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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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客户不能在本行同一辖区的不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按揭贷款除外)。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办理借新还旧手续。

第六条本行在叙做个人贷款时应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控制借款人月供款支出不超过其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指借款人家庭每月平均总收入扣除各项日常支出后的余额。

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下同)可将其所获的机构经营收入适当计入借款人收入来源测算。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第七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固定居所;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4、借款人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借款人(为多人的,其中至少一方)应满足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个人抵押贷款不超过70);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提供本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贷款的担保方式分抵押、质押、保证三种。

保证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基本条件参照第七条执行;保证人为法人的,其基本条件参照本行企业保证人执行。

第九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本行借款人和保证人:1、在本行系统内有欠款,或因贷款被起诉(含仲裁,下同)未满三年的;2、为本行贷款提供担保,但贷款到期后未履行担保义务的;3、受到起诉或特殊名单通报等制裁的自然人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负有个人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4、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贷款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5、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房地产按揭贷款。

第三条禁止借款人利用本行贷款从事炒房活动。

各级授信业务人员在业务经营中要严格控制一户多套和高成数的按揭贷款业务,切实防止借款人将信贷资金用于炒房。

严防开发商利用虚假按揭等方式进行套现活动,禁止向开发商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

加强引入中介机构管理,严格防范中介评估机构道德风险。

第二章房地产贷款条件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授信条件:(一)开发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项目预算的35%;(二)开发项目“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齐全;(三)开发商无不良资信记录;(四)开发项目套型面积安排符合规划要求;(五)开发商现有楼盘销售正常,无滞销率达到40%的楼盘;第五条客户经理应认真调查项目贷款的用途。

本行不受理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申请,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以外地区项目的项目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必须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

第七条客户经理应查询打印国土局房地产信息系统资料(作为贷款档案资料送审保存),认真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成品房情况。

本行不受理经国土及建设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申请。

第八条客户经理应认真调查核实抵押物使用情况(提供抵押物照片送审保存),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物。

第九条客户经理受理楼宇按揭贷款申请后,应取得申请人书面授权登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系统,查询并打印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报告(此打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送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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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那么149号〔5月19日〕第一章总那么面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必须按内控制度,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按照本行?贷款管理根本制度?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按总行有关制度方法对各岗位进展考核和问责。

实用文档第六条本行实行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并通过减少风险暴露、分散资产组合、增强抵押品等方式逐步进展风险缓释。

第七条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不得挪用,支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视个人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规定〔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开户行递交书面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等根本情实用文档况。

各支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借款资料,借款资料按总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收集。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按遵守老实守信原那么,出具承诺,承诺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

支行应明确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展认真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第十五条支行承受借款人申请必须坚持借款人面谈制度。

〔一〕以业主、实际控制人承贷的,调查人面谈具体参照?农村访;3.与借款人本人面谈,也可以同时根据贷款尽职调查要求与需要,与借款人主要亲属、担保人等相关人面谈;4.根据授权查询借款人、主要亲属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实用文档5.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担保意愿性、合规性、充足性进展调查。

〔二〕尽职调查要点:1.借款人根本情况;2.借款人收入情况;3.借款用途;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三〕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总行有关规定的条件;〔四〕贷款尽职调查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五〕抵〔质〕押物的权属关系是否明晰;〔六〕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开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归还能力、诚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实用文档〔七〕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八〕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理;〔九〕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合法、有效;〔十〕贷款风险是否提醒,方案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否可行;〔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农商银行贷后检查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后检查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贷后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xx农商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对客户经营状况和贷款形态的变化分析,对各级管贷人员操作规范性的事后检查。

它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包括客户检查和信贷业务检查两个方面。

第三条贷后检查遵循职责明确、循环检查、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检查的基本方式第四条贷后检查的基本方式包括日常监控、客户检查、风险分类和总行抽查等。

