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实用版
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材料库管理规定一、爆炸材料库管理员需精确核实并登记所有材料,严禁直接转交下一班次使用。
二、放炮员在领取及退还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放炮器及矿灯入库,必须将其放置于指定地点,并严格遵守爆炸材料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炮员与材料库管理人员需当面清点实际领取、消耗及退还的材料数量,确保三者吻合,严禁私自挪用、藏匿或赠送。
四、放炮员应强化责任心,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防止爆炸物品的丢失。
器材管理奖罚制度一、严格管理爆炸物品,严禁混装、混运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XX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XX元罚款。
二、严格遵循领退制度领取及退还爆炸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XX 元。
三、加强爆炸物品及存储箱的管理,未加锁者每次罚款XX元。
四、严禁无证件人员代替领退爆炸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XX元。
五、严禁随意丢弃爆炸物品,每发现一发或一卷,对责任人罚款XX元,对责任单位罚款XX元。
六、库管员脱岗行为一经发现,每次罚款XX元。
七、对于私藏、私存、赠送爆炸物品的行为,按每发或每卷处以XX元罚款。
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举报或制止私存、私拿、盗窃爆炸物品的个人,给予500至XX元的奖励。
器材仓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深入学习并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入库爆炸物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实行分库、分类存放。
三、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确保收发、领退制度的严格执行,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四、对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行有效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严禁将爆炸物品转借或赠予他人,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空岗、脱岗、漏班现象,加强看守,防止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
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详细登记当天各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器材警卫防火制度一、警卫及保卫人员的配置需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警卫人员由公安部门管理和领导,保管人员不得兼任警卫(井下库房不设警卫)。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许厂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管理,杜绝各种爆炸材料及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管理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性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5、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房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设备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爆破工必须按照本人的编号领取电雷管。
二、爆炸材料运输管理1、爆炸材料运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3m。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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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1.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进入:煤矿井下只允许合法合规的爆炸材料进入,并且限制数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2.建立爆炸材料的储存区域:煤矿井下应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将爆炸材料按照种类、数量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的安全性。
3.严禁乱放爆炸材料:煤矿井下严禁将爆炸材料随意放置,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方法进行储存,避免因不当放置而引发事故。
4.定期检查爆炸材料的使用状况:煤矿井下应定期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避免因使用过期或劣质材料引发事故。
5.加强爆炸材料的装载和运输安全:煤矿井下的爆炸材料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包括正确选择、包装、装载和运输工具等。
6.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爆炸材料的特性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正确处理爆炸材料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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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第一条:责任分工原则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
2. 煤矿企业应当明确管理层对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并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二条:爆炸材料的进场审核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进场审核制度,对将要进入井下的爆炸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和登记,确保进入井下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购入登记制度,将购入的爆炸材料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
第三条:爆炸材料的安全存放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安全存放管理制度,确定专门存放爆炸材料的库房,对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存储,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爆炸材料存放的操作规程,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不相容的物品,同时做好库房的通风、防潮和防火措施。
第四条:爆炸材料的使用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爆炸材料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领用和归还,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使用记录制度,对每一次的爆破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爆炸材料的运输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明确爆炸材料的运输方式和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煤矿企业应当对参与爆炸材料运输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运输设备,同时严禁超员和超载运输。
第六条:爆炸材料的废弃处理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废弃处理管理制度,对废弃的爆炸材料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废弃物储存区,对已废弃的爆炸材料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以上六条规定是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从事地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特性,必须持证(爆破证和安全资格证)上岗。
二、入井前,爆破工必须对其收到的爆破工负责、便携仪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三、根据疏散距离,拍摄巴士的长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煤巷不少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少于100米,且严禁出现明接头。
四、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五、“三人联锁”放炮实施换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爆炸机检查连接是否正确,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将放炮母线与连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部、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符合放炮条件时,负责清点人数、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至指定安全地点逃生。
警戒设置后,生产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
3、瓷砖检查员应根据需要检查气体,以确认其符合爆破条件,接到生产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监督放炮警戒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要求生产组长在《一次三检记录》的相应位置签署爆破意见及其姓名,爆破工检查无误后,爆破工将放炮母线与炮器连接准备放炮。
放炮工作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
5、爆破和通电只能由一个爆破工完成。
放炮前,爆破工要认真检查网路是否导通。
在网路正常后,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信号:一声停、二声放炮、三声撤除警戒)。
6、放炮后,爆炸机必须立即取下爆炸机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7、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气体检查员和组长必须首先检查爆破现场,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
如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通知警戒线以外人员返回,恢复工作,三牌各归原主。
六、违反警告和护嘴规定: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煤30米,煤岩50米。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两个以上炮采工作面时,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由安全员代替瓦斯检查员参加“三人连锁放炮”。
严禁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炸材料消耗单上签字。
42、剩余爆炸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交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43、爆炸材料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44、爆破员和库工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井下建立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⑴、选址。必须事先制定选址方案,绘制平面图,标明四邻距离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待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再行设计。
⑵、设计。依据市公安局批准的选址方案进行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说明书、药库(临时发放点)平面图、结构图、供电线路图、通风系统图等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审核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32、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4、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爆破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爆破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第一条:煤矿井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1. 严禁在煤矿井下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火柴、打火机、烟蒂、爆竹、炮仗等;2. 所有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3. 对于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立即予以处罚,并要求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条:煤矿井下存放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爆炸物品;2. 爆炸物品存放区域必须划定明确,标识清晰;3. 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防爆仓库或者特定的存放柜中,严禁随意堆放;4. 爆炸物品的领用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三条:煤矿井下操作爆炸物品的规定1. 所有涉及爆炸物品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2. 在操作爆炸物品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3. 操作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禁止违规操作和擅自改变操作方式;4. 在操作爆炸物品时,必须注意防止摩擦、碰撞等可能引发火花的行为,确保安全。
