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文字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集释及文本研究
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集释及文本研究汉朝时期印刷技术的出现,使得秦简《亡律》的传播得到了空前的普及。
目前,秦郡岳麓书院收藏的《亡律秦氏文化》简本是其中最为珍贵的一份文献。
它不仅反映了当时文化情况,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是秦朝时期的钟鼎文字。
钟鼎文字,即鼎形状文字(龙鼎文),是由一定格式画出的文字,有助于秦简的收藏、考证和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的集释和文本,详细介绍了秦简的内容、集释和文本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和保存秦简《亡律》提供了参考价值。
首先,介绍秦简《亡律》的内容。
秦简《亡律》是秦朝时期的文章,主要描述了当时司法制度以及诸侯国的辖制,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文学、历史等方面,内容繁复具体,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秦简《亡律》是一份记载规矩和定刑的文件,其内容主要是介绍了一些罪行及其应受的刑罚,以及秦政府对诸侯分封的规定等,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其次,介绍《亡律》的集释。
由于秦简《亡律》的文本繁杂,很难理解。
因此,当时的科学家和收藏家们对其进行了集释,将其相关的文本串联起来,并加以详细的注释和分析,使其易于理解和研究。
集释主要涉及《亡律》文本中的法律条文、宗教习俗、文学形式等内容,其中包括秦朝之间的政治法律、人民社会状况、社会制度和历史事件等,是研究古代史料和文化特色的重要依据。
最后,详细介绍秦简《亡律》的文本分析。
秦简《亡律》的文本主要来源于《汉书秦朝纪》,但有的文本已经被篡改和涂抹,特殊的文字也会引起文本的混乱。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研究秦简《亡律》,学者们进行了文本分析,重点是揭示秦简《亡律》的本质和内涵,确定文本的真伪,以及秦政府对诸侯国的辖制,对秦简《亡律》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十分重要。
它不仅反映了秦朝时期的文化、政治、社会等状况,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此外,稳妥的保存和科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未来研究秦简《亡律》的基础。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二组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二组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
本文對《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二組簡文進行集釋,並討論官吏治獄的問題,分爲一、二兩章。
第一章以《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二組釋文與注釋爲基礎,彙集、梳理學界在文字考釋、句讀、相關律令條文討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對學者們在釋字、斷句、文意理解方面存在爭議之處進行客觀分析,擇善而從,並佐以新的證據。
對討論不充分的部分,如重要字詞的釋讀、簡文的斷句、律文的理解等,盡量收集相關證據幷嘗試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二章梳理《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二組中的“治獄受財枉事”令,對“治獄受財枉事”令所見獄案受理與判决權歸屬、官吏治獄過失之認定、官吏“治獄受財枉事”及處罰等問題進行討論。
秦简牍合集 释文注释修订本
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是一本关于秦代简牍文献的修订和注释的书籍。
秦简牍是指出土于中国陕西省的一类古代简牍文献,主要保存了秦代的政治、军事、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文件和记录。
这些简牍文献对于研究秦代的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通过对秦简牍的释文注释修订,为读者提供了更加准确、清晰的解读。
本书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文本的修正,二是对文本的注释和解释。
首先,对于原始文本的修正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秦代简牍的保存状态较为破损,有些文字模糊不清,需要经过仔细辨认和校勘。
修正过的文本将更加准确地反映秦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现状。
其次,对文本的注释和解释是帮助读者理解和解析秦简牍的关键。
通过对文本中涉及的人名、地名、事件等进行解释,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秦代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在修订本中,每篇秦简牍文献都配有详细的释文注释。
释文注释主要包括对文本内容的解释和对关键词汇的翻译。