第五条日常监控。

管贷客户经理可通过查看借款人账户资金往来、电话联系等多种途径进行了解,如发现客户有重大变化,则须上门拜访。

第六条客户检查。

包括首贷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管贷客户经理在检查的同时做好信贷管理系统中“贷后业务管理”的“贷款到期催收”和“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维护。

(一)首贷检查。

客户经理对所管贷款必须在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首贷检查,其中对个人50万元(含)以上、企业3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必须在贷后7个工作日内作跟踪检查,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二)常规检查。

贷款发放后,应定期不定期地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

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发现较大信贷风险隐患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性风险贷款,落实风险化解措施。

(三)到期检查。

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至少30天,管贷客户经理应进行到期检查,重点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原则上对短期贷款要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确需展期的,应进行深入调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尽早进行申报。

第七条风险分类。

管贷客户经理应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职业状况及其偿还能力、偿还保证、偿还意愿等方面及时、全面、准确地评价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并按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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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的贷款实施细则是指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达成的关于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协议。

以下是一个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贷款申请流程
1. 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银行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尽职调查;
3. 银行审核并对客户提供合理的贷款方案;
4. 双方达成协议后,客户签署贷款协议并提供抵押物;
5. 银行核对抵押物并签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抵押情况确定;
3. 客户必须提供充足的抵押物,并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评估;
4. 客户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能够按时还款。

三、还款方式
客户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
1. 按月等额本息;
2. 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 按季度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四、逾期还款处理
如果客户逾期还款,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催收和处置抵押物,同时对客户的资信记录进行登记。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将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及其价值等条件综合考虑,具体额度将在协商过程中确定。

六、其他条件
1. 客户应当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贷款申请信息;
2. 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批准或拒绝;
3. 如果客户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银行将不会收取任何违约金或罚息。

以上是一个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的示例,银行和客户在合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节的调整。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发放或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授信业务(以下简称“贷款”)发生后至本息全部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称。

主要包括贷后检查、合作方评估、贷款质量分类与风险预警、贷款收回、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管理、以物抵债、诉讼管理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职责明确原则。

应结合实际建立贷后明晰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贷后管理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二)及时有效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客户预警信息,有效识别风险点,并及时有效采取处理措施;(三)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和有风险隐患的业务应做到动态跟踪、实时监测;(四)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贷后管理规定导致信贷资产出现不良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后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贷后管理组织形式可以按照信贷业务前、中、后台条线管理,分层组织实施。

信贷前台是指市场拓展、营销等业务部门和从事信贷前台业务的网点,信贷中台是指信贷业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部门,信贷后台是指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

第五条信贷前台部门的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收集客户的财务、非财务信息,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反馈和处置;(二)加强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重点监管信贷资金支付使用情况,授信条件和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等;(三)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记录;(四)按规定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定期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工作;(五)按时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诉讼时效;(六)建立健全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档案,维护信贷管理系统,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七)其他前台应当履行的贷后管理职责。

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精品文档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产品特色:(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一受理、评级、调查一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尽职管理办法》和本行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包含帐面不良贷款、央行票据臵换贷款、呆账核销贷款以及打包出售的不良贷款。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年底改制前股东购买、打包出售、票据臵换、核销贷款、集中管理由风险资产一部负责贷后管理;帐面不良贷款,改制后集中管理、呆账核销由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支行)负责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贷后日常管理由本行信贷管理部和风险资产部共同承担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农村商业银行商用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商用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商用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个人信贷市场,规范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用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买的商用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以支付所购房屋部分购房款的贷款。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商用房是个人从房屋一级市场上购买的商业用房,如门面房、店铺等。

若借款人购买的为二手商用房,则参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选择适当的房产开发商,与其签订商用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贷款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购买商用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贷款条件。

具体是:1、年满18周岁,具有有效居留证明;2、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还款意愿和还贷能力;3、个人信用等级在D级以上(含D级),无不良信用和犯罪记录;4、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或个人金融卡,并存入房款4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或提供本行认可的已付首付款证明;5、同意以拟购房屋作为抵押;6、提供真实、必要的个人资料;7、愿意接受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第七条贷款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60%。

