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取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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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取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煤炭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加强取样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炭到货取样的流程执行和过程监督、管理。

三、取样频次
公司进煤以汽运为主,原则每天进煤10车以下一车一样,10-25车的两车一个混合样,25车以上的如果煤炭质量比较稳定可以三车一个混合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三车,如果煤炭质量异常的必须一车一样。

四、取样流程
煤炭卸车时,财务部人员、监督人员、生产部煤炭取样人员共同到场三方确认后,生产部煤炭取样人员先对煤炭质量进行目测,观其煤质、干湿程度是否均匀。

若无异常开始采样,每堆煤验收对角线法分前、中、后及两侧不低于四个点任意取样(由生产部取样人员取两个样点,监督人员取两个样点。

)另外必须用铲车推开取一个中间样。

每个点大于在离表层0.1m以下取样1-2㎏,共取样约8kg组成一个混合样,然后由生产部取样人员采用四分法制取一个标准样(至少2kg)。

五、样品管理
1、分样:生产部取样人员将每一个样品一分为二分成两份样品,将取样信息在标签上填写完整后分别放入取样袋内,在30秒钟内贴上标签,并用胶布紧紧捆扎好之后,由取样人员在30分钟内送至化验室。

两份样品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在供应商签字后存放在化验室的样品柜内,双锁管理,由监督人员和化验室各持一套钥匙,保留三天,作为仲裁分析样。

2、样品编码管理:样品编码应无时间和顺序及其它可辨认规律。

分样结束,供应商离开后,监督人员方可对所取检验煤样进行随机编号,监督人员另行记录编号对应的到货信息,编号不得有任何可识别供应商的信息,编号时供应商不得进入化验室,所编号码不得告知供应商,所取样品要及时扎紧袋口确保密封。

六、异常情况处理
当天卸货过程中,取样人员、监督人员须对装车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换矿、夹带、分层装、水分或矸石严重超标等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应立即停止验收并及时向企管部领导汇报,按照《煤炭采购年度框架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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