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年会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法学会2008年3月21日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会建设,规范研究会活动,促进研究会发展,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团结与组织相关法学研究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骨干队伍和依靠力量。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研究和学科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评选优秀法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研究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通过研究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处以上行政职务。
研究会理事应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不是会员的,应当履行入会手续。
第六条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填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第七条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中国法学会2023年刑法学年会会议简报
我国法学会2023年刑法学年会会议简报一、会议背景我国法学会2023年刑法学年会是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盛会,旨在汇聚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刑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本次会议将围绕刑法学的前沿议题展开讨论,为相关领域的学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评台,共同推动刑法学的学科发展。
二、会议内容1. 主题演讲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就刑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主题演讲,探讨刑法学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和挑战。
主题演讲将围绕刑法体系的完善、司法实践的创新以及国际刑法合作等方面展开,为与会参与者带来一场学术盛宴。
2. 分论坛讨论会议将设置多个分论坛,围绕刑法学领域的不同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通过专题讨论、学术报告和案例分析,加强对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高刑法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分论坛还将为青年学者提供展示学术成果和交流思想的评台,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3. 学术交流与合作会议期间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专家学者面对面的学术洽谈和合作沟通,促进刑法学领域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通过学术交流与合作,深化对刑法学发展的认识,促进学术资源共享,拓展刑法学研究的国际视野。
三、会议目标本次会议旨在加强国内外刑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促进刑法学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广泛交流的学术评台,共同推动刑法学的学科进步。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我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充满期待。
刑法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关乎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参加本次会议,我期待能够深入了解刑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前沿理论,与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交流与互动,共同探讨刑法学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
总结回顾我国法学会2023年刑法学年会的召开,将为我们搭建一个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评台,促进刑法学科的交流与发展。
通过此次会议,我们有望进一步拓展刑法学研究的国际视野,促进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推动刑法学的学科进步。
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治建设和宪政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治建设”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法理
与 民众 法律意 识 的进 化 问题 ,认 为改革 开放 不仅 带来 了经济 的发展 和物质 的繁荣 ,在更 深 的层 次上 , 促成 了人们法 律观念 的进化 。伴 随改革 开放 的进程 ,民众在法 律意 识 的养 成 上逐渐 积淀 起规 则意识 、
平等意 识和维权 意识 。这在一 定程度 上代表 着 中国法治 的基础水 平 ,形 塑 了现代 公 民的法 律形 象 。当 然 ,在 法律意 识方面 ,当代 中国也存在 着各 种 问题 ,需要从 制度上 、观念 上 加 以合 理解 决 。③ 南京 大 学法学 院张仁 善教授和 李文军 博士生对 改革 开放三 十年 中 国法律 史研究 进行 了回顾 和展望 ,认 为改革
法理探 索 ”和 “ 改革 开放 三十 年宪法 发 展 ”等 专题 进行 了认真深 入 的探 讨 。现根据 会 议论文 集和 会议
现场 发言 ,对本 次会 议综 述如 下 。
一
、
改革开 放 三十年 法治 纵横
会议 的 开幕 式 由江 苏省法 学会 法理 学与 宪法 学研 究会 秘 书长 、南京 大 学法学 院 田军教授 主 持 。江
..
47. .
