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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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审核要点

一、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学费补偿代偿评审政策依据: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教助发[2012]222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12年9月以前到基层就业,差几个月满3年,单位提供考核证明,本年度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3、具体服务的单位属县级单位管辖,但是在县以下(城关镇除外)的乡村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如的乡镇土管所、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站,但需要提供工作所在地的乡镇机关连续3年年度考核证明。

二、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3、2005年以前毕业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

5、2009年以前就业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除五大项目贷款学生外)。

6、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7、在贵阳市两城区或县市区城关镇工作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三、审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计算标准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

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备查明细表中实际申请补偿或代偿总额除以学制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000。比如贷款本金已经超过6000,利息就不能再加。)例如:学生每年交纳学费1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1800×4)7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9200元+利息。

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2、重点审核2009年以前毕业学生,在2009年以后就业的,该部分学生需要所在单位确定是否于2009年以后就业的。目前已发现有学生是2008年以前就业,但为了能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对合同作了更改。与企业(续签、修改)签订就业合同。

3、对2006-2008年毕业,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学生,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首次参加基层工作的证明。

4、对学生提供的就业合同、年度考核表为复印件的,均需要盖有考核单位红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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