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173号 ,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加强定价管理~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提高贷款的综合回报率~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贷款定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范围内~综合考虑贷款成本、效益、风险和同业竞争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本行应以成本为基础~效益为中心~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二,“面向市场”原则。
本行的贷款定价应贴近市场~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综合本地其他银行同类贷款定价水平~采取积极主动的定价策略.,三,“风险溢价”原则。
本行的贷款定价应根据风险程度~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溢价~实行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定价标准.,四,“差别定价”原则。
本行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第二章贷款定价管理的对象及贷款期限第四条贷款对象必须符合《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第五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农业贷款、工商企业贷款、质押贷款、贴现及个人消费贷款等.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住房按揭贷款除外,。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第三章定价管理体系第七条贷款定价的管理范围包括计息方式、利率水平、结息方式、罚息规则、展期利率执行等内容。
第八条全辖实行客户经理、支行贷款审批小组、财务会计部、贷款定价委员会四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行成立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成员表决形式议事~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贷款定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商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贷款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农商银行贷款管理的原则、流程和相关政策,以便农商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2. 贷款管理原则2.1 风险控制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采取科学合理、主动控制的方法,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2.2 客户服务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注重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3 合规经营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合规经营,确保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利益平衡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证银行的利益,也要照顾客户的合理需求。
3. 贷款管理流程3.1 申请审查流程3.1.1 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1.2 银行根据贷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客户的信用状况。
3.1.3 审查通过后,银行将贷款申请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3.2 风险评估流程3.2.1 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
3.2.2 风险评估结果根据一定的评级标准进行分类,确定贷款利率和额度。
3.2.3 银行将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并对客户进行通知。
3.3 合同签订流程3.3.1 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签订贷款合同。
3.3.2 贷款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3.3 客户和银行双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并留存一份备案。
3.4 贷款发放流程3.4.1 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客户发放贷款。
3.4.2 发放贷款前,银行要核实客户提供的担保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3.5 贷款管理流程3.5.1 银行要定期对客户的贷款进行管理,包括还款情况和担保物的状态。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发放和管理,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贷款类别农商银行的贷款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房地产贷款等。
2.企业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经营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3.农村信用社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居民的小额贷款、生产贷款等。
二、贷款申请1.个人贷款申请:个人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银行将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所贷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2.企业贷款申请:企业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税务报表等材料。
银行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3.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农村居民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收入证明、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信用社将根据农村居民的还款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三、贷款发放与管理1.贷款发放:银行将依据审批结果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需要签署贷款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还款。
2.贷款管理: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违约的借款人要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3.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银行对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利率政策。
四、贷款风险控制1.审慎核查:银行要审慎核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贷款风险。
2.产业风险:银行应该控制产业风险,避免因产业不景气或行业波动等因素导致贷款违约。
3.市场风险:银行应该关注市场风险,及时调整贷款政策,避免因市场的变化而导致的贷款损失。
五、贷款责任追究1.追加责任:对于借款人违约或欺诈行为,银行可以采取追加责任、催收等措施,保护银行的权益。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政策,按照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贷款执行利率均为年利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行各分支机构。
定价规则第四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和金额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进行加点后得出实际执行利率。
每月20日9时30分前发放的贷款参照上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9点30分后发放的贷款参照本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五条一年期以内贷款参照一年期(LPR)利率、一年期以上贷款参照五年期(LPR)利率。
一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对年对月对日按照调整日当天五年期(LPR)利率进行调整。
第六条农户贷款利率定价标准:1.信用村农户通过阳光信贷流程进行评级授信的,贷款利率参照LPR利率增加200-250个基点。
其中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含)参照LPR利率增加200个基点,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参照LPR利率增加250个基点。
2.非信用村农户通过阳光信贷流程进行评级授信的,贷款利率在信用村农户同类型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50个基点。
3.一般农户贷款执行自然人贷款利率。
第七条公职人员消费贷款利率定价标准:1.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含)的,一年期以内参照LPR利率增加150个基点,一年期以上参照LPR利率增加135个基点;2.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一年期以内参照LPR利率增加200个基点,一年期以上参照LPR利率增加185个基点;3.50万元以上贷款利率参照自然人贷款利率执行。
4.原集团客户或工资代收代发的公务员消费贷款利率在同期上浮基点数的基础上,下调50个基点执行。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金融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套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利率浮动范围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利率水平,这个浮动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是±10%。
2. 利率定价原则:利率定价原则包括风险定价原则、成本定价原则和利润定价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时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以及自身的成本和盈利能力。
3. 利率调整机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如果整体经济形势好转,利率有可能会调高;反之,如果经济形势恶化,利率可能会调低。
4. 利率公布和透明度:商业银行需要公布贷款利率,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贷款人知情、清楚贷款利率相关信息。
5. 利率审查和监管: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进行审查和监管,确保利率在规定范围内合理、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中国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规定。