法 学会副会 长 、江 苏省人 民检 察 院副检 察长 、南京大 学法学 院邵建 东教授 分别发 表 了言简意 赅 、精 到 热 情的致辞 。简短 而隆重 的开幕 式之后 ,在江 苏省法 学会法 理学 与宪法 学研究会 会长 、南 京大学 法学 院杨 春福 教授 主持 下进行 了论坛演 讲 。江苏省 人大常 委会法 工委 副主任 王腊生先 生 ,江苏 省法学会 法 理 学与宪法 学研 究会 副会 长、 苏州大学 法学 院周永坤 教授 ,南京大 学法 学院 院长,“ 21 改革开 放三 十年 与 中国法 治建 设 ”论 坛 暨江苏 省法 学会 法理 学与 宪法学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3年会综述
第一部分:开幕式1.1 2023年我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年会于5月15日在北京隆重开幕。
1.2 开幕式由我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王教授主持,会长在致辞中介绍了本次年会的主题和重要意义,强调了法理学在我国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二部分:主题发言2.1 今年的年会主题为“法治与社会发展”,围绕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展开了研讨和交流。
2.2 首场主题发言由知名法理学专家张教授进行,他围绕“法治的本质和功能”展开了深入的解读和分析。
2.3 来自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与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对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
第三部分:专题研讨3.1 年会设立了多个专题研讨环节,包括宪法与法治、行政法与法治、刑法与法治等多个方面。
3.2 专题研讨环节吸引了众多与会者的关注,参与研讨的专家学者就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共享和探讨,推动了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3.3 会议还邀请了国内外著名法学专家进行同期学术交流,促进了法律学术研究的国际化。
第四部分:闭幕式4.1 年会在5月18日圆满落幕,闭幕式上,王教授对本次年会进行了总结,强调了法理学研究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期许和展望。
4.2 各专题研讨环节的最优精华成果获奖名单揭晓,得奖者进行了颁奖仪式。
4.3 本次年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促进我国法学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法治建设探索了新的路径和方向。
第五部分:展望5.1 我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年会为法学领域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评台,促进了专家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有助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化。
5.2 未来,我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将继续举办年会,为法学界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以上是我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3年会的综述,盼望法理学在我国法学研究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法理学七十年变化与成长
学术评价体系的应用:在学术界、教育界、政府部门等广泛应用,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发展
法理学的社会影响与价值
章节副标题
06
法理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
理论基础: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制度建设:推动了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法律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提高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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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2007-2023年:法理学的深入发展与国际化
2007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成立,推动法理学研究深入发展
201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会召开,探讨法理学国际化问题
2015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与国际法理学协会合作,推动法理学国际化进程
202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会召开,探讨法理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法理学与社会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制度,社会学注重社会结构
法理学与心理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行为,心理学注重心理过程
法理学与历史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变迁,历史学注重历史事件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权力,政治学注重政治制度
法理学研究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理论创新:结合中国国情,创新法理学理论,推动法理学研究的本土化
新中国法理学七十年变化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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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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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理学的历史回顾
03
法理学的主要理论成果
04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与范式
05
法理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06
法理学的社会影响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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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副标题
01
法理学的历史回顾
章节副标题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二十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同时,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体制,切实把法学会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电子政务、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信息服务、成果应用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法学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重大部署,遵循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政法工作和法学会工作的规律,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以及“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建设一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学家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树立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法学会工作大局和信息化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在工作中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
