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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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6《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将祖父母与孙子女称为直系血亲二亲等的是(BC)。
A.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B.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C.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D.其他的亲等计算法
2.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叔叔和侄子在我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属于旁系血亲(B)亲等。
A.二
B.三
C.四
D.五
3.古代各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共同特征是(ABCD)。
A.家长专制
B.包办强迫婚姻
C.男尊女卑
D.漠视子女权益
4.中国古代亲属分为以下几种(BCD)。
A.姻亲
B.外亲
C.宗亲
D.妻亲
5.当代亲属分为如下几类(BCD)。
A.宗亲
B.血亲
C.配偶
D.姻亲
6.在当代,一般将姻亲分为以下几种(ABD)。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7.在我国,近亲属包括(ABCD)。
A.父母子女
B.兄弟姐妹
C.祖父母孙子女
D.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8.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包括(ABC)。
A.出生
B.结婚
C.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
D.扶养关系的存在
9.在我国,解除亲属身份关系的行为包括(AD)。
A.离婚
B.婚姻被撤销
C.婚姻被宣告无效
D.解除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
10.按照我国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以己身为本位观察,以下亲属中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是(ABC)。
A.兄弟姐妹
B.堂兄弟姐妹
C.表兄弟姐妹
D.堂侄与堂侄女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凡是称为“婚姻”的,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换句话说,合法性是一切“婚姻”关系的前提。(×)
2.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为标志。(√)
3.对偶婚制只是一种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并不是一
种独立的婚姻形态。(√)
4.中国古代社会的宗亲属于血亲,外亲则不是血亲。(×)
5.公民死亡并不导致其亲属关系效力的全部消灭。(√)
6.婚姻家庭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婚姻家庭主体意志的合法行为。(√)
7.当代的婚姻家庭法律不仅调整亲属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整亲属团体之间的关系。(×)
8.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
9.在婚姻家庭领域里,有关的身份法律行为和它们所指向的对象,即可约定,也可法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0.在当代法律中,婚姻个体资格的约束力往往具有相对性,而婚姻的相对资格则往往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三、简答题(10分)
简述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
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三)强制性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如:结婚,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四、案例分析题(20分)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
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请回答:(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
(2)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参考答案:(1)由1994年3月到8月张某所得补发工资6000元,以及复婚后双方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张某离婚后、复婚前个人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有财产,他使用个人所有财产购买汽车不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买卖行为合法有效。(3)张某用个人所有财产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所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经营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甲男的母亲是甲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属于(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