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
为有效管理全县河道采砂的问题,制定了一套全面的管治方案。
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专门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采砂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和调度,实现全程管控。
针对目前存在的乱采滥挖现象,加强巡查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河道采砂活动合法规范。
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道采砂管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在技术方面,不断推进河道采砂管治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采砂设备和工艺,提高采砂效率的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采砂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操作水平。
此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治的工作机制。
加强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河道采砂管治工作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工作的整体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全县河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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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砂石料管理制度范本
河道砂石料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砂石料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河道砂石料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砂石料管理应遵循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河道砂石料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砂石料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河道砂石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二、河道砂石料开采管理第五条河道砂石料开采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开采河道砂石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采权,并缴纳相应的开采权使用费。
第六条河道砂石料开采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开采区域应根据河道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第七条河道砂石料开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防洪、航运、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
开采过程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及时修复采砂后的河道,恢复河道原状。
第八条河道砂石料开采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开采量进行开采,不得超范围、超量开采。
三、河道砂石料运输管理第九条河道砂石料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第十条河道砂石料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关于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具备环保、安全等手续。
第十一条河道砂石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石料遗洒、泄漏,污染环境。
四、河道砂石料储存管理第十二条河道砂石料储存应选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三条河道砂石料储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石料流失、污染和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河道砂石料销售和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河道砂石料销售应符合国家关于矿产资源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砂石料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合法购买河道砂石料,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河道砂石料使用过程中,应遵循节约、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为了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的目标,制定了以下方案:一、目标(1)建立健全全县河道采砂管制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
(2)深化采砂行业改革,推进集中采砂、规范采砂、节约采砂。
(3)规划河道整治、水生态建设、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管制措施(1)建立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发放河道采砂证,确保采砂人员合法采砂。
(2)精准监管:采取现场巡查、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采砂行为。
(3)设立河道采砂禁区、限制区,建立稳定的河道采砂运输线路,规划并建立砂石仓储场地。
(4)实施河道采砂消防安全管理,建立专业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设备维护。
(5)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安全制度,开展安全培训,规范作业流程,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改革措施(1)推广现代化的采砂技术,引进先进采砂设备,降低采砂成本,提高采砂质量。
(2)组织成立专业采砂企业,推进集中采砂,规范采砂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采砂行业转型升级,实行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四、水生态建设(1)划定生态脆弱区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随机监测和评估,保障水生态安全。
(2)建立生态保护基金,划拨资金用于河道生态修复、植树造林等工作,提高生态效益。
(3)实施河道整治,修复堤岸、拓宽河床等,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五、生态补偿(1)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采砂企业进行生态补偿,鼓励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2)开展生态补偿评估,将生态补偿纳入到河道采砂每吨收益中,提高采砂企业生态意识。
(3)采取多种方式,如修复水生态环境、植树造林等,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六、机制建设(1)建立全县河道采砂管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县河道采砂管治计划。
(2)建立全县河道采砂管控管理中心,负责监管采砂证的发放、现场巡查、投诉处理等工作。
(3)建立全县河道采砂大数据库,建立河道采砂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包含了多项具体的措施和计划,旨在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
河道采砂管理方案
河道采砂管理方案(一)为规范管理河砂资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防洪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拍卖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段实际情况,制定可采区河道采砂经营权公开拍卖方案。
一、拍卖可采区根据《XXX采砂规划》确定可采区河道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二、开采总量及要求1可采区开采数量控制在XXXX。
2.开采经营要求:买受方拥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的可采区合法河道采砂经营权,堆砂场设置在XXX,运输车辆需开具河砂准运单后方可外运销售。
三、拍卖与缴费1.采砂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确定。
凡是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备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买。
2.河道采砂经营权期限为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 月X日止。
3.报名参加竞价者,竞买人必须缴万元的拍卖保证金。
成交后,该保证金可转为河道采砂经营权承包款、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税收款;未成交的竞买人其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七日内由不计利息退还。
4.河道采砂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总价包干,由买受人开采经营销售。
最低起拍价为万元。
每次举牌加价万元或其整数倍,以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金额,签订河道采砂承包转让合同,否则取消拍卖保证金。
6.河道采砂经营权不得进行分包、转包,违者终止合同,取消采砂权,没收成交金额及保证金。
四、采砂管理1.采砂作业时间限定。
2.采(运)砂船舶数量控制。
3.堆砂场设置要求。
4.河砂销售管理。
河砂销售以准运单及销售日报表为依据,县河砂办以正常巡查和抽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5.船舶定位监控。
6.实时视频在线监控管理。
7.采量及河床监测管理。
8.依法执证开采。
9.船舶管理。
10.河石开采管理。
11.单车限重。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管理措施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调整配齐县河砂办工作人员。
2.监控室人员负责各砂场可采范围的监控管理工作,发现越界开采要及时记录在案并向县河砂办领导汇报;负责各运输车辆进入堆砂场的监控登记工作,核对河砂销售日统计报表3.买受人须按照“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河砂销售日统计报表,签字后连同本月份的统计报表于每月5日前向县河砂办报送。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河道环境,减少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河道采砂活动应注重安全生产,加强管理,确保采砂工作的有序、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采砂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采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六条采砂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采砂设备和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
