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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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学科,旨在通过法律的视角,探讨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原则、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从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对婚姻家庭法学进行探讨。

一、婚姻的成立婚姻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石,其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的自愿、法定婚龄、无禁止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等。

在法律层面上,这些条件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在实践中,婚姻的成立也涉及到民俗习惯、家族观念等方面的考量。

例如,有些地区对婚姻进行“聘礼”等仪式上的约束,这些民俗习惯的遵守可以增强婚姻的稳定性。

此外,家族观念在婚姻的成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对于个体的责任感、义务等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支撑。

二、婚姻关系的维持婚姻关系的维持是婚姻家庭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婚姻关系维持方面,法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调节作用。

首先,婚姻关系的形成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登记,这为婚姻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保障。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财产的共同享有、共同债务的承担、亲子关系的确立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为维持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了法律方面的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还需要夫妻双方通力合作。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需要相互尊重、互相体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同时,沟通和理解也是维持婚姻的重要因素。

夫妻间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强,有助于化解矛盾、增进感情,进而维持良好的婚姻关系。

三、婚姻的解除婚姻家庭法学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婚姻的解除。

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离婚、死亡等方式实现。

离婚是最常见的婚姻解除方式,其依据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

例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重婚、家暴等情况都可以依法申请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需要依法判断离婚事由是否成立,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

此外,对于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以平衡离婚双方的权益。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亚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2.直系姻亲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4.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

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6.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3.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4.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6.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7.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8.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2.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1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14.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5.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则三、选择题(含括单选和多选。

每小题3分,共15分)1.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旁系血亲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3.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国开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国开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

国开形考答案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摩尔根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中,普那路亚群婚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在亚血缘群婚制时期,两性关系是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中,以男子为中心。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我国婚姻法中多数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关系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调整。

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它强调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保障了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也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分为宗亲、血亲。

宗亲包括妻族、本宗男子,而血亲则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不包括妻族,只包括本宗男子,这是因为在宗法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较低,不被视为宗亲。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这种分类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亲属关系,更加科学合理。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与自己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祖父母、___、姑妈、表兄弟姊妹等。

这种计算方法在现代已经不再使用。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姻亲的具体种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

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属于直系拟制血亲,而是属于旁系拟制血亲。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死亡和子女成年而消失,相反,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不能人为地解除的,它是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与生俱来。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___祖父、姑妈、表兄弟姊妹等,而侄孙、侄孙女则属于旁系血亲的后代。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涉及有关婚姻的形成、维持和解除、家庭成员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与家庭事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法学关注的主要领域包括:
1. 婚姻的法律规定:包括结婚的法律程序、婚姻的民事登记、婚姻的性质和效力等。

2. 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规定。

3. 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4. 家庭财产与继承: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家庭财产的管理与继承等。

5.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解决:包括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调解家庭纠纷等。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对象涉及到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研究者通过分析法律文件和案例、探索社会现象、调查家庭实践等方法,旨在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婚姻家庭法学也涉及到国际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研究,如跨国婚姻和国际离婚等。

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体会

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体会

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体会学习《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让我对婚姻和家庭法律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我意识到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分支领域,主要涉及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体会。

首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让我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旨在保护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应该基于双方的自愿,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

婚姻平等原则是指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双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这些原则让我认识到,在婚姻关系中,尊重和平等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在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婚姻法的实施和适用问题。

具体而言,婚姻法的实施包括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

婚姻的成立主要是指婚姻登记,而婚姻的效力则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

婚姻的终止包括离婚、死亡和宣告无效等情况。

此外,婚姻法的适用还包括相关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学习这些实施和适用问题,我了解到了婚姻法如何在实际中起作用,也明白了婚姻关系的几个主要环节。

再次,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过程中,我对家庭法的涉及范围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家庭法是调整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关注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等。

学习家庭法让我了解到,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法中的核心问题,它涉及婚姻关系的建立、稳定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则主要涉及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家庭财产分配问题则是家庭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它涉及家庭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通过学习家庭法,我对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有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认识。

最后,学习《婚姻家庭法学》让我认识到婚姻和家庭法律的现实问题和挑战。

现代社会中,婚姻和家庭关系越来越复杂,法律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和保护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2024学年6月份考试 婚姻家庭法学(1492)复习题

2024学年6月份考试 婚姻家庭法学(1492)复习题

婚姻家庭法学复习练习题1、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层面看,下列对婚姻的属性理解错误的是( )。

