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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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引言在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驱动力。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科技正在对传统产业、服务业产生深远影响,对未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全面科技创新发展有所助益。

二、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源泉在于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

在全面科技创新发展中,政府应该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在前沿科学领域开展创新研究。

要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科技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实际能力,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障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全面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吸引更多国际高端科技人才来华合作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科技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科技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要加强国际科技标准的对接和统一,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走出去,参与国际科技竞争。

五、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需要与产业融合发展。

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创新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

要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评台,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六、个人观点和总结在我看来,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最大化效益。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科技创新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和建议1. 加强团队合作和协同创新能力。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注重构建多学科交叉的团队,促进不同领域专家的合作,形成互补优势,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创新性。

2.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和投入,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研究人员,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

3. 推动技术转化和产业化。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4. 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注重培养年轻科研人员,为未来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吸引国际优秀研究人员来华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

6. 加强科研成果的评价和科学评价体系的建立。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提高科研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 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实现,防止科研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法律保障。

9. 注重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注重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关注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动科研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10.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保障。

建议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总结: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团队合作和协同创新能力,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推动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科研成果的评价和科学评价体系的建立,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注重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保障。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9•【文号】财教[2007]428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高校关于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议

高校关于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议

高校关于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议
1.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科技合作体系,主动扩大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范围,尤其是参与国际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

2.建立科技人才交流平台,为我国科技人员提供出国访问、交流、学习等机会,进一步打破国界和文化隔阂。

3.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品牌建设,重视各种国际性科技合作项目的培育和管理,增强品牌效应和人才的吸引力。

4.加强高水平人才引进及培训,加大对国际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力度,为国际知名学者提供充分的教学和科研条件,培养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研人才。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防止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建立巩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6.倡导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实现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共享,使合作成果能够共同造福整个人类社会。

科协工作建议意见100条

科协工作建议意见100条

科协工作建议意见100条确保科协的良好运作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科协工作建议和意见的示例,共计100条,涵盖了不同方面的考虑:1.建立与各部门和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促进科技创新和合作。

2.定期组织科技交流和研讨会,促进科学家和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合作。

3.加强对科技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帮助科研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4.设立科研经费支持计划,为优秀的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5.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6.组织科学普及活动,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养。

7.加强科学教育和培训,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科技人才培养。

8.鼓励跨学科研究,促进不同领域的合作和创新。

9.与国际科技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渠道。

10.加强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评价体系,激励他们的创新和研究成果。

11.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和机构解决科技问题。

12.支持和培育科技创业和初创企业,促进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14.提供科技政策咨询和顾问服务,支持政府的科技决策和发展规划。

15.加强对科技领域的监测和调研,及时了解和分析最新的科技动态。

16.开展科技资源共享和开放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合作。

17.建立科技项目评审和资金管理体系,确保科技投入的效益和透明度。

18.加强科技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19.建立科研诚信和道德规范,加强科学伦理的教育和宣传。

20.推动科技支撑公共决策,为政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21.加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研究和前沿技术的跟踪,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22.组织科技人员的参观访问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学术合作和交流。

23.建立科技评价和监测体系,评估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24.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转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

25.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6•【文号】国科发资〔2015〕423号•【施行日期】2015.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64号文明确要求,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为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改革过渡期顺利实施,根据11号文和64号文的要求,现就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如下:1.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征集部门、地方、行业等的重大研发任务需求。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国科发政〔2019〕313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9月12日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

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重点实验室在推动创新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是当前科技领域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以期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重点实验室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之一,具有承载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等多重功能。

通过加强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建设,提升实验室人员素质和能力,可以进一步提高科研的水平和效益,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同时,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也是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建设、实验室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必将产生更加显著的科技创新成果,为国家科技强国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通过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来介绍本文的主题和目的。

首先,我们将简要概述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背景和重要性。

接着,我们将介绍文章的结构,明确各部分的内容和安排。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是加强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建设以及提升实验室人员素质和能力。

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将详细阐述重点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提高实验室的研究和开发能力。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如何提升实验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探讨一些培训和激励措施的实施。

结论部分将总结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我们将强调重点实验室建设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提升国家实力的重要性,并呼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

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实现国家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科技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意见,旨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科研机构建设为了提升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科技部计划加大对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

同时,科技部还将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针对优秀科研机构,科技部将加大评估力度,鼓励其在前沿科研领域取得更多突破。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科技部将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鼓励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此外,科技部还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和激励机制,为科技创新者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支持。