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
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
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最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工作总结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工作总结2018年度,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本着繁荣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推进行政法治实践发展的宗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在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学术合作交流、探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提升研究会的凝聚力研究会积极开展组织生活,落实政治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专题党日活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迎接十九大和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不断提高研究会党员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充分发挥研究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举办的活动主要有:4月,研究会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5月,研究会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主题活动,马怀德会长做专题报告;9月,研究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北戴河讲话精神,马怀德会长做专题报告;10月,研究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的依法治国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会议,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的依法治国思想,马怀德会长做专题报告;12月,研究会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会议,马怀德会长主持,名誉会长应松年,副会长董皞、刘莘、莫于川、杨建顺等发言和研讨。
为了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会于2018年8月换届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新党支部,秘书长王敬波老师为支部书记,副秘书长李洪雷教授为组织委员,副秘书长张红副教授为宣传委员(兼文艺委员),以提升研究会开展专题党日活动、凝聚党员专家学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务工作的力量。
二、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深化行政法治理论研究研究会团结带领广大行政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积极发挥作用,研究会的城市管理执法专业委员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法治政府专业委员会、行政法教学专业委员会、政府规制委员会、信访法治化专业委员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实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席大法官受聘为我院博士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席大法官受聘为我院博士生导师我院召开中日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我院召开2009年度职务评聘及岗位聘任工作会议6月9日,我院召开2009年度法学院职务评聘及岗位聘任工作会议。
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主持。
韩大元院长指出,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工作的开展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全院的长远建设以及和谐稳定发展。
在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我院将始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韩院长还结合学校政策和学院的发展详细分析了我院的师资队伍结构以及今后的发展前景。
林嘉书记兼副院长明确布置了我院2009年度职务评聘及岗位聘任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日程。
她表示,从本次会议开始,我院将严格按照已确定的程序和时间,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并组织述职答辩和评议。
我院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6月12日下午,我院在明德法学楼国际学术报告中心召开了青年教师座谈会。
我院青年教师们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国际化的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光副院长从科研工作的角度介绍了召开此次青年教师座谈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他表示,学院将积极为青年教师成长创造条件。
韩大元院长对全院青年教师提出几点希望:希望全院青年教师强化共同体的归属意识,树立对法学院和学术研究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外语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他强调,学院一定会认真考虑青年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其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林嘉书记兼副院长指出,此次座谈会使学院更加深入了解青年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她对青年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们在全院工作尤其是在教书育人和学生工作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我院召开全院教师大会6月13日,全院教师大会在明德法学楼国际报告中心召开。
院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参加了会议。
学校党委组织部高德步部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林嘉书记兼副院长主持。
韩大元院长首先代表行政领导班子进行述职并作个人述职报告。
贵州省宪法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及学术研讨会综述
有代表 回 顾我省人 大制度的发 展 , 充分 肯定人 大制度在地 方制度 中 的突 出地位和作用 , 但在选举制度 、 代表制度等 方面 尚需完善 。 认 为我省 地 方性立 法取 得很大 的进步 , 同时 , 仍存在立 法 的民众参与性不够、 法律 权利义 务失衡而 导致部 门保护主 义 等 问题 。 今后 要 I n l ~. 立 法听证 , 真正 实 现 ” 民主 立 法 ” 、 “ 开 门立 法 ” 、
立 的宪法委 员会 , 由该委 员会依 法独 立 行使 宪法监 督权 , 建立 有限 的宪法 诉讼 制度。 也有学者认 为 , 我国可 以 借鉴 宪法法院的司 法机 关监 督模式 , 其基于 人 民的委托和 宪法的授权 , 赋 予 其正 当’Il I ~u 合法性。
四 、 法治与科学发展观 问题 代表认 为法治与科学发展 观具 有 紧密的联 系。 依 法治 国 本身就是科学 发展 观 的重 要 内容 , 法制建设只 有以 科学发展 观 为指导 才能有所成就 , 科 学发展 观 只 有转化 为具体的法律规则 并加 以遵循 , 才能得到很好 的贯彻 落 实。 用科学发展 观指导 法制建 设 , 才能促进 法制的全面 、 协调 、 可 持续发展。 五 、 法律价值、 法律意识 、 法律 文 化 与 法 制现 代 化 问题 有学者认 为 , 社会主 义 法 的价值 涵盖 自由、 平等、 安全 、 秩序 、 正 义 和效益价值 , 法律价值具 有位阶和层 次性。 有学者提 出, 我国 公 民法律意 识 特别是 权利意识开 始 觉醒 , 但公 民 的宪法意识 处于 一 个较低层 次 , 宪法 的至 上 权威没 有真正 树立 起来。 对于 法律文化是 否 有优劣 之 分 问题 , 提 出 法律文化没 有优劣之 分 的命题 。 对于 法制现代化 , 有学者认 为法制现代化 是 一 个过程 , 也是 一 个 目标 , 以生产 力发展 为基础 , 以民主 政治为保障 , 以保障人 权 , 否 定人 治 为核心 。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名单
