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的相关制度,旨在确保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二:审核流程1. 病历审核1.1 医保病历基本信息核实医保病历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号码等核实患者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2 病情对应检查项目审核病历中患者的病情和医生开具的检查项目是否一致,确保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3 病情对应治疗方案审核病历中患者的病情和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是否一致,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1 药品审核审核处方中所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使用频次等,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2 用药禁忌审核审核处方中患者存在的用药禁忌情况,确保患者不会因用药而产生不良反应。
2.3 重复用药审核审核处方中患者是否存在重复用药的情况,确保可能产生的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风险。
三:审核标准和指标1. 审核标准1.1 病历审核标准根据医学常规和临床标准,审核医保病历的基本信息、病情和治疗方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2 处方审核标准根据药学常规和临床标准,审核处方中药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患者的用药禁忌和重复用药情况。
2.1 医保病历审核指标包括医保病历基本信息核实的准确率和一致性、病情对应检查项目的一致性以及病情对应治疗方案的一致性等。
2.2 处方审核指标包括药品审核的准确率和合理性、用药禁忌审核的准确率和重复用药审核的准确率等。
四:审核责任与要求1. 审核责任所有涉及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药剂师、护士等,都应具有审核病历和处方的责任,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审核要求2.1 审核时限病历审核和处方审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2.2 审核文档记录审核过程中的每一步骤都应有详细的文档记录,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结果等,以备查档和追责之需。
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职责,规范审核工作流程,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人员及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工作。
第六条医保病历处方审核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二)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保病历处方信息进行审核;(三)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四)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医保病历处方审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审核内容第七条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内容包括:(一)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二)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三)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四)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医保病历处方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审核内容,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保病历处方信息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核流程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病历处方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保病历处方信息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有违反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保管理规定标准
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三、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办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翻江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翻江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翻江中心卫生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翻江中心卫生院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翻江中心卫生院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四、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翻江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必须用钢笔书写,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有医师签名;如需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2、不符合规定或有配伍禁忌处方,药剂人员有权退回处方;3、每张处方限三日量且不能超过五种药品,慢性病可开七日量,并实行处方限额管理;4、毒、麻、限剧药品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笺,其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常用量;5、处方当日有效,若超过期限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方可调配;6、处方应每天装订成册并统计张数、金额等,按月装箱保存;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毒性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1、必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和处方,其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病管理;2、医保特殊疾病按规定疾病;3、特殊病人必须到指定科室就诊;4、特殊病只能使用与疾病相关的医保范围的药物;处方量严格控制在30天以内的药物剂量;5、违反规定造成费用纠纷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4、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2、门诊部工作制度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4、药械科工作制度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 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5、医务科工作制度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6、计算机室工作制度l负责医疗保险网络的维护工作;2负责医疗保险软件的建设,包括预算、联系、软件的开发;3负责全院网络的建设工作;4负责计算机的培训、维修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医保住院患者均需由主管医师、主治医师按医保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出院;2、出院后的所有病历均由医保办再次审核,违纪者按院内医疗保险处罚标准进行处罚;3、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4、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管理处罚标准进行管理;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结算制度一门诊的费用结算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二住院的费用结算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上传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医保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1、政策宣传制度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2、培训制度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奖惩标准违纪处罚标准:1、处方使用:工伤、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疗保险处方上出现自费药品,扣发工资20 