A、婚姻具有长期性B、婚姻具有稳定性C、婚姻具有合法性D、婚姻具有客观性答案: D2、下列哪一社会形态中不可能出现一夫一妻制?( )A、氏族社会B、封建主义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奴隶制社会答案: A3、以下哪一种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出现的最晚?( )A、血缘群婚B、一夫一妻制C、对偶婚制D、亚血缘群婚答案: B4、以下有关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影响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之中起着其他上层建筑不可替代的作用B、婚姻家庭立法中许多未规定的间题,都是由道德加以调整的C、尽管宗教曾经对婚姻家庭制度起到重要影响,但是在当代,宗教已经不再对婚姻家庭制度进行干预D、在上层建筑领域里,政治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它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是很强烈的答案: C5、若持狭义的婚姻家庭概念,则婚姻家庭制度有( )。

A、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B、氏族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C、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D、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答案: AD6、下列有关中国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B、夫犯妻须依法加刑,妻犯夫得依法减刑C、在封建的伦理观念中,子女、卑幼的身体、生命是属于父母、尊长,而不是属于本人的D、封建法律没有一般地禁止孀妇改嫁答案: B7、以下哪一部分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体系结构?( )B、离婚后小孩的抚养C、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D、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答案: D8、以下哪一项对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说法是正确的?( )A、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规定B、 1980年《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婚龄是男20岁,女18岁C、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实体上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D、 1980年《婚姻法》共设8章答案: C9、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一、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及相关法规。

它涉及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围绕《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的形考任务一进行详细的答复。

二、形考任务一答案1. 什么是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相关法律制度。

它是一门综合性法学课程,包含了婚姻法、离婚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婚姻家庭法学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保障个人、家庭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法学学科。

2.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学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 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合法订立、无效婚姻、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义务和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

(2) 离婚法:包括离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还分析了离婚的原因及其对当事人、子女和社会的影响。

(3) 收养法:阐述了收养的合法程序、条件和效力等内容,还涉及到收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4) 继承法:对继承的基本规则、继承方式、继承人及继承财产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3. 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问题进行规范,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2) 保障个人权益:婚姻家庭法学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包括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等。

(3)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婚姻家庭法学关注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纠纷和矛盾。

(4) 推动社会进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可以反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4. 如何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内容,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用方法。

2024年国开婚姻家庭法学形考1-2

2024年国开婚姻家庭法学形考1-2

2024年国开婚姻家庭法学第一次形考1.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什么?(B)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杂婚制D.对偶婚制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什么?(B)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变相买卖婚姻D.借婚姻索取财物3.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D)A.恋爱自由B.同居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4.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C)A.婚姻自由B. 一夫一妻C.男女平等D.保护妇女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D)A.通奸行为B.包二奶行为C.重婚行为D.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6.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妯娌、连襟属于?D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7.没有抚养教育事实行为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我国亲属分类上属于?AA.姻亲B.拟制血亲C.全血统的自然血亲D.半血统的自然血亲8.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鲁惠与侄女小丽之间属于?CA.四亲等旁系血亲B.二代旁系血亲C.三代旁系血亲D.四代旁系血亲9.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何平与其姐夫、妹夫是?AA.二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B.二亲等的平辈直系姻亲C.一亲等的平辈旁系血亲D.三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10.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A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11.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是?AA.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B.男不得早于21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C.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D.男不得早于18周岁,女不得早于16周岁12.我国《民法典》所采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AA.婚后所得共同制B.统一财产制C.分别财产制D.管理共同制13.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下面说明正确的是?DA.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B.对夫妻双方也没有约束力C.夫妻一方可以擅自更改D.仅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14.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我国法律的规定为?DA.必须在结婚以前B.在结婚登记时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未作规定15.复员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属于?BA.夫妻共同财产B.复员军人个人财产C.夫妻生活时间较长的按共同财产处理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6.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BCDA.杂婚制B.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17.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ABCDA.包办强迫婚姻B.家长专制C.漠视子女利益D.男尊女卑18.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导致自然血亲关系终止原因有?ABA.自然死亡B.宣告死亡C.一方为他人收养D.依法解除亲属关系19.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BCA.自然血亲B. 拟制血亲C.直系血亲D.旁系血亲20.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请在下列选项中选出下列哪些亲属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BCA.舅与外甥女B.叔与侄女C.表兄弟姊妹D.继兄弟姊妹2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再行结婚?ABA.配偶自然死亡B.配偶被宣告死亡C. 配偶失踪D.与配偶离婚2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当事人撤销婚姻的申请,下面说法正确的是?BDA.仅人民法院可以受理B.申请人限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C. 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受理D.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23.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BC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2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婚姻无效的原因有?ABCD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25.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ABA.婚姻当事人B.利害关系人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26.家庭是一定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01
探讨涉外婚姻家庭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如国
籍、住所、婚姻效力等。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02 研究涉外婚姻家庭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机
制,包括法律适用、管辖权等。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援助与合作
03
加强涉外婚姻家庭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国际间的合作
与交流,共同应对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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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婚情形 、双方自愿等。
结婚登记
结婚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登记程序 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结婚效力
合法有效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夫 妻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关系制度
01
02
03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 地位,享有姓名权、人身 自由权等。
夫妻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家庭制度以及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制 度。
婚姻家庭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婚姻家庭法学
当代婚姻家庭法学
主要受到宗教、习俗和道德的影响, 法律制度较为简单。
在全球化、信息化等背景下,面临着 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新和发 展。
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学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婚姻 家庭法学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收养制度
收养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 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 周岁等条件。
收养程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 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案例背景:小明和小红是夫妻,他们在结婚前分别拥有一套房产。