通过对文本内容的解释,读者可以了解文献中所记载的事件、制度、政策等具体内容。
而对关键词汇的翻译则可以帮助读者理解这些词汇在秦代社会中的含义和作用。
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秦简牍文献,本书还附有相关的图表和地图,用以辅助解释和说明。
为了使读者更加方便地阅读和使用本书,本书还采用了规范整洁的排版和设计。
每篇秦简牍文献都以清晰的标题开篇,每段文字都有明确的段落标识。
同时,本书还使用了恰当的标题和副标题,使得整个文章的结构清晰、易于阅读。
此外,为了增加读者的阅读体验,本书还特别设计了引言和总结部分,用以对整个文献进行概括和归纳。
本书的写作风格力求准确、严谨,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在使用词汇方面,本书尽可能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以表达清晰、准确的意思。
同时,本书也注重语句的通顺和流畅,力求使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和阅读。
《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是一本关于秦代简牍文献的修订和注释的书籍。
通过对秦简牍的修订和注释,本书为读者提供了更加准确、清晰的解读。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九)《法律答问》111~135简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2020年,第023-061页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九):《法律答问》111~135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摘要:本文对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的111-135简予以集释,就一些字句提出理解:115简“以乞鞫”,“以”或为“欲”字残笔,《二年律令•具律》114简有“欲气(乞)鞫”文例。
116简“人固买(卖)”,可理解为有的收人原本会被卖,《奏锻书》122~123简中记录了鯨城旦讲的妻、子作为收人被卖的情况。
121简“定杀”之“定”,或可理解为确定的、实际的,定杀或可释为“按确定的(规定的)方式处死"o121-123简均见对彷者的处置方式,有定杀、迁往彷所之别。
124简“捕费罪”者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因,推测是被捕者未见有暴力拒捕情节,而抓捕者却故意(“端”)使用兵器将其刺杀;对致死者处以完城旦,致伤者处以耐为隶臣妾,其中不无费罪为轻罪罪人及捕费罪属于官方执法行为的因素。
125简所见“盗戒(械)”是一种施加械具的强制措施,其施加对象包括已决犯,汉简中也有施加于*本文研读的主持人为徐世虹教授。
初稿由参加读书会轮读的成员撰写、讨论、修改。
一、二、三稿统稿人:徐世虹、支强、朱潇、王安宇、齐伟玲、刘自稳、闫振宇、黄巍、舒哲岚、王雨嘉。
又,本文所引张家山汉简皆出自文物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为避文烦,文中不再逐一出注。
-02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嫌疑犯的记载。
127~128简的答问,意在说明如何处置大夫甲这种较特殊的“累犯”。
对其贤一盾的判罚,是两次作官府不能合并执行因而加罚所致;对其耐的处罚,亦是由于作官府与耐两种劳役难以合并执行,因而耐吸收了作官府所致。
131简答问的主旨是对携带公物逃亡者的盗罪认定及其处罚方式的确定:如其自出则不认定盗罪,追究亡罪;如被官府抓获则认定盗罪,盗罪轻于亡罪则以亡罪论处。
周家台秦简字词释读补说
周家台秦简字词释读补说
王辉
【期刊名称】《古文字研究》
【年(卷),期】2016()1
【摘要】周家台秦简于1993年在湖北荆州市沙市区关沮乡出土,中华书局2001年出版的《关沮秦汉墓简牍》发表了竹简照片及释文注释。
陈伟主编的《秦简牍合集》2014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发行,其中第三册收录了这批简牍的原大及放大照片,释文注释部分(以下称"《合集》释文")由刘国胜、彭锦华共同完成。
《合集》释文广泛搜罗近年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多有发明,然仍有剩义可说。
以下就其中一些尚可研讨的部分略陈己见,就正于方家。
文中引用原整理者及《合集》释文意见,均在其后径出两书页码,不另出注。
【总页数】4页(P459-462)
【作者】王辉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7
【相关文献】
1.读周家台秦简“医方”简札记(二则)
2.睡虎地秦简日书《马禖》分章释读补说
3.小谈周家台秦简《病方及其它》中的短语
4.周家台简379的编联及相关未释字的释读
5.周家台秦简《日书》中的“日出时”考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五)
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五)《云梦睡虎地秦简》简介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
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
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
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二十三、法律答问(续)原文「疠者有罪,定杀。
」「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