143
自选课题
网络交易中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研究
王云霞
浙江工商大学讲师
144
自选课题
论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海龙
广西大学讲师
145
自选课题
失独家庭特殊保障问题研究
郑英龙
浙江工商大学副编审
146
自选课题
婚姻上非典型财产契约研究
田韶华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
147
自选课题
纯粹不作为侵权研究
张玉东
47
一般课题
城乡拆迁诉讼问题研究
李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48
一般课题
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制度化研究
冯家亮
湖南大学副研究员
49
一般课题
法律解释体制重构研究
马洪伦
曲阜师范大学讲师
50
一般课题
政府信息公开实证研究
汪自成
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51
一般课题
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邹彩霞
上海政法学院讲师
51
一般课题
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罗智敏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125
自选课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限规范漏洞研究
胡桥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
126
自选课题
依职权撤销行政行为研究
黄全
中国民航大学副教授
127
自选课题
保障性住房地方立法与实证研究
李会勋
山东科技大学讲师
128
自选课题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李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129
自选课题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68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一、背景介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专业学术组织,致力于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和研究。
每年,该研究会都会举办年会,旨在促进法学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23年年会议程即将公布,预计将涵盖多个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对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议主题预览1. 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 建构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3. 推动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4. 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深度评估与探讨在本次年会上,预计将围绕法学教育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创新、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法学教育改革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此次年会将对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进行探讨,期望能够找到可行的方案和举措。
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的建构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将推动教育体系的转型升级,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法学人才奠定基础。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议题也将成为本次年会的亮点。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深度评估和探讨,我们对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会议将聚焦法学教育改革、现代法学教育理念建构、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等议题,为法学教育界的发展指明了未来的方向。
我们期待在这次年会上,能够获得更多的启发和思考,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对本次年会议程充满期待。
我认为,法学教育需要不断创新,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通过参与年会,我希望能够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与经验,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也愿意分享我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实践经验,与他人交流,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结语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发布备受瞩目,将有望引领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方向。
2024年法学年会举办方发言稿
2024年法学年会举办方发言稿尊敬的各位来宾、尊敬的法学界同仁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2024年法学年会的举办方,向各位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感谢大家莅临此次盛会,共同探讨和分享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为推动法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届法学年会以“法学创新与发展”为主题,旨在促进法学领域的创新思维和发展理念的交流与碰撞。
正如我们所知,法学作为一门以研究法律为核心的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法学研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我们需要面对的是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问题。
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涉及面临的法律难题也日益复杂。
网络空间的迅猛发展、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等,都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们需要在传统法学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提供更准确、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解决方案。
其次,法学界也需要关注更广泛的社会需求。
在推动法学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法学的学术性和科学性,还要注重法律服务的实用性和社会效益。
法学研究应该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积极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将法学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社会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另外,法学研究的国际化也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法律秩序的建设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法学界需要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国际法律文化的传播。
只有通过与国际接轨,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发展趋势,为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思考。
在本次年会中,我们邀请了来自国内外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和专家,他们将为我们带来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同时,我们还准备了丰富多样的学术论坛和研讨会,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
