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件修理用航材申请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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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新疆航部件修理用零备件及航材申请程序。为新疆航内场修理用零备件及航材申请的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飞机维修基地内场维修处部件修理用零备件及航材的申请工作由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负责。
4.0 管理程序
4.1部件修理用航材:指在内场修理工作中,为了将故障的机载设备恢复到适航状态所需要
的零备件。
4.2因修理工作需要领取零备件及航材且内场维修处所属车间及航空器材处航材仓库无库存
时,内场修理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填写“部件修理用航材申请表”上报车间。
4.3“部件修理用航材申请表”由车间主任签字批准,送交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
4.4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零备件管理员接到车间的“部件修理用航材申请表”,经内场维修
处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航空器材处航材计划室,并电话通知航材计划业务员进行查收。
4.5航材计划业务员收到“部件修理用航材申请表”后,及时签字并利用传真将申请表返回内
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
4.6航材订货业务员在询到零备件的价格后,在第二个工作日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内场处生产
技术室零备件管理员,由内场处生产技术室主任组织评估,并在一周内答复航材订货室航材订货业务员。
4.7航空器材处订货室航材订货业务员在内场用航材到货后的一周内以传真形式通知内场维
修处生产技术室零备件管理员,文字出具到货件的名称:件号:序号:数量等。
5.0 相关文件
《航材订货管理工作规范》
《航材领用、退库管理工作规范》
6.0 质量记录
6.1 部件修理用航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