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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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容

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调查——研究——勘测和实验——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

料、设计文本或规划文本。

调查(资料的搜集)

定义: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观点额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列为调查对象。

方式:文字、测绘和影像

容:文物本体、环境现状和文献资料。

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伴随大规模城乡建设和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镇,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必将面临更加尖锐的挑战,保护工作也必将进一步呈现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不能满足于严防死守的简单模式,而要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有针对性地全面规划和实现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

单霁翔从我国文化遗产的特点和整体保护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被人为地分割成单体遗址,使得对于它们的保护很难做到系统性和完整性。他举例:“由于缺乏专项保护规划的指导,一些考古现场只能做到就地回填、或分散地建设保护设施等临时性措施,不利于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另一方面,“文化遗产赖以存在发展的特定环境,也是构成遗产自身价值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重本体、轻环境的情况还相当突出。保护规划对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形成整体保护,可避免把遗产和环境割裂开来。

他还说,从我国文化遗产的特点来看,许多大型文化遗产分布围广(如长城,汉长安城),其保护和利用综合性很强,受到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必须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国家管理层面的相关法规条例。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制定专项保护政策,并纳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计划,使保护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统筹协调,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完整保护。

2、文物保护规划对编制单位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设计成果的各组成部分要求如下。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三)规划说明: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四)基础资料汇编: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3、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容

规划文本基本容:

规划文本容一般应包括各类专项评估、规划原则与目标、保护区划与措施、若干专项规划、分期与估算五部分基本容;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本还应包括土地利用协调、居民社会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容。

规划文本的体例一般为:(一)总则;(二)专项评估;(三)规划框架;(四)保护区划;(五)保护措施;(六)环境规划;(七)展示规划;(八)管理规划;(九)规划分期;(十)投资估算;(十一)附则。

4、文物保护规划审批公布的程序

1994年9月5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基本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对重点保护的地区应深化。

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收集的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和民俗精华;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2)编制原则。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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