中国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构建探析
中国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构建探析学界有这样一种观点:目前的法理学不改变研究方向,没有存在的理由。
该观点指出了法理学存在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法理学自身的学科建设问题。
其中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建构问题未得到适时的解决,是一个根本性、前提性的问题。
1 中国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现状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即法理学年会、统编的教材和学术人物及其关于中国法学(法理学)走向问题的研究。
法理学年会,是高手云集的学术战场,主题和主题发言者代表了学术的最高成就;而统编教材是法学的官方著作,二者可以反映出主流法理学的水平。
而学术人物及其关于中国法学(法理学)走向收集整理问题的研究,则表明了目前中国法理学学科建设的基本状况。
1.1 法理学年会的分析首先简单回顾一下历届法理学年会的基本情况。
其中:1985年6月11日在庐山举行的首届年会,主题有两个,一是法的概念,着重讨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二是法律与改革。
1992年4月27日在武汉举行的第五届学术年会,原定主题是人权问题。
由于此次会议召开时,恰逢全国正在学习和讨论邓小平南巡谈话,因此,解放思想、推进法理学改革与人权问题成为共同的会议主题。
1994年10月18日在济南举行的第七届学术年会,主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法理学的发展,着重讨论特色理论对法理学改革的指导意义,法理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1995年7月26日在昆明召开的第八届学术年会,主题是走向21世纪的法理学。
最近的一次法理学年会,是2011年11月5日在重庆江召开的主题是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年会,着重讨论完善法律体系与创新社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等等问题。
观察以上年会发现:第一,从性质上看年会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以探讨学科框架为主题的第一类、以专门学术为主题的第二类和以政治应时为主题的第三类;第二,年会的基本特点是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主要任务,探讨法理学如何服务于现实,并在改造现实的活动中改革自身。
通过法律调整利益关系_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_省略_苏省法理学和宪法学研究会200
第23卷第2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Vol.23 No.2 2008年3月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Mar.2008·法学理论研究·通过法律调整利益关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江苏省法理学和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综述张明新摘要: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利益关系与法律调整”论坛暨2007年学术年会于12月8日至9日在扬州召开。
会议的研讨主要集中在“利益、利益衡量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共利益及其法律界定”、“公民的利益诉求与表达机制”、“利益调整与法律价值的实现”等专题及“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相关问题”等几个论域。
与会学者围绕主题,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和学识特点出发,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争鸣,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并有较为深入的论证。
关键词:和谐社会利益关系法律调整年会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中图分类法:D911 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08)02-0085-072007年12月8日至9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主办、扬州大学法学院与扬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利益关系与法律调整”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在美丽的扬州瘦西湖畔举行。
江苏省法学会及其各市县法学会、省内各高等院校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12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共收论文69篇。
本文结合会议论文和会议现场发言讨论内容,对会议内容作一综述。
一、利益、利益衡量与和谐社会构建论坛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大学法学院田军教授主持,扬州大学副校长周新国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焦富民教授、扬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尤如贵先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大学法学院邵建东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大会主题发言由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正文:----------------------------------------------------------------------------------------------------------------------------------------------------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0年1月12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研究会的发展,规范研究会的活动,加强对研究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团结与组织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第二章研究会的任务第三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组织本学科和本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五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六条参与国家立法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参与执法、司法研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法治实践。
第七条组织评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里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扶植年轻法学研究工作者的成长,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法学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参与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十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反对学术腐败。
2023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年会征文
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导读:本文将围绕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展开讨论。
首先介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背景和目标,随后探讨了本次年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热点问题之后,文章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挑战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个人观点和建议。