第七条采砂设备和设施应按照规定的采砂范围和工艺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作业。
第八条采砂设备和设施应安装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禁止修改、拆卸、损坏采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章采砂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采砂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采砂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采砂现场应明确作业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合理布置安全警戒线。
第十二条采砂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流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饮酒作业和未经培训的作业。
第十三条采砂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采砂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场地和河道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采砂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处理突发事件时,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并按照预案进行各项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阳山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
阳山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县辖区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一)涉及的河道及范围。
本方案中河道采砂涉及的河道为我县河道,在河道的河砂开采、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二)采砂计划。
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
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小北江海事处、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阳山航标与测绘所划定年度河砂可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
县水利局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划定的河砂可采区,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采砂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年度河砂开采计划,对可采区进行地形测量和勘测,明确可采区的采砂范围(含具体地点、关键坐标、最低控制开采高程等)、可采砂量,作业工具类型、功率及数量等。
二、依法招标、严格许可(三)河道采砂许可。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河砂开采权人。
由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年度采砂计划,编制各可采区的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在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河砂开采权招标实行招标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河砂开采权招标,考虑采砂各项成本后确定最高和最低价,实行以合理标价中标为原则。
河砂开采权招标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具体限价标准由县水利局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在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中明确河砂开采权出让的最高和最低限价。
中标人只负责河砂的开采,开采出来的河砂统一堆放到合同约定地点。
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河道彩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河道彩砂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开采许可制度(1)河道彩砂开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
(2)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1)河道彩砂开采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2)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3. 运输管理制度(1)河道彩砂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运输河道彩砂时,应采取封闭运输,防止沿途抛洒、泄漏,污染环境。
4. 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河道彩砂销售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销售渠道合法。
(2)河道彩砂使用单位应确保其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河道彩砂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5. 监测与报告制度(1)河道彩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应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2)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应急预案制度(1)建立健全河道彩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监督检查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河道彩砂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水利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河道彩砂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河道彩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XXX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
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规范采砂流程图2.规划编制依据3.拟定规划范围4.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意见5.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8.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采砂规划9.规划审查二、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1.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制2.召开专题会议出具批复3.方案审查4.开展招拍挂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1.委托书2.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函3.完成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4.办理环评手续5.签订采砂协议书6.安监局报备7.工商注册四、核发采砂许可证1.采砂许可证申领2.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3.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4.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5.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6.砂场拍卖交易合同7.砂场的营业执照8.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砂场定界打桩2.核定采砂方式3.公示砂场管理人员4.制定相关制度5.砂场公示牌6.警示标示7.打围二、场区内建设1.路面硬化2.砂场堆料点整平3.防尘网4.降尘5.沉淀池6.洗车槽7.办公地点8.垃圾清理9.计重设备10.监控设备11.生产计量台账12.运输登记台账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1.管理依据2.管理部门3.管理办法规范采砂流程图征求各村意见采砂许可证申领川水函〔2018〕437号文件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砂场拍卖交易合同砂场的营业执照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完成采砂前期工作安全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规范建设砂场砂场定界打桩公示砂场管理人员砂场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核定采砂方式生产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相关制度防尘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砂场建设出入场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砂场堆生产砂场公示牌警示标牌路面硬化打围料点整平防尘网沉淀池洗车槽计重设备监控设备计量台账运输登记台账组织生产砂场管理管理依据县水务局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生态管护巡河壤塘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各级河长群众员联合执法强化管理交警队物价局环保中心运管安检局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城乡综合治理办交通局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依据根据XXXX〔2016〕XXX号文件《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1规划期限今年是我XX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实施的最后一年。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了保障河道采砂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河道采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河道采砂作业范围内的所有采砂活动,包括采砂船舶、设备、人员等。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监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采砂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全体采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采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
四、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 采砂船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2. 采砂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