元;2、用量: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两周量;由科主任签字把关;处方超量每项扣发工资 10 元; 无科主任签字把关者,扣发奖金 50 元;3、开药原则: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出现违规、不符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 50 元;4、大额处方管理:不得出现大额处方〔超含500元〕,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出现未审批的大额处方每次每项扣20元;5、处方书写: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2处方内不得缺项;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例:单位剂量 x 总量/每次使用剂量、途径、用法;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 10 元;6、门诊病历;l患者看病必须建门诊病历;2开药、检查、治疗必须在病历中如实记载;①不建病历扣工资100元,并补齐;②无如实记载每次每项扣发工资 20 元;违纪处罚标准:7、自费药或部分自付药使用原则:凡使用自费药或部分自负的药品时,必须在住院患者应用自费或部分自负项目签字表上有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使用意见或单位同意报销的有效签章;违规者每项扣发工资50 元;医疗保险奖惩标准:8、病历费用检查1严格将费用与医嘱核对,以医嘱计价为准,在出院前将不符的药物退还或补充;2严格核对各项检查单、化验单,以回报单作为收费的依据;因此应及时追回报告果,并贴在病历上;在出院前将未做的检查,及时取消其收费;3出院带药必须写在临时医嘱上,否则拒报;9、不许出现作假情况:用药、检查、治疗时必须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者包括写假病历号、假诊断、假化验单等;不许隐瞒事实或阻挠院方和上级医保中心正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作假者扣发所在科室500元/次;曝光于社会,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发所在科室收入,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翻江中心卫生院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住院医疗保险患者身份确认制度1、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证明:职工医保患者本人的社保IC卡及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卡及身份证、户口簿;2、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其医疗卡交付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出院后交还给患者,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需补足押金,否则一律不准外借;城乡居民医保将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医保办进行身份识别后做好医保相关登记工作,并交复印件;二、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管理规定1、手续齐全时,住院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患者的身份输入要求按照医疗保险的身份输人;已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押金收取标准500元/人次:2、住院期间根据病情及用费情况进行追收押金;3、制定收缴押金数额的依据:三、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缴费及结算管理制度1、患者住院后,首诊负责的医护人员首先要察看计算机内该患者的身份,并再次明确该病人是否为医疗保险患者;2、通知患者将社保卡或医疗卡立即送到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确定其医疗保险身份;3、经确认后的医疗保险患者,其押金金额可以出现负数,当住院押金不够时,仍可进行录入;但未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最终确认医保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在用药、检查、治疗中也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住院费用要全额缴足,押金按照100%收取,不能出现欠费现象;4、科室有责任对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进行监控,对欠费及押金不足的患者进行追缴,当出现患者欠费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病人交费,如不交费可采取控制欠费的措施;凡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欠费,其欠费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与追收;5出院结算时,必须按照医保办提供的该患者医疗保险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分割结算;未确认身份者,按照住院费用全额结算;四、医疗保险自费协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后,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并负担自费的项目,则必须由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协议,签署内容要完整,不许非有效法人代签;自费内容如下:1、使用自费药品或使用不符合适应症药品及进行自费检查、治疗的项目;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自费药品,个人要先负担10%的费用;3、进行彩超、经颅彩色多普勒等特殊检查,个人负担30%的金额;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1、对于直算患者补偿款由本院出纳发放;。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审核目的1.1 确保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2 防止滥用医疗保险资源,防治医疗欺诈行为。
1.3 保证医疗保险经费的合理使用。
2.审核范围2.1 所有提交给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均需要进行审核。
2.2 审核范围涵盖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检查、检验等。
3.审核流程3.1 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
3.2 医疗保险机构接收并进行初步审核。
3.3 初步审核合格的病历和处方进行详细审核。
3.4 审核结果通知医疗机构。
3.5 医疗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3.6 随机抽查审核以确保审核质量。
4.审核要求4.1 医疗保险病历的要求:4.1.1 病历必须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必要内容。
4.1.2 病历中医生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并符合医疗常规。
4.2 处方的要求:4.2.1 处方必须包含医生姓名、患者姓名、药品项目、用药剂量等信息。
4.2.2 处方中的药品必须符合医保目录规定,且用药剂量合理。
5.审核标准5.1 医疗保险病历审核标准:5.1.1 病历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5.1.2 病历中的诊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1.3 病历中的医生记录是否与诊断一致。
5.2 处方审核标准:5.2.1 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中。
5.2.2 处方中的药品剂量和用法是否合理。
5.2.3 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和重复用药现象。
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6.1 医保目录清单。
6.2 审核结果通知单样本。
6.3 审核异常处理流程。
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医保目录: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检查项目和治疗服务项目的清单。
7.2 医疗欺诈:指在医疗保险过程中,以虚构病情、伪造诊断、滥用医疗资源等方式欺骗医疗保险机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7.3 初步审核:对提交的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进行初步的查看和判断。
7.4 详细审核: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病历和处方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核,确保诊断和处方的合理性。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
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
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三、定诊医师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
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并将诊断结果、所用药品及所做的各项检查全部记录在病历上。