第四条:煤矿井下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巡视检查必须注意爆炸物品的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破损、泄露等隐患;3. 出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4. 巡视检查记录必须详细、准确,相关人员必须签名确认,以备查阅。
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情况处置和逃生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2. 在爆炸事故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同时协助其他人员撤离;3. 在逃生过程中,严禁带走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次生事故;4. 逃生时必须按照逃生通道的指示进行,严禁擅自改变逃生路线。
第六条:煤矿井下教育培训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2. 所有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考核合格方可上岗;3. 煤矿井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必须详实、全面;4. 对于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必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直至达到要求。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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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煤矿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一、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1.炸药库是各矿要害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本矿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库检查。
进入库房前,应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详细登记进、出库房的时间、人数及检查内容。
2.库房内照明、防爆、消防、通讯、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
3.库房内通风、防潮、防尘设施正常完好,保持排水畅通,保证库房清洁卫生。
4.民爆物品的一切领、退手续必须在发放台上进行,保管员要持证上岗,不准擅离职守。
5.库房储存:必须按照核定量储存,不准超存,炸药雷管要摆放整齐,做到账、卡、物相符,班清日结。
6.变质失效的报废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单独存放,严格按照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销毁。
每天必须把全矿民爆物品总收入、发放、清退、库存向保卫部门汇报。
二、民爆物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民爆物品“四员”(包括安全员、爆破员、火药保管员、火药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合格的本矿职工持证上岗,已持证上岗的“四员”必须每年复训一次。
三、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规定1.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2.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各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3.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民爆物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4.雷管、炸药严禁同一罐车运输。
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不得超过2m/s,其他类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井下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m/s;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
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
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
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
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
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2.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3.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4.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5. 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6.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7.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8.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9.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二、爆炸材料安全管理1. 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储存。
2. 爆炸材料的运输、装卸、分发、使用等环节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爆炸材料。
3. 爆炸材料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距离、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爆炸材料的采购、领用、回收等环节必须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确保爆炸材料的流向可追溯。
5. 爆炸材料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清理、销毁。
6. 爆炸材料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3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爆炸材料库的____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2)为确保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以下是六条规定:1. 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煤矿应建立健全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制定爆炸材料的储存、验收、领用、使用和报废等管理细则。
3. 煤矿应组织开展爆炸材料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爆炸材料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煤矿应定期进行爆炸材料的检查和维护,对储存环境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爆炸材料的存放条件符合要求。
5. 煤矿应建立健全爆炸材料的使用台账,明确记录爆炸材料的购买、储存、领用和使用情况,确保材料的使用合理、安全。
6. 煤矿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爆炸材料供应关系,及时获得符合质量标准的爆炸材料,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3)1. 严格限制和监控爆炸材料的使用: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爆炸材料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买、分发和存储爆炸材料,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2. 确保爆炸材料质量和安全性:对采购的爆炸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对现场使用的爆炸材料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煤矿安全爆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爆破管理,预防和减少爆破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爆破材料管理1. 爆破材料必须由矿安检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2. 爆破材料领用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严禁私自带出。
3. 爆破材料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退回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4.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
三、爆破人员管理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至少二年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
2. 安检部门每月对爆破工人数进行一次核定,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将核定报告及时上报矿人事部门备案。
3.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不得随意堆放。
四、爆破作业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2.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4.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1年备查。
五、监督检查1. 矿安检部门负责对爆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矿领导要定期组织对爆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检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煤矿井下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隐患之一,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六条规定范本:1. 严格限制井下爆炸材料的进出管理:井下爆炸材料的进出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批制度,确保管理的严密性。
所有进出井下的爆炸材料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输到井下工作面。
2. 定期进行爆炸材料的检查与维护:井下爆炸材料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任何有损坏或过期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及时更换,并制定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确保井下爆炸材料的储存安全:井下爆炸材料的储存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等条件。
同时,储存区域必须与其他易燃易爆材料隔离,防止产生交叉感染和意外引发事故。
4. 实施井下爆炸材料的严格管理制度:井下爆炸材料必须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清点,并建立详细的台账和档案。
对井下的爆炸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确保每种爆炸材料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和标识符。
5. 对井下爆炸材料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井下爆炸材料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井下爆炸材料使用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6. 加强井下爆炸材料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对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确保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关于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六条规定范本,制定合理、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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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
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
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
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
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
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
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
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
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