3. 采砂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3.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登记、跟踪、治理。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责,依法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如下:一、安全管理组织1.1 领导小组由采砂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的决策和指挥。
1.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计划、应急预案等。
1.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1 对新员工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2020年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度
X年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 省河道管理条例》和《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服从防洪总体规划和河道管理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会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河道采砂规划内容包括:划定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可采深度、河段开采总量和采砂场数量及布局、采砂规划平面图等。
第六条根据河床变化情况及河道淤积程度划定可采区。
可采区按照用途分为经营性开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或沿河村民自采自用开采区。
公益性建设项目或沿河村民自采自用砂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划定。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照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性开采区由沿河各镇人民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志牌。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第七条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原则上不得超过X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X不少于X米,其它百平方公里以上河道不少于X米、百平方公里以下能开采的河段不少于X米。
第八条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批准的规划应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X干流河道及流域面积在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每年X月X日至X月X日划定为禁采期。
确需开采的必须征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禁采区制度。
县境内以下河道及其范围划定为禁采区:(一)中沙河流域所有河段();X河所有河段);X 河流域所有河段();X水文站以下河段;县河流域所有河段();X进水口以上所有河段。
裕安区淠河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实施细则
朝Z8濡何何施采砂供一管理实施彼时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济河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运砂行为,做到依法、科学、可控、规范,确保河道防洪、涉河工程和生态安全。
第二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五定五统一”采砂管理新模式,即定范围、定高程、定总量、定设备、定时间,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税费征收、统一综合执法、统一利益分配,对我区济河河道采砂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的统一管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统一管理是指在裕安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公安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沿济乡(镇)等属地政府,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联合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河道砂石采、销、运、用环节全过程监管;拟定全区砂石管理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国有公司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生产、经营销售、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区水利局依据《济河河道采砂规划》,科学编制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确保砂石资源合理开发与河道整治、可持续利用相结合。
第五条为了发挥砂石资源的经济效益,砂石销售收入按吨位从源头据实收缴,销售价格在参考周边市场砂石价格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在区水利局和财政局的指导下,河道砂石资源由国有公司统一开采经营管理,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采砂劳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公司章程、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按照批准的年度开采总量,制定开采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七条区砂石办负责全区砂石票据统一监管、统一结算工作,从市砂石管理处领取“六安市河砂石统一调运计量单”,统一加盖“裕安区砂石管理票据专用章”,按照《济河裕安区段河道砂石经营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度开采总量为依据,供给国有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第八条国有公司应与劳务公司签订《采砂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区水利局监管职责:1、监督管理国有公司和劳务公司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开采范围、深度、总量和时间等组织开采。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道采砂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河道采砂作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河道采砂作业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1. 主任:由采砂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2. 副主任:由采砂作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工作;3. 成员:由采砂作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采砂作业单位各部门职责:1. 采砂作业部门:负责河道采砂作业的具体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2.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采砂作业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4.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5.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六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采砂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采砂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河道彩砂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河道彩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1)制定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 办公室负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2)组织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4)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从业人员负责:(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1)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保养;(2)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3)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人员安全:(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2)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运输安全:(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保养;(2)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3)运输线路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运输安全。
4. 储存安全:(1)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2)储存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储存安全;(3)储存场所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5. 环境保护:(1)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环境;(2)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保护。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原因调查的准确性;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4. 依据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河道采砂规则方案
河道采砂规则方案YOUR LOGOYour xxpany name2 0 X X姓名: XXX部门: XX部第一条保证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河道采砂。
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河道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方案。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
及时处置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交通、海事、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河道采砂的经营活动;不得纵容、庇护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第七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第 2 页共 13 页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河道采砂规划。