四、定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转抄方、过期或超前日期处方,不得以分解处方等手段降低处方值。
严禁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及做重复检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参保人员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乙类或《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时,定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本人承担。
六、参保人员自费比例不得超过____%。
否则,超出部分由定诊医师自己承担。
七、对参保人员的治疗,应坚持先一般检查,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
如确需做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急、危、重患者,可先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后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批准手续;确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一般病人,应由定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审批表》,经医保办审核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审核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并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2. 审核机构2.1 医疗保险病历审核机构2.1.1 负责对医疗保险病历进行审核,包括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
2.1.2 审核机构应由具备相应医学背景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
2.2 处方审核机构2.2.1 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名称、用量、适应症等方面的评估。
2.2.2 处方审核机构应由具备药学背景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
3. 病历审核流程3.1 病历提交3.1.1 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将病历提交给保险公司。
3.1.2 病历应包括诊断记录、检查报告、医嘱等相关文档。
3.2 病历审核3.2.1 审核机构应对提交的病历进行审核,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2 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历,审核机构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要求补充或修改。
3.3 病历审核结果通知3.3.1 审核机构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和患者。
3.3.2 通知内容应包括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
4. 处方审核流程4.1 处方提交4.1.1 医疗机构应在开具处方后及时将处方提交给保险公司。
4.1.2 处方应包括药品名称、用量、适应症等相关信息。
4.2 处方审核4.2.1 审核机构应对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4.2.2 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审核机构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要求调整或修改。
4.3 处方审核结果通知4.3.1 审核机构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和患者。
4.3.2 通知内容应包括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
5.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病历审核表格- 处方审核表格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和保障。
6.2 病历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文件,用于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记录的参考。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五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二)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
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一、药房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杏有重复给约现象:
6、是杏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況。
二、药房人员经处方市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宣时,应当告知处
方医师,请其确定或告重新开具处方药房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药房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桥。
四、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章。
五、药房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目的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病历处方的质量和准确性,确保医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术语定义3.1 医疗保险病历:患者就医期间医疗机构记录的相关医疗信息的文件。
3.2 处方:医疗机构开具的药物、治疗等详细指示。
4、病历处方编写要求4.1 病历书写规范:医生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患者相关信息,并确保病程记录真实准确。
4.2 处方开具规范:医生应在处方上明确写明患者诊断、药物、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医院公章。
5、病历处方审核程序5.1 病历处方初审:由医疗机构内部专职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病历与处方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5.2 处方审核委员会审查:医疗机构应成立处方审核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对疑难病历和处方进行终审。
5.3 电子审核系统辅助:医疗机构可建立电子审核系统,对病历和处方进行自动化辅助审核。
6、病历处方审核标准6.1 临床必要性:医生开具处方应基于患者的临床情况和诊断结果,确保药物和治疗的必要性。
6.2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处方应符合医保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6.3 合理用药: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并控制用药的剂量和疗程。
7、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医保病历处方审核流程图附件2:电子审核系统用户操作手册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医疗机构: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提供诊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8.2 医保政策:指国家针对医疗保险所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审核制度
本规范以xx市医保病历书写规范为标准,参照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一、院住院病历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完成,诊断以为标准。
单病种质控的病历按有关规定书写。
体检和入院必须当天完成。
二、历内容书写要求,参照《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专科病历部分)中精神科有关要求。
三、病程记录及时,特级护理需每天记录,一级护理需每周记录二次,二级护理需每周记录一次。
四、程记录中需及时记录变更医嘱、躯体疾病处理、****查房、实验室检查结果、量表测查等变化情况。
五、病程记录中,上级医生查房记录需由本医院医生记录。
有关病历修改要求,参照《xx省病历书写规范》(专科病历部分)。
[门诊病历]
一、门诊初诊病历应做到项目齐全,需包括:就诊日期、主诉、发病诱因、病程、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检、精检,诊断及处理,并签名。
二、门诊复诊病历应需包括:就诊日期、就诊人、上次诊治后的情况及配药的药量和具体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门诊病人三次未确诊者,需请示上级医生并作好记录。
检查标准:
一、院内医生每年接受病历检查次数不少于8次,进修、实习医生病历由带教医生负责。