在婚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进行了装修,同时小红还买了一辆车。

然而,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他们提出申请离婚。

现在他们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和车辆的归属问题。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结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应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夫妻约定,以及一方对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个人财产是指结婚时男方和女方各自合法占有的财产。

分析:对于小明和小红的房产,小明在婚前拥有一套房子,小红没有提供实际的出资情况。

根据法律的规定,小明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和他们的实际出资情况,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于小红的车辆,虽然是小红个人购买,但由于是在婚后购买,并且是共同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可以将其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应当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比例、夫妻约定以及一方对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保管及维护等方面的因素。

因此,小红的车辆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综合考虑分配给小红或是两人共同使用。

结论: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和对案例的分析,小明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小红购买的车辆可以考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具体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比例、夫妻约定以及双方对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来决定。

此外,法庭还应该考虑小红的车辆使用情况、保管及维护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判断。

以上是对婚姻家庭法学案例的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于指导解决类似的法律纠纷。

然而,具体案例的判决仍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证据等综合考虑,法庭在具体判决时应当权衡各个因素,尽量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性质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也是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限选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

一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
婚姻家庭法学是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婚姻家庭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

婚姻家庭法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理论。

2、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3、我国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和政策。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它涉及到男女老幼、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最多、情况最复杂。

所以要从事司法工作就必须掌握婚姻家庭法。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并领会马列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由及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民事政策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婚姻家庭法学》是一门研究婚姻、家庭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学科。

这门学科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婚姻的法律意义、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夫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和监护、家庭暴力防治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们可以从婚姻的法律意义入手。

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涉及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探讨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婚姻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次,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也是《婚姻家庭法学》中的重要内容。

这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无效和撤销、离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深入研究婚姻的成立条件、程序和效力,以及离婚的法律程序、条件和效果等内容。

另外,夫妻财产关系也是《婚姻家庭法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涉及到财产的获取、管理、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探讨夫妻财产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和保护等内容。

此外,子女抚养和监护也是《婚姻家庭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方面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等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研究子女的抚养责任、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监护权的行使和限制等内容。

最后,家庭暴力防治也是《婚姻家庭法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

这方面涉及到对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治等内容。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研究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机制、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法学》是一门涉及广泛的学科,涉及到婚姻、家庭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多个方面。

研究这门学科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实际案例,结合社会实践进行研究和探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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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6《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一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1.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

将祖父母与孙子女称为直系血亲二亲等的是(BC)。

A.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B.罗马法亲等计算法C.寺院法亲等计算法D.其他的亲等计算法2.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

叔叔和侄子在我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属于旁系血亲(B)亲等。

A.二B.三C.四D.五3.古代各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共同特征是(ABCD)。

A.家长专制B.包办强迫婚姻C.男尊女卑D.漠视子女权益4.中国古代亲属分为以下几种(BCD)。

A.姻亲B.外亲C.宗亲D.妻亲5.当代亲属分为如下几类(BCD)。

A.宗亲B.血亲C.配偶D.姻亲6.在当代,一般将姻亲分为以下几种(ABD)。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7.在我国,近亲属包括(ABCD)。

A.父母子女B.兄弟姐妹C.祖父母孙子女D.外祖父母外孙子女8.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包括(ABC)。

A.出生B.结婚C.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D.扶养关系的存在9.在我国,解除亲属身份关系的行为包括(AD)。

A.离婚B.婚姻被撤销C.婚姻被宣告无效D.解除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10.按照我国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以己身为本位观察,以下亲属中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是(ABC)。

A.兄弟姐妹B.堂兄弟姐妹C.表兄弟姐妹D.堂侄与堂侄女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凡是称为“婚姻”的,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换句话说,合法性是一切“婚姻”关系的前提。