第八条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以上利率,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条贷款人应选择适当的房地产开发商,确定按揭项目,并与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1、房地产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①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信用等级为A以上(含A级),无不良信用记录;②项目建设有30%的自有资金,且其余项目资金已落实,拟建房屋适销对路,并有经济效益;③项目建设已获有权部门批准,并有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精简版范文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精简版范文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商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审批第三条农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贷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贷款审批应当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贷款发放第五条农商银行贷款发放前,应当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贷款发放前,农商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

第七条农商银行贷款发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加强贷款追踪,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

第十条对于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借款人,农商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贷款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农商银行贷款业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贷款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监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理贷款业务,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农商银行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贷款审批1.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贷款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审批程序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在贷款审批阶段,农村商业银行应对个人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并完善相关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体系。

3.农村商业银行应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不得以任何原因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

三、贷款发放1.农村商业银行应确保贷款发放的合法合规性,遵循国家贷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2.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贷款发放手续,包括合同签订、资金划拨等环节,并将其纳入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监控。

3.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流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贷款发放符合贷款合同和相关政策要求。

四、贷款管理1.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并指定专门的贷款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对每笔个人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个人贷款进行分类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信用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4.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对贷款的基本信息、还款情况等进行管理和跟踪。

五、贷款监督1.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目的。

2.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定期更新,对不良记录的个人贷款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个人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和措施,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4.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主动接受监管和检查,确保个人贷款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六、贷后服务1.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还款情况的跟踪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贷后服务。

2.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还款提醒和催收机制,确保贷款本息的按时全额回收。

XX农商银行“小微专车”贷款实施细则

XX农商银行“小微专车”贷款实施细则

XX农商银行“小微专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识别与计量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微客户的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和授信机制,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微专车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微专车系统由省农信联社负责统一开发和维护,实现小微专车客户内部评级、授信限额测算、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操作,是大信贷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专车客户,是指授信余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对私客户和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客户。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信贷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管理提升小微专车的应用水平。

(二)组织开展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日常业务办理。

(三)根据本行业务管理要求,合理调整评级(授信)业务管理中所涉及的相关参数。

1(四)采用有效方式对使用小微专车办理的业务进行贷后检查,加强信贷风险防控。

(五)其它与小微专车运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市场营销部的主要职责是协调与督促小微专车业务的推进工作,并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及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优化需求。

第六条支行(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全面应用小微专车业务系统;(二)督促客户经理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严格审核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小微专车评级(授信)的可靠性和合理性;(三)根据实际运用情况及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优化需求。

第三章评级(授信)体系第七条评级(授信)模型管理。

小微专车评分卡分为省版和行社版,省版评分卡由省农信联社负责统一制定和日常维护,主要包括省版评分卡中的标准因子内容、标准因子权重、标准因子得分、授信限额测算公式参数等要素。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信贷专管员、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

第四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应遵循评级、授信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规定。

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贷款操作流程包括借款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公示)、贷款审议与审批、咨询、提款与支付、贷后管理与收回、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第六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九)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十)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十一)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客户不能在本行同一辖区的不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按揭贷款除外)。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办理借新还旧手续。

第六条本行在叙做个人贷款时应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控制借款人月供款支出不超过其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指借款人家庭每月平均总收入扣除各项日常支出后的余额。

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下同)可将其所获的机构经营收入适当计入借款人收入来源测算。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第七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固定居所;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4、借款人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借款人(为多人的,其中至少一方)应满足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个人抵押贷款不超过70);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提供本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贷款的担保方式分抵押、质押、保证三种。

保证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基本条件参照第七条执行;保证人为法人的,其基本条件参照本行企业保证人执行。