三、鼓励企业创新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科技部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首先,科技部将提供一定的科技创新补贴,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其次,科技部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此外,科技部还将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估,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更多的突破。

四、培养科技人才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科技部将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

首先,科技部将加强高校科研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其次,科技部还将鼓励科研机构与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

此外,科技部还将加大对优秀科技人才的激励和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挑战,科技部将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分享科技创新成果和经验。

科技部还将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国际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究项目,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

同时,科技部还将优化科技人员出国留学和国际交流的政策,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人才。

总结而言,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加强科研机构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创新、培养科技人才以及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0•【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9日)废止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专项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补助。

专项经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集中资源,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运作程序相互独立,项目立项和预算审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并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高起点、高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构建全省科技领域开放创新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现就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格局(一)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新机制。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围绕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国家互联互通交流机制和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着力与沿线国家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和企业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

强化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为省内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

鼓励科技型企业争取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战略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发挥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双边合作,增强技术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输出和转移转化。

(二)加强与重点国别在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

发挥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省州合作平台的作用,把双方科技合作作为友好省州间交流的重要内容,实现合作共赢。

创新合作思路,完善合作方式,增强合作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市与科技合作对象所在国(省、州)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纳入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框架内予以支持。

坚持科技需求导向,执行好与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的已有科技合作协议,重点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在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软件技术等对方优势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突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建议

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建议

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建议近年来,科技创新在推动社会发展、提高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加强创新能力,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首先,加强科技教育。

科技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应该从小学开始,将科学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学校应该开设更多的科技实验室和创客空间,提供丰富多样的科技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体验科技的乐趣和成果。

其次,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

科研机构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力量。

应该建立起密切的合作机制,通过共享资源、互通有无,形成科研和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科研机构可以提供前沿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支持,而企业则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并为科研人员提供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交流。

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国内科技创新的发展。

同时,也要加强国际间的科技人才交流,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来我国工作和创新。

最后,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

政府是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应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促进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转型、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科技教育、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为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是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

首先,要加强基础研究的投入和支持,培养更多的科研人才,建立健全的科研机构和实验室。

其次,要加强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

此外,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实际效益。

二、加大对国际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国际交流合作是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科研人才和高新技术引进。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科技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科技标准的制定和国际科技项目的研发。

三、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需要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支持,因此,要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一方面,要改革教育体制,提高科技教育质量,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海外留学人才的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他们回国创新创业。

同时,要注重对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创新最终要落地生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要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一方面,要加强科技成果的评估和推广工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另一方面,要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五、加强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需要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要加强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

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为科研项目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

另一方面,要改革科研评价体制,建立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鼓励创新创业,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伦理的监管,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6.13•【文号】国科发基字[2002]180号•【施行日期】2002.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2002年6月13日国科发基字[2002]180号)江泽民同志指出:“原始性创新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今世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进入新的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领域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空前机遇和挑战,面临着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繁重任务,必须把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作为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的原始性创新能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日新月异,产业竞争加速由生产阶段前移到研究开发阶段。

原始性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带来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带来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

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勇于创新,敢为人先,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文化环境;鼓励学术民主,倡导创新文化,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充分讨论;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国家战略部署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打破各自为政,防止政出多门,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充分调动、利用部门和地方的科研力量与资源优势,共同推动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05.06•【文号】•【施行日期】1995.05.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5年5月6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强盛的决定性因素。

为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1)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工作的一系列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我国积极、全面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改革开放中形成了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科技体制正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体制转变,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机制正在形成。

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已转向国民经济建设,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取得了大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实力显著增强。

全党、全国人民对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认识不断提高。

很多地方和部门实施了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发展战略。

国民经济建设正逐步转向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是正确的,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是成功的,科技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

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初步具备了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科技实力,为加速全社会科技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应该看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在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阻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利因素;多数企业还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旧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系统结构不合理、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的状况依然存在;全社会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还未形成,投入过低的状况尚未改观。

202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

202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

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实力的日益增强,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成为了各界瞩目的焦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由我国政府设立的一个重大科技项目,旨在加快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发展。

制定和实施一项科学合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解析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的相关内容,包括主要目标、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等,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人员和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主要目标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1. 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2. 加强基础研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成果;3.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发展;4. 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领域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领域涵盖了许多关键的科技领域,主要包括:1.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2. 生物医药与健康3.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4. 先进制造与材料5. 海洋科技与极地探索6. 航空航天与交通运输7. 农业与农村发展8. 环境与资源保护9. 前沿交叉与原始创新以上这些重点领域将成为未来科技研发的重点方向,相关科研人员和机构应当结合国家实际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相关研发工作中,以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为了实现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目标,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和推动科技研发工作,具体包括:1.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力度;2. 减轻科研人员的行政负担,提高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3. 搭建科技合作评台,促进各方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5. 强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6. 改革科研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取向。