(×)2.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为标志。

(√)3.对偶婚制只是一种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婚姻形态。

(√)4.中国古代社会的宗亲属于血亲,外亲则不是血亲。

(×)5.公民死亡并不导致其亲属关系效力的全部消灭。

(√)6.婚姻家庭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婚姻家庭主体意志的合法行为。

(√)7.当代的婚姻家庭法律不仅调整亲属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整亲属团体之间的关系。

(×)8.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

(√)9.在婚姻家庭领域里,有关的身份法律行为和它们所指向的对象,即可约定,也可法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0.在当代法律中,婚姻个体资格的约束力往往具有相对性,而婚姻的相对资格则往往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三、简答题(10分)简述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

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三)强制性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

如:结婚,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四、案例分析题(20分)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

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

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

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

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

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

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

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

请回答:(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2)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参考答案:(1)由1994年3月到8月张某所得补发工资6000元,以及复婚后双方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张某离婚后、复婚前个人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有财产,他使用个人所有财产购买汽车不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3)张某用个人所有财产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所有。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经营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二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1.甲男的母亲是甲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属于(CD)。

A.直系血亲B.二代以内旁系血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四代以内旁系血亲2.甲男的母亲是甲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二人要求结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B)。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3.甲男的母亲是甲女的姨母,如果甲男是其母的养子而非自然血亲,他与乙女是否可以结婚?(BC)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C.甲男与其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D.双方保证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4.甲男和乙女完全符合结婚条件,二人如果要求结婚,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AB)。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C.基层组织的证明D.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5.甲男和乙女完全符合结婚条件,二人如果要求结婚,如果甲男在国外(D)。

A.可以出具自愿与对方结婚的书面材料由女方单独办理结婚登记B.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结婚登记C.可以由所在单位出面代为办理结婚登记D.必须回国亲自办理办理结婚登记6.甲男和乙女是夫妻,有一个6岁的女儿丙。

2006年春节,丙收到压岁钱3000元。

甲得到单位发放的节日补贴1500元,他将其中的1000元送给了丙。

乙在国外的叔叔给她汇来500美元,附言说:“这是给你的,自己买件新衣吧”。

但是乙并没有用来购买衣服,而是存入了银行。

丙得到的3000元压岁钱(CD)。

A.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B.甲乙享有所有权C.丙单独享有所有权D.甲乙拥有管理权7.甲男和乙女是夫妻,有一个6岁的女儿丙。

2006年春节,丙收到压岁钱3000元。

甲得到单位发放的节日补贴1500元,他将其中的1000元送给了丙。

乙在国外的叔叔给她汇来500美元,附言说:“这是给你的,自己买件新衣吧”。

但是乙并没有用来购买衣服,而是存入了银行。

甲得到的1500元节日补贴(A)。

A.属于甲乙夫妻共有B.属于甲个人所有C.属于甲乙丙三人共有D.剩余的500元属于甲乙夫妻共有8.甲男和乙女是夫妻,有一个6岁的女儿丙。

2006年春节,丙收到压岁钱3000元。

甲得到单位发放的节日补贴1500元,他将其中的1000元送给了丙。

乙在国外的叔叔给她汇来500美元,附言说:“这是给你的,自己买件新衣吧”。

但是乙并没有用来购买衣服,而是存入了银行。

甲送给丙1000元,如果乙表示异议(BC)。

A.赠予无效B.赠予有效C.应由甲从个人财产中支付D.应由甲乙共同财产中支付9.甲男和乙女是夫妻,有一个6岁的女儿丙。

2006年春节,丙收到压岁钱3000元。

甲得到单位发放的节日补贴1500元,他将其中的1000元送给了丙。

乙在国外的叔叔给她汇来500美元,附言说:“这是给你的,自己买件新衣吧”。

但是乙并没有用来购买衣服,而是存入了银行。

乙的叔父汇来的500美元(C)。

A.属于甲乙夫妻共有B.属于甲乙丙共有C.属于乙个人所有D.所有权未定10.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一子丙,住在甲男婚前继承的4间房屋中,婚后夫妻存款40万元。

后甲男因病去世。

甲男的遗产包括(AD)。

A.房屋4间B.40万元存款C.房屋2间D.20万元存款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在我国,自然人具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定具有结婚行为能力。

(√)2、在古代社会,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如果无故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制裁。

(√)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因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属实的应予办理结婚登记。

(×)4、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首先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5、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伴随着对偶婚制的确立而产生的。

(×)7、早在古代社会就曾使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人们的生育行为,确立相应的导向和要求。

(√)8、在离婚时,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9、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具有专属性。

(×)10、中世纪欧洲各国受教会法的影响,配偶双方享有平等的的继承权。

(×)三、简答题(10分)简述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当事人是否结婚,和谁结婚,由当事人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

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既可自由,离婚也应是允许的。

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这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或对社会都是幸事。

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也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

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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