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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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点检表

停车场点检表

停车场点检表
1. 背景
为了确保停车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车辆安全,需要定期进行点检。

本文档是一份停车场点检表,用于记录点检过程中的细节和问题。

2. 点检项目
3. 点检流程
1. 按照点检项目进行逐项检查,记录问题或异常情况。

2. 对于存在问题或异常的项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修复或处理。

3. 完成点检后,填写点检表格,并存档备查。

4. 点检频率
- 每日点检:对于关键设备和安全性较高的项目,每日进行一
次点检。

- 每周点检:对于一般设备和环境卫生等项目,每周进行一次
点检。

- 每月点检:对于设施维护和突发事故处置等项目,每月进行
一次点检。

5. 改进措施
- 根据点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改
进和修复措施,确保停车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车辆安全。

6. 结论
本点检表是对停车场进行点检的基本指南,通过定期的点检,
可以保证停车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车辆安全,提升停车场服务质量。

> 注意:本文档仅作为参考,具体点检内容和频率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

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换证所需材料

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换证所需材料

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换证一、停车场换证所需材料:1、填写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换证申请表(附件1)。

2、公共停车场备案证(原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要含有“机动车停车服务”项目)。

4、停车场权属证明(自有产权停车场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另需提供委托经营材料原件协议或合同)。

5、安全承诺书、服务承诺书(附件2、3)。

6、停车场车位平面示意图。

7、公共停车场配建设施说明材料(产权(经营)单位积极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并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未安装列入计划)。

8、公共停车场配备2%无障碍车位。

9、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换证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2020年2月29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超出时间范围内未办理停车场经营单位视为作废,按新增停车场备案材料来进行办理。

所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红)。

办理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联系电话:63441834附件:附件1: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换证申请表附件2:安全承诺书附件3:服务承诺书丰台区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换证申请表附件2:安全承诺书本单位申请从事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活动,在此向停车场管理部门郑重承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停车场(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如有违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认真抓好停车场消防安全。

一是引导车辆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二是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三是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设施;四是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库停放;严禁在停车场(库)内加油、修车,吸烟以及动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易助燃的物品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1.09•【字号】京国土房管物字[2002]48号•【施行日期】200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2]4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为贯彻《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258号)精神,加强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的资格管理,现将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区县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的资质初审,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局主管物业管理的部门承担。

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企业应是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包括房屋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二)有专业停车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停车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四)具有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托经营的停车场;(五)停车场具有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停车标志、标线等。

三、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在办理资质备案时,应填写《北京市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四份),在登记表“经营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停车场产权证明或委托经营管理证明;(三)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四)停车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五)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停车场经营企业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还应提交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区县国土房管局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在登记表初审意见栏中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对登记表统一编号。

海淀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审批流程

海淀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审批流程

海淀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审批流程
1、受理新备案停车场或年审停车场材料
(需提供材料见:A或B)
(地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北101静态交通科88487223)2、工作人员查看现场是否符合《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管理办法》(第75号令)、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

(企业交材料时提交负责人姓名、电话)
3、领取“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证”
(正常情况下,自材料完整提交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4、获得“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证”后,到发改委
核准价格;
(东冉村招商大厦八层价格管理科电话:88494696)5、地方税务部门购买机动车停车场专用发票。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申办停车场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2、规划局的图文批件3、消防合格证明
4、市政占道批件5、法人代表委托停车场责任人证书
6、土地使用证件(红线图)复印件临时性场地需有用地协议
7、停车场设置车位、标志牌进出口的施工设计图
(施工前报审批)
8、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任命书复印件
2、专项停车场;3、车站
4、码头(港口);5、机场。
()三类:1、临时闲散地(泥地);2、其它场地。
制表单位:哈尔滨市公安局
辖区大队审查意见
签章年月日
停车场辖区民警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科长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主管处(队)长
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局主管领导审批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停车场主办单位:年月日
停车场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街道类别
场地位置
场地面积m2
可停车位
性质
值班岗亭