第九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本行借款人和保证人:1、在本行系统内有欠款,或因贷款被起诉(含仲裁,下同)未满三年的;2、为本行贷款提供担保,但贷款到期后未履行担保义务的;3、受到起诉或特殊名单通报等制裁的自然人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负有个人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4、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贷款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5、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农商行个人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版

农商行个人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版

农商行个人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贷款1.2 借款人1.3 贷款人1.4 贷款协议1.5 利率1.6 还款期限1.7 还款方式1.8 担保1.9 违约1.10 保险第二条贷款条件2.1 借款人的资格要求2.2 贷款用途2.3 贷款金额2.4 贷款期限2.5 还款能力评估第三条贷款额度与分期3.1 贷款额度3.2 分期还款3.3 额度调整3.4 提前还款第四条利率与费用4.1 贷款利率4.2 贷款费用4.3 利率调整4.4 额外费用第五条还款方式与期限5.1 还款方式5.2 还款期限5.3 逾期还款5.4 还款计划第六条担保与抵押6.1 担保方式6.2 抵押物价值评估6.3 抵押权实现6.4 担保人责任第七条违约与处置7.1 违约情形7.2 违约处理7.3 法律后果7.4 贷款人权益保障第八条保险事宜8.1 保险要求8.2 保险费用8.3 保险效力8.4 保险理赔第九条信息保护与保密9.1 借款人信息保护9.2 贷款人保密义务9.3 信息披露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10.2 合同解除10.3 变更或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仲裁11.3 诉讼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法律冲突解决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合同的有效性13.3 合同的完整性13.4 独立性第十四条附录14.1 贷款申请表14.2 担保材料14.3 保险单证14.4 贷款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贷款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1.2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并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贷款人贷款人是指根据本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农村商业银行。

1.4 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约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下列各项用途:(一)基本建设投资。

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

(二)更新改造投资。

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相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

(三)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四)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指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

第三条本行叙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确保资金用途依法合规,防止挪用,并落实以下要求:(一)不得向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三)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用途。

第四条本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政府部门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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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
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
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
(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使用xx模式的客户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被列为黑名单客户;
(二)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客户;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客户经理调查;
(四)生产经营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
(五)本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xx模式放贷按照调查建档、客户信息录入、客户评价、贷款发放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调查建档。

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对辖内客户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对私客户信息采集表》,建立客户信息档案,扫描相关资料(也可在贷款发起时进行扫描)。

扫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保证人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二)借款人、保证人主要资产印证材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村委会证明、分家析产协议等;
(三)个人面谈记录。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录入。

客户经理将调查结果在大信贷平台中进行录入,包括业务需求、基础信息、家庭成员、主营情况、资债情况、征信情况、公议情况等。

第十四条客户评价。

客户评价是指对录入的客户信息发起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一般分为基本情况及道德品质、家庭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业务关联度、贡献度、或有负债等6个方面。

本行在省版评分卡的基础上增加担保方式附加因子,最高得分15分。

第十五条根据评分卡测算,得出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并由客户经理进行最终确认。

第十六条 内部评级等级分为AAA 、AA 、A 、B 、C 五个级次,等级区间分值如下:
AAA 级: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最强,对短期债务的偿还具有保障,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最小,得分在90分以上。

AA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强,收入稳定,或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含)以下。

A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较强,收入稳定,或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产生波动,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含)以下。

B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一般,目前对本息的保障尚属适当,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含)以下。

C 级: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较差,目前情形持续会影响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得分在50分以上60分(含)以下。

第十七条 授信额度测算与评分卡得分直接挂钩,公式如下:
()
()大小额参数度=最低等级起始分最高授信额度起始分最低等级起始分评分卡得分⨯--授信额 最低等级起始分为50分,最高授信额度起始分为90分,大小额参数为30万元。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按本行《贷款定价制度》或者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客户经理在xx 系统中进行最终确定。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客户,可在6
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向相关支行申请贷款,相关支行应在核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办理借款手续,按制度规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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