二、检查中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次扣50元;有多处不符合规范,一次扣150元。
三、发现问题后复查仍未整改者,将加倍处罚。
四、如因病历书写不规范,导致影响医院的严重后果,将视情节则重处罚。
凡临床病历抽查处罚者,一律取消本人及相应上级医生当月病历质控奖励。
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审核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审核制度
一、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二、医生临床用药及检查治疗强调“基本”两字,首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甲类药品。
三、对参保人员用药应当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使用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
四、医师开具的处方应书写规范、清晰、准确、完整,录入信息应与处方内容一致。
五、对处方药品的审核要做到:①卡与人相符;②人与病相符;③病与药相符;④药与量相符;⑤量与钱相符。
六、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7-10日量。
门诊输液治疗应控制在一周内,所开具的注射药品应在院内注射或输液,不得外带,以确保用药安全。
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出院带药应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一般不超七日量,药物种类不超过五种,不包括针剂(糖尿病患者胰岛素除外)。
七、单次费用及每疗程超过200元(含200元)的诊疗项目,由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
未经审核的检查治疗单,记账员不予记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为了贯彻XXX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当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如果发现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需要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并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对于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
对于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病人,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
门急、诊医生应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住院病人,应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出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
对于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
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应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对于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地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医保病历审核制度
二十、实施与监督
20.1实施细则
制定具体的病历审核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0.2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病历审核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0.3持续改进
8.2制度完善
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病历审核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8.3创新实践
鼓励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病历审核管理创新实践,提升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九、监督与评价
9.1社会监督
9.2内部监督
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审核人员的绩效与工作质量、整改效果等因素挂钩,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6.3晋升通道
为审核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鼓励优秀人才在病历审核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
十七、风险防控
17.1风险识别
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分析病历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7.2风险应对
2.2职责分工
(1)医保办:负责制定医保病历审核制度、组织实施病历审核工作、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反馈。
(2)医务科:负责对病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财务科:负责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三、病历审核内容
3.1医疗服务行为合规性审核
(1)诊断及治疗项目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4.2审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4.3审核程序
医保病历审核管理制度
医保病历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病历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医保病历审核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审核人员、医师、质控人员等。
第三条医保病历审核是医保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医保病历审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工作的透明和公正性。
第二章审核流程第五条医保病历审核包括初次审核和复核两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一)初次审核:医疗机构内的审核人员对病历资料进行初次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二)复核:医保机构内的专业人员对初次审核通过的病历进行复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初次审核和复核的时间限制为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
第七条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并告知审核结论及审核意见,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章审核标准第八条医保病历审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医疗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诊断是否符合国家诊断标准;(二)治疗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治疗指南;(三)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审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改变审核结果,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病历资料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
第四章审核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病历审核工作由医保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定期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核质量。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保病历审核档案,保存审核记录和结果,确保审核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医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核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发审核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医保机构审批后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重新经医保机构审批。
医疗处方规定与审查制度
医疗处方规定与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医院管理制度等文件,订立医疗处方规定与审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审查目的医疗处方的审查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开具处方和药品配方,并对处方进行审查的工作。
