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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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说明:本评分标准主要适用于本科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专科学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可参照此评审标准,根据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相应三级指标换算类推。

1.评分标准的指标

共设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前带有“★”者为核心指标,为必须达标项目。

2.计分方法

3个一级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条件占25%,教学管理占25%,教学实施占50%。每个三级指标均以10分为计量单位,其考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即为实际得分,28个三级指标实际得分的总和为评审总得分。

3.合格标准

附属医院的合格标准为85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教学医院的合格标准为75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实习医院的合格标准为70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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