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深化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铁路建设工程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及建设单位的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为高度风险工点。
第四条 风险管理实行“评估先行,分工明确,抓好源头,专家指导,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五条 赣龙铁路GL-5标段风险管理采用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管理。
管理层风险管理即中铁五局赣龙铁路GL-5工程指挥部、项目部的风险管理。
架子队、班组属于作业层。
其中管理层包括第一管理者、各单位主管风险管理的负责人、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
作业层包括各架子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中铁五局赣龙铁路GL-5工程指挥部成立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谢本峰副组长:孙宝亮、夏先平、吴 智、张倚逾、宋贵明、曾 拓组员:肖 刚、罗军华、冯忠孝、陈 庚、尹 晨、李欢芳、李小云、谢招来、陈 跃、蒋 斌、朱载莹、罗经伟,各项目部总工程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
铁路建设工程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赣龙铁路GL-5标段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的风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环保部。
安质环保部为指挥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2人。
风险评估与管理机构图(见下图)。
负责对施工工点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将管理小组人员名单报指挥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时间:2011.01.24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国铁工程监函〔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铁工程监函〔2017〕7号(国家铁路局2017年1月12日)铁路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事关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铁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为深入贯彻局党组开展“安全质量服务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治理影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自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开展铁路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
有关要求如下。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大规模铁路建设持续推进。
参建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投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施工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铁路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铁路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通病、安全隐患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但是,在铁路建设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仍然突出,必须坚决进行整治。
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遏制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发生,促进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整治内容(一)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主要包括铁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铁路工程监理企业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铁路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或者施工企业降低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违法行为。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21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家铁路局同意,从即日起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深刻汲取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发生房屋建筑垮塌事件教训,通过深入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督促铁路工程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强化在建站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治理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站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促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范围在建铁路站房工程。
三、时间安排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
依次分为三个环节:1.工作部署。
8月15日前,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进一步梳理辖区在建铁路站房工程情况,研究制定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工作落实。
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分析站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站房工程自查自纠活动。
2.监督检查。
9月10日前,对辖区参建单位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排查范围、排查重点、问题台账以及整改情况等。
3.督促整改。
10月10日前,针对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检查辖区参建单位落实整治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组织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政策的解读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12.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科学判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铁路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铁路工程高质量建设,日前国家铁路局印发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判定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铁路工程各级监管部门和参建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形势整体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连续下降,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过重大事故和多人涉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这些都说明铁路建设工程的本质安全水平还不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惯性违章屡禁不止、源头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立足于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国家铁路局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深刻剖析了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结合铁路工程行业自身特点,充分考虑事故的危害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系统归纳了施工现场高度危险施工环节,聚焦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细化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助于指导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保障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安监[2012]240号)
![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安监[2012]2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7880717ce2bd960590c677b8.png)
标题: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 主送: 部属各单位 抄送: 部内各单位----------------------装---------------------订---------------------线---------------------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促进铁路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根据铁道部党组关于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分析全路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要求,全面加强管理基础、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推动铁路安全管理步入规范、高效、有序、可控的良性运行轨道,全面提升铁路安全工作水平。
主要内容: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包含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在现有管理基础上,更加深入地分析安全管理深层次问题,从加强管理入手,全面加强对安全风险的控制,着力解决安全惯性问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形成符合铁路实际、具有铁路特色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基本原则:1.坚持结合实际、创新发展的原则。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对现有安全管理的传承和加强,是铁路安全工作在新时期的完善、创新和发展。
铁路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生搬硬套一般的风险管理理论,不人为地划分安全风险等级,通过准确把握铁路安全风险所具有的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加强安全风险的动态研判,从安全管理的功能建设上加以控制,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2.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基础的原则。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11.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依据有关要求,国家铁路局研究起草了《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管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黄展明,************。
附件:《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铁路局2021年11月1日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扎实做好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促进铁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1.工作目标进一步牢固树立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逐步完善铁路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综合管控体系;不断提高铁路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能;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实现铁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铁路工程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铁路工程较大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铁建设[2006]147号_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6]147号_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74a2d7bcf84b9d528ea7a86.png)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有关机构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称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总站在各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
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第七条监督总站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检查监督站工作,并对监督站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监督工作质量、监督费使用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四)组织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五)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七)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八)组织监督人员培训,审核监督人员资格,核发监督执法证件并进行年检;(九)建立全国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公布;(十)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文号】国铁工程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7〕19号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成效,为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服务,现就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依法依规是工程监管工作的根本。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1号)规定的职责,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条款实施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公开是工程监管工作的准则。
要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设定的检查权重标准,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按照公布的工程监督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根据不同问题性质和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检查情况和处罚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3.查实求真原则。
查实求真是工程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保证违规事实确凿,性质判定准确。
要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采取现场工程实体与内业资料相结合,从设计文件、施工过程、验收记录、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入手,采取检查、检测和查看记录等手段查实问题。
4.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要督促教育参建单位和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建设,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现场责令改正、书面通报、行政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教育手段,以及公开违法信息、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教育参建单位及人员,惩戒违法行为。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依法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二章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应包括自然环境、地质条件、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应根据识别出的风险因素,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第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风险(极高风险)、二级风险(高度风险)、三级风险(中度风险)、四级风险(低度风险)。
对于不同等级的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九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消除、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风险储备。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四章安全风险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定期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报告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11.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附件: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0]16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0]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6d129bb960590c69fc37606.png)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0〕162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
已批复初步设计或已开工项目要按照本办法对在建风险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1—工程建设安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2—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3—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6.11.08•【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为做好岁末年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切实防范铁路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维护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铁安监函〔2016〕181号),经国家铁路局同意,现就做好近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今年,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总体平稳向好。