安全围栏(围墙)

管理员人数

场地结构
()水泥地面
()室内车库
()砂土地面
()永久场
()临时场
标志牌

标线

()一类:1、住宅小区;2、街道;3、院内
()二类:1、宾馆娱乐、商服、办公楼;

车场备案、经营登记流程

车场备案、经营登记流程

1、附件一: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的程序规定审批项目名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登记(备案类)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第十三条)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自有产权停车场的产权证明材料,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另需提供委托经营材料[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第十条);(二)新建公共停车场有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的竣工验收合格材料[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第八条);(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符合规定的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有明码标价和计时设施;有相应的停车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停车场车位示意图)[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第十二、十三条)]。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部门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请停车场经营企业填写《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后,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

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备案标准: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本岗位责任人:停车设施管理部门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备案意见。

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并和申办材料一起转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备案意见。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申请表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申请表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备案登记表
业户名称(公章)
注册地址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
经营地址区
站长电话邮编
占地面积投资总额
经济性质营业执照号
备案人(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1
日期:2
备案号: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表企业名称(盖章):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3
一、基本情况
三、计算机
4
四、场地和设施
5
五、人员
六、检测仪器设备
6
4钢直尺
5 6 7
7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0 11 12 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仪 气缸压力表 润滑油质分析仪 底盘间隙观察仪及地沟 汽车底盘测功机
大气压力表 温度计 油耗仪
13 拉力计 14 15 声级计
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16 轴(轮)重仪
17 18 19 20 21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制动踏板力计 驻车制动操纵力计 制动性能测试仪(MFDD ) 转向角转向力-角仪 22 转向轮转角仪 23 侧滑检验台
24 前轮定位仪或四轮定位仪 25 26 27 28 29 30 31 前照灯检测仪 排气分析仪 烟度计
悬架装置检测台
配置其它与检测相适应的量具、手工具 喷淋装置(可选配)
ABS 防抱制动检验台(可选配) 32
非接触式速度计或五轮仪(可选配)
七、检测行为告知
九、考核结论(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
8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证明换证、补证登记表
9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终止经营表
10
1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

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二、项目类别:备案三、项目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2号令)四、备案条件:1.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适用于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

3.其他类型停车场参照本指南报送停车位情况。

五、提交材料:1.朝阳区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2.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注】经营范围要含有“机动车停车服务”项目;3.自有产权停车场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附蓝图等;受委托经营停车场除提供产权证明外另需提供委托经营材料;利用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停车场,须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使用证》;4.利用城近郊区集体土地开办停车场的单位还需提供工商部门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竣工验收文件以及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6.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标清每个车位具体位置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方位图(可以利用网络地图进行标注);7.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所设标志、标线、停车设施的种类、型号等;8.具备健全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须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9.具备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营方案,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及停车诱导标志;10.企业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

从业人员是指所备案停车场的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从业人员名册》内容填写;11.安全承诺书。

其中不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第5项、第7项和第9项的停车企业有:⑴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⑵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的单位配套停车。

【备注】1、上述材料均需A4纸型,复印件需原比例、原图复印,提供的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一、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面对不特定对象开放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的申请受理与办理。

道路停车泊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治理,不需办理经营性备案。

专用停车场按国家和本市物业治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办理经营性备案,符合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

立交桥下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使用的,暂参照办理经营备案。

〔二〕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是指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按规定向区停车治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区停车治理部门按程序受理,并生成备案证明。

分项名称:1.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2.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3.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4.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5.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作废《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 1 号〕其次十一条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前 15 日内到区停车治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具体备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实施机关各区停车治理部门。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领项不收费。

〔六〕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提出事项申请:1.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所在区政府政务端口提出申请。

2.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区政务效劳窗口或区停车治理部门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由窗口负责接件人员,依据规定标准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转化成电子材料,即时上传至备案系统,并做好核对、校验及纸质材料的留存备查等工作。

