波及国家奥密的案件,律会在押的犯法嫌疑人,当机关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判第一案件当公然行。
可是相关国家奥密或许个人私的案件,不公然理。
4.中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摘)第四十二条⋯⋯(三)除波及国家奥密、商奥密或许个人私外,听公然行;⋯⋯5.中人民共和国法(摘)第一百零二条者反本法定的条件排除合同或许反合同中定的保密事,用人位造成失的当依法肩负任。
6.中人民共和国刑法(摘)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在执行公期,擅离位,叛逃境外或许在境外叛逃,危害中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许剥政治利;情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奥密的国家工作人犯前款罪的,依据前款的定从重。
最新《劳动法》相关法规整理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一览表
BZDQ/HJL---4.3.2---01
序号
编 号
名 称
颁布日期
最新修
订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适用章节条款号
适用类别
一、法律(19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3-14
1997-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4、13、30、31、162-164、179、190、202、203、213、215-217、219-225、228、244、255、271、272、286、338、387、389、391-393、396条
国务院
第27、34条
能源管理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1-14
2009-5-1
国务院
第2、3、5、9、23-31、39-41、49、50、53、62、63、88条
设备维护保养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3
1987-12-3
国务院
第2、3、5、6、7、9、11-14、17、19-21条
第5、19-21、36、37、46-48、61-63条
环境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0-30
2004-12-29
1996-4-1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5、7、9、13-17、21、28、30、31、33-35、52、68-70、84-87条
废物管理
5
安全防护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法律条文条款项
法律条文条款项作为 AI,我无法在给定字数限制下写出1000字的法律条文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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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法律条文: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平衡,促进社会发展和谐。
第二条:公民享有平等、自由和尊严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歧视或剥夺公民的权利,也不得滥用权力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民有权拥有和自由运用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或限制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不得恶意诽谤、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
第五条:公民有权参加公民投票和选举活动,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选举和投票活动应公正、透明、秘密进行,保障公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和文化的培养。
国家应提供公平、公正、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公民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司法救济。
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审判。
第八条: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民有责任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公民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条:本法作为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应与本法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本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示例法律条文属于概括性写作,具体法律条文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国家法律体系来确定。
希望这个简短示例能对您有所帮助。
通用相关法律法规
通用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宪法》《民法》《刑法》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法律条款
2、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 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 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 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 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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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 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 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 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 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Company 单 Logo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法规条款摘抄(一)2024
法律法规条款摘抄(一)引言概述:本文摘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款,旨在为读者提供法律知识和参考。
这些条款包括行政法规、刑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了简要解读和归纳。
通过学习理解这些法律法规条款,读者可以增加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守法律。
正文:一、行政法规1. 行政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公告和施行四个环节,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法规的违反者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刑法1.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系。
2.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刑罚、罚金、缓刑等。
3. 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4. 刑法还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素、责任划分和量刑准则等细则。
三、劳动法1. 劳动法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3. 劳动法规定雇主对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等。
四、环境保护法1. 环境保护法是国家为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大气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3.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刑事追究等。
五、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为保护知识产权并鼓励创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使用方式。
3. 违反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产停业等。
总结:本文摘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款,涵盖了行政法规、刑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
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法律条款大全
法律条款大全第一章概述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律条款大全,以便读者了解和熟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各个领域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款:第二章民法1.自然人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人的权利和义务从出生时起开始,截至死亡时终止。
2.契约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章刑法1.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1)故意杀人数人的;(2)罪犯在杀人过程中还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3)暴虐手段杀人的;(4)其他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劳动法1.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劳动定额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企业法1.公司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2.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益以其持有的股份数为限,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1.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取得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同他人订立合同,再许可他人实施。
2.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应当依法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并发给注册商标证书。
结语以上是对各个领域中部分重要法律条款的介绍,仅供参考。
若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条款,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重要条款
法律法规重要条款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各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包含了众多的条款和规定,其中一些条款被认为是尤为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条款,并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条:人权与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人权和自由权。
这一条款,旨在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人权包括了生命、自由、尊严等方面的权益,而自由权则涵盖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
这些权利的保障,使得个人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表达、行动和追求幸福,而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和压迫。
第二条: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任何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
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并推动平等和公平的社会发展。
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的实践,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意味着任何成年人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有权自由地订立合同。
这一条款保障了个人在经济交易中的自由和权益,确保了契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合同自由原则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并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精神财富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了版权、专利、商标等。
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力和经济发展,并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的条款要求人们对自然环境负责,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和节约资源。
环境保护的原则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这一条款的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并为后代子孙留下洁净的地球家园。
第六条:言论自由原则言论自由原则保障了人们表达意见和观点的自由,无论这些观点是否受到赞同。
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促进自由讨论和知识交流。
言论自由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并促进多元文化的共存。
法律法规使用条款摘抄
法律法规使用条款摘抄第一条:本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从事活动的外国人和外国法人。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尊重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制造、传播违法信息。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法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法院、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欺骗、虚假陈述等行为。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如妨碍调查、贿赂等行为。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支付税费,不得逃税、偷税、骗税等行为。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得进行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进行暴力、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恐怖活动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不得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等行为。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进行非法堕胎、强迫堕胎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违法雇佣、虐待劳动者等行为。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他人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保密工作的条款摘录