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译文“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
”“定杀”是怎样的?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
原文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
秦系简牍文字研究综述
秦系简牍文字研究综述[ 录入者:章草 | 时间:2010-02-04 10:14:59 | 作者:赵立伟 | 来源: | 浏览:0次 ]一、秦系简牍的出土与著录1. 云梦睡虎地秦简1975 年12 月, 湖北云梦睡虎地11 号墓出土竹简1, 155 枚, 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及甲、乙种《日书》, 多为法律文献。
竹简书写于战国末年到秦代初年, 用秦隶写成。
目前可资利用的最好版本当属文物出版社1990 年版《睡虎地秦墓竹简》。
同时在4 号墓中发现秦隶书写的木牍2 件, 内容均为家信, 文字清晰可识者520 余字。
木牍的图版和释文均收录于发掘报告专集《云梦睡虎地秦墓》中。
2. 青川木牍1979 年2 月出土于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 号秦墓, 内容是田律, 据考木牍书写于秦武王二年即公元前309 年。
图版及相关材料公布于《文物》1982 年第1 期。
3. 天水放马滩秦简1986 年4 月出土于甘肃天水放马滩1 号秦墓,共出土秦简460 枚。
包括甲、乙种《日书》和《墓主记》, 竹简书写于战国末年, 字体为秦隶。
放马滩秦简出土后,《文物》1989 年第2 期曾附载《墓主记》和部分甲、乙种《日书》共58 枚竹简的照片;《书法》1990 年第4 期公布了部分图版, 为甲、乙种《日书》的片断。
两次公布的材料仅为放马滩秦简的一小部分, 这批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竹简经过10 多年之久仍没有全部公布, 实为简牍研究界的一大憾事。
4. 江陵岳山秦牍1986 年初, 江陵岳山岗地以北44 号墓出土木牍2 方, 均两面墨书, 内容为日书, 其年代大致与睡虎地秦简同时。
相关材料见《考古学报》2000 年第4期:《江陵岳山秦墓》。
5. 云梦龙岗秦简1989 年10212 月, 湖北云梦县龙岗6 号秦墓出土, 计有竹简150 余枚及木牍1 方。
竹简写于战国末年, 为法律文书。
里耶秦简校释
里耶秦简校释
里耶秦简,又称里耶秦牍,是中国秦朝时期的文献,于1974年在湖南省里耶县被发现。
这些简牍共计166篇,大部分保存完好,为我们研究秦朝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然而,由于里耶秦简的文本较为复杂,有些篇章需要进行校释,以揭示更准确的历史真相。
里耶秦简的文本来源于《起诉书》和《守法令》两篇法律文书。
这两篇文书内容详尽,记载了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但同时,这些简牍也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风貌,对于研究秦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在里耶秦简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子子孙孙,上下相随”。
这句话表明了秦朝社会中的家族观念,家族成员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度。
家族长子的地位尊贵,享有特权,可以为家族争取更多的利益。
这种家族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的重家族、重血缘关系。
里耶秦简还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盗兵》。
这篇故事描述了一个有趣的盗兵故事。
故事中,有一位名叫丙的士兵,他为了获取更多的军功,参与了盗兵行动。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按照他的预期进行。
相反,丙将军的军队遭遇了失败,他本人也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这个故事为我们揭示了秦朝军队中的问题,以及当时的国际关系。
里耶秦简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秦朝历史信息,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因此,对于这些简牍的研究,需要综合考虑,以揭示历史真相。
同时,我们也应该通过这些简牍,更好地了解当时的秦朝社会,以及当时的文化、政治和思想观念。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释文版修订)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释文前言共收录竹简391枚,其中既有秦律,又有秦令,还有具体事项类的决事比。
命名为《秦律令(壹)》。
第一组释文说明:这一组简共108个编号,共有简105枚,其中空白简3枚,文字残泐,完全不可识读简1枚。
简长29-30厘米,有三道编绳。
1991号简背有“亡律”二字,据此,大致可以确定,这一组简应该都属于“亡律”的内容。
这一组简的简背多有划痕和反印文,因此,简的编联排序多参考简背的划痕和反印文的位置关系排列组合,简上没有划痕者,则参照简文内容进行排序。
(简001)1966 匿罪人当赀二甲以上到赎死。
室人存而年十八岁以上者,赀各一甲,其奴婢弗坐,典、里典(缺01)(缺简)(简002)2042而舍之,皆赀一甲。
(简003)1965主匿亡收、隶臣妾,耐为隶臣妾,其室人存而年十八岁者,各与其疑同灋,其奴婢弗坐,典、田简004)2150-1+2150-2典、伍不告,赀一盾,其匿□□归里中,赀典、田典一甲,伍一盾,匿罪人虽弗敝(蔽)貍(埋),智(知)其请(情),舍其室,(简005)1991 □□□吏遣,及典、伍弗告,赀二甲。