第一部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背景和目标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领域重要的学术组织之一,成立于XX年。
其主要目标是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发展与创新。
研究会定期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年度研讨会等,以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和交流。
第二部分: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的重要性和意义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盛会。
该年会将为研究者提供一个展示研究成果、分享创新思想的平台,推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年会将有助于增进学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激发出更多的学术合作机会,培育出更多的创新研究思路。
该年会还将向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展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并为法律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与热点问题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进展。
其一,关于证据收集与调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其二,对被告人权益保护机制的研究逐渐受到关注;其三,对速裁程序的设计与改革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这些研究进展都将成为本次年会的重要议题。
第四部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挑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面临着许多发展方向和挑战。
应加强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学科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
应关注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学分支的交叉融合,推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
应积极面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社会变革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60年宪法学研究的十大关键词_以宪法学年会综述和年度综述为基础的分析
① 2009 年宪法学年会于 2009 年 8 月 23 日在哈尔滨召开 ,年会综述尚未出炉 ,这里根据其会议简报整理 。会议简报可参见 :中国宪政网 : http :/ / www. calaw. cn/ / Pages_ Front/ Article/ ArticleDetail . asp x ? articleId = 4889 ,2009 - 9 - 8 访问 。
收稿日期 :2009 - 10 - 13 作者简介 :管华 (1977 —) ,男 ,河南光山人 ,西北政法大学讲师 ,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文本 、宪法史 。 ①关于“宪法学科学化”可参见韩大元. 论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学研究 (1982 - 2002) 《, 法学家》,2002 年第 6 期 ,17 页 。 ②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于 1985 年 ,除 1988 、1989 、1996 三年外 ,每年均召开年会 ;年度综述自 1987 年基本上每年都出一篇 ,有 时《中国法学》杂志社自己也会对年度宪法的的主要进展加以综述 。1985 年以前的宪法学研究状况则主要依据董成美 、董 璠舆 、许崇德 、张庆福 、徐秀义几位学者的综述 。以上综述如无特别说明均来自胡锦光 、韩大元主编《: 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 告 (1982 - 2002) 》,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
一 、宪法学研究 60 年来的“Top 10”
五四宪法颁布前 ,新中国宪法学经历了一个“一边倒”,全面学习苏联的时期 ;五四宪法颁布后 ,才开始 有中国自己的宪法学 。[2“] 但由于条件限制 ,在整个五十年代除了少数宣传宪法的小册子外 ,并没有什么有 影响的宪法著作问世 ,高校教材只限于内部交流 。约从 1957~1978 年这个阶段是我国法学的萧条时期 , 宪法学的发展陷入停顿 。”[3]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尤其是八二宪法的起草过程中以及颁布之后 ,宪法学者承 担了大量的起草和宣传工作 ,[4] 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宪法学的“辉煌时期”。[5] 不过 ,总的来说 ,因为建 国后是在“空地上”建设新的宪法学 ,[6] 又颇经曲折 ,虽然 1985 年以前宪法学界也产生了一些理论成果 ,但 与此后相比 ,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 ,都不可同日而语 。因此 ,在统计时 ,将 1985 年之前的成果作为 一个时间段进行统计 。从 1985 年至今 ,除 1988 、1989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宪法学研究较为沉寂 ,无法统 计之外 ,均按年度进行统计 。这样 ,纳入统计的时间段共为 24 个 。以宪法学研究的特定主题作为关键词 , 在上述范围内的文献综述中进行检索 ,我们发现 60 年来 ,24 个时间段中 ,以下十一个主题为宪法学研究
法学会换届选举筹备方案
法学会换届选举筹备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法学会章程》《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
第三条研究会换届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研究会党组织的作用。
研究会换届要突出研究会的政治功能和学术功能。
遴选研究会负责人要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学术权威,坚持五湖四海,注重实务部门与理论部门的广泛代表性。
第四条研究会应当按期换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法学会审批同意。
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经批准同意延期1年之后仍无法完成换届的,中国法学会可以组织换届。
第五条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审计。
第六条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主持研究会换届工作。
研究会会长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缺位的,由常务副会长召集;研究会未设常务副会长的,由会长办公会议推举一位副会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
研究会无法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换届。
研究会换届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负责换届工作。
第七条研究会负责人辞职的,须向中国法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研究会常务理事辞职的,须向研究会提出书面申请。
研究会负责人自中国法学会批准辞职之日起,研究会常务理事自递交书面申请之日起,不再作为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
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死亡、丧失人身自由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因第一款、第二款原因导致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够半数的,视为常务理事会无法召开。
第八条研究会应当于届满前3个月向中国法学会报送换届方案(草案)。
换届方案(草案)应经研究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包括换届请示、会长会议纪要、章程修改草案、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常务理事和理事名额分配建议等。