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保密工作的条款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摘录)第三十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摘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九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摘录)第四十二条……(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摘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国家、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
本文将介绍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它于2002年颁布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1.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预防为主:重点强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尽量消除安全风险。
综合治理:要求各方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由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负有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其他组织: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个人: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
3. 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一般违反工作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严重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事故的追责和防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⒈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1)义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2)权利。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禁止行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降低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的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⑤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⑥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
⒉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国家的各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国家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环境法律法规条款摘录
环境法律法规条款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 第二章环境质量目标和限值- 第六条国家对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环境质量,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限制和禁止排放区域,对排放污染物实施环境质量限制和排放标准。
3.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条进行建设项目、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的编制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第二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经过公众参与。
4.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 第二十八条城市、县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5. 第五章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水污染的防治,保护水资源。
-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
6. 第六章噪声、振动、辐射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城市、县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噪声、振动和辐射的管理。
7. 第七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 第六十四条城市、县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规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国家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监测和评估。
2.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条发展净化技术,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第五条重点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以及燃煤、油、气等主要能源消耗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法律法规条条款款
法律法规条条款款法律太多要记忆的东西也太多并且都是些条条款款难.搞.《宪法》《民法》《建筑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节约能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档案法》《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
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是一种复合权利,出现了如消费者权利、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新的权利类型。
我国宪法规定了以下内容:1、公民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具有双重性,也是一种义务。
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3、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是劳动力延续的条件,也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权利。
一周五日工作8小时,享受公休假、法定休假(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其它)、年休假、探亲假等。
4、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
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
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1、监督权: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
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一、海洋法第三十条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在海域使用权期收回海域使用权,并根据海域使用权人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使用的具体情况,经依法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偿。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行前已经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但因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能继续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合理补偿。
二、渔业法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四、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收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的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2. 《中国人民银行法》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监督管理的规定》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和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二、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1. 《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2.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条例》3. 《存款保险条例》4. 《证券投资基金法》5.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三、有关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债券管理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合同法》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5. 《网络安全法》简要注释如下:1. 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的基本定位、业务范围、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组织架构、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3. 资本充足率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4. 防范洗钱通知:规定了银行业对洗钱犯罪的防范与打击措施,加强了银行业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
5. 防范电信网络犯罪通知:明确了银行业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自身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2. 存款保险:指商业银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缴纳保险金,用于弥补银行倒闭等风险带来的损失。
3. 担保法:对担保方式、担保物的确认及合同范本进行了规定,是商业信贷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条款。
4. 金融债券:指由银行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固定收益证券。
其发行、流通和交易受到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管。
5. 不正当竞争:一种阻碍、扰乱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干扰正常的商业活动,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相关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宪法,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规定我国刑罚的基本法律。
刑法规定了针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和处理程序。
根据刑法,普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法律。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是保护网络空间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网络用户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和使用的原则,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等权益,并规定了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监管各种污染行为和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工程欠款适用法律条款(2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欠款是指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形。
工程欠款问题在我国建筑行业中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和合法权益。
为规范工程欠款行为,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欠款适用法律条款进行梳理。
二、适用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工程欠款适用法律条款1. 合同约定(1)在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事项,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工程款。
(2)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的上限等。
2. 招投标法律制度(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 合同法规定(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2)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4. 诉讼时效(1)施工单位在主张工程款权利时,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2)诉讼时效期间从施工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5. 工程款结算(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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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
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
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
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
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
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
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
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
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四)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
(五)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六)新颖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申请日前,经申请权人自行或者同意销售、推广其种子,在中国境内未超过一年;在境外,木本或者藤本植物未超过六年,其他植物未超过四年。
本法施行后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在境内销售、推广该品种种子未超过四年的,具备新颖性。
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1. 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
2. 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七)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八)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
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九)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十)已知品种是指已受理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植物品种。
(十一)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一条第四款
1、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