(简005背)1991-b 亡律(简006)1930 父母、子、同产、夫妻或有罪而舍匿之其室及敝(蔽)匿之于外,皆以舍匿罪人律论之。
(简007)0782 佐弋隶臣、汤家臣,免为士五,属佐弋而亡者,论之,比寺车府。
内官、中官隶臣(简008)2085 妾、白粲以巧及劳免为士五、庶人、工、工隶隐官而复属内官、中官者,其或亡(简009)0796 〼……□□论之,比寺车府。
(简010)0797 〼少府均输四司空,得及自出者,吏治必谨讯,簿其所为作务以(简011)2037 〼□,乡部吏赀一甲,占者赎耐,莫占吏数者,赎耐。
典、老占数小男子年未盈十八岁及(简012)2090 女子。
县、道啬夫谇,乡部吏赀一盾,占者赀二甲,莫占吏数者,赀二甲。
(简013)1980 子杀伤、殴詈、投(殳)杀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及奴婢杀伤、殴、投(殳)杀主、主子父母,及告杀,其奴婢及(简014)2086 子亡,已命而自出者,不得为自出。
云梦睡虎地秦简原文全文(附翻译)
云梦睡虎地秦简原文全文(附翻译)最近央视有一档节目叫《国家宝藏》很多网友们也是看得十分的过瘾啊,真的是都是宝藏啊最近也有不少的网友说了,在第二期里面有一个东西还是非常的吸引人的,那就是云梦秦简了,全称是云梦睡虎地秦简,这个里面有非常多的知识知识值得大家去学习,当然了对于这些字大家应该是不认识的,今天小编就节选几篇给大家大家来翻译翻译,当然了都是网上收集的资料,所以请大家斟酌了!云梦睡虎地秦简详细介绍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基本信息【名称】睡虎地秦墓【墓葬原属】秦代官吏“喜”墓葬【墓葬现状】于1975年底发掘本段简介睡虎地秦墓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的云梦县,1975年底,墓葬中出土了1100余枚秦代竹简(秦代包括秦统一前的秦国与统一后的秦朝,为叙述方便,秦国指七国之一的诸侯国,秦朝指秦统一后的帝国王朝,秦代指秦国和秦朝),以及毛笔、石砚、墨块等文房用具。
竹简上的秦代隶书,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记载了秦代法律、医学等诸多内容,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秦简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
式主要指法律文书。
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
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墓主人简介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喜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在秦王政元年喜年仅17岁即登记名籍为秦国服徭役,尔后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刑法有关的低级官吏,他在秦王政三年、四年和十三年曾三次从军,参加过多次战斗,到过秦的几个郡县,最后亡任上,他亲身经历了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
云梦秦简原文及译文
云梦秦简原文及译文云梦秦简可是研究秦朝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重要资料呢。
咱就拿其中一段来说吧,比如关于盗窃相关的规定。
原文(假设的一段简单表述):“盗徙封,赎耐。
”咱来翻译一下哈。
“盗”这个字儿呢,咱都明白,就是偷啊、盗抢的意思。
“徙”这个字儿,在这儿就是移动、挪动的意思。
“封”呢,在秦朝的时候,这就好比是田界之类的划分界限的东西。
那整句话的意思就是,要是有人偷偷地挪动田界啊,就得用钱财来赎耐刑。
啥是耐刑呢?耐刑就是一种刑罚呗,就是把你犯人的头发啊、胡须啥的给剃掉一部分,这在当时也是一种挺丢人的刑罚呢。
咱用大白话来说这个译文就是:要是有人偷偷去挪动田界啊,那就得掏钱来抵这个被剃毛发的刑罚。
这就好比在咱现在的社会,你要是偷偷去动人家画好的地盘界限,那也得受到惩罚,只不过现在不是这种剃毛发的刑罚了,可能是罚款之类的。
这云梦秦简的内容可都是从考古发掘出来的呢,它对于我们了解秦朝的法律、社会制度啥的有着超级重要的意义。
再比如说云梦秦简里可能还有这样的记载:“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
”咱来翻译这个哈。
“甲”和“乙”呢,就好比是张三李四这样的代称。
“告”就是告状、举报的意思。
甲举报乙偷了牛,可是呢,现在发现乙是偷了羊,并没有偷牛。
那这得咋处理呢?这就叫做“告不审”。
用咱大白话来讲就是:张三举报李四偷了牛,结果呢,李四是偷了羊,没偷牛,这咋整呢?这就是举报不实呗。
从这小小的规定就能看出来,秦朝的时候对于这种举报的准确性就已经有要求了,不能瞎举报,你得有证据,不能乱冤枉人。
这些内容都是从考古发掘出的云梦秦简里得来的,这些简牍就像一部秦朝的生活百科全书,让我们看到那个古老时代人们是咋生活、咋遵循法律的呢。
还有可能有这样的内容:“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
”“仓”就是仓库的意思。
“漏”就是漏雨或者有漏洞的意思。
“朽”呢,就是东西腐烂了。
“禾粟”就是粮食呗,像稻谷啊、小米之类的。
云梦秦简内容及解释
云梦秦简内容及解释云梦秦简(汉语拼音:Yunmeng Qin Jian),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竹简。
1975年发掘出土。
共1100多枚。
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
简文为墨书秦篆,有的写于战国晚期,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
