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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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监督行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监理的职责范围与义务,保障监督监理的独立性,提高监督监理效果。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本制度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进行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流程、监督评估、监督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监督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三条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督应当重点关注工程预算、设计方案、招投标等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监督应当针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阶段监督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第四章监督评估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评估应当及时进行,关键节点应当进行详细评估,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监督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对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利益,提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监督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包括监督机构的名称、职能、人员配备等。

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2. 质量监督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流程和要求。

包括施工前的预审和备案、施工中的现场监督、施工后的验收等。

要求监督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标准:明确施工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

5. 监督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结果进行公示,让社会公众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并接受效果反馈。

同时要求监督机构按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确保上级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还需根据国家或地方实际情况来确定。

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蚌政办〔201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中标后诚信履约,有效预防和打击工程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蚌埠市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各类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以财政资金为担保的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建立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责任制。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一)严格招标程序和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工作必须满1年以上,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投标单位的人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资料。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投标资格或投标无效;(二)实行投标担保制度。

市招标局会同招标单位对投标担保的资金额度、缴纳及返还方式、没收等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大项目投标和项目承接中的风险控制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实行履约担保备案制度。

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将合同原件及相关担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市招标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后,经招标人确认,由中标单位办理履约担保退还手续,解除担保义务;(四)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要科学制定项目评标办法和程序,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原则。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保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机密信息,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统一行政指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1. 监督主体: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由其下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执行监督任务。

2. 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3. 监督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人员组织、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 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抽查检查、验收检查、监理报告评审等。

5. 监管措施: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工、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6. 监督报告: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监督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监督的情况、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7. 监督结果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以上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参考该法规文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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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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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能源设施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方案、设计、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督。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招标投标管理(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

(二)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程质量管理(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六、工程安全管理(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程进度管理(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严禁监理与施工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现“豆腐渣工程”,一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是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年内不准在地区范围内参加任何工程的监督招投标及监理活动。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9〕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查暂行办法》、《广安市市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部或部分投资、政府负债投资、政府以资源合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管理第三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申请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受理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

申请时根据项目需要提交申请立项请示、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选址意见书、环评意见书、投资概算、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政府批准。

需上级政府财政性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政府或部门批准。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按相关规定确定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及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

在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质量、厉行节约、方案最优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 项目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的内部监理部门承担,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项目合法、规范、安全、优质。

3. 监督管理人员:由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施工要求。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单位根据监督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 项目总结: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监督管理报告。

四、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任务和工作重点。

2. 监督记录:监督管理人员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检查、整改等内容,形成监督记录。

3. 问题反馈:监督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4.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配合监理单位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项目的合法、规范、安全、优质。

3. 监督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勤勉尽责,严守纪律,维护监督管理的公正和廉洁。

六、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本监督管理制度由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执行,如有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应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布。

七、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培训班和交流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监督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资质等级的评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业绩等因素。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应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同时,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出具备合格能力的人员。

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机密信息。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监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在项目前期,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业主的要求,控制设计进度和质量。

施工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协助业主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工程预验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监督管理原则及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监察中心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以公司各种资金来源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物维修、装修改造、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景观绿化以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等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事项结合公司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地性和可执行性,本办法主要从材料设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成本招采共计五大类进行督察,逐项进行全过程重点监督监察落实,以达到全面督促管理人员履职,把控过程风险,切实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材料设备类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价格及合同签订、合同价款结算、设备和材料验收、仓储保管、废旧物资管理等进行监督监察。

(一)材料招采、封样项目材料设备采购中,审计监察中心全程参与,监督招采流程的合规、合理、公平、公正性。

招采约谈阶段,所有投标单位需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实体或图册),统一确认材料标准,参与最后一轮约谈的合作单位需提供实体或图册样品,定标前监督招采部门现场封样,确认提供2套样品(施工现场一套,招采部门一套)。

(二)材料进场验收涉及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所有材料(包含甲供及乙方采购)的进场验收;审计监察负责监督监察以下内容。

1.材料进场记录表(详见附件9《材料进场验收表》);2.材料进场验收影像资料(水印相机带时间与定位);3.合同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4.封样材料的登记台账;5.现场监督监察:监督监察项目包含封样室样品的合规性、进场材料与样品的一致性;6甲供材出入库登记领用记录表。