换届方案(草案)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初审同意后,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研究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充分征求研究会发起单位、现任研究会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等各方意见,综合多方面因素。
对行政应急性原则的法理探索
对行政应急性原则的法理探索
汤振宁;邵蓉
【期刊名称】《中国药业》
【年(卷),期】2004(13)4
【摘要】通过对行政应急性原则的法理探讨,阐述应急性原则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深层内涵,指出在我国医药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中引入和运用应急性原则是势所必然.
【总页数】2页(P7-8)
【作者】汤振宁;邵蓉
【作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09;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1.法理学教材的本土化探索——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 [J], 江雪松
2.探索与超越: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95年年会综述 [J], 章戎;肖丽萍
3.公众参与型碳交易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探索——以广东碳普惠制为例 [J], 任晒
4.新刑法理论与实践的探索──评介《新刑法理论与实践》 [J], 何秉松
5.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实践探索与法理透视 [J], 童航;周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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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年会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会议简报(第号)年月日年月日下午: :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年会继续四个专题的第五组讨论。
第一分会场第五组由南京工业大学汪自成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建勇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斌峰教授,主题是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国理论及其价值。
他谈了三方面的观点。
第一,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哈贝马斯期望通过民主法治国的理论来构建基本权利体系,这种权利体系是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基于沟通理性互相承认并赋予的权利,因而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具有合法性与可接受性的特质,并有助于相互之间的沟通自由。
第二,张教授从程序主义范式角度对其观点做出了梳理,以展示程序主义法范式,这种合法之法是如何生成的,从而进一步揭示程序主义法范式的本质特征与深远意义。
第三,张教授认为民主法治国理论提出了民主的新类型,以沟通行动理论整合了民主与法治。
张教授以哈贝马斯的理解展开,认为民主法治国应是一种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结合的程序主义法治国。
“实质主义”是指要真正体现人权和人民主权,“形式主义”是指在法治国中是程序主义的权利,不能离开沟通预设的商谈权利的法律建构。
哈贝马斯对法治国原则的考察,总结出的其实是一种循环,开端是社会广泛存在的自由平等的公民联合体,以互相赋予的基本权利体系为前提,通过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商谈和建制化的议会商谈,形成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将其规则化即产生合法之法,进而生成沟通权利。
沟通权利以法律为中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并使其不被滥用,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沟通自由,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达到整合社会的目的。
第二位发言人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的王建国教授,主题是列宁法制统一思想及其实践价值。
他主张拿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对当下的具体问题,回顾马克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在苏俄时期的法制统一思想和制度实践,从历史的争议中廓清列宁的法制统一思想,这对于如何有效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初级阶段法制统一和推进法治建设,无疑具有不可否定的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王教授从四个方面借鉴了列宁苏俄时期的法律实践与法律思想。
第一,制定根本大法,确立法制统一纲领。
宪法通过确立苏俄国家的国体政体来维护新生政权的合法性,也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基本纲领。
第二,完善法律体系,奠定法制统一基础。
从宪法到基本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苏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确立,彰显了列宁领导下令世界惊叹的立法成就,通过完善立法为苏维埃法制统一实施提供了制度性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从法理上为维护苏俄政权的执政合法性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第三,严格执行法律,促进法制统一实施。
王教授指出宪法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家法制的统一确立了基本前提和明确纲领。
苏维埃政权机关严格执行法律、促进苏俄法制统一实施的实例,对我国法治发展中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司法、实现法制统一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第四,厉行法律监督,保障法制统一实施。
法制统一实施不仅需要建立一个从完善立法和全民守法再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法律运行机制,而且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制度,保障法制统一实施良性运转的实现。
总而言之,在反思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问题时,可以从苏俄寻求制度范本和理论支撑。
第三位发言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陈辉老师。
他首先提出了问题研究的背景,也就是区分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
自文革结束后,法治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话语还是作为一种法律话语,无论在中国学界还是在政界,一直是长盛不衰的议题。
陈辉老师从三个方面来论述了中国法治的根基问题。
他首先分析和论证自由主义中立化方案如何作为法治的根基及其价值,提出了有关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理论,第一张面孔追求普遍政权,一张面孔追求共存方案,两种自由主义方案作为法治的根基,分别形成了以中立化方案为基础的形式法治和以普遍政权方案为基础的实质法治理念。
其次,他提出施M特对自由主义中立化方案现实可能性的否定,进而对一种奠基于中立化方案之上的法治的批判。
陈辉老师主要从施M特的理论入手详细解读了施M特理论中有关法律政治学立场的问题,从而提出中国法治的根基在于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再次,他立足于施M特对自由主义中立化方案的批判反思法治的根基,提出了法治根基获得价值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中介的可能性问题。
最后,他老师得出如下结论:当我们陷入法治内涵的争议时,当我们陷入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困境时,当我们挣扎于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的异同时,一切的问题根源实际上都在于法治的根基。
自由主义中立化方案引发了法治内涵的争议,而中立化方案和普遍政权方案的争议则直接导致了价值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论战。