农商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形势变化,执行总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利率定价包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定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定价第四条我行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各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产品执行不同利率政策。
第五条普通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由总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
第六条大额存款及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议价,但不超过当年**省利率自律机制协议上限。
第八条存款利率的定价,由业务发展部向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申报利率审批资料。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手工利息补差调整的,先由支行提出申请理由,报存款管理部门审批,经分管存款业务领导审批后提交**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见附件1)第三章贷款利率定价第九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加基点确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由信贷管理部初步确定报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我行战略客户贷款利率单独定价。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贷款30万元以上且与我行签订浮动利率协议的贷款户,贷款户及关联人上季度在我行日均存款达到贷款余额5%以上的,在每月的5日前对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进行调整。
日均存款占比每提高5%,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对应下调5%,但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应档次的1.1倍。
调整后的次月开始,如日均存款占比调整前下降,则减少相应的下调比例。
客户经理负责每半年度对贷款客户的日均存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对符合利率调整要求的贷款户,提交利率调整相关资料,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贷管理部门具体操作。
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贷款利率的,另行报**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或经利率定价委员会授权部门审批。
(见附件2)第四章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第十九条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术语定义
无
4.职责
无
5.内容
5.1存款利率管理坚持“统一指导、动态调节”的原则。
5.2存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调整规定调整、发布和执行。
我行具体参考省联社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由客户部负责存款利率实施和管理日常工作。
5.3根据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存款利率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的基础上上浮。
上浮范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4本行稽核部门定期组织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
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标准的,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5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6.参考文献
无
7.储存记录
无
8.附录
无
9.其它说明
9.1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与执行;
9.2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其中贷款是一种广泛应用的金融工具。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人民币贷款利率类型
1. 基准利率
由央行制定,作为参考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的起点。
2. 浮动利率
与市场利率挂钩,根据一定的浮动比例调整。
3. 定期利率
指在一定期限内,贷款利率不变。
三、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3.1 利率定价依据
采取基准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
3.2 利率调整机制
贷款利率调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银行应当及时根据市场变
化调整利率,保持利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3 利率公示
银行应定期公布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的调整规则,提高利率透
明度,让客户知晓自己所处的利率档位。
四、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意义
1. 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
规范的利率定价管理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增强客户
对金融产品的信任度。
2. 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合理的定价机制激励银行开展更多金融创新,满足客户多样
化的金融需求。
3. 稳定金融市场运行
规范的利率定价管理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五、结语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银行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趋势,建立科学规范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价格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贷款成本、效益、风险和同业竞争等因素确定本行贷款执行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根据国家政策和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必要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二)成本效益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以成本效益测算为依据,在保持合理的存贷款利差基础上,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三)风险管理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要考虑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风险低利率可适当优惠;贷款风险高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利率应适当提高,实行贷款风险溢价补偿。
同时,要在科学预测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合理约定贷款计息规则,控制利率风险。
(四)市场调节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和同业竞争状况,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增强本行市场竞争力。
(五)区别对待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应区分不同贷款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政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有贷款业务的各基层网点(包括各支行、分理处、公司业务部、小微贷款中心等)。
第二章定价管理体系第五条本行成立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行长、授信评审部、信贷管理部、金融市场部、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信贷副行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授信评审部,授信评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行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授信评审部负责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业务经营及同业竞争状况等制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实施细则,报本行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组织实施本行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的定价政策,拟定各类贷款利率的基准价格;对全行贷款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测;负责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有关价格方面的工作联系。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和加强本行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指导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业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
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
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
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授权第四条贷款定价管理体系由本行董事会、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三级机构组成。
本行董事会为本行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由本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负责审定批准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过支行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
下设办公室于信贷管理部,为其具体办事部门。
第三章定价流程第六条浮动幅度确定。