在办理时,对存在对行业监管要求、告知承诺内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等状况的申请人,不赐予承受一网通办的便民措施。

1.形式标准(1)线上申请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依据规定标准上传申请材料。

〔上传文件整体不超过 20M〕(2)线下申请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供给;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楚;申请资料按以下材料名目载明的挨次排列。

常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模板】

常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模板】

常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常州市路外公共停车场备案清单(一)《常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规划总平图、物业管理合同或自行管理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属于政府划拨用地的,提供政府划拨用地证明;属于租用场地的,提供租赁证明;其他情况提供能够证明用地权利关系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应当保证法律关系的连续性、完整性、一致性,以此确定用地范围和用地权利关系。

(三)《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示意图》,应当为彩图,并加盖产权人公章,标明停车场入口、出口、停车位的分布,有地上或地下多层的,应当分别提供平面图,并标注本层车位数,有机械车位的,应当提供合格证明。

(四)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4常州市路外公共停车场现场踏勘标准一、由公安局做好停车场现场踏勘工作,合格的应当在《常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上注明,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整改事项。

二、踏勘标准:(一)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标志的设置应当准确、简洁、连续。

(二)停车场内设置的标志应当具备反光效果,反光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加装辅助反光或发光设施。

(三)停车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

(四)室内停车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限高标志,所限高度为室内通道的最小净空;停车位处低于通道最低限高的,应当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五)停车场内的立柱和通道突出部位应当安装反光警示护板;通道转弯处及消防、供电、排水、燃气等设备周围应当安装反光防护桩。

(六)停车场内有障碍物遮挡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当安装安全反光凸面镜。

(七)停车位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

(八)停车场内通道宽度低于6米的应当设置单向循环车道,宽度达到6米以上(含6米)的可以设置双向车道。

车辆检查登记表模板

车辆检查登记表模板

正常
检查日期 异常
异常处置记录
车辆检查登记表(公车)
检查车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检查人
检查项 1.前后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完整无裂缝 2.左右后视镜、倒车镜完整,倒车影像清晰 3.雨刮器正常运行、正常复位,玻璃水充足 4.仪表盘各项指标显示正常 5.发动机、水箱无漏油、漏液现象 6.方向盘正常转向,无松动、卡顿 7.档杆、刹车、油门、手刹正常操作归位 8.转向灯、前照灯、刹车灯明亮,双闪、远近光转换正常 9.轮胎无异物、无裂缝、无漏气现象 10.安全带正常拉动、扣紧,突然用力时制动正常 11.车辆行驶中无异响、抖动等异常现象 12.喇叭发声正常 13.电动座椅、窗户,电动车门等调节正常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07•【字号】京技管〔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京技管〔2015〕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区域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并负责组织制订开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经济杠杆等方式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

管委会各部门依据职责具体承担机动车停车相关管理工作。

开发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开发区的停车管理工作,会同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会同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开发区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相关信息服务;会同规划、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发展特点,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定期对停车专项规划的落实执行进度进行评估及修编。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表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表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表
申办人(盖章)受理证明书号
停车场名称备案登记号
停车场地址停车场类型
车位数规划车位数实际车位数
地面非机械式地面机械式
地下非机械式地下机械式
停车楼非机械式停车楼机械式
停车场产权人
及其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地址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说明:停车场产权人证明材料指规划批准文件和产权证等;停车场类型指路侧占道、单位大院、立交桥下、公建配建、路外公共、居住区。

备注中填写看现场情况等。

此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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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表申办人(盖章)受理证明书号
停车场名称备案登记号
停车场地址停车场类型
车位数规划车位数实际车位数地面非机械式地面机械式地下非机械式地下机械式停车楼非机械式停车楼机械式
停车场产权人
及其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地址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说明:停车场产权人证明材料指规划批准文件和产权证等;停车场类型指路侧占道、单位大院、立交桥下、公建配建、路外公共、居住区。

备注中填写看现场情况等。

此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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