上半年,共发生事故4起,低于去年同期,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但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云桂铁路9月14日发生作业车与轨道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成昆增建二线10月17日发生作业车刮碰接触网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大(理)临(沧)铁路中村隧道10月25日发生坍塌,造成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4人获救,2人死亡。
事故的连续发生充分暴露了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有效落实。
从当前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看,不按程序施工;施工方案审批不严,施工验收不及时,验收资料弄虚作假;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隧道衬砌背后脱空或厚度不足,安全距离超标;未设置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9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来源:国家铁路局发布时间:2016-03-04 09:30字体大小:小中大国铁工程监〔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依法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实施行政处罚、接受质量安全相关备案等。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职责规定、国家及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予以行业指导。
第六条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涉及跨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辖区的铁路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情况可由国家铁路局协调确定。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可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监督机构实施。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严守法纪、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章监管内容第九条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联合检查、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受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国铁工程监〔2014〕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管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归口管理,主要工作如下:1. 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 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4. 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建议;5. 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及处理意见建议;6. 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7. 统计、报告、通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8. 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的工程质量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及各项相关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意见(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前言二、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的重要性三、主要措施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提升技术设备水平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5.深化国际合作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五、总结正文一、前言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运营里程和旅客发送量持续增长。
为了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的重要性高速铁路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提升国家形象具有深远影响。
三、主要措施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快修订和完善与高速铁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各方的法治意识,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提升技术设备水平要持续推进高速铁路技术创新,提高列车、线路、信号等关键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能。
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全面高效的高速铁路安全监测体系,确保实时掌握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要加强高速铁路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和安全漏洞。
同时,完善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高速铁路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程序。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有效应对,将损失降到最低。
5.深化国际合作要加强与国际铁路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国家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经验,提升我国高速铁路安全水平。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铁路安全标准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铁路领域的影响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速铁路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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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深化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
化解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2.06.13
•【文号】国铁工程监〔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深化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
作的意见
国铁工程监〔2022〕19号国铁集团、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中国通号、中国电建,葛洲坝集团,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铁路督察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
树牢防范化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更好落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更趋完
善;夯实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基础,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更加有力;创新安全风险管控手段,持续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风险防范化解效能显著提升。
坚决杜绝铁路工程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铁路工程较大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摆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首位。
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狠抓问题整治,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突出重点管控,强化安全风险管理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
推动构建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管控机制,实现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协同共治。
二、夯实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基础
3.增强管控意识。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法律法规关于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风险管控意识,提高做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
4.完善管控制度。
各参建单位要依法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风险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以及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管控行为,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铁路监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等制度,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为做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5.加强基础保障。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基础建设,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信息报告,配足配齐
应急救援物资。
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规范经费使用,强化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基础保障。
6.构建协同机制。
各参建单位要按职责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国家救援机构等的联系,构建多层级铁路工程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健全铁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规定进行预案演练和备案。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积极构建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管控机制,形成管控合力,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各方主体责任
7.落实风险管控建设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的组织管理负首要责任,组织研究制定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目标,明确安全风险接受准则和控制原则,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技术交底,推动项目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动态管控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存在问题;按规定向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等;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后期评估等工作。
8.落实风险管控勘察设计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勘察设计工作负责,要把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放在首位,从勘察设计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具体管控措施并及时进行技术交底;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的,不得交付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对揭示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不符的,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全过程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后期评估工作。
9.落实风险管控施工责任。
施工单位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施工工作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落实;组织编制项
目风险管理细则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动态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工作要求,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地质复杂隧道、高墩大跨桥梁、高陡边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特种设备以及施工营地、自建房、弃渣场等设施的安全风险管控,做好安全风险警示和事故隐患信息记录通报等工作;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和备案,切实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编制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报告,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后期评估等工作。
10.落实风险管控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履行安全风险管控监理责任;编制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参与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审核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处置措施、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杜绝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方案;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依法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后期评估工作。
四、做好重大安全风险监管工作
11.夯实工作基础。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全措施备案、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包括参建单位、工点类型、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特性、防范措施等信息的重大安全风险工点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根据工程进展和风险变化情况,动态更新台账信息,为做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12.督促落实责任。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程序,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深化问题原因分析,研究改进工作措
施,持续提升参建单位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水平。
13.动态精准监管。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根据辖区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要求,及时分析辖区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检测作用,依法落实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等信用监管制度,实现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
14.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加强工程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好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监管方法教育培训,探索远程监管,推进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促进监管手段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指导做好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升铁路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监管效能。
五、有关要求
15.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组织领导,深入分析铁路工程安全风险形势,研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好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和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行业监管责任。
16.强化企业自控。
各参建单位要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消除事故隐患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制定内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频次、抽查方式等,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以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强化企业内部责任追究,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17.严格追责问责。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监管,对防范化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开展约谈
和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通报其上级管理单位;对存在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管控不力、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8.及时总结经验。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统计分析,研究安全风险变化原因和演变规律,总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经验,开展业务交流,促进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防范化解能力提高。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及时通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促进铁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建设。
国家铁路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