(一)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原则上每6个月确定一次最低浮动幅度和上浮系数,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二)客户经理通过借款人的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率、入股情况、单笔贷款额、在信用社信用记录等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第七条贷款定价的确定。
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全本行贷款定价的确定。
第四章定价方法第八条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和初始定价及利率调整相结合。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商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审批第三条农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贷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贷款审批应当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贷款发放第五条农商银行贷款发放前,应当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贷款发放前,农商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
第七条农商银行贷款发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加强贷款追踪,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
第十条对于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借款人,农商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贷款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农商银行贷款业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贷款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监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理贷款业务,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农商银行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趋势,建立科学规范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价格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贷款成本、效益、风险和同业竞争等因素确定本行贷款执行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根据国家政策和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必要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二)成本效益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以成本效益测算为依据,在保持合理的存贷款利差基础上,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1/ 7。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指导建议或意见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指导建议或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场化改革,增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的*场竞争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我行的利率定价能力,提升客户综合贡献度实现全行效益目标,依据有关关于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拟定本建议或意见。
第二条本建议或意见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对法人客户、自然人(含农户)和其他贷款利率进行定价。
法人客户贷款是指对各类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的贷款;自然人(含农户)贷款包括个人经营性和消费类贷款。
第三条贷款利率定价的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我行整体筹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充份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
(三)风险覆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应当依据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工具优化信贷结构,增强信贷资金安全性。
(四)*场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要适应*场需要,充份考虑竞争因素,全面提升我行参加*场竞争的能力。
(五)政策导向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要充份体现我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宗旨,对“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第四条本建议或意见适用于总行辖下办理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全行贷款利率定价的管理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拟定我行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定价流程和定价方法。
(二)拟定最优惠贷款利率及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点数,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
(三)组织实施我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策执行情形进行指导和管理。
总行授信审批部依据有关人民银行的关于利率规定和价格政策、不同时期*场利率变化情形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拟定不同时期的利率政策指导各支行对贷款利率的定价。
最新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贷款利率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贷款的综合回报收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贷款、贴现等。
第三条确定贷款利率的基本原则是:(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贷款利率规定;(二)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的担保抵押状况、综合回报、银企合作情况、市场竞争等因素;(三)根据客户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实行差别化定价政策,对一般客户实行规范化的统一定价,对重要客户实行个性化的综合定价;(四)严禁行内任何形式的利率竞争,包括直接降低利率、或以缩短贷款档期等形式间接降低利率。
第二章利率上浮第四条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最高上浮70%。
第五条我行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对还款意愿良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按借款人在我行往来流量情况,执行下列标准:(一)对我市大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二)本行存单质押、股本金类贷款可执行同期基准利率;我行明确支持或鼓励进入的行业或企业可执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三)(四)对在我行开设有基本帐户的中小企业,在我行结算往来流量与同期销售总额比为50%以上的企业,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50%;不足50%的企业,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0%—70%。
(五)(六)对在我行没有开设基本帐户的中小企业,在我行结算往来流量与同期销售总额比为50%以上的企业,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40%—60%;不足50%的企业,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70%。
(七)(八)对我行股东单位贷款,利率可考虑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执行。
(九)(十)对不符合我行放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贷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发放贷款,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70%执行。
(十一)对我行拟退出企业,贷款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70%执行。
(十二)对借新还旧,借款人曾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企业,利率上浮幅度在上次利率基础上加浮不低于10%。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一节贷款申请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书、经营计划、资产状况证明等。
2. 农商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第二节贷款审批1. 农商银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分行主管组成。
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
2. 贷款审批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依法依规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3. 农商银行应公开贷款审批流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一节贷款发放1. 农商银行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 农商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提供贷款所需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节贷款管理1. 农商银行应建立贷款管理制度,对贷款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
2. 农商银行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贷款风险防控1. 农商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2. 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对贷款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
3. 农商银行有权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调整贷款利率、要求提前还款等。