报省政府批准。
征求市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河道采砂规划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求同级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其他河道采砂规划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报县级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必需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
应当依照原批准顺序报批。
第八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平安、通航平安和生态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
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河道彩砂开采、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河道彩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副组长:由生产部经理担任;(3)成员:由生产部、安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部门职责:(1)生产部:负责河道彩砂的开采、运输、加工等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2)安全部: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3)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预算、使用和监督;(4)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2. 机械设备安全(1)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禁止使用未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道路交通安全(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3)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4. 河道彩砂开采安全(1)严格按照河道开采规定进行作业,确保河道生态环境;(2)加强河道围堰、排水设施等安全措施,防止水土流失;(3)对河道采砂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加工生产安全(1)加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2)员工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加强现场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6. 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确保采砂作业的安全,并保护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河道采砂作业进行管理的各级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河道采砂作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改进。
第二章采砂作业管理第四条河道采砂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五条采砂作业前,应对采砂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测,了解河道情况,合理确定采砂区域和作业方案。
第六条采砂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作业流程。
第七条采砂作业时,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乱堆采砂,保持采砂区域的整洁有序。
第八条采砂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采砂作业结束后,应对采砂区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采砂区恢复原貌,防止河道水质受到污染。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条采砂作业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采砂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合格的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掌握采砂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采砂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采砂作业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采砂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对河道采砂作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砂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可以限制其参与采砂作业。
规范涉河工程用砂管理制度
规范涉河工程用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河工程用砂管理,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涉河工程用砂的管理,包括砂石的开采、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涉河工程用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环境友好、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涉河工程用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各涉河工程用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砂石开采管理第六条进行涉河工程用砂的开采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开采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时间、数量等条件进行开采。
第七条开采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开采计划,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保证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及时申请相关手续。
第八条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矿区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严格遵守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防止砂石资源的滥采滥用。
第九条开采单位应当加强对开采现场的监测,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矿山治理,确保开采活动不对水资源造成影响。
第十条开采活动中,严禁采用爆破等危险作业,确保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砂石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涉河工程用砂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规定,采取合法、安全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砂石运输管理制度,安排专业司机进行运输,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对砂石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设施完好,保障运输效率。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应当对砂石运输路线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对河流和周边环境产生破坏,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砂石的数量、质量等信息真实可靠,与采购单位进行实时传递。
第四章砂石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涉河工程用砂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计划,合理规划砂石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砂石使用管理规范,配备专业人员对砂石进行管理,确保使用活动符合国家法规。
XX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XX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经营管理,强化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推动砂石产业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给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及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切实保护河湖健康,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规范化统一开采、经营(加工和销售)和管理,确保防洪、生态、供水、通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相关要求,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及经营管理。
(二)坚持属地管理。
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采砂管理。
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规范辖区内河道采砂秩序及经营管理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规范开采。
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依法层级报审;科学规划并逐步建立完善智能信息化砂石加工场(堆料场),规范涉砂车船使用GPS定位系统和采运四联单,推动砂石产业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重要时段的联合执法行动频次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按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涉砂乱象,突出整治重点,整治行业乱象,严查砂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深挖隐藏“保护伞”和关系网,净化行业环境。
