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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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一、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本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对各市及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
第三条省建设厅下达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指标应当包括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目标。
三、考核目标类别
第四条考核目标分为四大类,即一类工作目标、二类综合管理目标、三类创先争优目标、四类民主测评目标。
第五条一类工作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当年度上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各行业发展与依法管理等应当完成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第六条二类综合管理目标是共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电子政务、信访办理、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各项任务和指标。
第七条三类创先争优目标是指获得本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先进等。
第八条四类民主测评目标是指省建设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对各被考核单位以及各被考核单位之间的综合评价、评议情况。
四、考核计分办法
第九条目标考核按积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档。按建设(规划、房管、建管、园林)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三类定档,各类优秀单位的比重分别为50%,总分不满1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
第十条第一类目标实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每项定量目标超额完成5%以上加1分,超额完成10%以上加2分;如部分未完成,则按未完成部分所占目标比重加倍扣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
定性目标中,列入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省政府
重点工作的,如未完成按上款办法加倍扣分。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年度考核目标中涉及省建设厅职能的,相应列入第一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未完成1项定量目标,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未完成2项(含)以上的,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第二类目标实行扣分和一票否决制,总分为100分。没有相应职能的单位得基准分。其中:
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是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涉及建设系统的工作会议,以及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的各次会议确定工作内容情况;办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领导批示、重要政务等督查情况。该项基准分为10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最多扣10分。
廉政建设是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情况;深化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实施《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信访举报调查处置等工作。
该项基准分为15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如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因职务行为触犯刑律被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如领导班子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因职务行为触犯刑律被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是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该项基准分为10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省建设厅已对该项工作内容实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另行制订,如单项考核不合格,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原则上为不合格。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生产指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另行制订,如发生1项违规行为的,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如发生2项(含)以上违规行为的,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政务信息是指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落实省建设厅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报送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社会经济动态,切实加大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重要批示反馈性信息的报送工作,切实做到重大、紧急等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该项基准分为10分,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漏报和迟报等情况相应扣分,最多扣10分。
电子政务是指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网上公文交换、
信息上报和信息发布情况;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困难群众农房救助系统信息上报情况,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数据发布情况、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联网及数据上报等情况。该项基准分为10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最多扣10分。
信访办理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日常办信、接待、统计、排查、领导包案、督查、下访、接访等制度,有效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等情况。该项基准分为15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最多扣15分。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与要求,研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情况。该项基准分为10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因失职、渎职或监管不力引发市域重大(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则该被考核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依法行政是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该项基准分为10分,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最多扣10分。
政务公开是指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