第二章医疗处方规定第四条医疗处方的开具要求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患者真实身份信息、有效医师资格证等;2.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患者具体病情,在合理、规范的范围内开具处方。
第五条医疗处方的信息要求1.医疗处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2.医疗处方应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疗程等信息;3.医疗处方应包含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执业医师编号等信息;4.医疗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特殊药品处方的管理1.特殊药品包含限制药品、麻醉品、精神类药品等,医务人员在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医务人员在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需供应合理的诊断依据,并在处方上注明具体的使用期限。
第七条电子处方管理1.医务人员可以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信息技术设备开具电子处方;2.医务人员在开具电子处方时,应确保其真实有效,并保管相应的电子签章信息和原始数据。
第八条处方药品的规定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尽量选择处方药品以最合理、有效、经济的方式满足患者的需求;2.医务人员在选择药品时,应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情况等相关因素,并遵从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第九条处方审核和签发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后,应将处方交由特地的药剂科人员进行审核;2.药剂科人员审核处方时,应核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并对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进行审查;3.药剂科人员审核合格后,由医务人员签发处方,并加盖医院公章。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处方审核及管理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开具的处方审核及管理工作,包括药房、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科学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处方审核及管理工作是医院的重要质量控制环节,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五条处方审核及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医院的用药安全和质量;确保处方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合理性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处方审核第六条处方审核是指临床药剂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处方审核应具备床位信息、病患健康状况、药物剂量与频次等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处方审核应根据药物相互作用、副作用、禁忌症、过敏史等进行全面评估。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
第八条处方审核由医院派驻的临床药剂师负责。
药剂师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处方审核水平。
第九条处方审核应保证及时性,对急危重症病患的处方要优先审核。
第十条对于频繁出现不合理用药、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等情况的医生,应进行重点审核,并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应确保医生在用药过程中遵循先进的指南和准则,并防止药物滥用、重复用药、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记录应详尽准确,核对医学文件,确定处方准确,合理,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医生和药剂部门。
第十三条临床药剂师对处方审核的不符合处方管理规范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三章处方管理第十四条网上患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医生应基于患者的具体病情、病史、实验室检查等,开具合理、规范、安全的处方。
第十六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尽量选择药物剂型简单、用量准确的药品,避免患者的用药复杂度。
2022医院医保病人处方审核制度及医保工作管理制度(精华版)
医保病人处方审核制度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或住院就诊时的药品使用范围,暂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种类药品执行。
二、未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肿瘤病人一次门诊限1-6 个品种(包括稀释剂、辅助用药)。
四、一次门诊不同科别不得开具相同的药品。
五、同一病人看一科一次门诊只限开一张处方,中西药同用或内服、外用药在一科门诊内同时处方,可开二张处方,但品种总量限于五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三个品种)。
六、急诊处方量一次限1-3日用量。
七、门诊常见病处方量:一次西药、中成药为1-5日量,中药汤剂为1-7日量。
八、慢性病职工门诊就诊用药,一次每张西药处方限1-5个品种,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3个品种,累计不超过5个品种;需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的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限15日西药用量;一次费用不可超过300元。
九、慢性病患者门诊输液治疗时,每次开药剂量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
十、医生开具处方时用药必须与慢性病《专用病历》上的诊断相符。
十一、住院医保患者出院带药的金额不得超过100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0元。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一、院医保办公室在省、市医保管理机构部门指导下,在院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医保办主任组织下开展工作。
二、医保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坚守工作岗位、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各项制度,保证陕西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医保办要认真学习掌握医疗保险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计算机软件操作技能、医院医保结算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打印机操作常规。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落实本院各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医院网络中监控、核算各科室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科室是否按医保规定病种收治病人;有无超基本医疗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病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是否超出所交押金数;负责监控医务人员对参保人员提供诊疗过程中的情况,并将监控信息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一、处方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1.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2.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2.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剂量开具。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管理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的形式1.本院处方有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两种形式。
2.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
四、处方的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住址、电话等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纸质处方的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