二、工程质量类(一)工程施工工序验收资料(重点关注:隐蔽工程、道路管网、防水、外墙外保温等)1.工作面交接验收资料(详见附件3《工作面移交验收表》);2.工序验收资料(详见附件5《工序验收检查清单》、附件6《隐蔽(工序)验收记录表》);3.各楼号、各工序影像资料留存(水印相机带时间与定位);4.隐蔽验收影像资料(水印相机带时间与定位);5.样板先行(详见附件7《样板先行清单》),监督监察样板先行落实执行情况;6.主体浇筑的混凝土质量缺陷影像资料(在缺陷位置用记号笔标明楼号、楼层、轴线,并留存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的影像资料);(二)现场抽检、实测实量(详见附件2《厚疆工程评估体系》)依据图纸、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质量风险点、关键部位工作等进行检查并实测实量,综合评估;(三)项目验收、移交主要审核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编制;资产移交;工程资料归档等;1.验收标准、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改后复验情况及验收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和流程依据集团下发的《厚疆集团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2.参与关键节点验收(详见附件4《大节点验收表》),对项目自行验收成果进行监督监察;3.工程验收过程中若存在需后续接收部门参与的,必须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不参与或未签意见的视为无异议;4.移交资料监督监察,监督监察满足移交条件工程项目的落实以及各部门配合执行情况;三、工程进度管理类为确保实现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管理责任,强化各合作单位的进度管理意识,明确进度延误责任,对项目进度资料做以下监督监察;(一)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执行情况;(二)对总包及各分包进度计划的监督监察1.对未进场合作单位的监督监察(1)工程技术成本招采联动计划表(详见附件1《设计-招采-成本-工程招采联动计划》);(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体现工程需求进度,倒排进场时间;2.对已进场合作单位的监督监察(1)工程开工通知单;(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项目目标责任书;(3)现场施工进度情况(工作日志及影像记录);(4)工程实际进度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合同约定工期,若不能满足,是否采取有效赶工措施;(5)工期延误申请资料,按要求月度整理汇报,严禁后补,工期延误申请资料需包含工期延误的原因分析(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延误责任与费用分摊;(6)制定合作单位施工进度台账(详见附表11《合作单位施工进度台账记录》)四、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监察(一)分管区域工程基本信息熟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负责区域各类施工详细数据、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进度计划及异常时想到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楼栋数、进深开间、层高、梁下净高、房间及楼栋和项目建筑面积、室内消防管网走向、预留洞口用途、工程整体施工进度及工期要求、合作单位基本情况等;(详见附件10《项目基本信息熟悉情况检查表》)(二)工作日志记录监督监察(需项目负责人每周审核签字);1.基本内容:晴雨表;各分包单位进场情况及现场施工出勤人数,出勤人数一定要分工种记录,并记录工人的总人数;当日施工内容及实际完成情况等;2.工作内容:主要材料加工及预计到场时间;材料进场验收(参与人员、验收时间);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技术核定通知及执行情况;分包单位进场情况;分包单位工作面交接;重要工序验收等;3.现场整改记录及反馈:集团部门现场巡查提出问题及整改反馈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领导、主管部门或各种检查组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意见和决定等;4.其他:现场异常事项;停电、停水、停工情况等;(三)变更签证管理分管区域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等调整原设计,是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流程;(四)分管区域内合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熟悉程度;(详见附件8《合同抽查记录》)(五)对负责区域异常情况及处理意见的登记记录;(六)监督监察决策小组月度工作会议记录,需体现由决策小组决定事项及决议;(七)廉政建设监督监察1.项目廉政投诉渠道的建立;2.召开廉政宣传专题会议;3.醒目位置张贴廉政举报投诉宣传;五、成本招采类监督监察(一)成本部1.各项目进度款审批时效性与准确性;2.监督监察项目结算办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依据合同结算联动计划表(详见附件1),确保对结算时效的把控和实现;各总包分包合同结算争议问题,除需领导最终确认的非技术性问题可甩项,由审计监察中心对可复核的部分审核完成后,一并由领导最终确认;3.争议问题的处理,每周整理汇总报送董办。

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三)廉洁自律,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二)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监理员;(四)其他必要岗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理部职责:(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持有国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监理任务,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理工作;(三)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管理:(一)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二)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建立健全监理人员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四)对监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激励监理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设计,并履行以下职责:
(1)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
(2)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六、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遵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的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
3.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2.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饶府字[2009]3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投标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按照职能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标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核准、监督管理及中标后的综合执法检查;负责组建和协调管理上饶市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

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责,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施工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围标、串标及破坏招投标现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程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与发布。

监察机关负责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二、监督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筑工程2. 桥梁工程3. 隧道工程4. 道路工程5. 水利工程6. 输电工程7. 环保工程三、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由相关部门和各参与方共同承担监督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对监督结果负主要责任。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监督,确保质量达标。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5. 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监督,保证监督的客观、公正、公开。

四、监督措施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性,采取以下监督措施:1. 完善监督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2. 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4.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证据性。

五、监督结果与处罚对于发现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警告、罚款、暂停工程等行政处罚。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3. 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

六、监督效果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以上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监督管理措施。

1.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设施设置要求,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布置。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如围挡、警示标识、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或返工。

四、监督管理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效果。

经过实施本办法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事故率大幅下降,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或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

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和监管严格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政府融资(含单位借贷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学校、医院、宾馆、商品住宅及捐资修建项目等)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国务院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部门依法对项目实施活动及其当事人的监督;同时要成立独立的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担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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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机构
二、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小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监督检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等行为,有权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停止该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小组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各监督检查小组牵头单位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小组汇报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科学组织施工,规范设计变更;
5、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

以上监督检查由发改委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的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4、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以上监督检查由建设局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三)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内容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中央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严格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专款核算、专人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

以上检查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一)组织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监督检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四)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对平时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若相同问题再次出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做好对本部门所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纠正,如督查不到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三)各监督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职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因督查不到位,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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