而所谓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的区别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何种东西作为法治根基的问题。
第四位发言人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费小兵老师,主题涉及龙华民和莱布尼兹对“道”的误读。
她对“道”发表了自己独特的看法,切入点是通过对照龙华民与莱布尼兹对“道”的不同理解,分析中西自然法背后的不同思维模式。
龙华民理解“道”为物质,莱布尼兹理解“道”为造物神,基于此,费老师认为他们误读的根源在于西方哲人的思维模式与中国的直观思维模式本质不同。
龙华民或莱布尼兹以西方人的理性思维逻辑对“道”进行定义,是用人的知性能力在“逻辑”地推理“本体”,而不是以中国的思维去直观地发现“本体”。
她认为,道不是彼岸的上帝,不是二元对立的,逻辑与直观是统一的,二者统一于道,都是道的展现。
超越东西方、国界、民族、宗教之界限,才能完整探寻人类的自然法。
四位代表发言之后,会议进入评议阶段,李建勇老师指出参会代表们发言的共同特点,即都属于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以及或多或少都运用了比较法研究或逻辑思维的方法。
随后,李建勇老师对各个发言人分别进行分别评论。
最后,在汪自成老师的组织下,会场的其他老师们也对发言人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第二分会场第五组由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程乃胜教授担任主持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付池斌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央军委法制局张建田教授。
他以“依法治军内涵的再认识”为题作了发言。
张教授先是对论文的选题作了阐述,指出,十八大提出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施法、全民守法,也同时提出要加大依法治军的力度,推动军队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要求治党、治国、治军要有机统筹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治军在国家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到底占到多大的作用,确实值得好好思考。
张教授指出,依法治军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但现在在依法治军的法这个问题上,很多军队领导没有把宪法和法律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上。
最后张教授指出,应该把依法治军放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国防和军队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位报告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姜涛教授。
他的主题是“有关法治社会的理论逻辑与建设路径”。
姜教授指出,当今社会,从高层到学界关注的核心论题无外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的概念厘定与关系问题,现有知识体系认为,法治国家主要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法治社会主要是对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提高政府在执政党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而法治社会研究刚刚起步,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因而极具讨论价值。
姜教授认为,法治社会是对早些年所提到的社会建设的升级版,为此,他对法治社会做了一个定位,一是法治社会是社会层面的法治建设;二是对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他认为基于这两个定位的认识其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理念的问题;二是体系的问题;三是秩序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姜教授在其文章里主要分两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法治社会的理论逻辑,主要从理念、体系的根基分析以及秩序出发讨论了三个范畴:一是权利和权力的定位,二是强制与自治以及共治的问题,三是从社会阶级划分的角度。
第二部分是从体系和秩序以及理念的交叉层面对法治社会的建设路径做了简要阐述,他主张完整的法治社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层面应形成良法体系,二是心理层面应加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三是秩序层面应形成共治秩序。
姜教授认为,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漫长而遥远,现今中国的紧迫任务是加强良法体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强化民众的法律信仰,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同步、一体化建设。
第三位发言的是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的龚波副教授,其论文题目是“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以及模式选择”。
龚老师主要阐述了两方面内容,首先是题目的由来,第二是文章主要内容。
龚老师提及,自己在读博期间就曾关注过器官移植法的问题。
并产生浓厚兴趣,最终成为其博士论文的选题。
龚老师指出,虽然人体器官移植这个问题很小,但是跟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器官移植的一个问题就是器官供应的短缺,这是一系列社会、法律问题的源泉。
目前器官来源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尊重提供者的意愿,另一种是违背提供者的意愿。
在尊重提供者这个方面,我国和西方大部分国家是提倡无偿捐献的。
在现实中,大家都是希望别人去捐献,但涉及到自身时,大多数人持保守态度。
这也就导致了器官捐献量的减少。
还有地下买卖和中介,当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种就是违背提供者意愿的,比如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主要来源就是死刑犯,但是现在不允许了。
有鉴于此,龚老师提议,第一是建立国家意义上的有偿捐献制度。
第二是对受移植的器官进行确权,保证其合法权利。
第三是阶梯式的国家制度,对捐献行为、交易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社会价值进行研究。
发言结束,会议进入评议阶段。
付池斌教授对各位发言人的报告做了精辟的总结,首先,对张建田教授的阐述,付教授指出,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背景下,我们应该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同时也必须注重法治军队的建设,这样才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对于姜涛教授的报告,付教授指出,姜教授对法治社会的阐述是非常符合时代需要的,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一些理论支持。
对于龚波副教授的报告,付教授指出,龚教授的法治理论的落脚点是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范化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人权保障理念。
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代表分别就三位发言人的议题各抒己见。
第三分会场第五组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魏宏教授担任会议主持人,扬州大学法学院蔡宝刚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林喆教授。
她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在中国的特点”为题作了发言。
林教授首先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对全社会整治和管理的现代化过程或现代化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现代法社会治理念和原则的建立,包含:合宪意识、道德自律、人民主权、公民自治、政治民主、权力受限、司法独立。
林教授认为现代西方的法治理论及其实践建立在市民社会的理论及其实践,由此形成了现代西方法治社会的基本特点。
中国的法治之路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具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特点:如宪法至上、原则主导、司法独立、公民自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