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大纲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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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理论》
一、考试要求
本科目要求考生较为全面地掌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基本概念与技能、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考生对本大纲各项内容分别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掌握,并能在理解的基础上灵活地运用。
二、考试内容
(一)、基本知识
1、工程项目管理
了解:工程项目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答:
熟悉:工程项目管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及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要点。
答:
我国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答:
2、工程施工监理
了解:国内外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答: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具有悠久的历史,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无论在组织机构和方法手段方面,还是在法规制度上,都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以前16世纪。当时的仅限于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替业主计量和验方。18世纪60年代,工程监理业务内容得到进一步扩展。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业主设计标底、协助招标、控制费用、进度、质量、进行合同管理以及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逐步贯彻于整个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基本内容包括:(1)投资前期咨询服务,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回答投资效益是否显著,规划布局是否合理。(2)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代表业主,组织工程设计行业工程招标,并以工程合同,投标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协调。近一、二十年来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制度正在法律化、程序化发展,有关的法律规范都对监理的内容、方法以及从事监理的社会组织做了详尽的规定。监理制度逐步成为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形成了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在我国历史上的监工制度,发展较慢,建设活动大体为两个类型:(1)官府组织的建设活动。(2)民间的建设活动。解放前,工程营造中形成初步监工制度,但也弊病累累,但对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建设活动中监督的性质有了转变,监理方式也不断完善,但也有许多经验和值得总结的教训。主要分这几个方面:
(1)从建国到70年代末,政府部门的单向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
(2)80年代前期政府的产业质量监督与企业的自检相结合;
(3)80年代中后期监理制度的萌芽发展。
其专业监理职能的“工程师机构”按国际合同管理方式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现场综合管理,主要工作内容:①发布开工令、控制工程进度;
②审核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③检查各种原材料、设备的规格质量,验证认可试验报告;④审批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艺和临时设施;⑤检查监督安全工作;⑥检查监督施工质量;⑦对已开工的工程进行计量,向承包商付款签证;⑧处理合同分歧和索赔;⑨工程验收;⑩负责办理向贷款单位提供报告。
(4)90年代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如建设、交通、铁道、原子能源等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就工程监理推广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①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派出人员出国考察学习;②有关高等院校编写教材、举办培训班;③监理制度实施,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批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等政策和规定。
国外的几种咨询监理体系和监理的法规体系,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学科。
答:国外的工程监理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QS、CM、PM
QS:英联邦国家的名称。主要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有:投资框算的咨询、投资规划和价值分析、合同管理咨询、竣工决算审核、付款审核等;
CM:美国一种体系,它是一种边设计边施工的模式;
PM: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项目管理方法、向业主、设计、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组织协调、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服务。
国外的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的依据是工程监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健全的法规体系是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国际上监理的法规体系一般有以下几个部分:(1)国家法律;(2)行业政策法规;(3)技术规范和标准;(4)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学科:
答:日本的《建筑师法》,美国的《美国统一管理法规》,香港的《建筑法规》、《危险建筑法规》、《建筑条例》及《建筑管理法规》等熟悉:工程施工监理概念P37
答: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监理”,是一项目标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它有巡视、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监督目标实现的意思。工程监理通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费用、进度、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确保工程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工程施工监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及其优点P34
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以国际通用FID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形成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以前传统做法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克服随意性,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的转变;三是突出监理单位的管理作用,有利于减少甲乙双方的扯皮纠纷,促进建设单位的管理作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不仅保证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优质工程,而且导致了建设各方观念职能和行为机制的变化。
我国实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必要性。P38
答:我国实行监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由于以前经济运行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①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②权力过分集中;③分配上的平均主义;④忽略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⑤党政职能不分;⑥民主和法制不够;⑦官僚主义严重存在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上述缺陷越来越清楚的显露出来,以上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加强工程施工的管理的可行性,必须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是对工程管理职能分工的一种调整细化,它以必要的协调与约束机制,不但不增加管理人员,相反可减少管理人员编制,避免许多冗余的问题。综上所述,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深化公路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业务合作的需要。
掌握:工程施工监理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规范》2.4中的相应条款。P37
答: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在招标阶段则称“招标单位”,它是指某项工程的投资者和资金筹集者,并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实施阶段对工程建设的费用、进度、质量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的的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个人。
承建单位,又称承包单位和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则称“投标单位”,中标后称为“中标单位”,它是通过投标或其它方式取得某项工程的施工权、材料、设备的制造供应权,并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工程费用、进度、质量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监理工程师(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的、智力密集型的、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社会经济实体。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签订监理合同,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人。
工程监理活动涉及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单位)和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而是监理和被监理关系。这种关系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所确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单位)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体制和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体制
了解:施工监理的重要性和推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答:
熟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政府监督的性质、依据、机构和职责。P34
答:把公路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工程师单位。树立其在项目管理和监督中的权威。对质量、计划、支付、变更、索赔等方面,因技术、经济和合同手段全面实行监理管理。对工程支付有签认和否决权,从而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保证合同的履行。
形成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道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掌握:社会监理(施工监理)的性质、依据和任务P68
答:政府监理的性质
(1)、强制性: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是通过授权于法来实现。因此,政府实施的管理监督行为对于被管理、被监督者来说,只能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的。
(2)、执法性
(3)、全面性
(4)、宏观性
依据:P69
(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
(3)、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机构:P70
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职责:见P71《监理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