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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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本政策长期有效)。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

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在西藏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目前的政策是除拉萨市城关区外,其他地区均可补偿代偿,例如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西藏阿里地区等均满足申请条件。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

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三、关于申请国家代偿的常见问题:

1、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的格式填写。新疆建设兵团的地址应落实到团、连(队)。

2、基层单位的界定参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第一款所涉企业指县以下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

第五条第二款“艰苦行业”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对就业单位不属于上述艰苦行业类别的申请人,学校将不予通过审查。

例1:就业单位不符合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要求的申请学生

(1)、**申请人签约至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县大江镇。由于不满足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要求,不予批准。

(2)、**申请人签约至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兵团分行工作。虽然工作地点位于新疆喀什市巴楚县盖米里克镇,但既不满足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也不满足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要求,不予批准。

(3)、**申请人签约至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银川市西夏区)工作。地质勘察属于艰苦行业,但不能明确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于生产

第一线,需要该省补充二次分配证明后再做审查。如不能按时补充,留待第二批报送(过期不侯)。

例2:就业单位不符合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的申请学生(1)、**申请人签约至湖北恩施建始县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属于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不满足县以下基层单位的要求,不予批准。

例3:服务期不满足3年以上(含3年)要求的申请学生

(1)、**申请人签约至重庆市铜梁县安居镇人民政府工作,签约2年。由于其首次签约不满足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要求,不予批准。

四、申请时间、材料

1.申请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截止。只能当年申报、不能补报。(如果时间有异动,会另行通知,请关注学工部首页)

2.申请材料(1-5为必交材料,6-8是补充说明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原件2份,其中学院章、校财务处章离校前自己去盖);

(2)、就业协议书

(复印件2份,要完整的协议书复印件);

(3)、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在重庆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1年使用2次激活它保证是有效卡。无特殊情况不受理异地中行卡!如是异地中行卡,需提供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且必须是本人的银行卡);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5)、《重庆大学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登记表》一份;(附件

2)

(6)、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应另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一式两份;(附件3)

(7)、就业协议服务年限未满3年但实际服务年限为3年的,

应出具《就业服务年限证明》一式两份;(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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