以上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支持和推动科技研发工作的开展,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9•【文号】科协发调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协发调字[2010]17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科协人才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对科协人才工作的殷切期待。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科协组织在发现培养举荐人才、推动用好用活人才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正确人才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更加自觉地把科协人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全局之中,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和建议1. 提升创新能力:新型研发机构应该致力于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研发人才,建立合理的研发团队,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和资源,培养和激励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2. 加强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应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和信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3. 建立开放共享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应该建立开放共享的科研平台,提供各种研发设施、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吸引各方面的创新人才和资源参与研发工作,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研发机构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申请、保护和运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水平。

5. 拓宽国际合作渠道:新型研发机构应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与国外优秀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6. 加强科研成果评估:新型研发机构应该建立科研成果评估机制,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核,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确保科研成果的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

7. 提供创新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应该加大对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提供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激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

8. 建立创新文化:新型研发机构应该建立积极向上的创新文化,倡导创新思维和创新行为,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创新环境。

9. 推动科技普及教育:新型研发机构应该积极推动科技普及教育,加强科技知识的普及和科技文化的推广,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科技创新意识。

10. 加强科技信息交流:新型研发机构应该加强科技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建立科技信息平台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科技信息查询和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应用。

以上是新型研发机构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工作有所帮助。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的意见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的意见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的意见一、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应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

此外,还应建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开发。

政府与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应加强,共同打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离不开人才的支持。

因此,我们要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科研工作。

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人才。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我们应加强科技成果的评估和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金,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加强科技成果与企业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作。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需要有良好的平台支撑。

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同时,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共享资源和技术,促进科技创新的跨界合作。

五、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科技创新需要有浓厚的创新氛围和文化支持。

政府应加大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的力度,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科技创新的认知和支持度。

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科技创新文化活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六、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

我们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共享科技资源和成果。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基金,为国际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拓宽科技创新的国际视野。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需要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各方的支持和合作下,才能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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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
国科发外字〔2007〕56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外国专家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增强我国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国际科技合作以项目合作为主向以机构间合作为主的转变,根据科技部《“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科技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全国重点支持一批科研机构,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外相应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研究开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支持重点科研机构扩大国际科技合作是新形势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科技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与100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此框架下开展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研发项目,引进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为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促进外交工作做出了贡献。

我国的引智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据统计,现在每年全国聘请的外国专家有20万人次以上,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一大批急需人才。

通过长期合作,我国的一些科研机构与国外伙伴建立了联合研发机构,在提高合作层次、创新合作方式上做了许多有益尝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在新的全球化形势下,我们将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争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把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持重点从以项目合作为主转变为以机构间合作为主,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

通过将机构间合作纳入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计划和引智计划,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引智工作与国内重点科研任务紧密结合,推动这些重点科研机构成为聚集人才的国际化研发基地。

为此,科技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支持一批重点科研机构作为扩大国际合作的试点,引导和推动全国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国际优秀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重点科研机构开展扩大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措施
1. 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建立中外联合试验室或研发中心,并选择一批纳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作为支持重点。

2. 将这些科研机构的重点合作项目纳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给予不少于3年的持续稳定支持。

3. 将这些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连续支持。

4. 通过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争取使外方对相关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 支持和帮助双方科研机构申请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三、国际科技合作重点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研发方向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并迫切需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解决制约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以及面向世界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问题。

2. 应是国内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引智推广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等机构,并具有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有相对稳定的合作渠道。

3. 承担着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工作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是我国研究和开发的重要依托机构。

4. 有能力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开展短期或长期的高水平合作研发工作,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

5. 已与国外合作伙伴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方合作伙伴应承诺相关技术、人力、设备和资金的投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6. 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可行的国际科技合作实施方案,同时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国际科技合作重点科研机构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
1. 从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重点科研机构中产生。

2. 根据本意见第三部分规定的条件,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引智工作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

3. 科技部将会同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拟重点支持的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4. 由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对外科技合作政策、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专家评价意见确定支持的重点科研机构。

5. 科技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管理重点科研机构扩大国际合作的试点、示范工作。

科学技术部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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