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9种。
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秦代法律的文书,其内容已超出战国李悝的《法经》,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内容。
对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都有具体规定,而以刑法最为成熟。
这批竹简是研究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的可信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重要依据。
概述云梦秦简是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的竹简。
1975年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发掘。
该墓为小型土坑竖穴木椁墓。
出土竹简1100余枚,分别存放于棺内人骨架的头部、腹部和足部,按其堆放位置可分为8组,保存较完好。
从简文推知,墓主为秦狱吏喜。
简文内容主要是法律、行政文书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题,其他均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纪》53简,发现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 0.6厘米。
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间秦统一六国战争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经历等,可补《史记•六国年表》的不足。
《语书》14简,发现于墓主腹下部。
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
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前8简记秦王政二十年 (前227)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
秦汉简文字考释二则
秦汉简文字考释二则李洪财【摘要】岳麓秦简中原来被整理作“羛”的字形,实际不从“弗”,并不存在从“弗”的“羛”字.传世古籍中出现的“綦”和今天岳麓秦简整理出来的“羛”,只是后人在整理文献时出现的误认,所谓的“弗”只是“我”形的草化讹变.敦煌马圈湾汉简中122、133、135简,原来被释作“孚”或“军”的字实际应该释作“单”,读作“殚”,表示空、竭尽之意.【期刊名称】《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30)004【总页数】4页(P23-26)【关键词】羛;岳麓秦简;敦煌汉简;单【作者】李洪财【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H131《说文解字·我部》:“義,己之威仪也。
从我羊。
羛,‘墨翟书’義从弗。
魏郡有羛阳乡,读若锜。
今属邺,本内黄北二十里。
”段玉裁注曰:“‘墨翟书’,《艺文志》所谓《墨子》七十一篇也。
今存者五十三篇,義无作羛者。
葢岁久无存焉尔。
”*本文第一则完成于2014年9月,呈请陈松长老师指正后一直未公开发表。
后见曹景年《<说文>段注“義”字辨误》(简帛网2014年12月6日)与本文观点有相似处,但曹景年文所举金文字形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补充,特此说明。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33页。
段玉裁说今存《墨子》并无“羛”形,认为这是因为年久而不存。
即是说,段玉裁认为原本的《墨子》中是有“羛”字的。
在传世文献中,“羛”字不止一见,比如《后汉书》中就多次出现“羛阳”。
《后汉书·光武帝纪》第一上:“大破五校于羛阳,降之。
”颜师古注曰:“羛阳,聚名,属魏郡,故城在今相州尧城县东。
诸本有作‘茀’者,误也。
”*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0页。
由于“羛”字源于《说文》所引《墨子》,所以清代学者对《墨子》所出现的“羛”也有讨论。
《墨子·修身第二》:“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義,”其中的“義”孙诒让《墨子间诂》转引毕沅和王引之的说法如下:毕云:“義字当为‘羛’,《说文》云:‘墨翟书“義”从弗’,则汉时本如此。
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三)
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三)《云梦睡虎地秦简》简介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
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
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
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二十一、秦律杂抄原文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
?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
?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除吏律译文保举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吏,罚二甲。