第五章贷款违约处理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农商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2. 借款人严重违约的,农商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有权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农商银行贷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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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辖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术语定义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职责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围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
负责对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围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
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行。
4.3对正常围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4.4对超本办法规定围的贷款利率定价,各网点对确需调整贷款执行利率的,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调整比例,并专题向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容5.1定价流程5.1.1基准利率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5.1.2浮动幅度确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各网点贷审小组在确定围合理执行。
➢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5.1.3贷款定价的确定各网点贷审小组在规定的浮动系数确定贷款执行利率,超浮动系数的上报总行审批。
5.2利率定价方法5.2.1利率定价基本办法➢全行利率定价统一采取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
➢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
➢单笔贷款利率的上限不得高于当期央行颁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2.3倍。
➢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
5.2.2企事业客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企事业客户贷款利率的最低上浮幅度为3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
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客户的担保方式、资信等级、式管理类型、开户情况、资金归行率、资产负责率、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存贷比例、贷款额度、行业分布等因素,一般考虑的因素和权重为:➢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保证、信用五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目前以部评级机构评定为准。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级,A级,BBB级、BBB级以下和未评级企业五个等级,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式管理类型:存量法人客户依据式管理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优质黄金类客户、重点维护类客户、一般维护类客户、逐步退出类、限制淘汰类客户,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注:新增企业客户按照重点维护类客户管理);➢企业在本行开户情况,分为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两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资金归行率:按照企业资金归行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分为:70%(含以上)、50%(含)-70%、30%(含)-50%、10%(含)-30%、10%以下,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资产负债率:按照企业政策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分为:40%(含以下)、40%-50%(含)、50%-60%(含)、60%-70%(含)、70%以上,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注册资本金: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与该企业在本行贷款总额之比确定,比例越高越优惠,分为:50%(含)以上、40%(含)-50%、30%(含)-40%、20%(含)-30%、20%以下,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单户贷款额:单户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分为3000万元以上(含)、1000(含)-30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五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行业分布:对客户现有贷款区分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工矿企业、商贸流通业、非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五个等级,权重为5%。
5.2.3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的最低上浮幅度为30%。
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信用方式四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40%;➢贷款用途:分为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工矿业生产、个体工商,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存贷比例:借款人在本行的存款日均余额与贷款日均余额之比,分为:20%以上、10%-20%(含)、5%-10%(含)、5%(含)以下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家庭负责率:指自然人家庭负责总额和资产总额的比率。
分为:10%(含)以下、10%-20%(含)、20%-50%(含)、50%以上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注:存贷比按照上年度日均存款与日均贷款之比计算;家庭负责率以贷款发放前的资产、负债总额进行计算)。
5.2.4对不宜按模式定价的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贴现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确定。
贴现利率可根据客户全年累计贴现额确定,一般来说,全年累计贴现额越高,贴现利率越低,具体定价可根据票据市场利率确定。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围协商确定。
➢政策性贷款业务,如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利率按照规定执行。
➢消费按揭贷款利率按照及XXXX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利率执行。
➢存单、国债等低风险质押贷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
➢银(社)团贷款按牵头行(社)提出的利率执行。
➢农业贷款(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80%。
有关信用工程的贷款利率定价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根据产业政策、贷款市场营销和同业竞争的需要,对一些高端客户和对本行有长期效益回报的优质黄金客户可在利率定价基础上进行双方协商确定,需经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5.3计息方式及罚息5.3.1计结息、加罚息的管理➢对贷款的计结息、加罚息要严格执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各项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按月结息。
➢对借款人的贷款展期或提前还贷行为,可通过提高利率上浮幅度进行约束,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相关条款。
➢贷款借贷合同中必须载明罚息条款。
逾期后的罚息利率原则上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挤占挪用的罚息利率原则上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具体罚息水平由借贷双方约定。
5.3.2合同期限贷款利率的调整➢短期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仅调整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不变。
5.4审批、管理与监督5.4.1贷款利率定价的逐级审批权限:➢各网点按贷款发放权限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审批,超权限的贷款,利率定价随同贷款一并报上级审批。
➢超总行审批权限的上报市办、省联社审批。
5.4.2客户部依据全行的资产负债规模、贷款期限结构、市场参与程度、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风险管理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全辖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定价政策调整方案,完善贷款定价管理。
5.4.3客户部、稽核部应在各自的职责围,对网点贷款利率定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5对贷款定价的支持服务5.5.1负责成本测算、部转移价格的确定和提供。
财务部负责测算上一年资金平均成本和不同期限结构负债成本、上一年贷款费用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来确定提供给业务部门的不同期限的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不同期限贷款的参照保本利率,供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参考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5.5.2总行稽核部门在其职责围,对辖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5.5.3风险管理信息的监测和提供。
客户部负责对各项贷款贷后管理信息、贷款运行状态、主要贷款投入行业的市场风险状况、主要贷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做月度监测分析,向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5.6罚则5.6.1总行稽核部门在其职责围,对辖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各网点在审批发放贷款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总行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