(二)规范河道采砂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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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规范采砂流程图2.规划编制依据3.拟定规划范围4.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意见5.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8.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采砂规划9.规划审查二、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1.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制2.召开专题会议出具批复3.方案审查4.开展招拍挂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1.委托书2.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函3.完成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4.办理环评手续5.签订采砂协议书6.安监局报备7.工商注册四、核发采砂许可证1.采砂许可证申领2.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3.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4.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5.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6.砂场拍卖交易合同7.砂场的营业执照8.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砂场定界打桩2.核定采砂方式3.公示砂场管理人员4.制定相关制度5.砂场公示牌6.警示标示7.打围二、场区内建设1.路面硬化2.砂场堆料点整平3.防尘网4.降尘5.沉淀池6.洗车槽7.办公地点8.垃圾清理9.计重设备10.监控设备11.生产计量台账12.运输登记台账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1.管理依据2.管理部门3.管理办法规范采砂流程图完成采砂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砂场砂场管理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依据根据XXXX〔2016〕XXX号文件《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1规划期限今年是我XX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实施的最后一年。
为了规划的前后衔接,原则上以2015年为规划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按此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1.2编制方法本次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分级编制。
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和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川水发〔2005〕28号)要求,依照《四川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和《四川省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1.4资质要求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要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做实地勘、测量、水文等关键环节基础工作,确保规划的真实性、可靠性。
1.5报批程序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审查同意,河道采砂年审实施方案报州水务局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6规划执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是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依据,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是河道采砂权出让(招、拍、挂)方案的依据,河道采砂权出让后,各县凭县人民政府河道采砂规划批准文件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在省水利厅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
各县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未经批准规划和实施方案即出让河道采砂权,严禁超范围、超量出让河道采砂权:严禁超规划年限出让河道采砂权。
2、拟定河道采砂规划范围2.1水行政管理部门经实地勘察拟定规划采砂点。
3、征求各乡人民政府及各村意见3.1征求各乡人民政府及各村意见同意后实施4、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5、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5.1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要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做实地勘、测量、水文等关键环节基础工作,确保规划的真实性、可靠性。
6、编制完成河道采砂规划后,报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7、参考图片资料二、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2.1.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河道砂石价款评估报告是河道采砂权出让(招、拍、挂)方案的依据。
2.2. 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后出具批复2.3. 编制完成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后,报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2.4.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水行政部门委州交易中心开展招、拍、挂。
2.5参考图片资料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3.1.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州交易中心对河道采砂规划点进行拍卖。
3.2.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向州交易中心送达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的函,明确竞买人需要完成后续入场的相关事宜。
3.3.县水行政管理部门与州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委托合同。
3.4.州交易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拍卖,拍卖完成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3.5.按照环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3.6.县水行政管理部门与最终竞买人签订采砂协议书。
3.7.竞买人到安监部门登记报备3.8竞买人按要工商注册3.9参考图片资料四、核发采砂许可证4.1.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河道采砂许可证申领表。
4.2.上报河道采砂评审及批复。
4.3.上报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评审及批复。
4.4.完成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4.5.上报砂场拍卖交易合同。
4.6上报砂场营业执照。
4.7上报砂石堆放点(图片资料)4.8参考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要求对砂场开采四只界限现场定界打桩,以确保砂场采砂范围不超采、不乱采。
2.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要求确定河道采砂方式。
3.对砂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公示,安全负责人、砂场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
4.制定砂场相关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防尘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出入场制度》《督导检查制度》5.安装砂场公示牌、警示标语。
6.现有砂石堆(料)场无法实施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又无法建设不低于堆料高度围挡的,应建设不低于2.0m的砖体围墙或者铁皮进行遮挡。
7.参考图片资料二、场区内建设2.1.路面硬化新建砂石堆(料)场应实施全域地面混凝土硬化;已建料场应对装卸作业面进行混凝土硬化;料场应定期清扫裸露地面积尘,做到地面无遗洒,无积料。
2.2.砂场堆料点整平及防尘网的安装,堆料点应推平并压实,应采取密目防尘网覆盖。
防尘网规格应不低于2000目/100cm2;粉状类物料应采用防尘布等封闭性材料覆盖。
2.3.扬尘防治砂石堆(料)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对原料和成品采用封闭库房(料仓),或采取围墙(围挡)、防尘网和喷淋等综合措施有效抑尘。
堆(料)场四周应采取适宜的绿化措施,静态堆放超过1年的砂石料堆表面可种植植物绿化,减少风蚀起尘。
2.4.固定式喷洒除尘装置砂石堆(料)场应根据堆场面积和产尘点有效覆盖整个堆场。
按每个喷头覆盖直径不大于5m设置,压力不小于0.2Mpa。
2.5.移动喷淋装置砂石堆(料)场应至少配备一台可移动除尘喷雾机(整机功率不低于4.5Kw,送雾距离不低于20m),用于物料装卸时局部点位固定或移动式除尘。
2.6.进场公路砂石堆(料)场进场公路应硬化,道路宽度及路面硬化标准须经设计验算;道路两侧需建设旋转式喷淋器,喷淋面积应全覆盖,定期清扫路面积尘。
2.7.运输车辆(1)运输车辆应密闭加盖,物料堆放高度低于车辆挡板;(2)车辆出口应设置冲洗池和洗车台,保障运输车辆车身整洁,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界;出厂车辆应先经洗车池洗胎、再经洗车台人工清洗车身;洗车池及洗车台设置应根据运输车辆外型尺寸确定,但尺寸应宽于车身四周1m;洗车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与洗车池连通;洗车池溢流水应通过沟渠排入雨水收集池;冲洗台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Mpa 的高压水枪,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20米。
2.8.沉泥池建设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尺寸建设。
2.9.计重设备砂场计重设备必须安装在砂场进口位置方便计重。
2.10监控设备2.11生产计量台账2.12运输登记台账2.13组织生产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管理依据《XXXXXXX》、《XXXXXXXXXXXXX》3.1. 第三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通航条件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四)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的;(五)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 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非法开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管理部门县物价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中心、县运输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消防队、县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县交通局。
3.3.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整治方案、河道采砂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强化管理3.4. 参考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