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二)
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简介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
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
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
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十一、秦律十八种·司空原文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轴)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译文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秦简牍专造字释例
汉字汉语研究2021年第1期(总第13期)秦简牍专造字释例*翁 明 鹏(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提 要本文通过对比秦简牍与六国文字、传世文献的用字差异,认为秦简牍中记录倾塌之{倾}的“”、记录掩盖之{掩}的“”、记录箭羽之{羽}的“”、记录四食之{四}的“”均属于专造字。
关键词1.引言出土文献专造字的问题历来受到学界的关注,尤其是楚系简帛,学者多有讨论A。
其实,秦简牍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专造字,这些字形既未见于传世文献又未见于六国文字,是秦系文字的特色,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以管窥豹,选取“{倾}—”“{掩}—”“{羽}—”“{四}—”等四例进行分析,以就正于方家。
2.{倾}写作“”倾斜、倾倒之{倾/顷}楚文字多用“冋”“聖”B“血(益)”C等声系的字来记录,如:* 本文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面上资助(编号:2020M680144)的部分成果。
小文是在陈师斯鹏先生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并在中山大学中文系古文字研究所学术沙龙第8期(2019年12月10日)和第二届汉字理论与汉字史专题研讨会·青年论坛(2020年7月19日)上宣读。
在学术沙龙上,范常喜老师和研究所诸位同仁多有指正赐教;《汉字汉语研究》匿名审稿专家、编辑部和何余华先生又给拙文提供了不少宝贵的修改意见,谨一并致谢!A本文“专造字”采用陈斯鹏(2011:300)的定义,即某词本已有较为通用的记录字形,但为了表达或强调它的某种或某些固定义项或语境义,专门造出新的字形,这类字形就称为“专造字”。
B参看白于蓝编著(2017:1119、1160-1161);徐俊刚(2018:226)。
C参看徐在国等(2018:244-247);黄德宽等主编(2019:74-75)。
2021年第1期·25·肩毋废、毋(倾)。
(《上博简(五)·君子为礼》7)A厌必平,恶必(倾)。
(《清华简(伍)·殷高宗问于三寿》7)邦家处位,(倾)昃其天命。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五):《秦律十八种》(《效》——《属邦》)、《效》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五):《秦律十八种》(《效》——《属邦》)、《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期刊名称】《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年(卷),期】2016(000)001【摘要】本文对《秦律十八种》中的《效》到《属邦》诸篇及单篇《效》做出题解及集释,就一些字句提出理解:《秦律十八种·效》162简中的“实官”,指官有物资的仓库之一。
175简的“以平罪人律论之”,指以与“平罪人”相关的律条论处,如果理解为“以与罪犯同等的法律(处罚)”,与秦律固有的表达术语不合。
《行书律》184简与185简的接续可从何四维先生所论,读“令书、廷辟”比较合理。
“内史杂”197—198简一条皆言火事,“吏已收藏”或可从陈伟先生之读,作“事已,收藏”,全条首句是一般性的强制规定,其次是对合法用火的规定,最后是夜间巡逻防火的规定。
“属邦”201简“受者”,彭浩先生的“指‘道官相输’时的接受方”说是。
本条规定:输送方需要写明被输送者已禀粮的年月日,是否领用衣服、是否已有妻室,接收方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继续提供衣食。
隶臣妾是否可以得到公家提供的衣食,受劳动强度、老小及有无妻室影响。
单篇《效》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增加栏目,制成若干表,以疏解律意。
41简的第一个“旅”字,也是合文。
43简的“大者”、“小者”,应理解为价值大小,而非器物大小。
44简“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是指对马牛误标识、误混杂,“误”涉及“及”前后两个宾语。
46—48简的“饮水”,是官府为保证收到的漆符合预定数额而采用的检测方法。
50简“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勿令赏(偿)”的原因,是在会计中因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诸如计算错误、登记错误等后果,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失。
53简的“令史掾计”之“掾”,看作动词相对合理。
54简的“尉计”,周群先生的“县尉的计簿(或账簿)”说是。
