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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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流程(试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流程

1.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所有的感染性医疗废物需毁形或浸泡,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损伤性医疗废物(如:注射针头、刀片、安瓿、载玻片等)可直接放入锐器盒内。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用l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后,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4.使用后的纱布、棉签、棉球、输液贴等可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

5.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6.批量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和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剂科进行统一处理。

7.批量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器材科统一处置。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感染性疾病科的所有垃圾均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9.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10.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医疗废物容器或包装袋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志。

1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2/3或3/4时严密封口,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再增加一层包装。所有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2.各科室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医疗废物暂存地点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暂存点为医疗废物专门设立,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

2.医疗废物暂存点要严密封闭,要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4.运送人员不得将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凡从暂存点运出医疗废物时,我院必须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存根至少保存3年。

5.运送、收集人员夏季应当每天,冬季每周一次冲洗及消毒医疗废物暂存点(方法:清水冲洗后,用l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

6.医疗废物暂存点的钥匙必须由收集、运送人员保存,其他人员不得配备。若发现门锁被撬或医疗废物丢失等情况要立即通知感染管理科及后勤科(电话:6525448)。

7.后勤科和感染管理科将随时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工作制度

1.我院收集、运送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本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熟悉并掌握自我防护的处理方法,要求穿带整齐、干净,做好职业防护,要求穿戴防护衣、口罩、帽子及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否则禁止进入病房。

2.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我院特设的的暂时贮存地点。收集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运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运送车辆。

3.收集人员在收集医疗废物前,必须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4,收集人员与科室进行医疗废物交接时,双方必须互相签字;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交接时,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得暴露在外,应完全装在车辆内部,不得挤压、超装。

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在污水处理站进行清洁和消毒(方法:先用清水冲洗后,再用l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四)医疗废物管理处罚制度:

凡在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现象时,后勤部门及感染管理科共同参与落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以不同处理,(警告、罚款、通报)等,一般情况下将各科医疗废物管理列人质控检查中扣除科室的分数。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扩散、倒卖等情况,发现他人私卖医源性垃圾时要及时向感染管理科举报,不得利用工作方便倒卖医疗废物,否则立即辞退,并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预案

法定代表人:现任院长监督部门:后勤、感染管理科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情况→①确定类别、数量、时间、范围及严重程度;

②做好个人防护③保护或封锁现场④及进报告感染管理科及后勤科→后勤协助感染管理科进行现场封锁、事故起因调查、暂扣不法分子及物证等工作。

2.因病人体液污染缺损皮肤、粘膜或溅入眼睛;锐器扎伤、擦伤时→①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②污染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清水清洗;③有伤口时,挤压伤口,挤出血再用流动清水冲洗后用75%的酒精或0.5%碘消毒、包扎处理。④及时报告院感科→扎伤情况较严重或明确被患有传染性疾病患者分泌物(如携带肝炎病毒或HIV阳性者)污染的锐器扎伤时,立即抽血进行本底化验,以便咨询专科医师,确定进一步诊治方案。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感染管理科报告(6525448)→县疾病控制中心电话(65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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