60简的“误自重”,整理小组的“自己查出错误”的理解较符合律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簡文字集釋
【摘要】:本文旨在封目前所见所有秦简牍文字进行集释,限於时间,僅完成《睡虎地秦墓竹简》(除日书)部分,餘简存目。
《睡虎地秦墓竹简》指的是1975年12月湖北省云夢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1155枚(另有残片80片)竹筒,4号墓出土的雨件寫有家害的木牘。
这些筒牘保存较好,字跡清晰,只有少数残断。
简文为墨书秦隸,有的雨面均有墨书文字,大部分只害於篾黄上,内容涉及常时政治、经济、罩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研究意羲。
本文以《睡虎地秦墓竹筒》文字为研究封象,以整理小组的注、译为依托,盡可能窮盡性地搜集各家成果,封《睡虎地秦墓竹筒》文字进行集释。
集释充分吸收《睡虎地秦墓竹筒》出土以来褚学者的考释意见和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封这些成果中有争议部分、可疑的整理小组的注、译给出商榷意见。
在笺证中,除把《睡虎地秦墓竹筒》文字放在目前可见的十一种秦筒中进行宏观考察外,还结合傅世文献、其它出土實物或年代接近的汉筒来确定字句的含羲。
使考释结论不僅能够在典籍上找到依据,更能在同畴代的出土文献上得到補充和验证。
全文共分十三章。
第一章为绪输。
指出本文的研究封象及范围,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所见的十一种秦筒,回顾研究现状并综述其研究成果,最后说明選题意羲和方法。
第二章为集释,是本文的主体,包括说明和集释雨部分。
前者封集释的结构体例、释文、註释、引文及有阴筒稻作了相關说明。
后者是全文的主斡,以校封后的《睡虎地秦墓竹筒》文字为研究封象,封目前
学界关于《睡虎地秦墓竹筒》文字的考释意见和成果盡可能完备地收集、整理,并结合傅世文献及其它秦筒或年代相近的汉筒等相關材料,封各家歧说进行评述。
较畏的输述统一安排在第三章祥细输证,本章按语僅给出结输。
第三章为注译商兑。
分为十二节,分别封《睡虎地秦墓竹筒》中有争议的31个问题提出了较祥细的商榷意见,是第二章按捂的阐发。
附錄部分包括《睡虎地秦墓竹筒》所见地名、山名、郡名梳理和索引;《睡虎地秦墓竹筒》释文、註释勘误;十种秦筒的读为字表和異体字表。
第四章到第十三章为存目的秦筒。
【关键词】: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文字集释商兑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H131
【目录】:论文摘要6-7ABSTRACT7-12第一章绪论12-52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后所见秦简12-24第二节秦简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24-50第三节選题意義50-51第四节研究方法51-52第二章《睡虎地秦墓竹筒》集释52-462第一节说明52-55第二节集释55-460一编年记55-100二语书100-127三秦律十八种127-237四效律237-255五秦律雜抄255-289六法律答问289-388七封诊式388-428八为吏之道428-460
第三节结语460-462第三章《睡虎地秦墓竹简》註译商兑462-590第一节《编年记》注译商兑462-468一”喜□安陸□史”小考462-464二”夏山”小考464-465三關於”傅籍”——与陈明光先生商榷465-468第二节《语书》注译商兑468-478一《语书》中腾的身份考——为腾正名468-471二《睡简》中的”啬夫”471-474三”私好、鄉俗之心不燮”还是”私好鄉俗之心不燮”474-477四”争书”小考477-478第三节《秦律十八种》注译商兑478-490一秦律中的”誶”478-480二小议”廥籍”480-481三择行钱、布481-482四秦刑徒的刑期482-485五浅说”轱”485-490第四节《效律》注译商兑490-496一大啬夫、县啬夫、县令關係考490-492二秦简中的”殳”492-496第五节《秦律雜抄》注译商兑496-500一”敖童”小考496-498二久者498-500第六节《法律答问》注译商兑500-519一《法律答问》的性质探讨500-502二小议秦时的”完”刑502-505三亡505-507四秦简中的”三环”507-511五秦简《法律答问》中的”贼”511-514六侨不为撟514-516七”亡久书”还是”亡久、书”516-518八有恐为败518-519第七节《封诊式》注译商兑519-525一有失伍及(?)(遲)不来者,遣来敲戲次519-520二也说”当腾腾”520-525第八节《为吏之道》注译商兑525-528一叚(假)门逆吕(旅)525-528第九节”隸臣妾”身份小考528-538第十节秦律中的”隐官”538-539第十一节秦律中的”同居”539-545第十二节奴婢户籍问题探讨545-547附錄1:《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见地名、山名、郡名梳理547-556附錄2:《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见地名、山名、郡名索引556-557附錄3:《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註释勘误557-563附錄4:秦简读为
字表(存目)563附錄5:秦简異体字表(存目)563-564主要参考文献564-590第四章青川郝家坪木牘集释(存目)590第五章天水放马灘秦简集释(存目)590第六章江陵嶽山秦简集释(存目)590第七章云夢龙岗秦简集释(存目)590第八章湖北江陵揚家山秦简集释(存目)590第九章湖北江陵王家臺秦简集释(存目)590第十章湖北沙市周家臺秦简集释(存目)590第十一章湖南能山里耶秦简集释(存目)590第十二章嶽麓书院馆藏秦简集释(存目)590第十三章北大秦简(存目)590-591后记591-592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